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速公路養護手冊|第3章 路基及邊坡(2/12)
發布機關: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文件性質:設施養護手冊、巡查檢測與管理表單
版本:112年9月修訂
官方來源:官方下載專區(選擇「養護手冊」) | 第三章112年9月修訂檔 PDF
使用範圍:本手冊適用於高速公路路權內各類設施養護;本頁依官方提供之底本及分章修訂檔整編,不代表全書同一年度修訂。涉及現行法令、組織名稱及另行發布之作業規定,應再核對最新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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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提醒:巡查初步分級、邊坡分級及總體檢成果分級是不同的分級系統,應連同第3.1節定義、巡查頻率、監測管理值及處置條件閱讀;不可把不同系統的同名等級直接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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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112年9月修訂檔|原檔第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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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路基及邊坡 3.2 巡查作業及檢(監)測調查 3.2.1 邊 坡 巡 查 邊坡巡查係指養護單位就轄區內邊坡作巡視與檢查,俾利及早發現異常現象並改善 之。 1. 目的 邊坡巡查之目的在於確保邊坡穩定性,以及提高行車安全性,養護單位必須確實執 行邊坡巡查工作,以瞭解邊坡穩定狀況,並將巡查結果作為紀錄留存。如有重大特 殊情況發生,則應以專案或緊急案件處理,以確保行車安全。 2. 一般注意事項 (1) 未經本局同意,不得對外發布或提供相關邊坡巡查資料。 (2) 巡查時應注意防止邊坡被他人侵占,如遇侵占時即依相關法令排除及處理。 (3) 邊坡巡查時,應事先規劃路徑及進行除草作業,並視需要施設巡查步道或巡 查梯,以維護巡查人員安全(惟每階邊坡坡面過大時須另施作檢修通道,以 確保到達邊坡坡頂之可及性)。如遇坡面坍陷或淘空處,其易為草叢掩蓋,巡 查人員辦理相關作業時應特別小心,以防落入坑洞受傷。若於坡趾工作之人 員,需注意落石及崩坍。 (4) 邊坡如遭受豪雨、地震、地下水滲流或其他原因,而發生開裂、滑落或坍方, 致影響行車安全,甚或阻斷交通時,應即依規定設置交通維持設施。若須於 現場留守人員時,應提高警覺注意自身安全,另即採取適當緊急措施,並儘 速修復通車。 (5) 路權以外可能有影響邊坡安全之情形宜予以巡查。其必須使用公、私有土地 設置設施或進入設有圍障之土地時,應於 7 日曆天前以書面通知其所有人、 佔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但情況緊急,遲延即有發生重大公共危險之虞者, 得先行進入或使用後同時拍照存證再補行通知。 (6) 邊坡坡趾易遭受雨水及溪流沖刷,導致基礎淘空而滑動坍塌,應注意檢查並 適時進行保護。 (7) 邊坡常因路權外其外來水因子、裸露地、頂部荷重變化(超載來源)、排水不良 及農路龜裂等因素,可能造成坡面含水量增加而發生沉陷或沖刷等情形,故 巡查時應注意坡面變化及現況設施,並針對破壞因素設法改善。 (8) 巡查人員填寫巡查檢查表時,倘檢查項目為無缺失時,勾選影響程度評估為 低即可;倘有檢查項目有些許異狀,惟經判斷不影響安全穩定時,除勾選影 響程度評估為低外,應於該項備註欄位述明現況,以利追蹤。 (9) 邊坡均須依據本局邊坡編碼原則進行編碼,邊坡編碼原則如下表 3.2.1-1, 例:0103AX–010300DR1400010。 (10) 每處邊坡均需設置邊坡編號標示牌 1 面,原則上路塹邊坡設置於依車行方向 各邊坡起點坡趾處,面向車道方向;路堤邊坡設置於坡面中利於辨識處,不 得影響主線車輛行車視線,路堤邊坡標示牌可依實際狀況調整大小。標示牌 採用經陽極處理之 1050 H14 鋁板。標示文字採用貼紙,白底黑字,字體採中 黑體為原則(邊坡編號標示牌詳圖 3.2.1-1)。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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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路基及邊坡 表 3.2.1-1 邊坡編碼原則 各項編碼原則 編碼 編碼數 編碼意義 分類 代表編碼 國道 01 01 2 碼 道路級別 省道 02 國 3 03X 03A 3 碼 公路編號 國 3 甲 03A 台 1 乙 01B 主線道 X 匝道 R X 1 碼 判別碼 服務區 S 隧道 T 主線道起始 010300 6 碼 例:10k+300 010300 里程 南向或東向(順向) A D 1 碼 車道方向 北向或西向(逆向) D 雙向 B 右側/東或南口 R 匝道/隧道 左側/西或北口 L R 1 碼 適用 兩側 B 如非匝道/隧道 0 出口往南東方 11 入口往南東方 12 14 2 碼 匝道類別 出口往北西方 13 入口往北西方 14 非匝道 00 匝道起始 例:匝道起始 10 公尺 00010 00010 5 碼 里程 如非匝道 00000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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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路基及邊坡 圖 3.2.1-1 邊坡編號標示牌詳圖 3. 巡查類別 巡查類別依巡查重點及頻率不同分述如下: (1) 經常巡查 係平時實施之邊坡損壞或異狀之巡查作業,巡查重點在於對用路人造成影響, 需緊急維護之崩塌異狀或損壞。 經常巡查原則上以 2 人為 1 組,共乘 1 部巡查車,由車上以目力檢視邊坡,若 發現有可疑之處,應下車靠近異狀處檢查。 (2) 定期巡查 定期對邊坡實施全面巡查,及追蹤經常巡查紀錄之邊坡崩塌異狀及損壞。巡查 重點在掌握邊坡之安全,早期發現其劣化狀況,並評估對邊坡穩定功能損傷程 度及其原因。 定期巡查係利用徒步、攀登方式或特殊機械車輛儘可能接近邊坡坡面、穩定設 施及排水設施,予以較詳盡之檢查,以判定邊坡之安全情形。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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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路基及邊坡 (3) 特別巡查 特別巡查的重點在針對天然災害、事故後或其他目的,評估是否造成邊坡損害, 以利適時進行維護、補強與整治。 4. 