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798 多孔隙瀝青混凝土鋪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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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02798 章 多孔隙瀝青混凝土鋪面
¶ 1. 通則
¶ 1.1 本章概要
說明多孔隙瀝青混凝土鋪面工程之材料、設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 1.2 工作範圍
1.2.1 依設計圖所示之線形、坡度、高程及橫斷面,按本章之規定或工程司指示,
將多孔隙瀝青混凝土分一層或數層鋪築於已整理完成之原有面層上,並滾壓至所規定之壓實度及平整度。
1.2.2 包括多孔隙瀝青混凝土之材料、設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工作。
¶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2741 章-瀝青混凝土之一般要求
1.3.2 第02742 章-瀝青混凝土鋪面
¶ 1.3.3 第02747 章-瀝青黏層
¶ 1.4 相關準則
¶ 1.4.1 CNS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488 粗粒料密度、相對密度(比重)及吸水率試驗法CNS 490 粗粒料(37.5 mm 以下)洛杉磯磨損試驗法CNS 1167 使用硫酸鈉或硫酸鎂之粒料健度試驗法CNS 2260 鋪路柏油(瀝青)-針入度分級CNS 5088 土壤液性限度試驗、塑性限度試驗與塑性指數決定法CNS 8755 瀝青鋪面混合料壓實試體之厚度或高度試驗方法CNS 12388 瀝青鋪面混合料取樣法CNS 12390 瀝青路面壓實度試驗法CNS 14184 聚合物改質柏油CNS 15073 鋪路柏油(瀝青)-黏度分級CNS 15171 粗粒料中扁平、細長或扁長顆粒含量試驗法CNS 15312 粗粒料中破碎顆粒含量試驗法CNS 15346 土壤及細粒料之含砂當量試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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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S 15475 萃取粒料篩分析試驗法CNS 15478 自瀝青鋪面混合料中定量萃取瀝青試驗法
1.4.2 AASHTO 美國州公路及運輸官員協會
AASHTO T30 Mechanical Analysis of Extracted Aggregate(萃取粒料篩分析
試驗法)
AASHTO T164 Quantitative Extraction of Asphalt Binder from Hot Mix
Asphalt (HMA)(自瀝青鋪面混合料中定量萃取瀝青試驗法)
AASHTO T283 Resistance of Compacted Bituminous Mixture to Moisture
Induced Damage(瀝青混凝土浸壓抗張比率試驗法)
AASHTO T305 Determination of Draindown Characteristics in Uncompacted
Asphalt Mixtures(未夯壓瀝青混合料垂流試驗法)
¶ 1.4.3 ASTM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
ASTM D3203 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Percent Air Voids in Compacted
Dense and Open Bituminous Paving Mixtures(夯實密級配與開放級配瀝青混凝土孔隙率試驗法)
ASTM D7064/D7064M Standard Practice for Open-Graded Friction Course
(OGFC) Mix Design(開放級配摩擦層配合設計實務)
ASTM C612 Standard Specification for Mineral Fiber Block and Board
Thermal Insulation(礦物纖維散粒試驗法)
¶ 1.4.4 AI 美國瀝青學會
AI MS-2 Mix Design Methods for Asphalt Concrete and other Hot-Mix
Types(瀝青混凝土及其他熱拌類之配合設計法)
¶ 1.4.5 日本道路協會
排水性鋪裝技術指針
¶ 1.5 資料送審
¶ 1.5.1 施工計畫
¶ 1.5.2 品質計畫
¶ 1.5.3 多孔隙瀝青混凝土配合設計報告
¶ 1.6 定義
1.6.1 多孔隙瀝青混凝土:係將加熱之粗粒料、細粒料、瀝青膠泥、纖維穩定劑(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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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時)及礦物填充料,按配合設計所定配合比例拌和均勻後,依設計圖說所示之線形、坡度、高程及橫斷面,鋪築於已整修完成之原有面層上,或已整理完成之密級配混凝土面層或不透水層上。多孔隙瀝青混凝土使用開放級配(Open Graded),粗粒料含量多,細粒料含量少,以形成高空隙率,使水在空隙間可自由流動,以迅速排除降水,增加車輛抗滑能力,改善雨天及夜間標線能見度,並降低行車噪音等。
