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751 水泥混凝土鋪面
↑ 回到「公路工程施工規範」章節目錄(第 21 / 103 章)
本頁文字(可複製、可搜尋)
¶ 第02751 章 水泥混凝土鋪面
¶ 1. 通則
¶ 1.1 本章概要
說明水泥混凝土鋪面之材料、設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 1.2 工作範圍
包括水泥混凝土組成材料、設備、施工及接縫處理、養護等相關工作。
¶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3053 章-水泥混凝土之一般要求
¶ 1.3.2 第03210 章-鋼筋
¶ 1.3.3 第03220 章-銲接鋼線網
¶ 1.4 相關準則
¶ 1.4.1 CNS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560 鋼筋混凝土用鋼筋CNS 1176 混凝土坍度試驗法CNS 1231 工地混凝土試體製作及養護法CNS 1232 混凝土圓柱試體抗壓強度檢驗法CNS 1233 混凝土抗彎強度試驗法(三分點載重法)
CNS 1241 利用鑽心試體測定混凝土構件厚度試驗法CNS 2178 混凝土用液膜養護劑CNS 3091 混凝土用輸氣附加劑CNS 12283 混凝土用化學摻料CNS 15312 粗粒料中破碎顆粒含量試驗法CNS 15346 土壤及細粒料之含砂當量試驗法CNS 12833 流動化混凝土用化學摻料
¶ 1.4.2 ASTM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
ASTM C171 Standard Specification for Sheet Materials for Curing Concrete
(混凝土用養護紙)
ASTM D994 Standard Specification for Preformed Expansion Joint Filler for
3-70
本頁文字(可複製、可搜尋)
Concrete (Bituminous Type)(混凝土伸縮縫用預製填縫料(瀝青類))
ASTM D1751 Standard Specification for Preformed Expansion Joint Filler for
Concrete Paving and Structural Construction (Nonextruding andResilient Bituminous Types)(混凝土鋪面與結構伸縮縫用預製填縫料(非擠製彈性瀝青類))
ASTM D1752 Standard Specification for Preformed Sponge Rubber Cork and
Recycled PVC Expansion Joint Fillers for Concrete Paving andStructural Construction(混凝土鋪面與結構伸縮縫用預製海綿橡膠與軟木填縫料)
ASTM D3406 Standard Specification for Joint Sealant, Hot-Applied,
Elastomeric-Type, for Portland Cement Concrete Pavements(水泥混凝土鋪面加熱灌入式填縫料)
ASTM D7116 Specification for Joint Sealants, Hot Applied, Jet Fuel Resistant
Types, for Portland Cement Concrete Pavements(水泥混凝土鋪面抗航空燃油用加熱灌入式橡膠填縫料)
¶ 1.5 資料送審
¶ 1.5.1 品質計畫
¶ 1.5.2 施工計畫