巡查頻率 原則上巡查頻率係依據邊坡等級予以進行,其各巡查類別之頻率如下: (1) 經常巡查-從車上以目力檢視,路塹邊坡每日巡查至少 1 次,路堤邊坡每月 巡查至少 1 次,以日間巡查為主。 (2) 定期巡查-例行性之定期巡查頻率得視邊坡等級而定,由養護單位負責評估。 原則上 A 級坡每月至少 1 次,B 級坡每季至少 1 次,C 級坡則每年至少 1 次, 至於 D 級坡則規劃每 3 年巡查 1 次,可分年分段完成。C 級坡及 D 級坡之 定期巡查作業應於當年度汛期前至少完成 1 次。惟針對該年度尚未排入辦理 定期巡查之 D 級坡,仍應於汛期前進行邊坡排水設施全面巡查與維護。 (3) 為確實針對邊坡進行全面安全評估作業,除例行性之巡查作業外,針對邊坡 安全總體檢部分,則由養護單位視轄區邊坡穩定狀況,每 5 年為一週期,委 託專業廠商辦理之。 (4) 特別巡查-颱風(針對陸上颱風警報發布 7 級風暴風半徑內之警戒區域範圍)、 豪雨(24 小時累積雨量達 200 毫米以上,或 3 小時累積雨量達 100 毫米以 上)、地震(地區震度 4 級以上)或人為破壞因素(如火災或車輛撞損等人為 破壞)後視現地狀況為之,於特別巡查啟動後 3 日曆天內辦理完成,惟當數 量眾多時,可先針對需優先關注對象進行,其餘 C 級以上路塹邊坡則於優先 關注對象完成後 14 日曆天內完成。 各養護單位得視其需要自行訂定巡查頻率,惟各巡查頻率不得低於上述規定。 5. 邊坡巡查項目 (1) 路塹邊坡 為配合進行路塹邊坡定期與特別兩項巡查作業,以利判定邊坡穩定與否。巡 查項目要點依據設施類別主要可分為坡面、穩定設施及排水設施 3 大類,定 期巡查檢查者詳「路塹邊坡定期巡查檢查表」(表 3-2),特別巡查檢查者詳「路 塹邊坡特別巡查檢查表-颱風、豪雨」(表 3-3)~「路塹邊坡特別巡查檢查表- 地震震度 5 級以上」(表 3-5),其各項設施之巡查項目及作業要點說明如下: A. 坡面 a. 邊坡坡頂裂縫或陷落 邊坡滑移前之徵兆通常會伴隨坡頂解壓造成之張力裂縫或陷落之情形, 故應適時予以維護。 b. 路面龜裂或局部陷落、隆起 邊坡滑移面如低於路面時之徵兆通常會伴隨路面龜裂不平整、道路側溝 隆起斷裂等現象,故應適時予以維護。 c. 坡面鼓出、滑移、坍陷或崩落 邊坡如為淺層滑移型態或滑動面位於坡面,其徵兆通常會伴隨坡面鼓出、 滑移、坍陷或崩落現象,故應適時予以維護。 d. 坡面侵蝕、沖刷、回填材料流失 邊坡表面常因風化、侵蝕而剝落及產生沖蝕溝或回填材料流失等現象。 表土剝落與沖蝕溝等一旦發生,將使坡面逕流匯集於此溝槽進而擴大其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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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路基及邊坡 侵蝕範圍,故在易受沖蝕破壞之邊坡,應注意檢查坡面風化程度、侵蝕、 沖刷及回填材料流失狀況與坡面周圍排水設施之排水情形。 e. 坡面異常滲水 發現坡面如有異常滲水,應注意地下水位是否過高,必要時增設排水設 施以降低地下水位。 f. 落石 發現落石應追溯其來源及發生原因,並評估後續落石發生對交通的影響, 必要時需進行落石預防及防護工作。 g. 超載堆積物(含垃圾) 邊坡平台或坡面上若有土砂堆積時,可能因載重增加而影響其穩定性, 或因土砂轉落至路面進而影響交通,應予以清除。 垃圾丟棄易造成邊坡景觀破壞甚或增加邊坡之載重,應予以清除。 h. 樹木傾倒、植生枯損、雜草異常茂盛 天然林木、人工栽植木等之傾斜、倒下或雜草過於茂盛等現象時,可能代 表邊坡有滑動跡象或地下水位有變化,進而影響其穩定性,故應適時予 以維護。 i. 路權內耕作或佔有 非法之耕作經常破壞坡面之防護與原來之景觀,如發現有非法之耕作或 佔有,應予復舊。 j. 