1.6.2 粗粒料:指停留在4.75 mm(No.4)篩以上部分之粒料。
1.6.3 細粒料:指通過4.75 mm(No.4)篩部分之粒料。
1.6.4 纖維穩定劑(Stabilizing Additive):指在多孔隙瀝青混凝土中加入的木質或
礦物纖維材料,使瀝青混凝土在運送及鋪築的過程中不致產生過量的垂流現象。
¶ 2. 產品
¶ 2.1 一般規定
2.1.1 承包商提供之一切材料,按規定或工程司認為有檢驗其強度、成分或性質等
之必要時,承包商應即將該項材料送往政府機關、大專院校設置之試驗室辦理或由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可之試驗室辦理,並由該試驗室出具認可標誌之檢驗報告書及配合設計報告書,並據以生產混合料。
2.1.2 材料進場時,承包商應即報請工程司查驗。必要時,工程司得要求承包商提
出各項材料之原廠證明及品質等證明文件。經檢驗合格之材料,應按規定進行儲存與管理。
¶ 2.2 瀝青材料
¶ 2.2.1 黏層
有關黏層材料依據第02747 章「瀝青黏層」之相關規定辦理。
¶ 2.2.2 一般瀝青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應採用針入度分級60~70 以下針入度之瀝青膠泥,其品質應符合CNS 2260 之規定;或採用黏度分級AC-20 或AR-8000以上黏度之瀝青膠泥,其品質應符合CNS 15073 之規定。
¶ 2.2.3 改質瀝青
(1)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改質瀝青之品質應符合CNS 14184 第Ⅲ型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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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98-1 之高黏度改質瀝青規定。
表02798-1 高黏度改質瀝青規定
| 項 目 | 規定值 |
|---|---|
| 針入度(25 ℃, 100 g, 5 sec, 0.1 mm) | 40 以上 |
| 軟化點(℃) | 80 以上 |
| 延展性(15 ℃,1 cm) | 50 以上 |
| 閃火點(℃) | 260 以上 |
| 薄膜加熱損失率(%) | 0.6 以下 |
| 薄膜熱損針入度殘留率(%) | 65 以上 |
| 韌性25 ℃, N.m(kgf.cm) | 20(200)以上 |
| 黏結力25 ℃, N.m(kgf.cm) | 15(150)以上 |
| 項 目 | 規定值 |
|---|---|
| 針入度(25 ℃, 100 g, 5 sec, 0.1 mm) | 40 以上 |
| 軟化點(℃) | 80 以上 |
| 延展性(15 ℃,1 cm) | 50 以上 |
| 閃火點(℃) | 260 以上 |
| 薄膜加熱損失率(%) | 0.6 以下 |
| 薄膜熱損針入度殘留率(%) | 65 以上 |
| 韌性 25 ℃, N.m(kgf.cm) | 20(200)以上 |
| 黏結力 25 ℃, N.m(kgf.cm) | 15(150)以上 |
| 60 ℃黏度 Pa.s(Poise) | 20,000(200,000)以上 |
¶ 2.3 粒料
¶ 2.3.1 粗粒料
(1) 應為軋製之碎石,其質地須堅硬、緻密、耐磨損、潔淨及級配良好者,
且不得含有易於風化之顆粒及泥土、黏土、有機物及其他有害物質,並應具有與瀝青材料混合後,雖遇水而瀝青不致剝落之性能。
(2) 粗粒料應依尺寸大小分別堆放,並應避免互相混雜,俾能正確按規定比
例混合,其混合程序應在冷料供應系統上完成,不得在石料堆放場所混合。
(3) 粗粒料品質應符合表02798-2 之規定。
表02798-2 粗粒料品質規定
| 試驗項目 | 規定值 | 試驗方法 |
|---|---|---|
| 洛杉磯磨損率(%) | 30 以下 | CNS 490 |
| 扁長率(%) | ||
| 顆粒長度(最長軸)大於厚度(最短軸)3 倍者 | 12 以下 | CNS 15171 |
| 顆粒長度(最長軸)大於厚度(最短軸)5 倍者 | 5 以下 | |
| 吸水率(%) | 2 以下 | CNS 488 |
| 面乾內飽和比重 | 2.45 以上 | CNS 488 |
| 健度(5 次循環,損失率%) | ||
| CNS 1167 | ||
| 硫酸鈉 | 12 以下 | |
| 破碎面(%) | 100 |
| 試驗項目 | 規定值 | 試驗方法 |
|---|---|---|
| 洛杉磯磨損率(%) | 30 以下 | CNS 490 |
| 扁長率(%) 顆粒長度(最長軸)大於厚度(最短軸)3 倍者 顆粒長度(最長軸)大於厚度(最短軸)5 倍者 | 12 以下 5 以下 | CNS 15171 |
| 吸水率(%) | 2 以下 | CNS 488 |
| 面乾內飽和比重 | 2.45 以上 | CNS 488 |
| 健度(5 次循環,損失率%) 硫酸鈉 | 12 以下 | CNS 1167 |
| 破碎面(%) 一面 二面 | 100 90 以上 | CNS 15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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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2 細粒料
(1) 細粒料可為石屑、碎石砂、天然砂或其混合物,須潔淨、質地堅硬、緻
