¶ PAC 技術手冊|第六章 品質管制與檢驗
原發布機關: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現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手冊版本:民國102年6月(2013年6月)
文件性質:PAC 設計、施工及養護技術手冊
官方原檔:高公局手冊完整壓縮檔 | 官方下載清單
版本說明:依官方提供的102年6月原版收錄;下載清單的107年10月18日為網站檔案更新日期,不是手冊修訂日期。引用時仍應核對適用契約及規範版本。
手冊版本:民國102年6月(201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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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冊全文目錄 | 高公局工程規範與技術資料 | 瀝青鋪面與鋼床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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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書 6-1(第六章品質管制與檢驗PDF第1頁)
文字全文(可展開、複製)
第六章 品質管制與檢驗
第六章 品質管制與檢驗
6.1 概要
當道路工程採用 PAC 作為鋪面材料時,為確保達到預期之排水與減噪之功
能以及耐久性需求,必須建立完善之施工品管與檢驗制度,並加以落實;
而施工品質管制之重點,在於強化材料、產製、運輸、鋪築各階段之試驗
與檢驗,各項環節缺一不可。
解說:
1. 各項材料調查應確實並充分了解材料特性,除料源調查時應辦理之相關
試驗,施工過程亦應依規範規定頻率辦理各項材料試驗;此外,施工中
發現任何材料異常時,應立即採取改正行動。
2. PAC 產製設備除須於產製前完成驗廠作業,施工中亦應定期進行校驗;
各項產製設備應經常檢查與維護,對於影響 PAC 品質或產製作業之因
素,均應適時排除。
3. PAC 現場鋪築作業前,應擬訂嚴謹之鋪築計畫,並確實依計畫執行;如
有辦理試鋪者,應針對試鋪結果進行檢討並回饋至實際鋪築作業。
4. 鋪築時混合料之取樣試驗(如馬歇爾各項試驗、肯塔堡飛散試驗、抽油篩
分析等),以及鋪築完成後之鋪面檢驗(如現場透水試驗、平整度等),均
應依規範規定頻率辦理,以確保鋪面品質。
5. PAC 之品質管制作業流程詳如附錄一流程圖所示,施工前、中、後各階
段之材料檢驗及頻率詳如附錄二表列。使用前應依該工程相關規範作適
當修正。
6.2 材料之品質管制
承包商應依工程預定進度,儲存足量之材料,以免因材料不足而影響工程
進度。材料進場時承包商應即辦理取樣試驗,經試驗合格之材料,應按規
定進行儲存及管理。
解說:
1 瀝青材料
(1) 一般瀝青
PAC 如採用一般瀝青膠泥,檢驗頻率為每 500 公噸一次。
(2) 改質瀝青或高黏度改質瀝青
6-1¶ 原書 6-2(第六章品質管制與檢驗PDF第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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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孔隙瀝青混凝土(PAC)設計施工及養護技術手冊
改質瀝青之性質應符合 CNS 14184 第 III 型規定,而高黏度改質瀝青
應符合表 3.2-1 之規定,檢驗頻率為每 250 公噸一次。
2. 粒料
(1) 粒料磨損率及扁長率之檢驗頻率為每 2,500m3 一次;硫酸鈉健度試
驗,前三次檢驗頻率為每 3,000 m3 一次,若經監造單位評估其品質
穩定者,可放寬為至每二個月檢驗一次。若後續試驗結果有未符規
定之情形,則恢復原檢驗頻率。
(2) 施工中為確保產製時之級配能貼近工作拌和公式,拌和廠每天應辦
理熱斗料篩分析試驗,上、下午或夜間至少各取樣試驗一次,冷斗
料堆則每兩天取樣一次,並依試驗結果視需要進行各冷熱料斗之調
整。
3. 纖維穩定劑:每一批進場後取樣試驗一次。
4. 填充料:每一批進場後取樣辦理篩分析試驗。
5. 試驗頻率如契約已有規定,從其辦理。
6.3 產製設備之檢驗
拌和廠所有設備及機具,均應經檢查認可,並經常加以適當之保養,俾能