監測設施外觀損傷 監測設施如有外觀損傷,應通知邊坡監測專業廠商確認監測儀器運行是 否正常。 k. 路權外土地利用改變或加載 路權外土地利用改變或加載可能影響邊坡之穩定,應予以記錄,並適時 進行邊坡穩定分析確認其影響程度。 B. 穩定設施 a. 混凝土(噴凝土)裂縫、龜裂 混凝土(噴凝土)若有裂縫、龜裂等現象,邊坡很可能崩坍,應及早處理 以防止其擴大。 b. 擋土設施沉陷、傾斜、移位或基礎淘空 擋土設施若有沉陷、傾斜、移位或基礎淘空等,邊坡很可能崩坍,應及早 處理以防止其擴大。由於基礎地盤、填土、開挖等變形之影響,易發生沉 陷、傾斜、移位或基礎淘空等,故檢查時應就本體構造物所在處與周邊環 境合併調查。 c. 護坡設施變形、鼓出或凹陷 護坡設施若有變形、鼓出或凹陷等現象,邊坡很可能崩坍,應及早處理以 防止其擴大。 d. 設施接縫異樣、開裂分離或劣化 若發現設施有接縫異樣、開裂分離或劣化等狀況時,可能會產生較大之 變形,巡查時應予以記錄,俾供維護、補強與整治之參考。 e. 箱籠、加勁擋土牆牆面破損、土石外露 箱籠、加勁擋土牆之牆面如有破損情形,將造成土石外露流失影響箱籠 或加勁擋土牆之穩定性,應予以修復。 f. 混凝土材料劣化、剝落或其他異常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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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路基及邊坡 混凝土材料因使用時間增加可能造成材料劣化、剝落或其他異常,應適 時予以維護。 g. 鋼筋外露銹蝕 穩定設施之鋼筋若因混凝土保護層剝落造成外露時,易產生銹蝕情形, 如長時間未進行維護可能造成鋼筋斷裂或銹蝕範圍擴大等情形,故應適 時予以維護。 h. 框梁、格梁周圍沖刷及淘空 框梁、格梁周圍常因風化、侵蝕及淘空而剝落及產生沖刷及淘空等現象。 沖刷及淘空一旦發生將可能影響框梁及格梁之功能,故在易受沖刷及淘 空破壞之邊坡,應注意檢查侵蝕狀況以及周圍排水設施之排水情形。 i. 設施表面異常滲水 發現設施表面如有異常滲水,應注意地下水位是否過高,必要時增設排 水設施以降低地下水位。 j. 錨頭保護蓋破損、掉落、鋼腱外露或防銹脂外洩 錨頭保護蓋如有破損、掉落或鋼腱外露或防銹脂外洩等情形,可能損及 地錨功能性之發揮,應於巡查時進行記錄並適時進行維護。 k. 地錨錨頭周圍沖蝕及淘空 地錨錨頭周圍可能因地表逕流造成沖蝕或淘空之情形,可能造成地錨預 力下降,應於巡查時進行記錄並適時進行維護。 l. 地錨承壓結構體破損掉落 地錨承壓結構體如因材料劣化或邊坡有滑移造成破損掉落,可能損及地 錨功能性之發揮,應於巡查時進行記錄並適時進行維護。 C. 排水設施 a. 排水溝(井)銜接不良、斷裂、破損、變形 排水溝(井)有銜接不良、斷裂、破損、變形等情形時,將可能降低排水 效能,以致過多地表逕流造成坡面沖蝕等現象,應適時進行維護。 b. 排水溝(井)堵塞、淤積 排水溝(井)如因雜草、垃圾、土石等堆積造成堵塞、淤積,可能導致水 流溢流至排水溝外,應予以清除堆積物。 c. 水平排水管、洩水孔堵塞或細粒料流失 水平排水管、洩水孔堵塞將不利於地下水排出,應予以水柱清洗管壁等 方式清除堵塞。 水平排水管、洩水孔細粒料流失可能造成邊坡中孔洞之情形,進而影響 邊坡穩定,應予以維護。 d. 排水溝(井)外側或底部沖刷、下陷 沖刷及下陷一旦發生於排水溝(井)外側或底部,將可能影響排水溝(井) 之功能,故在易受沖刷及淘空破壞之邊坡,應注意檢查排水設施之排水 情形。 e. 排水溝(井)混凝土裂縫、剝落、鋼筋外露銹蝕 混凝土材料因使用時間增加可能造成材料劣化、裂縫、剝落,應於巡查時 進行記錄,並適時予以維護。排水溝(井)之鋼筋若因混凝土保護層剝落 造成外露時,易產生銹蝕情形,應於巡查時進行記錄,並適時予以維護。 