密、顆粒富有稜角、表面粗糙及不含有機土、黏土、黏土質沉泥、有機物及其他有害物質,且導入拌和機時不得有結塊情形。
(2) 如需用二種以上不同來源之細粒料時,應分別堆放,不得在粒料堆放場
所混合,且碎石砂之比例不得少於50%。
(3) 細粒料品質應符合表02798-3 之規定。
表02798-3 細粒料品質規定
| 試驗項目 | 規定值 | 試驗方法 |
|---|---|---|
| 健度(5 次循環,損失率%) 硫酸鈉 | 15 以下 | CNS 1167 |
| 液性限度(%) | 25 以下 | CNS 5088 |
| 塑性指數(%) | N.P. | |
| 含砂當量(%) | 45 以上 | CNS 15346 |
¶ 2.3.3 礦物填充料
(1) 係指通過1.18 mm(No.16)篩之細料,於粗細粒料經混合結果缺少通過
0.075 mm(No.200)篩之材料時使用。
(2) 可用完全乾燥之石灰、石粉末或水泥;或其他經工程司認可之塑性指數
小於4 之無機物粉末,惟不得含有塊狀物或其他有害物質,其級配應符合表02798-4 之規定。
表02798-4 礦物填充料級配規定
| 試驗篩 mm (in.) | 通過試驗篩之重量百分率(%) |
|---|---|
| 1.18 (No.16) | 100 |
| 0.60 (No.30) | 97~100 |
| 0.30 (No.50) | 95~100 |
| 0.075 (No.200) | 70~100 |
¶ 2.3.4 纖維穩定劑
(1) 在多孔隙瀝青混凝土混合料中添加之纖維穩定劑,可用木質纖維或礦物
纖維(道路用等級)。木質纖維的用量一般約為總混合料質量之0.3%,礦物纖維的用量一般約為總混合料質量之0.4%,選用任一種纖維材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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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量需依照垂流試驗決定。採用高黏度改質瀝青經試驗符合垂流規定,並經工程司核定後,可不添加纖維穩定劑。
(2) 主要纖維穩定劑應符合表02798-5 或表02798-6 之規格。
表02798-5 木質纖維規定
| 項 目 | 規定值 |
|---|---|
| 纖維長度(mm) | 6 以下 |
| 篩分析: 通過 0.850 mm(No.20)篩(%) 通過 0.425 mm(No.40)篩(%) 通過 0.106 mm(No.140)篩(%) | 85±10 65±10 30±10 |
| 灰分含量(%) | 18±5 |
| pH 值 | 7.5±1.0 |
| 吸油率(倍) | 纖維質量之 5.0±1 倍 |
| 含水量(%) | 5 %以下(以質量計) |
附註:1. 篩分析是使用0.850 mm、0.425 mm、0.250 mm、0.180 mm、0.150 mm 及0.106 mm 等標準篩孔。取10 g 纖維樣品,篩分析時每一 標準篩需配合搖篩器及兩把尼龍毛刷輔助測定各篩通過率。 2. 灰分含量是取2~3 g 纖維樣品,置於坩鍋內精密秤重後,加熱到 595℃~650℃至少2 小時,在乾燥器內冷卻後,精密秤重。 3. pH 值係取5 g 具代表性之纖維加入100 mL 蒸餾水中,攪拌保持 30 分鐘後,測此溶液之pH 值。 4. 吸油率是取5 g 具代表性之纖維浸入礦物油類(如煤油等)中至 少5 分鐘後,取出放入孔徑為0.5 mm 之篩網上濾乾,在搖篩10 分鐘後,秤留篩重,計算纖維吸油之最大質量,以纖維自身質量 之倍數表示。 5. 含水量是取10 g 具代表性之纖維在120℃烘箱內烘乾2 小時後, 測其水分損失量。
表02798-6 礦物纖維規範
| 項 | 目 | 規範值 |
|---|---|---|
| 纖維長度(mm) | 6 以下 | |
| 纖維厚度或直徑(mm) | 0.005 以下 |
| 項 目 | 規範值 |
|---|---|
| 纖維長度(mm) | 6 以下 |
| 纖維厚度或直徑(mm) | 0.005 以下 |
| 散粒(Shot)含量: 通過 0.25 mm(No.60)篩(%) 通過 0.063 mm(No.230)篩(%) | 90±5 7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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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1. 纖維長度係由Bauer McNett 分離器測得。 2. 纖維厚度或直徑是由相位顯微鏡(Phase Contrast Microscope)測 定至少200 條纖維之平均值。 3. 散粒(Shot)含量是對照纖維狀材料的質量要求,依ASTM C612 方法通過振動篩0.250 mm 及0.063 mm 所測得之含量。
¶ 2.4 防剝劑
多孔隙瀝青混凝土中如須摻加防剝劑時,承包商應先將防剝劑之樣品、製造廠商之使用說明書及使用量送請工程司認可後方可使用。
¶ 2.5 多孔隙瀝青混凝土配合設計
(1)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配合設計應依日本道路協會「排水性鋪裝技術
指針」及AI MS-2 之馬歇爾法辦理。
(2) 承包商應配合多孔隙瀝青混凝土配合設計報告提送時程,將各種用料採
取代表性樣品,送往政府機關、大專院校設置之試驗室辦理或由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可本項之試驗室辦理,並由該實驗室出具認可標誌之檢驗報告。辦理配合設計,須經各項試驗選定工作拌和公式後,配合設計報告應送請工程司認可,未經工程司認可前不得施工。
