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425 隧道襯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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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02425章 隧道襯砌
¶ 1. 通則
¶ 1.1 本章概要
說明隧道及豎井襯砌之產品、施工及計量與計價等一般規定。隧道襯砌混凝土包括內襯砌、基礎、凹槽、聯絡隧道及明挖隧道之襯砌混凝土。仰拱混凝土係指隧道襯砌基礎以下之仰拱混凝土。
¶ 1.2 工作範圍
包括隧道襯砌之模板、混凝土、鋼筋之材料及施工等相關工作。承包商應依據本章規定、設計圖說及工程司核定之施工計畫施工。
¶ 1.3 相關章節
¶ 1.3.1 第00100 章 總則
1.3.2 第02412 章 隧道鑽炸法及非全斷面機械開挖法
1.3.2 第02432 章 隧道鑽孔及灌漿
¶ 1.3.3 第03052 章 卜特蘭水泥
1.3.4 第03053 章 水泥混凝土之一般要求
1.3.5 第03110 章 場鑄混凝土結構用模板
¶ 1.3.6 第03210 章 鋼筋
1.3.7 第03315 章 自充填混凝土
¶ 1.4 相關準則
¶ 1.4.1 ACI─美國混凝土學會
ACI 308 Standard Practice for Curing Concrete(混凝土養護做法)
ACI 347 Guide to Formwork for Concrete(混凝土用模板準則)
¶ 1.4.2 AISC─美國鋼結構學會
AISC Manual of Steel Construction
¶ 1.5 資料送審
¶ 1.5.1 品質計畫
承包商應依契約規定將相關品質計畫送請工程司核可。
1.5.2 承包商應於襯砌模板製造前,將鋼模施工圖及結構計算書送請工程司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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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工程司未核可前不得製造。
¶ 1.5.3 契約規定須送審者
¶ 2. 產品
¶ 2.1 材料
2.1.1 混凝土材料應符合第03052 章「卜特蘭水泥」及第03053 章「水泥混凝土之
一般要求」之規定。若採用自充填混凝土,則應符合第03315 章「自充填混凝土」之相關規定。
2.1.2 鋼筋應符合第03210 章「鋼筋」之規定。
¶ 2.2 設備
2.2.1 隧道須採用活動鋼模,置於鋼軌上移動以方便拆移,位置之調整須採用油
壓調整系統,定位後須能以螺桿鎖定,以免澆置混凝土時發生移動。
2.2.2 鋼模設計應符合ACI 347 及AISC 鋼結構設計之規定,在設計荷重下之最大
變形量不得大於下表所列數值。
表 02425-1 鋼模最大容許變形量表
| 鋼 模 | 最大變形量(mm) | |
|---|---|---|
| 面板 | < | L/360,最大不得超過1.6 |
| 其他構材,<1.5 m | < | L/360,最大不得超過3.2 |
| 鋼 模 | 最大變形量(mm) |
|---|---|
| 面板 | < L/360,最大不得超過 1.6 |
| 其他構材,<1.5 m | < L/360,最大不得超過 3.2 |
| 其他構材,>1.5 m | < L/360,最大不得超過 6 |
註:L 為鋼模面板或構材兩支點之中心距。
2.2.3 鋼模面板應以整片鋼板製成,接縫需平整而無任何突變,模板面之銲道須
磨平。面板厚度除依結構計算外,應考慮因重複使用次數頻繁之磨損而酌予加厚。
2.2.4 隧道鋼模須沿兩側壁及頂拱設置檢驗窗,以利檢驗及澆置混凝土,檢驗窗
位置應相互交錯,其間距不得大於3 公尺。
2.2.5 隧道鋼模須附有外模振動機,其振動頻率應能達到施工品質要求;採用電
動型式者,須設置漏電控制設施,以維施工安全。
2.2.6 為確保灌滿頂拱混凝土,鋼模頂拱部分輸送設備應採垂直式。
2.2.7 隧道鋼模製造後應於工廠假組立,並會同工程司檢驗各部分之線型及模面
平整度,合乎規定後方可拆解送至工地組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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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施工
¶ 3.1 準備工作
3.1.1 除特殊情況並經工程司核可外,襯砌混凝土應俟隧道變形穩定,且經工程
司核可始得澆置,以免襯砌混凝土受過大應力。混凝土澆置前所有準備工作經工程司檢驗合格簽認後,方可開始澆置。
¶ 3.1.2 混凝土澆置前檢驗項目如下:
(1) 襯砌厚度。
(2) 鋼筋數量、位置及保護層厚度。
(3) 高程及中心位置。
(4) 防水膜是否完整,無破裂脫落。
(5) 埋設物規格(或尺寸)、數量及位置。
(6) 混凝土輸送設備。
(7) 其他。
¶ 3.2 施工方法
¶ 3.2.1 襯砌模板
(1) 模板組立前,將模板表面附有之污物、泥砂、水泥漿或其他足以污染混
凝土之雜物清除,並塗敷工程司同意之脫模劑。
(2) 模板須照設計圖說所示之位置、形狀及尺寸正確安裝。安裝前須將中
心線及高程控制點放樣於工地,並請工程司檢測。經檢測之控制點應妥善保護,以供模板組立後作為檢測結構位置之基線及基點。
(3) 明挖隧道、聯絡隧道、緊急停車彎、凹槽得採用清水木模,其施工應