各巡查項目依據影響程度分為低、中及高,相關影響程度說明詳表 3.2.1-2「路 塹邊坡巡查檢查影響程度參考說明」。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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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路基及邊坡 表 3.2.1-2 路塹邊坡巡查檢查影響程度參考說明(1/2) 影 響 程 度 低 中 高 ( 坡 面 / 設 施 功 ( 不 影 響 邊 坡 安 全 性 ,( 對 邊 坡 安 全 項次 檢查項目 能 性 仍 良 好 , 不 維 護 作 業 不 具 急 迫 性 可 能 影 響 , 維 需 採 取 維 護 作 性 。 ) 護 作 業 具 有 急 業 。 ) 迫 性 。 ) 1* 邊坡坡頂裂縫或陷落 無明顯異常裂縫 有差異沉陷產生 明顯裂縫或凹陷 路面無明顯異常現 路面張力裂縫不大,無陷 路面出現陷落或隆 2* 路面龜裂或局部陷落、隆起 象 落 起 坡面鼓出、滑移、坍陷或崩無明顯異常裂縫或 裂縫或僅有小坍陷發生 明顯裂縫或有大坍 3* 落 坍陷 陷 坡面侵蝕、沖刷、回填材料植被良好 坡面有裸露 有沖蝕、雨蝕溝之 4* 流失 現象 5* 坡面異常滲水 無異常滲水 有異常滲水但影響輕微 有異常滲水 無落石發生徵兆 有潛在落石發生徵兆,但 有潛在落石發生徵 6* 落石 不影響行車安全 兆或有落石,且會 坡 影響行車安全 面 無堆積現象 僅少數堆積,且未位於坡 堆積量大,且位於 7 超載堆積物(含垃圾) 頂 坡頂 樹木傾倒、植生枯損、雜草無傾倒或目視不明 現象輕微 多處有傾倒或明顯 8 異常茂盛 顯 異於周邊 無耕 作 或 佔 有 現 疑似有耕 作 或 佔 有 現 象 確認有耕 作 或 佔 9 路權內耕作或佔有 象 有 現 象 無損傷 損傷尚不影響監測設施之損傷已可能影響監 10 監測設施外觀損傷 運作 測設施之運作 路權外土地利用改變或加無土地利用改變或疑似有土地利用改變或加確認有土地利用改 11* 載 加載 載 變或加載 混凝土(噴凝土)裂縫、 無明顯異常裂縫、 有明顯裂縫或龜裂 多處發生且位於下 1* 龜裂 龜裂現象 部位置 擋土設施沉陷、傾斜、移 無明顯異常整體沉 輕微整體沉陷移動 明顯整體沉陷移動 2* 位或基礎淘空 陷移動 護坡設施變形、鼓出或凹 無明顯龜裂變形或 有明顯裂縫但無傾斜外凸 明顯傾斜或外凸 3* 陷 僅表層龜裂 設施接縫異樣、開裂分離 不明顯 有少數裂縫但無傾斜或位 多處發生,且有明 4* 或劣化 移。 顯異於周邊之傾倒 或位移情形。 穩 箱籠、加勁擋土牆牆面破 無破損 牆面破損,土石外露但未 牆面破損且土石嚴 定 5* 損、土石外露 流失 重流失 設 施 混凝土材料劣化、剝落或 無或少數僅發生於 發生於中間位置 多處有損壞或發生 6* 其他異常 上部位置 於下部位置 鋼筋外露銹蝕 無或少數僅發生於 發生於中間位置 多處有損壞或發生 7* 上部位置 於下部位置 框梁、格梁周圍沖刷及淘 無明顯沖刷及淘空 輕微沖刷及淘空 明顯沖刷及淘空 8* 空 9* 設施表面異常滲水 無異常滲水 有異常滲水但影響輕微 有異常滲水 無破損、掉落、鋼 少數破損、掉落、鋼腱外 錨頭破損、掉落、 錨頭保護蓋破損、掉落、鋼 10* 腱外露或防銹脂外 露或防銹脂外洩 鋼腱外露或防銹脂 腱外露或防銹脂外洩 洩 外洩情形普遍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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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路基及邊坡 表 3.2.1-2 路塹邊坡巡查檢查影響程度參考說明(2/2) 影 響 程 度 低 中 高 項次 檢查項目 ( 坡 面 / 設 施 功 能 ( 不 影 響 邊 坡 安 ( 對 邊 坡 安 全 性 可 性 仍 良 好 , 不 需 採 全 性 , 維 護 作 業 不 能 影 響,維 護 作 業 具 取 維 護 作 業 。 ) 具 急 迫 性 。 ) 有 急 迫 性 。 ) 地錨錨頭周圍沖蝕及淘無明顯沖刷及淘空 輕微沖刷及淘空 明顯沖刷及淘空 11* 空 地錨承壓結構體破損掉無承壓結構體損壞現 少數承壓結構體損壞 承壓結構體嚴重損壞 12* 落 象 現象 無異常 僅有少部分斷裂、破 排水溝斷裂、破損、變 排水溝(井)銜接不良、 1* 損,不影響排水功能 形導致排水流失或水流 中斷、斷裂、破損、變形 溢流至排水溝外 僅局部淤積 排水不良且有積水現 堵塞、淤積情形嚴重, 2 排水溝(井)堵塞、淤積 象 導致水流溢流至排水溝 排 水 外 設 水平排水管、洩水孔堵塞排水功能良好 細粒料伴隨排水流失 排水功能喪失,由坡面 施 3* 或細粒料流失 或其他設施表面滲水 排水溝(井)外側或底部無明顯沖刷及下陷 輕微沖刷及下陷 明顯沖刷及下陷 4* 沖刷、下陷 排水溝(井)混凝土裂縫、無異常裂縫、剝落 僅有少部分裂縫,不 混凝土多處裂縫及剝 5* 剝落、鋼筋外露銹蝕 影響排水功能 落,造成鋼筋外露銹蝕 註:項目有*註記者為巡查初步分級參考項目。 (2) 路堤邊坡 為配合進行路堤邊坡定期與特別兩項巡查作業,以利判定邊坡穩定與否。巡 查項目要點依據設施類別主要可分為坡面、穩定設施及排水設施 3 大類,定 期巡查檢查者詳「路堤邊坡定期巡查檢查表」(表 3-6),特別巡查檢查者詳「路 堤邊坡特別巡查檢查表-颱風、豪雨」(表 3-7)~「路塹邊坡特別巡查檢查表- 地震震度 5 級以上」(表 3-9),其各項設施之巡查項目及作業要點說明如下: A. 坡面 a. 路堤坡頂裂縫或陷落 邊坡滑移前之徵兆通常會伴隨坡頂解壓造成之張力裂縫或陷落之情形, 故應適時予以維護。 b. 路堤坡址處路面龜裂或隆起 邊坡滑移面如低於坡址處路面時之徵兆通常會伴隨路面龜裂不平整、道 路側溝隆起斷裂等現象,故應適時予以維護。 c. 坡面鼓出、滑移、坍陷或崩落 邊坡如為淺層滑移型態或滑動面位於坡面,其徵兆通常會伴隨坡面鼓出、 滑移、坍陷或崩落現象,故應適時予以維護。 d. 坡面侵蝕、沖刷、回填材料流失 邊坡表面常因風化、侵蝕而剝落及產生沖蝕溝或回填材料流失等現象。 表土剝落與沖蝕溝等一旦發生,將使坡面逕流匯集於此溝槽進而擴大其 侵蝕範圍,故在易受沖蝕破壞之邊坡,應注意檢查坡面風化程度、侵蝕、 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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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路基及邊坡 沖刷及回填材料流失狀況與坡面周圍排水設施之排水情形。 e. 坡面異常滲水 發現坡面如有異常滲水,應注意地下水位是否過高,必要時增設排水設 施以降低地下水位。 f. 超載堆積物(含垃圾) 邊坡平台或坡面上若有土砂堆積時,可能因載重增加而影響其穩定性, 或因土砂轉落至路面進而影響交通,應予以清除。 垃圾丟棄易造成邊坡景觀破壞甚或增加邊坡之載重,應予以清除。 g. 樹木傾倒、植生枯損、雜草異常茂盛 天然林木、人工栽植木等之傾斜、倒下或雜草過於茂盛等現象時,可能代 表邊坡有滑動跡象或地下水位有變化,進而影響其穩定性,故應適時予 以維護。 h. 路權內耕作或佔有 非法之耕作經常破壞坡面之防護與原來之景觀,如發現有非法之耕作或 佔有,應予復舊。 i. 