(1) 承包商應於混凝土澆置前至少30 天提出詳細之混凝土澆置計畫書,說
明混凝土工程各項目澆置計畫。該計畫應詳盡表示出每一混凝土工作項目在每月進度中所安排之澆置位置及澆置時程等。
(2) 承包商應依據工程司之指示提送最新之混凝土澆置計畫,標示出已完
成澆置之部分、正進行之部分、以及未來澆置工作可能修改之部分。
(3) 另應提報混凝土工作每一部位之澆置分塊大小、澆置順序、澆置之終
端及施工縫位置等。工程司得視氣溫、冷卻效應、熱應力、養護情況及所用水泥類型可能引起混凝土急速硬化等狀況,要求承包商限制計畫澆置之混凝土量。
¶ 1.5.3 廠商資料
¶ 2. 產品
3-71
本頁文字(可複製、可搜尋)
¶ 2.1 材料
¶ 2.1.1 卜特蘭水泥
使用類型依設計圖說辦理,品質應符合第03052 章「卜特蘭水泥」之規定。
¶ 2.1.2 細粒料
細粒料除應符合第03053 章「水泥混凝土之一般要求」之規定外,其通過No.200 篩者不得大於3%,依CNS 15346 試驗,含砂當量不得低於70%。
¶ 2.1.3 粗粒料
粗粒料應符合第03053 章「水泥混凝土之一般要求」之規定。混合粒料依CNS 15312 試驗之破碎顆粒比例,含有二個以上破碎面之部分,須占總重量之90%以上。
¶ 2.1.4 鋼筋
水泥混凝土路面所用鋼筋之品質及其施工方法,應符合第03210 章「鋼筋」
之有關規定。
¶ 2.1.5 鋼線網
水泥混凝土路面所用鋼線網之品質及其施工方法,應符合第03220 章「銲接鋼線網」之有關規定。
¶ 2.1.6 綴縫筋及繫筋
綴縫筋及繫筋應符合CNS 560 之規定。綴縫筋應為光面圓鋼筋,經切成規定長度後仍須保持原有光滑圓形之斷面,不得有任何因斷切方法之不當所造成之變形或粗糙之現象,以免滑動時遭受限制。在安裝前,每一綴縫筋之伸縮端應塗石墨油或潤滑油脂。如使用綴縫筋套管時,套管應以金屬製成,並應符合設計圖或經工程司認可之設計式樣。綴縫筋套管應能容納5~8 cm 之伸縮量,其一端應封閉,並應有一適當之止擋,俾使綴縫筋之一端能停留於離套管封閉端至少 3 cm 處。所有繫筋應為竹節鋼筋。
¶ 2.1.7 養護劑
(1) 化學養護劑應符合CNS 2178 第三種白色化學劑規範之規定。
(2) 防水紙或聚乙烯膜應符合ASTM C171 之規定。
¶ 2.1.8 料
(1) 摻料之使用量及施工方法應依照製造廠商之配方說明書並提請工程司
認可。
(2) 輸氣劑需符合CNS 3091 之規定,使用其他摻料需符合CNS 12283 或
3-72
本頁文字(可複製、可搜尋)
CNS 12833 之規定。
(3) 經工程司同意使用並按指示方法拌和之摻料,須正確計量,均勻加於
每次拌和中。
(4) 計畫使用之摻料樣品在使用前,承包商應及時提送工程司,以便有餘
裕之時間試驗,確定其品質是否符合要求。任何形式之摻料,於工程使用期間,其品質應為均一,若發現供應之摻料品質不一致時,則應中止使用。
(5) 摻料須以液體形式配製,摻料之配製器須有足夠容積供每次拌和所需
之全量。液體摻料應預加於拌和用水中並攪拌均勻,其加入拌和機應均勻流入。液體摻料劑量與工程司規定之劑量差,不得超過3%,計量設備須予指定,以利準確量度。如使用之液體摻料多於一種,則每一種摻料應有各別之計量設備。
¶ 2.1.9 預製型伸縮縫填縫料
(1) 混凝土伸縮縫用預製填縫料(瀝青類):應符合ASTM D994 之規定。
(2) 混凝土鋪面與結構伸縮縫用預製填縫料(非擠製彈性瀝青類):應符合
ASTM D1751 之規定。
(3) 混凝土鋪面與結構伸縮縫用預製填縫料(發泡橡膠塞子及再生PVC
類):應符合ASTM D1752 之規定。
2.1.10 保麗龍板(發泡性聚苯乙烯板):密度不得小0.015 g/cm3。
2.1.11 加熱灌入式填縫料:應符合ASTM D3406 之規定。
2.1.12 抗航空燃油用加熱灌入式橡膠填縫料:應符合ASTM D7116 之規定。
2.1.13 填縫板:依設計圖說之規定辦理。