(3) 多孔隙瀝青混凝土所用粒料經混合後之級配,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
應符合表02798-7 之要求,未經工程司之書面許可,不得使用他類級配之粒料。
(4) 根據配合設計所決定之最佳瀝青含量所求得之各項試驗值,應符合表
02798-7 之規定。
(5) 多孔隙瀝青混凝土採用一般瀝青之拌和溫度與夯壓溫度範圍宜以黏滯度
與溫度之關係曲線決定,分別為黏滯度170 20 cSt 及280 30cSt 時之溫度。採用改質瀝青之拌和溫度與夯壓溫度範圍由瀝青製造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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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02798-7 多孔隙瀝青混凝土粒料級配
| 試驗篩 mm(in.) | 通過試驗篩之重量百分率,%(標稱最大粒徑) | ||
|---|---|---|---|
| 19.0 mm (3/4 in.) | 12.5 mm (1/2 in.) | ||
| 25.0 (1) | 100 | ||
| 19.0 (3/4) | 95~100 | 100 | |
| 12.5 (1/2) | 64~84 | 90~100 | |
| 4.75 (No.4) | 10~31 | 11~35 | |
| 2.36 (No.8) | 10~20 | 10~20 | |
| 0.075 (No.200) | 3~7 | 3~7 | |
| 配 合 設 計 基 準 | 夯實次數(下/面) | 50 | |
| 穩定值(kgf) | 350 以上 | ||
| 流度值 (0.1 mm) | 20~40 | ||
| 孔隙率(%) | 15~25(目標值 20 %左右) | ||
| 垂流試驗(%) | 0.3 以下 | ||
| 肯塔堡(Cantabro)飛散 試驗(%) | 20 以下 | ||
| 滲透係數(cm sec) | 0.01 以上 | ||
| 滯留強度指數 1(%),或 抗張強度比(TSR,%) | 80 以上 75 以上 | ||
| 動態穩定值(次 mm)2 | 1500 以上 | ||
| 瀝青含量(%,對混合料總重) |
| 25.0 (1) | 100 | |
|---|---|---|
| 19.0 (3/4) | 95~100 | 100 |
| 12.5 (1/2) | 64~84 | 90~100 |
| 4.75 (No.4) | 10~31 | 11~35 |
| 2.36 (No.8) | 10~20 | 10~20 |
| 0.075 (No.200) | 3~7 | 3~7 |
| 穩定值(kgf) | 350 以上 |
|---|---|
| 流度值 | |
| 20~40 | |
| (0.1 mm) | |
| 孔隙率(%) | 15~25(目標值20 %左右) |
| 垂流試驗(%) | 0.3 以下 |
| 肯塔堡(Cantabro)飛散 | |
| 20 以下 | |
| 試驗(%) | |
| 滲透係數(cm sec) | 0.01 以上 |
| 滯留強度指數1(%),或 | 80 以上 |
| 抗張強度比(TSR,%) | 75 以上 |
註1: 100 min 40 30 60 hr 24 60 % 之馬歇爾穩定值 ~ ℃, 浸水 之馬歇爾穩定值 ℃, 浸水 = 滯留強度指數,
註2:若需確認多孔隙瀝青混凝土之抗車轍變形能力時為之。
¶ 2.6 設備
¶ 2.6.1 施工設備及機具
所有施工設備及機具,均應經工程司之檢查認可,並應經常加以適當之保養,俾能始終維持良好之狀態,順利完成工作。
¶ 2.6.2 瀝青拌和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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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依第02741 章「瀝青混凝土之一般要求」中瀝青拌和廠之規定辦理,若需添加纖維時,應備有纖維供料設備,能對每一盤混合料具有定量的自動秤量,在級配粒料投入拌和機的同時,纖維穩定劑能輸入乾拌。
¶ 2.6.3 運輸設備
應使用自動傾卸式貨車,其數量應依瀝青拌和廠至工地間之運距而定,其總運輸量應能與瀝青拌和廠之生產量及瀝青鋪築機之工作量互相配合,務使瀝青鋪築機能連續操作而不致耽擱為原則。運輸車輛之車斗底板和側板應塗抹一層隔離劑,車斗內不可存有隔離劑餘液。禁止使用純石油製品之隔離劑。
¶ 2.6.4 鋪築機
多孔隙瀝青混凝土之鋪築設備應依第02742 章「瀝青混凝土鋪面」中之鋪築設備相關規定辦理。
¶ 2.6.5 壓路機
多孔隙瀝青混凝土鋪設後,應以自走式鐵輪壓路機滾壓,不得採用振動壓路機滾壓。通常一部鋪築機應配備二部鐵輪壓路機。壓路機應裝有水箱、噴霧設備、刮板及棕刷等,保持機輪濕潤,以免瀝青混凝土黏附機輪上。
滾壓機具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1) 初壓及複壓:用12-18 t 二軸三輪鐵輪壓路機(後輪每公分寬之壓力為
54~63 kgf)或10~12 t 二軸二輪(後輪每公分寬之壓力為30 kgf 以上)。
(2) 終壓:用6~8 t 二軸二輪鐵輪壓路機(每公分輪寬之壓力不得少於27 kgf)
實施終壓。
¶ 2.6.6 清掃機
清掃機係用以清掃原有面層上之浮鬆雜物及灰塵。
¶ 2.6.7 其他工具
包括齒耙、鐵鏟、夯壓機具、燙鐵、瀝青鋪面切割器、小型加熱車、取樣機、平整儀、厚底靴鞋及其他需用工具。此等工具應充分準備,以增進鋪築效率。
¶ 2.6.8 瀝青混凝土之過磅