符合第03110 章「場鑄混凝土結構用模板」之規定。
(4) 模板之拆除須於混凝土有充分強度並經工程司同意後儘速進行,以免
影響混凝土之養護,並使混凝土表面之整修工作得以儘早實施。
(5) 隧道混凝土襯砌之拆模時間,除經試驗確認強度並經工程司同意外,
不得小於下列規定為原則:
A. 側牆(使用木模單獨澆置者) 24 小時
B. 拱部鋼模 16 小時
C. 聯絡隧道及凹槽 24 小時
D. 明挖隧道拱部 7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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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襯砌混凝土
(1) 澆置工作必須在工程司監督下進行。
(2) 澆置混凝土須由熟練技工依序進行。施工中不得衝擊模板、鋼筋、埋設
物或使結構物受到劇烈震動。若混凝土自由落下之高度超過1.5 公尺時,必須使用工程司認可之漏斗導管或導槽引入,以避免混凝土發生分離。
(3) 襯砌混凝土以採用混凝土泵澆置為原則。澆置時應使左右兩側壁之混
凝土同速升高,以防鋼模走動或變形。如鋼模位於超高路段,應考慮側壁之澆置高度,避免產生偏壓,使鋼模變位或不穩。
(4) 襯砌混凝土之澆置,每一模均需連續完成,不得有中斷而形成冷縫之
情形。所有澆置機具包括混凝土泵均須有備用品,以備於故障時能迅速替換,維持澆置工作不致中斷。
(5) 襯砌混凝土模與模之環向接縫應依設計圖說或工程司指示慎重處理,
以維持襯砌混凝土面之平整與美觀。
(6) 隧道頂拱部分應確實澆置充滿,避免有空隙存在,惟承包商仍應按第
02432 章「隧道鑽孔及灌漿」實施回填灌漿。工程司並得視需要要求承包商對施工完成之襯砌混凝土進行非破壞性檢測,確認頂拱部分無殘留空隙,檢測費用依第00100 章「總則」1.22.5 款之規定辦理。
(7) 養護方法應依第03053 章「水泥混凝土之一般要求」之規定辦理。襯砌
混凝土面需另予裝飾部分,不得使用化學劑養護法。若混凝土澆置之環境條件符合ACI 308 之條件時,則可不採行養護工作。
3.3 襯砌混凝土應依第03053 章「水泥混凝土之一般要求」之規定檢驗,襯砌模
板應依第03110 章「場鑄混凝土結構用模板」之規定檢驗。
¶ 4. 計量與計價
¶ 4.1 計量
4.1.1 主隧道襯砌模板(包含明挖隧道內模)及緊急停車彎襯砌模板依設計圖說所
示之PG 線為丈量基準,以長度「公尺」為單位計量。
4.1.2 聯絡隧道模板依其類別及依設計圖說所示之斷面頂拱中心線與至主隧道側
壁交點間之長度,以「公尺」為單位計量。
4.1.3 明挖隧道外模依第03110 章「場鑄混凝土結構用模板」之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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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主隧道襯砌混凝土(含緊急停車彎襯砌混凝土)依開挖支撐類型,按各類完
成長度乘以各類型斷面積,以「立方公尺」為單位計量。各類型斷面積依設計圖說所示斷面(不含仰拱),加上該開挖支撐類型B-D 線間(依第02412章「隧道鑽炸法及非全斷面機械開挖法」之定義)斷面積之40 %計量。
4.1.5 聯絡隧道、明挖隧道之襯砌混凝土及凹槽、基礎混凝土均按設計圖說所示
斷面(不含仰拱),以「立方公尺」為單位計量。
4.1.6 仰拱混凝土依工程司指示完成之開挖支撐類型長度,乘以設計圖說所示仰
拱斷面積以「立方公尺」為單位計量。
4.1.7 鋼筋依第03210 章「鋼筋」規定計量。
¶ 4.2 計價
4.2.1 隧道襯砌模板分為主隧道、緊急停車彎、車行及人行聯絡隧道襯砌模板四
類,依契約詳細價目表「隧道襯砌模板(註明類別)」項目計價,契約單價包括襯砌鋼模(聯絡隧道、明挖隧道、緊急停車彎可用清水木模)、凹槽、基礎模板、端模之製造、安裝、組立、拆除、清理、整理及工作架等所需之人工、材料、運輸及為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費用。
4.2.2 明挖隧道外模依第03110 章「場鑄混凝土結構用模板」之規定計價。
4.2.3 主隧道襯砌混凝土、聯絡隧道襯砌混凝土、明挖隧道混凝土、基礎混凝土
依契約詳細價目表「隧道襯砌混凝土(註明強度)」項目計價,契約單價包括設計圖說、本規範之規定以及工程司之指示,在混凝土施工中為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直接與間接人工、材料、工具、設備、動力、養護、回填灌漿及臨時設施等費用在內。
4.2.4 仰拱混凝土依契約詳細價目表「仰拱混凝土」項目計價,契約單價包括設計
圖說、本規範之規定以及工程司之指示,在混凝土施工中為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直接與間接人工、材料、工具、設備、動力、養護、模板或型條費用及臨時設施等費用在內。
4.2.5 可能超挖量之回填及施工中之管路損失等混凝土(包含水泥)費用均已包含
於相關單價中,不另計價。
4.2.6 接縫填縫板、填縫劑、施工縫模板及養治劑等均已包括於混凝土相關單價
中,不另計價。
4.2.7 鋼筋之計價依第03210 章「鋼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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