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581 工程告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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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01581 章 工程告示牌
¶ 1. 通則
¶ 1.1 本章概要
說明施工地區周圍應設置之工程告示牌,包括材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 1.2 工作範圍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應包括下列各款。
¶ 1.2.1 工程告示牌
¶ 1.2.2 勞工安全衛生告示牌
¶ 1.2.3 水保告示牌
¶ 1.2.4 竣工銘牌
¶ 1.2.5 其他告示牌
¶ 1.3 相關章節
¶ 1.4 相關準則
¶ 1.4.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1.4.2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加強公共工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
¶ 1.4.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 1.5 資料送審
¶ 1.5.1 品質計畫
¶ 1.5.2 施工計畫
¶ 1.5.3 契約規定需送審者
¶ 2. 產品
2.1 工程告示牌及竣工銘牌應依照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告示牌及竣工銘牌設置
要點」之規定;其中工程告示牌並應載明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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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及當地環保機關公害檢舉電話號碼。
2.2 若需設置勞工安全衛生告示牌者,應依照「加強公共工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
作業要點」(含附錄)之規定。
2.3 水保告示牌應依照行政院農委會「水土保持計畫施工標示牌統一規定」;其
中牌面應使用鋁板,經陽極處理,並應固定於安全圍籬或牌柱。
¶ 3. 施工
3.1 本章之工程告示牌應設置於明顯易見處,及避免妨礙交通、景觀、佔用道路、
危害安全為原則。
3.2 工程告示牌應經常維護,如有破損、剝落或變形,應立即修護。
¶ 3.3 檢驗及試驗
工程告示牌所使用之成品或材料於進場時,依契約規定得就其外觀、尺度或
材料品質進行檢驗。
¶ 4. 計量與計價
¶ 4.1 計量
除契約詳細價目表另有規定外,各式工程告示牌以「座」為單位計量。
¶ 4.2 計價
4.2.1 按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項目之單價及契約付款條件計價。
4.2.2 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檢驗及其他
為
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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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篇 環境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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