瀝青混凝土之過磅應依據第02741 章「瀝青混凝土之一般要求」瀝青拌和廠之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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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施工
¶ 3.1 準備工作
¶ 3.1.1 施工氣候
霧天、雨天、鋪築面潮濕及氣溫低於15℃時不得施工。
¶ 3.1.2 試鋪路段
多孔隙瀝青混凝土鋪面在正式施工前,宜鋪築100~200 m 之試鋪路段,進行試拌,試鋪和試壓之現場試驗工作,據以制定正式之施工程序,以確保良好之施工品質及鋪面施工之順利進行,試鋪前應將試鋪計畫提送工程司核可。
試鋪路段應檢驗之工作:
(1) 確定拌和溫度、拌和時間、粒料級配及瀝青用量。
(2) 確定鋪築溫度和速度。
(3) 確定壓實溫度,壓路機類型,壓實方法及滾壓次數。
(4) 檢驗施工品質,找出不符合要求之原因及修正措施,重新鋪築試驗路段,
以達到要求為止。
¶ 3.1.3 鋪築路段之調整與清掃
鋪築多孔隙瀝青混凝土鋪面之路段,在施工前,其下層鋪面應按下列規定予以整修或清掃,使其符合設計圖說所示之線形,坡度及橫斷面。
(1) 有坑洞或低陷不平之處,應先將其一切浮鬆材料移除,並以相同之材料
按規定填補整修後,予以滾壓堅實。
(2) 表面有隆起或波紋之處,應將其刮平並予以滾壓,務使平順堅實。
(3) 原有鋪面有冒油,不適當之修補或有接縫、裂縫等之灌縫料時,應予以
清除潔淨後,以瀝青混凝土填補,並予滾壓或其他適當方法夯實。
(4) 上列各項工作完成後,應以清掃機將表面浮鬆塵土及其他雜物清掃潔
淨,清掃寬度至少應較鋪面鋪築寬度每邊各多30 cm。
¶ 3.2 瀝青黏層之噴灑
(1) 為確保多孔隙瀝青混凝土與其下層間之接著力及防水滲透功效,在兩者
間之黏層應依第02747 章「瀝青黏層」之規定辦理。
(2) 塗抹黏層之任何構造物或既有鋪面之切割面應平順以避免妨礙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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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下層鋪面若發現有縫隙,龜裂等可能產生滲水現象者,應對該等現象先
予處理,以確保多孔隙瀝青混凝土下層之不透水性。
3.3 多孔隙瀝青混凝土材料之儲備、加熱及拌和
¶ 3.3.1 級配粒料儲備及加熱
(1) 按配合設計要求儲備各種不同規格之粒料。
(2) 不同規格之級配粒料應分開堆放,但宜採用分層堆放方式,在整體堆料
區逐層向上堆放以防止級配粒料發生析離現象。
(3) 粗、細粒料在送入拌和機之前,均應烘乾加熱,其進入拌和機之溫度應
配合瀝青材料之拌和溫度。
(4) 粗、細粒料可同時進入乾燥爐內烘熱。烘熱後之粒料,應按配合設計採
用之尺寸,以篩網篩分後,分別送入熱斗中備用。
¶ 3.3.2 瀝青材料儲備及加熱
(1) 瀝青材料宜儲存在可加熱與保溫之瀝青儲存槽中,使用前應加熱到適宜
之拌和溫度。使用改質瀝青時儲存槽內應有攪拌或循環設備以防止改質瀝青離析。
(2) 改質瀝青材料一般之加熱溫度約165℃~185℃。惟除情況特殊,經工程
司認可者外,不得超過185℃。
(3) 瀝青材料在使用前應按規範要求進行品質檢驗,不符合品質要求者不得
使用。
(4) 高黏度改質瀝青在運送過程中,瀝青油灌車得加裝加溫循環設備,避免
洩油時堵塞輸油孔,影響品質。
¶ 3.3.3 多孔隙瀝青混凝土之拌和
(1) 各種大小不同之粒料、礦物填充料與纖維穩定劑在拌和機內先予乾拌再
加入瀝青材料濕拌,其用量應依工作拌和公式所規定之比例,分別以重量比準確配合。
(2) 為使加入之纖維穩定劑能充分分散均勻,乾拌時間約需較第02741 章「瀝
青混凝土之一般要求」規定之乾拌時間增加3~8 秒,其濕拌時間不得超過50 秒。
(3) 拌妥之多孔隙瀝青混凝土,不可有不均勻及垂流之現象,否則應調整其
拌和時間及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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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瀝青混凝土自拌和廠輸出時之溫度,除經工程司核可外,一般瀝青時不
得低於130℃或高於163℃,使用改質瀝青時不得低於170℃或高於180℃,或以黏度與溫度關係曲線決定之。一切過熱或溫度不足之混合料,或混合料發生泡沫現象或顯示含有水分時,均應立即拋棄,不得使用。
¶ 3.4 多孔隙瀝青混凝土之運輸
(1) 多孔隙瀝青混凝土在運輸過程中,應以防水之帆布或其他適當之遮蓋物
覆蓋保溫,以防瀝青混凝土之溫度降低。
(2) 運料車在裝載拌妥之多孔隙瀝青混凝土時,應先將料卸於車廂前部,然
後移動運料車將料卸放於車廂後部,最後再移動運料車,使餘下之料卸於車廂中部均勻分裝,減少粗細粒料析離現象。對於大型運料車,可分多次奇數卸載,以減少粗細粒料之析離現象。
(3) 多孔隙瀝青混凝土如在運輸途中遇雨淋濕時,應即拋棄,不得再行使用。
¶ 3.5 多孔隙瀝青混凝土之鋪築
(1) 多孔隙瀝青混凝土混合料應以自走式鋪築機依設定之線形、高程及橫斷
面鋪築於已整理原有面層上。
(2) 鋪築機必須能自動調整行駛速度、鋪築厚度及寬度,且應具備縱橫坡自
動調整控制,裝配進料漏斗及分布螺旋以將瀝青混凝土於可調整之刮板前均勻鋪築。
(3) 鋪築前,應先測訂基準線,俾鋪築機有所依據。鋪築時應自路中心開始,
且平行路中心線以鋪成平整之鋪面。
(4) 緣石、邊溝、人孔、原有面層之垂直切面及建築物表面與多孔隙瀝青混
凝土相接合處,應全部均勻塗刷速凝油溶瀝青或乳化瀝青薄層,使有良好之結合。
(5) 鋪築機之速度必須妥為控制,為使鋪築機不間斷之均勻鋪築,一般以不