2.1.14 填縫用回填墊條:應不吸水並具有彈性,擠壓時不會產生破損、斷裂之材
料。
2.1.15 填縫劑:依設計圖說之規定辦理。
¶ 2.2 材料之儲存
2.2.1 鋼筋之儲存,應按第03210 章「鋼筋」之相關規定辦理。
2.2.2 混凝土所用水泥、粒料及摻料之儲存,應按第03053 章「水泥混凝土之一般
要求」之相關規定辦理。
2.2.3 成型崁縫料及填封料應儘存於不受潮及陰涼之倉庫內,成型崁縫料之儲積
高度以60 cm 為限,並應正確疊放,以防變形。
3-73
本頁文字(可複製、可搜尋)
2.2.4 所有混凝土養護材料均應妥為儲存。
¶ 2.3 配合設計
承包商應於施工前60 天,根據所用材料之性質及工地實際情況,做混凝土配合設計,並依下列規定做抗彎或抗壓強度試驗,經試驗合格並經工程司認可後,方可開始施工。配合設計變更時亦同。
¶ 2.3.1 抗彎強度試驗
應依 CNS 1231製造抗彎強度試驗用試體,每一組至少應做4 個,並依CNS
1233 辦理抗彎強度試驗。
¶ 2.3.2 抗壓強度試驗
應依 CNS 1231製造抗壓強度試驗用試體,每一組至少應做6 個,並依CNS
1232 辦理抗壓強度試驗。
¶ 3. 施工
¶ 3.1 施工機具
包括機動平路機、清掃機、拌和廠或拌和機、攪拌車、鋪築機、震動機、鏝平機、混凝土鋸、鏝板、鏝刀、掃帚、鏟、鍬及耙等。所有施工機具應經常保養,俾能維持良好之工作狀態。
¶ 3.2 路基、基層或底層之整理
在鋪築水泥混凝土路面之前,必要時已完成之路基、基層或底層應再加修整及滾壓,使其表面形狀及平整度符合設計圖說之規定,並經工程司檢查認可後,始可開始鋪築工作。
¶ 3.3 模板鋪築
¶ 3.3.1 滑動模板鋪築
(1) 使用可移動之滑動模板鋪築時,應採用原裝成套之機械設備,包括自
走鋪面機、自走刮平機、鏝板、橫向震動機、縱向震動機及滑動模板等。整套設備應於正式鋪築前,於施工位置以外之場地,進行試鋪。
經工程司檢查結果,認為各部分組件操作完善,試鋪成果良好且無任何缺陷後,始可移至工地使用。
(2) 試鋪後遺留之混凝土鋪面,除非工程司指示留用,否則承包商應負責
打除及運棄,並將試鋪場地回復原狀。所需一切費用除契約另有規定者之外,概由承包商負擔。
3-74
本頁文字(可複製、可搜尋)
¶ 3.3.2 鋼模鋪築
(1) 除另有規定者外,模板應以鋼板製成(以下簡稱鋼模),其有效高度應
與混凝土路面邊緣設計厚度相等,鋼板厚度不得小於 5.5 mm,每節長度不得少於 3 m,其底部寬度應與鋼模高度相等,加勁板在底部之寬度不得少於鋼模高度的三分之二。
(2) 半徑30 m 以下之曲線須用曲模,曲模之設計與使用應徵得工程司之同
意。
(3) 鋼模頂面如須承受鋪面機之重量時,須特別設計,並經工程司同意後
始可使用,其因機械操作而產生之最大撓曲,在 3 m 長度範圍內不得大於0.3 cm。
(4) 鋼模應有適當之固定設備,使其安放定位後,於澆置混凝土及搗實
時,能耐受衝擊及震動,而不致發生扭曲或沉落等情形。
(5) 鋼模應平直完整而無彎折、扭曲、破損或其他缺陷。以 3 m 長直規校
核其偏差時,頂面之平整度不得大於0.3 cm,側面不得大於0.6 cm。
(6) 承包商應配合工程進度提供足夠數量之鋼模,以免延誤工期。
¶ 3.4 混凝土澆置與整平
3.4.1 承包商最遲應於混凝土澆置24 小時以前通知工程司。
3.4.2 如入夜後仍需繼續施工時,承包商應依工程司之指示於所有作業地點準備足
夠之照明設備。
3.4.3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澆置前混凝土溫度不得低於10℃及高於32℃;進行澆
置時,若環境溫度超出前述範圍,宜做適當保護措施,以確保混凝土工作性及品質要求。
3.4.4 混凝土需連續分批澆置於施工縫間之整車道路基、基層或底層上,所使用之
鋪面機具應具有使新澆置混凝土橫向散鋪之功能。
3.4.5 新澆置之混凝土應使用震動刮板式鋪築整平機械徹底搗實。鄰近模板邊緣與
