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770 緣石及緣石側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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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02770 章 緣石及緣石側溝
¶ 1. 通則
¶ 1.1 本章概要
說明緣石及緣石側溝之產品、施工及計量與計價等相關規定。
¶ 1.2 工作範圍
包括預鑄或場鑄混凝土緣石及緣石側溝等相關工作。
¶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3053 章--水泥混凝土之一般要求
¶ 1.4 相關準則
¶ 1.4.1 CNS─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3930 預鑄混凝土 石
¶ 1.5 資料送審
¶ 1.5.1 品質計畫
¶ 1.5.2 施工計畫
¶ 1.5.3 契約規定須送審者
¶ 2. 產品
¶ 2.1 材料
混凝土:除另有規定外,混凝土之規定抗壓強度為 210 kgf/cm2 並應符合第
03053 章「水泥混凝土之一般要求」之相關規定。
¶ 3. 施工
¶ 3.1 施工要求
¶ 3.1.1 預鑄混凝土緣石與緣石側溝
(1) 預鑄混凝土緣石應符合CNS 3930 之規定。預鑄混凝土緣石與緣石側溝
送達工地後之鑽心試體抗壓強度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不得低於210kgf/cm2。
(2) 每一節預鑄緣石之長度在1.0~1.5 m 之間,所用模板應有足夠之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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俾能複製尺寸準確之緣石多節而不變形。
(3) 每一節緣石塊應按設計圖說所示位置及高程安置,安置前應將灰塵、雜
物及油污等除盡,缺角或有裂縫之緣石塊不得使用。緣石塊應以1:3水泥砂漿砌置於堅實之基地上。兩緣石塊間之空隙不得超過1 cm。
(4) 兩緣石塊間之接縫用1:3 水泥砂漿完全填滿。接縫應該整齊,並用勾
縫工具妥為修刮。
(5) 緣石側面及頂面之線向應正確,緣石面偏差及高度差每3 m 不得大於3
mm。
¶ 3.1.2 場鑄混凝土緣石及緣石側溝
(1) 除工程司另有指示者外,混凝土緣石及緣石側溝應於路面施工之前構
築。
(2) 場鑄混凝土緣石之規定抗壓強度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不得低於210
kgf/cm2。
(3) 模板應按正確之線向及高度安置。模板內之地面應修整至充分平整,使
緣石及緣石側溝任何一點厚度與設計圖說所示厚度相差不大於1 cm。
(4) 澆置混凝土時應緊密搗實,避免發生氣泡或空隙,其暴露面並以鋼鏝修
飾平滑,使表面適於上漆。
(5) 緣石及緣石側溝應於適當位置設置伸縮縫,間距以5 m 為原則,並以適
當填縫材料填縫。
(6) 場鑄緣石及緣石側溝於混凝土澆置後,應經適當養護方得進行路面施
工。
¶ 3.2 檢驗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各項材料及施工之檢驗項目如下表:
| 名稱 | 檢驗項目 | 依據之標準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 緣石 | 混凝土抗 壓強度 | CNS 1238 | 依照設計圖說 所示 | 每種 1 次 |
¶ 4. 計量與計價
¶ 4.1 計量
所有緣石及緣石側溝應沿其線形及斜長計量,按實作長度(包括彎道)以「公尺」為單位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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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計價
各種緣石及緣石側溝應分別依契約詳細價目表內所列項目單價計價。各該項單價內,除另有規定者外,包括緣石及緣石側溝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運輸、搬運、路基之整理、開挖與回填、模板及鋼筋之組立、混凝土之澆置、養護及整修、接縫、伸縮縫、交通維持及為完成上述各項工作所需之其他一切附屬工程之費用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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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篇 邊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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