超過每分鐘3~4 m。鋪築時,瀝青混凝土不得有析離現象發生,且完成後之表面均勻平整,經壓實後能符合設計圖所示之線形,坡度及橫斷面。如有析離現象時,應立即停止鋪築工作,並查明原因予以適當校正後始可繼續施工。
(6) 多孔隙瀝青混凝土倒入鋪築機進料斗鋪築時之溫度,若使用一般瀝青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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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低於130 ℃,使用改質瀝青時不得低於160℃。
(7) 鋪築工作應儘可能保持連續、均勻、不間斷地鋪築。在鋪築機之後面,
應配有足夠之鏟子耙子及熟練工人,俾於鋪築中發現有任何瑕疵時,能在壓實前予以適當修正,所使用之工具均必須充分預熱。
(8) 鋪築機不能到達而需用人工鋪築時,應先將多孔隙瀝青混凝土堆放於鐵
鈑上,然後由熟練工人用熱工具鏟入耙平均勻鋪築,使之有適當之鬆厚度,俾能於壓實後達到所規定之厚度及縱橫坡度。瀝青混凝土如結成團狀,須先於搗碎後,方能使用。所用工具之加熱溫度,不得高於瀝青混凝土之鋪築溫度,僅使瀝青材料不黏著即可。
(9) 工作人員進入施工中之鋪面上工作時,應穿乾淨之靴鞋,以免將泥土及
基地其他雜物帶入瀝青混凝土中。施工中閒雜人等,應嚴禁入內。
¶ 3.6 滾壓
¶ 3.6.1 滾壓步驟
多孔隙瀝青混凝土鋪設後,應以適當之壓路機徹底滾壓,直至均勻並達到所需壓實度時為止。滾壓分為下列6 個步驟:
(1) 橫向接縫
(2) 縱向接縫
(3) 車道外側邊緣
(4) 初壓
(5) 複壓
(6) 終壓
¶ 3.6.2 滾壓方法
(1) 壓路機滾壓作業應符合下列要求
A. 滾壓作業
多孔隙瀝青混凝土的壓實,應按初壓、複壓、終壓等三個階段進行。
壓路機緊跟於鋪築機之後,立即滾壓,避免多孔隙瀝青混凝土冷卻,造成滾壓不確實。壓實後之多孔隙瀝青混凝土應符合壓實度及平整度之要求。在任何情形下,壓路機滾壓速度均應緩慢,且不得在滾壓路段急轉彎,緊急煞車或中途突然反向滾壓,以免多孔隙瀝青混凝土發生推移。惟不論任何原因,如發生推移現象時,均應立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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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耙耙平或挖除換鋪新多孔隙瀝青混凝土予以改正。
B. 滾壓速度
壓路機滾壓速度之選擇應依據壓路機本身之能量、壓實厚度、壓路機在縱列中之位置等而定,一般滾壓速度可按表02798-8 執行之:
表02798-8 壓路機滾壓速度(km/hr)
| 壓路機種類 | 初壓 | 複壓 | 終壓 |
|---|---|---|---|
| 鐵輪壓路機 | 1.5~3.0 | 2.5~5.0 | 2.5~5.0 |
C. 壓路機之鐵輪應以噴霧方式噴灑,保持濕潤,防止多孔隙瀝青混凝
土黏附輪上,但所噴霧不得過多,以免流滴於多孔隙瀝青混凝土內。
D. 在滾壓尚未固結之新鋪面層上,不得停放任何機械設備或車輛,或
在其上移位煞車,亦不得散落粒料、油料等雜物。
E. 滾壓時,如發現多孔隙瀝青混凝土有鬆動、破裂,混有雜物或其他
任何缺陷時,應立即予以挖除,並換填新多孔隙瀝青混凝土後加以滾壓,使其與四周鄰近鋪面具有同等堅實之程度。
F. 滾壓時,應儘可能使整段鋪面得到均勻之壓實度。
G. 滾壓後之鋪面應符合設計圖說所示之線型、高程、橫斷面及平整
度。如有不均勻或析離等現象,應予滾壓時及時處理,否則應予挖除,並重鋪新料重壓。
(2) 初壓
A. 初壓應在多孔隙瀝青混凝土鋪築後,當其能承受壓路機而不致發生
推移或產生裂紋時,即可開始進行。壓實溫度應根據瀝青種類、壓路機類型、氣溫、鋪築層厚度並經試鋪後確定。
B. 壓路機應緊隨鋪築機之後,其距離以不超過15 m 為宜。
C. 滾壓應自車道外側邊緣開始,再逐漸移向路中心,滾壓方向應與路
中心線平行,每次重疊1/3~1/2 輪寬,而不應小於20 cm。最後滾壓路中心部分;在曲線超高處,滾壓應自低側開始,逐漸壓向高側;
在縱坡度部分,則自坡底輾壓至坡頂,而壓完全幅一遍。滾壓時,壓路機之驅動輪須朝向鋪築機,並與鋪築機同方向進行,然後順原路退回至堅固之鋪面處。始可移動滾壓位置,再向鋪築機方向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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滾壓。每次滾壓長度應略有參差。壓路機應經常保持良好情況,以免滾壓工作中斷。
D. 當鋪面邊緣設有模板緣石,路肩等支承時,應緊靠支承材滾壓。當
邊緣無模板支承時,在滾壓之前用人工以加熱鐵夯夯打邊緣使略為隆起。滾壓時,壓路機鐵輪伸出鋪面邊緣外10 cm 以上輾壓之。
E. 壓路機不能到達之處,應以重量不少於11 kg 且夯面不大於320 cm2
之熱鐵夯或小型震動夯壓機充分夯實。
F. 鋪面之厚度、路拱、縱坡及表面平整度等,均由工程司於初壓後檢
查之,如有厚度不足、高低不平、粒料析離及其他不良現象時,均應於此時修補或挖除重鋪及重新滾壓,直到檢查合格時為止。
(3) 複壓
A. 緊隨初壓之後進行。複壓與初壓壓路機距離約為60 m,以鐵輪壓路
機在溫度130~165℃時依初壓方法滾壓,務使多孔隙瀝青混凝土達到規定密度而無顯著輪跡為止。
B. 當採用二軸三輪鐵輪壓路機時,總重量宜介於12~18 t,每次相鄰滾
壓重疊後輪寬度之半,但不宜小於20 cm。
(4) 終壓
A. 以6~8 t二軸二輪鐵輪壓路機在複壓之後進行滾壓,直至鋪面平整及
無輪痕為止。
B. 裂紋是多孔隙瀝青混凝土鋪面由於滾壓過程中操作不當所造成。在