伸縮縫附近之混凝土,應特別注意予以搗實,但混凝土不可因過度震動而產生材料分離現象。
3.4.6 整平刮板應調整至可使鋪面表面適當搗實與整平,以符合設計圖說所示之坡
度與斷面。
3.4.7 混凝土表面應以鋪面機上之自動鏝板整平為主,並以手鏝板為輔,以利混凝
土邊緣地帶或局部之整平工作。
3-75
本頁文字(可複製、可搜尋)
3.4.8 在混凝土初凝前,應以直規檢驗混凝土表面,如有不平整之處,應即以手鏝
板整平。
3.4.9 當混凝土鋪面鋪設寬度小於正常版區間時,得經工程司核可後使用動力夯實
及整平機械輔以人工方法夯壓及修飾。
3.4.10 採用滑動模板鋪路設備施工時,該設備應具備將新澆置之混凝土撒鋪、搗
實、刮平及鏝平等功能。
¶ 3.5 接縫
¶ 3.5.1 一般規定
(1) 伸縮縫、收縮縫與縱向縫應按照設計圖說規定之位置與細節施工,澆
置混凝土中斷超過45 分鐘以上時,收縮縫與縱向接縫應按施工縫方式處理。
(2) 所有接縫應垂直於已完成之路面表面。
(3) 依設計圖說所示荷重傳遞鋼筋應平行鋪面完成面安裝,其自由端應以
油脂塗抹。
¶ 3.5.2 伸縮縫
(1) 伸縮縫應採用預製接縫之填縫料填充,填縫料應填滿鋪面全寬並與版
邊緣相齊平,填縫料之頂面應低於完成鋪面之頂面約12 mm。
(2) 當混凝土澆置及整平施工時,填縫料應牢固且緊密地與路基、基層或
底層連接。
(3) 綴縫筋應依照契約設計圖說所示安裝於版厚度中間點上下20 mm 之
間。澆置混凝土前以組件或墊架支撐及定位,綴縫筋之安裝應平行於版之完成面及路面中心線,其每30 cm 長之許可差應在3 mm 以內。
(4) 混凝土鋪面施工完成後,應以適當之修邊工具將伸縮縫旁之混凝土邊
角修成適當之弧角。
¶ 3.5.3 收縮縫
(1) 鋸縫之深度及寬度依設計圖說所示,鋸縫應整齊、清潔、平直。
(2) 鋸縫應於混凝土鋪面澆置後8 至24 小時內施作,為確保鋸縫於時限內
完成,必要時得允許承包商夜間施工。
(3) 鋸縫時損壞之養護膜應於受損20 分鐘內,予以替換或更新以免鋪面邊
緣及表面失去保護。
(4) 鋸縫完成後,應用水或空氣噴射或兩者兼用徹底清除鋸縫內之任何有
3-76
本頁文字(可複製、可搜尋)
害物質並乾燥之。
(5) 乾燥後之鋸縫應以填縫劑依照製造廠之使用說明予以填滿。
¶ 3.5.4 縱向縫
縱向縫可由相鄰版塊間之施工縫或鋸縫形成,惟需經工程司核准。
¶ 3.6 掃紋
混凝土澆置完成後應儘速整理鏝平,並以無縫麻布袋拖飾。在混凝土仍具塑性且有足夠硬度時即進行掃紋,掃紋方向應依照設計圖說規定,與車行方向垂直或平行,原則上掃紋工作只允許一次,紋距為1.2~1.5 cm,紋深及紋寬各為0.3 cm,使用之金屬針梳寬為2.4 mm,間距1.3 cm。掃紋後即應噴灑養護劑,用量至少0.25 L/m2,並覆蓋麻布袋或適當材料養護,每日至少澆水二次以上。
¶ 3.7 鋸縫
本項工作應依設計圖說或工程司指示設置接縫。混凝土在未澆置前即應在綴縫筋中心點預留記號標定,終凝後依標記繪線後據以鋸縫。
¶ 3.7.1 第一次鋸縫
(1) 鋸製接縫時,其位置、深度及寬度均須依照設計圖說規定施工。
(2) 鋸縫作業應在混凝土澆置完成終凝後即開始進行,不論氣候狀況如
何,至遲均需在混凝土澆注後24 小時內完成切鋸。
(3) 鋸縫時若角隅剝落很多且寬度在 0.5 cm 以上時,則鋸縫時機須延緩。
(4) 鋸縫深度及寬度應依照設計圖說規定辦理,並以鋼尺經常量測。
(5) 混凝土澆置前,即應預先檢查確認切割機組件運作正常, 並須有備份
切割機及鋸片備用,以免延誤切割時機致發生裂縫。若切割機組件故障,不得澆置混凝土。
(6) 縱、橫縫之施工,應由縱縫先行切鋸。
(7) 鋸縫時若發現已有裂縫產生,應採跳越切鋸方式施工,以減少不規則
裂縫繼續產生。
¶ 3.7.2 第二次鋸縫
(1) 第二次鋸縫之深度及寬度均應依照設計圖說所示,依序完成,鋸縫作
業完成後,應立刻以高壓水沖洗接縫,以除去鋸縫凹槽中之碎屑。
(2) 第二次鋸縫應在混凝土達到足夠強度後施工,以防止切鋸時剝落。為
