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速公路養護手冊|附錄三之十六 邊坡修復標準作業程序
發布機關: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文件性質:設施養護手冊、巡查檢測與管理表單
版本:112年9月修訂
官方來源:官方下載專區(選擇「養護手冊」) | 第三章112年9月修訂檔 PDF
使用範圍:本手冊適用於高速公路路權內各類設施養護;本頁依官方提供之底本及分章修訂檔整編,不代表全書同一年度修訂。涉及現行法令、組織名稱及另行發布之作業規定,應再核對最新正式文件。
文件性質:設施養護手冊、巡查檢測與管理表單
版本:112年9月修訂
官方來源:官方下載專區(選擇「養護手冊」) | 第三章112年9月修訂檔 PDF
使用範圍:本手冊適用於高速公路路權內各類設施養護;本頁依官方提供之底本及分章修訂檔整編,不代表全書同一年度修訂。涉及現行法令、組織名稱及另行發布之作業規定,應再核對最新正式文件。
養護手冊總目錄 | 高速公路局工程規範與技術資料 | 鋪面與路基材料
閱讀提醒:巡查初步分級、邊坡分級及總體檢成果分級是不同的分級系統,應連同第3.1節定義、巡查頻率、監測管理值及處置條件閱讀;不可把不同系統的同名等級直接等同。
頁內索引:第199頁 | 第200頁 | 第201頁 | 第202頁 | 第203頁 | 第204頁
¶ 第三章112年9月修訂檔|原檔第199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第三章 路基及邊坡 附錄三之十六 邊坡修復標準作業程序 附 3-106
¶ 第三章112年9月修訂檔|原檔第200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第三章 路基及邊坡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邊坡修復標準作業程序 1.0 目的 訂定本局邊坡修復標準作業程序,供各單位參照,以期提高作業成效。 2.0 範圍 適用於本局辦理災害修復工程之邊坡。 3.0 定義 3.1 邊坡修復 係指邊坡災害發生後所辦理的邊坡修復工程或改善工程。 4.0 參考文件 4.1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養護手冊 4.2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工程標準作業程序 4.3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重大災害處理要點 5.0 說明 5.1 注意事項 (1)邊坡災害發生後應儘速進行道路搶通,避免影響國道用路人行車安全。 (2)邊坡災害發生後,轄屬之邊坡巡查專業廠商/邊坡安全評估專業廠商,應派專業 技師至現場協助工務段邊坡災害現勘。 (3)尚未辦理修復工程前之邊坡,應加強邊坡臨時排水與坡面保護,以避免降雨導 致二次災害發生。 (4)邊坡災害發生後應即時辦理緊急搶修作業,避免二次災害發生;邊坡辦理修復 作業,除因災害規模過大或地質條件特殊,經專案報局同意者外,其餘應依邊 坡修復作業流程辦理,並於下年度汛期前完成,以確保邊坡於汛期間的完全穩 固。 (5)邊坡辦理修復工程之設計與施工應力求時效,以期在最短時間內達成邊坡穩固。 (6)邊坡修復工程施工,於汛期間應責成施工廠商加強豪大雨防災整備,以防坡面 再度發生坍滑。 5.2 邊坡修復流程 邊坡修復作業應依據流程圖(如圖 1)進行。 (1)災害通報:工務段應於接獲邊坡災害通知時,立即依據「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重 大災害處理要點」及養護手冊「第十八章災害防救之通報、管制及搶救」規定, 附 3-107
