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521 施工中安全防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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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01521 章 施工中安全防護網
¶ 1. 通則
¶ 1.1 本章概要
說明高處作業時,為防止人員墜落及物體飛落所需安全防護網之材料、設置、維護及拆除等規定。
¶ 1.2 工作範圍
有關高處作業之安全防護網設施相關工作等。
¶ 1.3 相關章節
¶ 1.4 相關準則
¶ 1.4.1 CNS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14252 安全網
¶ 1.4.2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1)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2)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 1.5 資料送審
依契約及相關規定辦理。
¶ 2. 產品
¶ 2.1 材料
2.1.1 安全防護網(安全網、覆網)須符合CNS 14252、「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
準」、「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及下列規定:
(1) 安全防護網之材質依契約圖說規定辦理。
(2) 方形、菱形之安全網網目任一邊長不得大於10 cm;其餘形狀之網目
者,每一網目之面積不得大於100 cm2。
(3) 方形、菱形之覆網網目任一邊長不得大於2 cm;其餘形狀之網目者,
每一網目之面積不得大於4 cm2。
¶ 3.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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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高處作業項目施築前應先張掛安全防護網。防止人員墜落及物體飛落所設
置之安全防護設施,人員不得行走於其上。安全防護網設置時機及設置規定應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規定辦理。
3. 2 張掛及拆除防護網時應注意作業人員之安全。
3. 3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防護網應設置兩層,安全網在下層,覆網在上
層。
3. 4 防護網架設完成後,應定期清理網上之雜物,每週應至少檢查一次,有磨
損、劣化或缺陷之安全防護網,不得繼續使用並更換,以確保安全。
3. 5 承包商應確保組拆作業安全及性能,施工期間應經常巡視檢查以維性能。
3. 6 安全防護網之張掛應確實達到攔阻效果,不得與開口間留有間隙,且與其
他結構物保持安全淨空。張掛點之固定應確實防止脫落。
¶ 4. 計量與計價
¶ 4.1 計量
按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項目及單位計量,計量範圍及方法按契約規定,得以一式或面積為單位計量。
¶ 4.2 計價
4.2.1 按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項目之單價及契約付款條件計價。
4.2.2 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及其
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4.2.3 若無單獨計價項目,則本項工作視為已含於契約相關工作項目內。
〈本章結束〉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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