滾壓時,速度不宜過快;避免在低溫、大風下滾壓;在滾壓過程中避免表面之滑移等。
¶ 3.6.3 接縫施工
所有接縫於施工時,均應特別小心,並充分壓實,使其有平直整齊之接縫表面,並與鋪面其他部位之多孔隙瀝青混凝土有同樣之結構及密度。
(1) 縱向接縫
A. 除彎道處之縱向接縫外,所有接縫應成平直之直線且宜留位於車道
線上。
B. 當採用雙機梯隊排列方式進行鋪築作業時,第一部鋪築機應嚴照所
訂基準線鋪築,第二部鋪築機則緊隨前者所鋪多孔隙瀝青混凝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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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緣進行,兩機相距宜為15~30 m,俾能獲得良好之接縫,依熱接縫趁熱滾壓。
C. 熱接縫滾壓係將前鋪築機與後鋪築機間之鋪料鄰接縫部分留下
10~20 cm 寬不需立即滾壓,作為後鋪築機鋪料的基準面,兩機鋪築銜接後再與第二條鋪料跨縫滾壓。
D. 當採用單機進行鋪築作業時,或接縫之一邊為已滾壓凝固,另邊為
新鋪之熱料者,應依冷接縫施工。在鋪築第一條鋪面之前,沿縱向接縫設置之位置設立寬約10 cm,長3~7 m 之模板條,模板條之厚度較鋪築層厚小0.5~1.0 cm。第一條鋪面鋪築滾壓完成後,開始鋪築相鄰之第二條鋪面前再將銜接處之模板條除去。
E. 接縫接合面應清刷潔淨,並去除一切鬆動材料。
F. 第二條鋪面開始鋪築時,應重疊在已鋪層上5~10 cm,且寬度及厚
度應均勻一致,並於滾壓前,先將其粗粒料小心耙除,然後將其推至接縫線上用熱夯充分夯緊後,立即開始滾壓。
G. 滾壓時,鐵輪壓路機應置於已完成面層上,僅以後輪10~15 cm 部分
滾壓於接縫邊緣新鋪之多孔隙瀝青混合料上,然後沿縫逐漸移動,每次移動後輪15~20 cm,直至壓路機之後輪全部通過接縫,並充分壓實獲得整齊平直之接縫為止。
H. 重疊鋪在已完成面層上之熱鋪料若有過多,則應直接用平頭鏟沿縫
邊刮齊,刮掉之多餘鋪料應廢棄,不得拋灑於尚未壓實之熱鋪料上。
(2) 橫向接縫
A. 多孔隙瀝青混凝土鋪築期間,當需要暫停施工時,其相鄰兩道鋪面
所設置之橫向接縫應相錯位1 m 以上,採用垂直面之平接縫。接縫宜在當天施工結束後切割,清掃成縫。
B. 平接縫之設置是鋪築機鋪築至預定設置橫向接縫約8~10 m處以低速
檔繼續前進,而在螺旋分布攪拌機處之多孔隙瀝青混凝土不能維持在攪拌機頂高四分之三時,鋪築機即停止前進,升起控制板駛離。
隨即將欲設置斜坡引導範圍內之鋪料鏟至一旁,再將鋪面終端面整修成垂直並使該面與鋪面中心線垂直。然後在修整完成之垂直面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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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寬度大約10 cm,較鋪面寬略長,厚度與壓實後鋪面等厚之模板條,並釘入下層以固定之。此時,在欲設置斜坡引道的範圍內鋪一層牛皮紙以免鋪料與下層面黏附在一起,最後將鏟置一旁之多孔隙瀝青混凝土鏟回已鋪牛皮紙處並作成斜坡。下次鋪築前,先將斜坡引道之材料,模板條、牛皮紙及鋪築面之鬆散材料移除乾淨後,在垂直面上塗刷黏層再開始鋪築。
(3) 在橫向接縫處接續鋪築前,應先用3 m 直規檢查接縫處已壓實鋪面,如
有不平整,厚度不符合要求時,應將之切除後,再鋪築新多孔隙瀝青混凝土。
(4) 橫向接縫接續施工前,應將接縫面塗刷黏層,並用燙平板預熱,再開始
鋪築。
(5) 進行橫向接縫滾壓,首先鐵輪壓路機之驅動輪壓在新鋪多孔隙瀝青混凝
土15 cm,來回滾壓,每一次滾壓皆向新鋪面移動15~20 cm,直至驅動輪全部通過接縫,再為縱向滾壓。若欲對整個接縫滾壓,可用適當厚度木板做導板置於接縫外側,以利壓路機壓出鋪面。若欲留鋪面邊緣使與縱向滾壓時一併滾壓,則不需要設導板,壓路機壓到鋪面邊緣15~20 cm處即須停止。
(6) 當相鄰鋪築層已經滾壓成型,同時又有縱向接縫時,應先以壓路機驅動
輪15~20 cm 壓在縱向接縫新鋪料上來回滾壓。然後再沿橫向接縫滾壓,最後進行正常之縱向接縫滾壓。
(7) 滾壓後,再以3 m 直規檢測接縫之平整。如高低差未符平整度規定,立
即將表面完全耙鬆,換填新熱拌料,整平後再予重新滾壓,或將表面加熱後,重新滾壓平整。
¶ 3.6.4 其他
(1) 未經壓實即遭雨淋之多孔隙瀝青混凝土,應全部清除,更換新料。
(2) 鋪築完成之多孔隙瀝青混凝土鋪面,承包商應妥善維護其表面之完整
性,並避免重車或未經許可之施工車輛行駛,造成路面損壞。
¶ 3.7 檢驗
3.7.1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各項材料及施工方法之檢驗項目如表02798-9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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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02798-9 材料及施工方法之檢驗
