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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01-1 第02401章 隧道施工管理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隧道施工管理之施工及計量與計價等一般規定。 1.2 工作範圍 包括醫療設備、施工協調、出入管制、施工出入管制、法規及標準與水土保持施工計畫等工作。 1.3 相關章節 1.4 相關準則 相關試驗、檢驗方法及標準,以採用CNS、ASTM、JIS 或DIN 等規範之規定為原則,並需符合設計圖說之要求。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計畫 1.5.3 契約規定須送審者 2. 產品 (空白) 3. 施工 3.1 醫療設備 承包商應準備緊急醫療藥品備用。 3.2 施工協調 本工程如須和其他承包商或工程同時進行時,應依照工程司之安排與調度配合施工,承包商不得異議。 3.3 出入管制 未經核准人員不得進入隧道,隧道洞口須設置名牌或出入紀錄,隨時確定停留洞內之人員。洞內正進行中之作業(如鑽孔、開炸、出碴、支撐安裝等)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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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隧道施工管理之施工及計量與計價等一般規定。
包括醫療設備、施工協調、出入管制、施工出入管制、法規及標準與水土保持施工計畫等工作。
相關試驗、檢驗方法及標準,以採用CNS、ASTM、JIS 或DIN 等規範之規定為原則,並需符合設計圖說之要求。
(空白)
承包商應準備緊急醫療藥品備用。
本工程如須和其他承包商或工程同時進行時,應依照工程司之安排與調度配合施工,承包商不得異議。
未經核准人員不得進入隧道,隧道洞口須設置名牌或出入紀錄,隨時確定停留洞內之人員。洞內正進行中之作業(如鑽孔、開炸、出碴、支撐安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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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01-2 應標示於洞口,以維進出人員與機具之安全。 3.4 法規及標準 本規範及其他契約文件各章節引用之法規及標準,以投標日前有效之最新版本為準。 3.5 施工計畫 承包商應依契約文件規定提送「初步施工計畫」及本規範相關規定提送各項計畫文件,其內容應包括隧道開挖計畫及緊急應變計畫等,若有涉及相關法令須送主管機關核可者,應於施工前,依工程司指示辦理。 3.6 水土保持施工計畫 承包商應依設計階段核定之水土保持計畫,研擬施工階段之水土保持計畫,經工程司核可後,據以施工。 4. 計量與計價 本章工作費用已包含於相關工作項目之單價內,不另計量與計價。 〈本章結束〉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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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標示於洞口,以維進出人員與機具之安全。
本規範及其他契約文件各章節引用之法規及標準,以投標日前有效之最新版本為準。
承包商應依契約文件規定提送「初步施工計畫」及本規範相關規定提送各項計畫文件,其內容應包括隧道開挖計畫及緊急應變計畫等,若有涉及相關法令須送主管機關核可者,應於施工前,依工程司指示辦理。
承包商應依設計階段核定之水土保持計畫,研擬施工階段之水土保持計畫,經工程司核可後,據以施工。
本章工作費用已包含於相關工作項目之單價內,不另計量與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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