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448 隧道防水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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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02448章 隧道防水層
¶ 1. 通則
¶ 1.1 本章概要
說明隧道為防止地下水滲入以確保設施功能所鋪設防水層之產品、施工及計量與計價等相關規定。
¶ 1.2 工作範圍
防水層分為2 層,外層為非織物(Non-woven Geotextile),內層為防水膜(Waterproofing Membrane),鋪設於噴凝土與混凝土襯砌之間。本章規定防水層之材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工作,承包商應依據本章規定、設計圖說及工程司核定之施工計畫施工。
¶ 1.3 相關章節
¶ 1.4 相關準則
相關試驗、檢驗方法及標準,以採用CNS、ASTM、JIS 或DIN 等規範之規定為原則,並需符合設計圖說之要求。
¶ 1.5 資料送審
¶ 1.5.1 品質計畫
承包商應依契約規定將相關品質計畫送請工程司核可。
1.5.2 承包商應將下列圖說及資料送請工程司核可:
(1) 施工詳圖
非織物及防水膜之安裝方式、搭接處理、修補方法、洞口段處理、錨碇及對鋼筋支架、岩栓頭、凸出物、穿管處等處理之詳細圖說及施工步驟。
(2) 製造廠商資料
A. 產品之型錄、型號及相關資料。
B. 材料性質及其接縫強度之試驗報告。
¶ 1.5.3 契約相關規定須送審者
¶ 1.6 運送、儲存及處理
1.6.1 所有材料必須由原廠原封包裝妥當,並加以適當保護,使在運送途中不致受
損或變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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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包裝外層須清楚標示尺寸、製造廠商名稱、型號、批號、製造日期等。
1.6.3 所有材料須儲存於乾燥且通風良好之倉庫內,倉庫及堆積方式須經工程司認
可。
1.6.4 材料如須暫存戶外時,必須加以適當覆蓋保護,俾免受損或變質。任何材料
如已受損或變質者,應即運離工地不得使用,其損失概由承包商負擔。
¶ 2. 產品
¶ 2.1 材料
¶ 2.1.1 防水膜
(1) 材料:防水膜材質應考量工程特性、工址環境、地質條件、地下水文及
耐用年限等因素訂定之,可為瀝青烯(Ethylene-Copolymer-Bitumen,簡稱ECB)、聚氯乙烯(Poly-Vinyl-Chloride,簡稱PVC)、乙烯醋酸酯(Ethylene-Vinyl-Acetate,簡稱EVA)或其他材質防水膜。其單面應有破裂顯示層(Signal Layer),且顏色與防水膜呈顯著對比可於施工中輕易以肉眼察覺破孔處。
(2) 尺寸:每卷防水膜長度,應配合隧道周長裁切,除交叉口或設計需要外
不得有縱向接縫。
(3) 材質要求及試驗標準:需符合相關設計圖說及試驗標準之要求。
¶ 2.1.2 非織物
(1) 材料:非織物材料以採用聚丙烯(Polypropylene)纖維以針軋法製成之
土木工程用非織物為原則。
(2) 材質要求及試驗標準:需符合相關設計圖說及試驗標準之要求。
¶ 2.1.3 檢驗
每批材料進場時均應附原製造廠商之出廠證明文件,且經工程司抽樣(每批材料至少取樣1 組)試驗合格方可使用。
¶ 3. 施工
¶ 3.1 準備工作
防水層鋪設前工作面須乾淨,無鬆動物質、雜物或鐵釘。所有岩栓頭、管件、鋼筋等尖銳物均須修整平順,並依工程司認可之施工詳圖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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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施工方法
¶ 3.2.1 非織物
(1) 非織物應以適當固定塊固定於噴凝土面,固定點間距不得大於60 cm,
且每 m 2不得少於4 塊。
(2) 非織物之搭接長度至少應有10 cm,鋪設時應緊貼噴凝土面不得加力拉
扯,以免澆置混凝土時破裂或留空隙。
(3) 為防非織物於運送途中在紫外線下暴露過久而受損,每批非織物均須以
黑色或深色塑膠布包裝。
¶ 3.2.2 防水膜
(1) 所有工作均須由熟練技工施工,並視需要由原製造廠商提供技術指導。
(2) 防水膜之搭接長度至少為8 cm,以雙道(Double seam)熱熔接方式連
接之。防水膜安裝除交叉口或設計需要外,不得有縱向接縫,且所有接縫均須依第3.3.1 款規定辦理氣壓檢驗。
(3) 施工時,除自重外不得拉扯使防水膜受力。
(4) 凡破裂或刺穿而需修補之處,其四周至少重疊15 cm,且須依第3.3.2 款
規定辦理真空罩檢驗。
(5) 防水膜應以熱熔接方式固定於固定塊上。
(6) 施工中每1,000 m 長接縫抽樣1 組,每座隧道至少1 組,送檢驗單位辦
理接縫抗拉強度試驗,俟試驗合格後,始可進行內襯砌混凝土澆置作業。該試驗頻率,工程司得視施工品質之穩定度,酌量調整之。
(7) 內襯砌鋼筋組立時,應謹慎施工以避免損傷防水膜。
¶ 3.3 檢驗
¶ 3.3.1 氣壓檢驗
於接縫之一端焊入通氣插梢,利用空壓機打入1.0 ~ 2.0 kgf/cm2 之空氣壓力,另一端則予密封,維持5 分鐘,如壓力下降在20%以內時,則表示接縫完全密封。
3.3.2 真空罩檢驗(Vacuum Test)
將真空罩置於欲測試之部分,然後以0.2 ~ 0.5 kgf/cm2 之壓力抽出空氣,如儀錶指針不動,則表示有破損。此法可以加肥皂水於欲測試之部分上,觀察肥皂水發泡與否,相互印證。
3.3.3 防水層施工除應符合各項檢驗規定外,並應確保襯砌混凝土施工完成後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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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之防水效果,若發現襯砌面有滲水情形,承包商應提出改善措施,經工程司同意後施工,其改善所需之費用由承包商負擔,不另計付。
¶ 4. 計量與計價
¶ 4.1 計量
4.1.1 防水層依設計圖說所示之尺寸(隧道按D 線,假隧道及明挖隧道按襯砌外緣
線)及經檢驗合格之鋪設面積,以「平方公尺」為單位計量。
¶ 4.2 計價
4.2.1 防水層依契約詳細價目表「防水層」項目計價,契約單價包括為完成本項工
作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搭接損耗、機具設備、工作架、試驗、檢驗、技術指導、動力、儲存、搬運、鋪設面整修及其他相關費用在內。
4.2.2 檢驗不合格之防水層,應依隧道環向整幅切除後,重新熔接測試,其費用均
由承包商自行負擔,不得要求任何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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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 混凝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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