| 名 稱 | 檢驗 項目 | 依據之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 多 孔 隙 瀝 青 混 凝 土 鋪 面 | 瀝青 含量 和粒 料級 配 | 1.CNS 15478 或 AASHTO T164 2.CNS 15475 或 AASHTO T30 | 每批抽驗結果與工程司 核可之配合公式(JMF) 相 差 不 得 大 於 表 02798-10 之規定。 | 1.未壓實混合料:應依 CNS 12388 抽樣。每批材料數量定 為同一拌和廠同一天供應本 工程之同一種瀝青混凝土數 量。每批抽驗 2 件,檢驗設計 圖說規定篩號之粒料級配(計 算至個位數,以下採四捨五 入)和瀝青含量(計算至小數 第一位,以下採四捨五入), 並以每批抽驗2 件檢驗結果之 平均值作為代表結果。 2.已壓實混合料:應依 CNS 12388 抽樣。同一種瀝青混凝 土規格材料,每 15,000 m2為 1 批,每批抽驗 3 件,檢驗設計 圖說規定篩號之粒料級配(計 算至個位數,以下採四捨五 入)和瀝青含量(計算至小數 第一位,以下採四捨五入), 並以每批抽驗3 件檢驗結果之 平均值作為代表結果。 3.選擇使用未壓實混合料或已 壓實混合料執行瀝青含量和 粒料級配試驗,由契約決定 之。 |
| 孔隙 率 | ASTM D3203 | Va=15~25%。 | 每 600 t 一次且每工程至少一 次。 | |
| 滯留 強度 指數 或 TSR | 1. 馬歇爾穩定值 法,或 2. AASHTO T283 | 1.滯留強度指數≧80%, 或 2.TSR≧75%。 | 每 600 t 一次且每工程至少一 次。 | |
| 垂流 量 | AASHTO T305 | 垂流量≦0.3%。 | 每 600 t 一次且每工程至少一 次。 | |
| 飛散 試驗 | ASTM D7064/D7064M 附 錄 2 ( Cantabro Abrasion Test) | 損失率≦20%。 | 每 600 t 一次且每工程至少一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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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場 透水 量 | 排水性鋪裝技術指 針 | ≧900 mL/15 sec. | 每 1,000 m2一次。 | |
|---|---|---|---|---|
| 厚度 | CNS 8755 | 任一試樣之厚度較設計 厚度不得小於 3 mm 或依 契約規定辦理。 | 每 600 t 或 5000 m2鑽取樣品檢 測一次。 | |
| 平整 度 | 3 m 直規或高低平坦 儀,沿平行於,或 垂直於路中心線方 向檢驗其平整度。 | 1.單點高低差: 一般公路不得超過±0.6 cm,快速及高速公路不 得超過±0.3 cm。 2.平整度標準差: 一般公路之合格上限 為 2.8 mm,快速及高速 公路之合格上限為 2.4 mm。 | 1.單點高低差採隨機檢測。 2.平整度標準差以每200 m 為一 檢驗單位(餘數未達 100 m 時 併入前一檢驗單位辦理,餘數 超過100 m以上時單獨作為一 檢驗單位)。 | |
| 壓實 度 | CNS 12390 | 1.應滾壓至設計圖說規 定之壓實度。 2.如無明確規定時,應達 試驗室之馬歇爾試驗 夯實試體所得密度之 97±2%。 | 每鋪築 600 t 或 5000 m2應鑽取 一組樣品,每一組至少取樣兩 個平均之。 |
表02798-10 多孔隙瀝青混凝土粒料級配及瀝青含量許可差
| 試驗篩 | |
|---|---|
| 許可差(%) | |
| mm (in.) | |
| 4.75 (No.4)(含)以上 | ±7 |
| 2.36-0.150 (No.8-No.100) | ±4 |
| 0.075 (No.200) | ±2 |
| 試驗篩 mm (in.) | 許可差(%) |
|---|---|
| 4.75 (No.4)(含)以上 | ±7 |
| 2.36-0.150 (No.8-No.100) | ±4 |
| 0.075 (No.200) | ±2 |
| 瀝青含量(%,對混合料總重) | ±0.4 |
3.7.2 多孔隙瀝青混凝土鋪面檢驗後所留試洞,應即以瀝青混凝土回填並予夯實。
3.7.3 工程司或承包商對檢驗結果有懷疑時,得要求複驗,複驗以一次為限,就原
檢驗代表範圍重新隨機取二倍樣本進行複驗,並以複驗檢驗結果之平均值取代原檢驗值計算。檢驗所需費用由要求複驗單位負擔。
¶ 3.8 路面保護
瀝青混凝土鋪面於最後滾壓完成後,應封閉交通6 小時以上。如果通車路段急需開放通車,可在溫度降至50℃以下後,經工程司之同意得提前開放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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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
¶ 4. 計量與計價
¶ 4.1 計量
4.1.1 多孔隙瀝青混凝土鋪面按完工後經驗收合格之數量依「立方公尺」或「公噸」
計量
(1) 以立方公尺計量時,應以設計圖說所示斷面及實際鋪築長度計算所得之
體積為準。
(2) 以公噸計算時,應以設計圖說所示斷面及實際鋪築長度計算所得之體
積,乘以瀝青混凝土配比設計求得之單位重所得之重量為準。
4.1.2 除經工程司指示者外,如實際所鋪寬度及其平均厚度超出設計圖說所示寬度
及厚度時,依契約規定辦理。
¶ 4.2 計價
本章工作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項目單價以立方公尺或公噸計價, 該項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瀝青及粒料材料(含防剝劑)供應、原有面層之整理與清掃、多孔隙瀝青混凝土之加熱與拌和、運送、鋪築、滾壓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必需之費用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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