維持良好之狀態,順利完成工作。
解說:
拌和廠應針對設備及機具訂定檢查標準,相關檢查項目可包含但不限於下列
各項,如瀝青混凝土拌和廠之產能、各項材料之儲存及計量設備、乾燥爐及
其供料器(熱斗)、篩網及粒料儲存箱、拌和及控制設備、塵埃收集器及安全
設備、混合料過磅設備、拌和廠工地試驗室、運輸車輛等,各檢驗項目亦應
訂定合宜之檢驗表單,並據以執行,產製設備各項檢驗表單可參考附錄三之
表單訂定。使用前應依該工程相關規範作適當修正。
6-2¶ 原書 6-3(第六章品質管制與檢驗PDF第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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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品質管制與檢驗
6.4 施工之品質管制
1. 施工前品質管制作業應包含:
(1) 鋪築前應針對鋪築寬度與鋪築車道數等作細部之規劃。
(2) 擬定試鋪計畫,進行試鋪作業。
2. 施工中品質管制作業應包含:
(1) 鋪築時之溫度控制及滾壓要領應按試鋪成果確實執行,並於每次鋪
築後,依檢試驗結果回饋是否進行鋪築作業之修正。
(2) 進場 PAC 材料不符合規定時之處理。
3. 施工後品質管制作業應包含:
(1) 鋪面保護作業之進行。
(2) 鋪築後檢試驗結果不符合之處理。
(3) 檢討進行矯正與預防措施。
解說:
1. 施工前詳細檢視設計圖說進行鋪築寬度之規劃,鋪築寬度應考量縱向、
接縫(與下層接縫錯開)、車道寬度、標線與標誌設置位置等,並盡可能
減少接縫。
2. 辦理試鋪作業後針對試鋪結果(如透水率、壓實度等)進行分析,對於影響
鋪築成效之各項施工因素,如鋪裝與滾壓溫度、滾壓速度、滾壓次數與
重疊寬度等,進行檢討並回饋至實際施工作業。
3. 進場 PAC 材料應每車進行溫度之量測及外觀之檢視,溫度過低、過高或
產生垂流之混合料,應令其運離工地;另雨天或鋪築面呈潮溼狀態,不
得鋪築 PAC。
4. 鋪築後應對鋪面進行保護作業,原則應封閉交通 6 小時以上,如果通車
路段急需開放通車,可在溫度降至 50°C 後,經工程司同意得提前開放通
車。另於進行後續標誌牌面、隔音牆及伸縮縫等施工時,應採取適當管
制措施,以減少塵屑堵塞孔隙之情形,確保鋪面良好之施工品質。
5. 鋪築後之 PAC 完成面應依規定進行檢試驗,依檢試驗結果於施工品質不
合格處,若可現場改善者,應立即辦理,若無法立即改善者,應以色漆
標示範圍,並研擬改善措施;如為嚴重之缺失,即應刨除重鋪。
6. 工程施工期間,由品管人員蒐集他案常發生之缺失,並針對缺失研擬預
防措施,供施工參考。對於施工期間相同或類似不合格事件,重覆發生
二次以上者,稱之為異常,由品管人員以「缺失改善通知單」對已發生
之現象加以分析矯正,並避免再犯。
6-3¶ 原書 6-4(第六章品質管制與檢驗PDF第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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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孔隙瀝青混凝土(PAC)設計施工及養護技術手冊
6.5 鋪築現地之品質檢(試)驗
為了確定鋪築成果是否滿足設計與規範要求,在鋪築時應針對混合料進行
取樣檢驗,鋪築後針對完成之鋪面取樣進行鋪面品質與功能檢驗。
解說:
1. 鋪築現地 PAC 混合料的取樣檢驗
(1) PAC 混合料於鋪築現地應取樣進行瀝青含量、粒料篩分析、穩定值、
流度值、孔隙率、滯留強度、肯塔堡飛散試驗及垂流試驗等。
(2) 瀝青含量和粒料篩分析應每批或每 600 公噸檢驗二次取平均值,穩
定值、流度值、孔隙率、滯留強度、肯塔堡飛散試驗及垂流試驗檢
驗頻率為每 600 公噸至少一次。
2. 鋪築後完成鋪面的現地檢驗
(1) 鋪築厚度檢驗
A. 每鋪築 600 公噸或 5,000 m2 鑽取試體樣品量測厚度一次,如圖
6.5-1 所示。
B. 任一試樣之厚度比設計厚度為小,其任一差值超過 5 公厘(含)
時,應沿該取樣點上下縱向樁號加取試樣,直至厚度減少之差
值小於 3 公厘(含)為止,如圖 6.5-2 所示。
C. 該不足厚度之地區應刨除重鋪,並重新鋪築使合乎規定厚度,再
依上述方式予以複驗。
(2) 壓實度試驗
A. 鋪面完成後,每鋪築 600 公噸或 5,000m2 之瀝青混合料鑽取一組