監測設施外觀損傷 監測設施如有外觀損傷,應通知邊坡監測專業廠商確認監測儀器運行是 否正常。 B. 穩定設施 a. 混凝土(噴凝土)裂縫、龜裂 混凝土(噴凝土)若有裂縫、龜裂等現象,邊坡很可能崩坍,應及早處理 以防止其擴大。 b. 擋土設施沉陷、傾斜、移位或基礎淘空 擋土設施若有沉陷、傾斜、移位或基礎淘空等,邊坡很可能崩坍,應及早 處理以防止其擴大。 由於基礎地盤、填土、開挖等變形之影響,易發生沉陷、傾斜、移位或基 礎淘空等,故檢查時應就本體構造物所在處與周邊環境合併調查。 c. 護坡設施變形、鼓出或凹陷 護坡設施若有變形、鼓出或凹陷等現象,邊坡很可能崩坍,應及早處理以 防止其擴大。 d. 設施接縫異樣、開裂分離或劣化 若發現設施有接縫異樣、開裂分離或劣化等狀況時,可能會產生較大之 變形,巡查時應予以記錄,俾供維護、補強與整治之參考。 e. 箱籠、加勁擋土牆牆面破損、土石外露 箱籠、加勁擋土牆之牆面如有破損情形,將造成土石外露流失影響箱籠 或加勁擋土牆之穩定性,應予以修復。 f. 混凝土材料劣化、剝落或其他異常 混凝土材料因使用時間增加可能造成材料劣化、剝落或其他異常,應適 時予以維護。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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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路基及邊坡 g. 鋼筋外露銹蝕 穩定設施之鋼筋若因混凝土保護層剝落造成外露時,易產生銹蝕情形, 如長時間未進行維護可能造成鋼筋斷裂或銹蝕範圍擴大等情形,故應適 時予以維護。 h. 設施表面異常滲水 發現設施表面如有異常滲水,應注意地下水位是否過高,必要時增設排 水設施以降低地下水位。 i. 錨頭保護蓋破損、掉落、鋼腱外露或防銹脂外洩 錨頭保護蓋如有破損、掉落或鋼腱外露或防銹脂外洩等情形,可能損及 地錨功能性之發揮,應於巡查時進行記錄並適時進行維護。 j. 地錨承壓結構體破損掉落 地錨承壓結構體如因材料劣化或邊坡有滑移造成破損掉落,可能損及地 錨功能性之發揮,應於巡查時進行記錄並適時進行維護。 k. 翼牆裂縫、鼓出 路堤邊坡下方箱涵與路堤邊坡銜接處之翼牆如有裂縫、鼓出將造成路堤 邊坡坡頂裂縫、陷落或坡面崩坍,應於巡查時進行記錄並適時進行維護。 C. 排水設施 a. 排水溝(井)銜接不良、斷裂、破損、變形 排水溝(井)有銜接不良、斷裂、破損、變形等情形時,將可能降低排水 效能,以致過多地表逕流造成坡面沖蝕等現象,應適時進行維護。 b. 排水溝(井)堵塞、淤積 排水溝(井)如因雜草、垃圾、土石等堆積造成堵塞、淤積,可能導致水 流溢流至排水溝外,應予以清除堆積物。 c. 水平排水管、洩水孔堵塞或細粒料流失 水平排水管、洩水孔堵塞將不利於地下水排出,應予以水柱清洗管壁等 方式清除堵塞。水平排水管、洩水孔細粒料流失可能造成邊坡中孔洞之 情形,進而影響邊坡穩定,應予以維護。 d. 排水溝(井)外側或底部沖刷、下陷 沖刷及下陷一旦發生於排水溝(井)外側或底部,將可能影響排水溝(井) 之功能,故在易受沖刷及淘空破壞之邊坡,應注意檢查排水設施之排水 情形。 e. 排水溝(井)混凝土裂縫、剝落、鋼筋外露銹蝕 混凝土材料因使用時間增加可能造成材料劣化、裂縫、剝落,應於巡查時 進行記錄,並適時予以維護。排水溝(井)之鋼筋若因混凝土保護層剝落 造成外露時,易產生銹蝕情形,應於巡查時進行記錄,並適時予以維護。 各巡查項目依據影響程度分為低、中及高,相關影響程度說明詳表 3.2.1-3「路 堤邊坡巡查檢查影響程度參考說明」。 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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