便於作業,可於填縫前施工。
3-77
本頁文字(可複製、可搜尋)
¶ 3.8 填縫
3.8.1 在填縫前,縫槽應予徹底清潔及乾燥,以除去所有之水泥沫、養護劑、突出
之硬混凝土、髒物、灰塵以及其他有害物質。清潔縫槽之機具應於填縫前報請工程司核准。填縫所造成之不規則縫槽,均應在徵得工程司之同意後,於填縫前以環氧樹脂砂漿予以改正之。
3.8.2 成型PE 條擠入縫槽內時其高度必須一致,其頂部與路面距離應符合設計圖
說規定。PE 條在縫槽內必須連續,不得有間斷情形。
3.8.3 填縫劑在槽內之高度須符合設計圖說規定,不得溢出混凝土路表面,溢出之
填縫劑須立即加以清除,以保持路面清潔。
3.8.4 填縫劑擠入縫槽後,須使用工具沿縫槽再擠壓及刮平,以加強填縫劑與縫壁
間之粘著力,並可控制其表面與路面高差。
¶ 3.9 檢驗
3.9.1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各項材料及施工之檢驗項目如表02751-2。
表02751-2 材料及施工方法之檢驗
| 名 | |||||
|---|---|---|---|---|---|
| 檢驗項目 | 依據之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 率 | |
| 稱 |
| 名 稱 | 檢驗項目 | 依據之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 水 泥 混 凝 土 鋪 面 | 抗壓強度 | CNS 1232 | 應符合設計圖說規定 | 於契約內訂定之。 |
| 抗彎強度 | CNS 1233 | |||
| 坍度 | CNS 1176 | 應符合設計圖說規定 | 每天至少 2 次。 | |
| 厚度 | CNS 1241 | 平均厚度不得小於設計 厚度1 cm 以上 | 每1000 m2鑽取1 個試體。 | |
| 平整度 | 以3 m 直規、 高低平坦儀或 慣 性 式 剖 面 儀 沿 平 行 或 垂 直 於 路 中 心 線 之 方 向 檢測。 | 高低差:一般公路不得 超過±0.5 cm,高速公 路 不 得 超 過 ±0.3 cm ;若以慣性式剖面 儀檢測,一般公路不得 超過 3.5 m/km,高速公 路 不 得 超 過 1.75 m/km。 | 每一車道隨機選一輪跡位 置檢測。 |
| 坍度 | CNS 1176 | 應符合設計圖說規定 每天至少2 次。 |
|---|---|---|
| 平均厚度不得小於設計 | ||
| 厚度 | CNS 1241 | 每1000 m2鑽取1 個試體。 |
| 厚度1 cm 以上 |
3.9.2 鑽孔遺留之試洞應以鋪面同品質之混凝土填滿,確實搗實及整平使與相鄰
表面接合。
¶ 4. 計量與計價
3-78
本頁文字(可複製、可搜尋)
¶ 4.1 計量
水泥混凝土路面按完工後驗收合格之數量,以「平方公尺(註明厚度)」計量。
¶ 4.2 計價
4.2.1 本章工作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項目單價以平方公尺(註明厚度)計價。
4.2.2 水泥混凝土、繫筋、綴縫筋、接縫筋支架、鋸縫、填縫劑、填縫板、整
平、養護及完成混凝土面層鋪築所需之一切人工、機具、材料等之全部費用,已包含在契約單價內,不另給價。
4.2.3 前述單價包括鋪築混凝土路面之所有材料、模板、人工、設備、工具、雜
項以及依設計圖、規範及工程司指示為完成水泥混凝土路面之一切工作,並包括檢驗厚度之鑽洞、填平等全部費用在內。
4.2.4 鋼筋按第 03210 章「鋼筋」之規定給付。鋼線網按第 03220 章「銲接鋼線
網」之規定給付。
〈本章結束〉3-79
↑ 回到「公路工程施工規範」章節目錄(第 21 / 103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