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633 混凝土內面工水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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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02633 章 混凝土內面工水溝
¶ 1. 通則
¶ 1.1 本章概要
說明混凝土內面工水溝之產品、施工及計量與計價等相關規定。
¶ 1.2 工作範圍
包括混凝土內面工水溝之放樣、基礎整理、混凝土澆置、伸縮縫等相關工作。
¶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3053 章--水泥混凝土之一般要求
¶ 1.4 相關準則
¶ 1.4.1 CNS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11777-1 土壤含水量與密度關係試驗法(改良式夯實試驗法)
¶ 1.5 資料送審
¶ 1.5.1 品質計畫
¶ 1.5.2 施工計畫
¶ 1.5.3 契約規定須送審者
¶ 2. 產品
¶ 2.1 材料
2.1.1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襯砌混凝土之規定強度fc´為175 kgf/cm2,其材料、配比、
拌和、運輸、養護、工地試驗等,應按第03053 章「水泥混凝土之一般要求」
之規定辦理。
¶ 3. 施工
¶ 3.1 施工要求
¶ 3.1.1 放樣
除另有規定外,一般應於設計斷面每10 m 設置樣板一處。樣板應使用厚1.5cm、寬9 cm 以上之不變形木料。
¶ 3.1.2 基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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澆置混凝土前,應將邊坡及渠底清理平整,使用木質拍板拍實,使其斷面切實符合設計圖說所示,並灑以適量之水,經工程司驗可後,方可開始澆置混凝土。渠道位於填方段,則須先填一高度高出設計溝頂15 cm,面寬5 m 之土堤,該土堤應以適合之材料分層填築。每層填土之鬆方厚度不得超過30cm,每層壓實度應達CNS 11777-1 試驗所測定最大乾密度之90%。無論在填方段或挖方段,開挖工作不得直接挖至設計高程及坡面,應酌留約5 cm,於澆置混凝土前始行削除整理。
¶ 3.1.3 混凝土澆置
澆置混凝土應自上游往下游,且先自邊坡開始,由下至上,平鋪水平上昇,俟邊坡完成後再鋪渠底。不得隔段施工,每段工作開始後,不得中止,以免產生冷縫。
¶ 3.1.4 伸縮縫
混凝土內面工水溝應設置伸縮縫,其間距、尺寸及填縫材料等,均應依設計圖說之規定或依工程司之指示辦理。
¶ 4. 計量與計價
¶ 4.1 計量
4.1.1 水溝之開挖與回填應另以「立方公尺」為單位計量。
4.1.2 混凝土內面工水溝之數量應依設計圖說施工,實作經驗收認可之面積,依不
同之厚度以「平方公尺」為單位計量。
¶ 4.2 計價
本章工作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項目單價計價, 該項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工具、機具、設備、運輸、動力、伸縮縫、修飾、養護及其他為完成本項工作所必需之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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