兩個試體,進行試驗取平均值。
B. 如無明確之規定,壓實度應達試驗室之馬歇爾試驗夯實試體所得
密度之 97±3%。 (試體虛密度,以量測試體之直徑與高度求得
試體體積除重量得之)。
(3) 現地透水試驗
A. 現地透水量試驗依日本道路協會「排水性鋪裝技術指針(案)」
的方法,評估 PAC 鋪面之排水能力。
B. 每 1,000 m2 檢驗透水性一次,檢測之位置由隨機方式產生,每
次現場透水試驗結果均須大於 900 ml/15sec,如圖 6.5-3~6.5-4
所示。
6-4¶ 原書 6-5(第六章品質管制與檢驗PDF第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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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品質管制與檢驗
(4) 平整度檢驗:每車道或鋪面有明顯高低差異處應辦理平整度檢驗,
一般都以 3 公尺長直規測定路面之平整度,高低差異不得大於 3 公
厘,如圖 6.5-5 所示。
圖 6.5-1 鋪築後現場鑽心取樣 圖 6.5-2 鋪築檢測厚度
圖 6.5-3 現地透水量試驗 圖 6.5-4 現地透水量試驗計時
圖 6.5-5 三公尺直規量測平整度
6-5¶ 原書 6-6(第六章品質管制與檢驗PDF第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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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孔隙瀝青混凝土(PAC)設計施工及養護技術手冊
6.6 常見問題與注意事項
為發揮 PAC 最大功效,施作過程除產製、運輸及鋪築各階段須加強品質管
制外,實務上尚有以下常見問題與注意事項須妥適處理。
解說:
1. 瀝青混凝土混合料之溫度,受粗細粒料影響最大。粗細粒料溫度之提昇,
乃利用乾燥爐燃燒油料(一般為重油)來達到。傳統瀝青混凝土如 BTB 或
DGAC 因細粒料用量多,混合料溫度多能穩定在一定範圍,PAC 之級配
特性為細粒料含量少,在產製時則常發生乾燥後之熱斗料溫度差異加大
現象,尤其在雨後之產製時更為明顯。可藉由更換適當孔徑之乾燥爐噴
油嘴及控制噴油壓力,以適應不同粒料含水狀況,將混合料溫度控制在
可接受之範圍。
2. 一般瀝青混凝土拌和廠之填充料計量器為共用,規範已規定不得使用回
收集塵料,PAC 使用之填充料儲存桶及輸送管線應明顯區隔分離,以避
免與回收集塵料混用。
3. PAC 拌和時間一般會加長,特別是乾拌時間,其主要原因來自纖維穩定
劑的添加。為使纖維能均勻散佈於粒料間,常藉由加長乾拌時間來達成,
但加長時間應適當,且依不同拌和廠而調整。長時間的拌和,或許能使
纖維散佈較為均勻,卻也可能造成級配過度改變(降級)之負面結果。
4. PAC 混合料自拌和機排料口排出時,混合料碰觸排料口側擋板導致膠漿
附著,當附著累積至一定重量時,將落於裝載車,混於混合料中,經鋪
築滾壓後成為局部油斑現象。因此,產製過程中,應儘可能安排人員定
期巡查加以排除。
5. 正式鋪築前之試鋪有其必要性,但應確實記錄試鋪過程相關數據,諸如
瀝青混合料到場溫度、卸料至鋪裝機之溫度、壓路機重量型式與滾壓趟
數、重疊寬度、初壓複壓與終壓溫度等,建議均作成紀錄。但施作廠商
常以擁有豐富經驗為由,試鋪時敷衍了事,如此便失去試鋪之原意。
6. PAC 為高瀝青用量之瀝青混凝土材料,尤其 PAC 具高孔隙率,黏層之噴
灑量務必確實掌握,過多之油量,將迅速反應至 PAC 面層,導致新鋪
PAC 須刨除重鋪,如圖 6.6-1~6.6-2 所示。
7. 鑑於以往經驗,PAC 鋪面完成後於緊臨標線處常有積水或排水不良之情
形發生,如圖 6.6-3 所示,承包商應在 PAC 鋪面標線之繪製前制定標準
作業程序,考量重點在於繪製後標線處之排水效能、標線可黏固於 PAC
鋪面上、標線厚度及玻璃珠含量必須足夠。
6-6¶ 原書 6-7(第六章品質管制與檢驗PDF第7頁)
文字全文(可展開、複製)
第六章 品質管制與檢驗
圖 6.6-1 黏層噴灑過多 圖 6.6-2 PAC 面層冒油
圖 6.6-3 標線旁積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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