¶ 第三章112年9月修訂檔|原檔第201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第三章 路基及邊坡 通報上級單位包含養護工程分局及局本部。 (2a)道路搶通:工務段應於邊坡災害發生後立即依據「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重大災害 處理要點」進行道路搶通。 (2b)通知邊坡巡查/安全評估專業廠商到場:工務段應於邊坡災害發生後立即通知邊 坡巡查專業廠商及邊坡安全評估專業廠商至邊坡災害現場,協助邊坡災害現勘。 (2c)養護工程分局派員現地勘查:養護工程分局應於接獲工務段邊坡災害通報後, 視情況 5 日內派員現地勘查。 (2d)局本部派員現地勘查:局本部於接獲工務段邊坡災害通報後,視情況 7 日內派 員現地勘查。 (3a)邊坡巡查專業廠商協助搶修諮詢:邊坡巡查專業廠商應協助邊坡搶修工程的技 術諮詢,確保緊急搶修工程順利進行。 (3b)辦理緊急搶修作業:工務段應依據邊坡巡查專業廠商/邊坡安全評估專業廠商之 建議方式,進行邊坡災害緊急搶修以達節省時效,避免二次災害發生。 (4)確認邊坡是否仍有不穩定徵兆:工務段應於完成緊急搶修作業後,請邊坡巡查 專業廠商/邊坡安全評估專業廠商,於 3 日內評估確認邊坡是否仍有不穩定徵兆。 (5)辦理邊坡安全穩定分析與提送邊坡修復規劃書:工務段應於完成評估邊坡仍有 不穩定徵兆後辦理邊坡安全穩定分析,並於 14 日內提送邊坡修復規劃書,內容 應包含:預算、設計規劃期程、施工招標期程等(詳表 1)。 (6)審查邊坡修復規劃書:養護工程分局應於工務段提送邊坡修復規劃書後辦理審 查作業,並於 10 日內完成核定。 (7a)邊坡修復規劃書副知局本部:養護工程分局核定邊坡修復規劃書時應副知局本 部。 (7b)編訂邊坡修復設計計畫書:工務段應於完成辦理邊坡安全穩定分析作業後,並 依據養護工程分局審查同意之邊坡修復規劃書,於 7 日內編訂邊坡修復設計計 畫書,內容應包含:設計圖說、施工說明、工程預算書等。 (8)審查邊坡修復設計計畫書:養護工程分局應於工務段提送邊坡修復設計計畫書 後辦理審查作業,並於 7 日內完成核定。 (9a)邊坡修復設計計畫書副知局本部:養護工程分局核定邊坡修復設計計畫書時應 副知局本部。 (9b)辦理發包:養護工程分局應於審查同意邊坡修復設計計畫書後,依據各分局「工 程標準作業程序第八章工程採購」辦理工程發包作業,招標方式可採限制性招 附 3-108
¶ 第三章112年9月修訂檔|原檔第202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第三章 路基及邊坡 標,或辦理契約變更由轄下開口契約廠商進場施作。 (10)督導工務段辦理邊坡修復工程:養護工程分局應依據「工程標準作業程序第九 章施工管理」,督導工務段辦理邊坡修復工程。 (11)監造邊坡修復工程:工務段應依據「工程標準作業程序第九章施工管理」監造 邊坡修復工程。 (12)完工:工務段應依據「工程標準作業程序第九章施工管理」辨理驗收。 (13)辦理邊坡例行性養護作業:工務段於邊坡修復工程完成後依據養護手冊「第三 章路基及邊坡」辦理邊坡例行性養護作業。 附 3-109
¶ 第三章112年9月修訂檔|原檔第203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第三章 路基及邊坡 邊坡修復標準作業程序 局 2d.局本部派員 7a.邊坡修復規 9a.邊坡修復設 現地勘查 劃書副知局本 計計畫書副知 本 (7日內) 部 局本部 部 養 護 9b.辦理發包 工 程 分 6.審查邊坡 8.審查邊坡 10.督導工務段 2c.分局派員現 修復規劃書 修復設計計畫書 辦理邊坡修復 局 地勘查(5日內) (10日內核定) (7日內核定) 工程 7b.編訂邊坡修 11.監造邊坡修 復設計計畫書 復工程 (7日內) 承 辦 12.完工 單 位 5.辦理邊坡安全穩定 分析並提送邊坡修復 13.辦理邊坡例 規劃書(14日內) 行性養護作業 工 是 4.確認邊坡是否 否 務 仍有不穩定徵兆? (3日內) 段 3a.邊坡巡查專 3b.辦理緊急搶 業廠商協助搶 修作業 修諮詢 2a.道路搶通 2b.通知邊坡巡 1.災害通報 查/安全評估專 業廠商到場 圖 1 邊坡修復作業流程圖 附 3-110
¶ 第三章112年9月修訂檔|原檔第204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第三章 路基及邊坡 表 1 邊坡修復規劃書內容 一、邊坡災害說明 1.1 邊坡基本資料說明 1.2 邊坡災害現況 1.3 緊急處置作為 二、邊坡修復規劃 2.1 邊坡穩定分析資料 2.2 邊坡修復預計方式說明 2.3 邊坡修復設計工期 2.4 邊坡修復施工工期 2.5 相關招標期程安排 三、邊坡修復預算 3.1 設計預算 3.2 監造預算 3.3 施工工程預算 附 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