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377 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
↑ 回到「公路工程施工規範」章節目錄(第 13 / 103 章)
本頁文字(可複製、可搜尋)
¶ 第03377 章 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
¶ 1. 通則
¶ 1.1 本章概要
說明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Controlled Low Strength Material,以下簡稱CLSM)之材料、設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 1.2 工作範圍
包含CLSM 之材料、設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工作。
¶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3053 章-水泥混凝土之ㄧ般要求
¶ 1.4 相關準則
¶ 1.4.1 CNS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61 卜特蘭水泥CNS 1237 混凝土拌合用水試驗法CNS 1240 混凝土粒料CNS 3036 混凝土用飛灰及天然或煆燒卜作嵐攙和物CNS 3090 預拌混凝土CNS 3091 混凝土用輸氣附加劑CNS 12283 混凝土用化學摻料CNS 12387 工程用土壤分類試驗法CNS 12549 混凝土及水泥砂漿用水淬高爐爐碴粉CNS 12833 流動化混凝土用化學摻料CNS 13465 新拌混凝土中水溶性氯離子含量試驗法CNS 14842 高流動性混凝土坍流度試驗法
¶ 1.4.2 ASTM 美國材料試驗學會
ASTM D4832 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Preparation and Testing of Controlled
Low Strength Material(CLSM)Test Cylinder
CLSM(圓柱試體之製作與試驗法)
ASTM D5971 Standard Practice for Sampling Freshly Mixed Controlled Low
2-41
本頁文字(可複製、可搜尋)
Strength Material(新拌CLSM 之取樣法)
ASTM D6023 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Unit Weight, Yield,Cement
Content,and Air Content (Gravimetric)of Controlled LowStrength Material(CLSM)(新拌CLSM 之單位重、拌合體積、水泥含量與含氣量(比重)試驗法)
ASTM D6024 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Ball Drop on Controlled Low
Strength Material(CLSM)to Determine Suitability for LoadApplication(以落沉球判定CLSM 之可加載重時機試驗法)
ASTM D6103 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Flow Consistency of Controlled Low
Strength Material (CLSM)(CLSM 之流動性試驗法)
¶ 1.4.3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再利用規定
(1) 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
(2) 再生利用之再生資源項目及規範
¶ 1.5 資料送審
¶ 1.5.1 品質計畫
¶ 1.5.2 施工計畫
¶ 1.5.3 拌和設備之說明文件
¶ 1.5.4 配合設計報告
¶ 1.6 定義
CLSM 係由水泥、卜作嵐或無機礦物摻料、粒料及水按設定比例拌和而成,必要時得使用化學摻料。
¶ 2. 產品
¶ 2.1 一般規定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者外, CLSM 應符合表03377-1 之基本性質規定。
2-42
本頁文字(可複製、可搜尋)
表03377-1 CLSM 之性質要求
| 試驗方法 要求 | |
|---|---|
| *管流度(cm) | ASTM D6103 15-20 |
| *坍流度(cm) | CNS 14842 40 以上 |
| 一般型:24 小時 | |
| 落沉試驗 | ASTM D6024 |
| 早強型:3 小時 | |
| 28 天抗壓強度 | 永久性結構回填:20~90。 |
| ASTM D4832 | |
| (kgf/cm2) | 鋪面管溝工程回填:20~50。 |
| 試驗方法 | 要求 | |
|---|---|---|
| *管流度(cm) | ASTM D6103 | 15-20 |
| *坍流度(cm) | CNS 14842 | 40 以上 |
| 落沉試驗 | ASTM D6024 | 一般型:24 小時 早強型:3 小時 |
| 28 天抗壓強度 (kgf/cm2) | ASTM D4832 | 永久性結構回填:20~90。 鋪面管溝工程回填:20~50。 |
| 氯離子含量 | CNS 13465 | 符合 CNS 3090 之規定,如無鋼材 腐蝕疑慮時,報請工程司同意 後,得免辦理本項試驗 |
*:管流度及坍流度可擇一試驗辦理
¶ 2.2 材料
¶ 2.2.1 水泥
(1) 所使用之水泥應符合CNS 61 之相關規定。
(2) 水泥之運送及儲存,除另有規定外,均須符合第03053 章「水泥混凝土
之ㄧ般要求」。
¶ 2.2.2 卜作嵐或無機礦物摻料
(1) 所使用之卜作嵐摻料應符合CNS 3036 或CNS 12549 之相關規定。
(2) 無機礦物摻料可參照生產廠商建議之用量、方法及試拌結果並經工程司
認可後方得使用。
(3) 摻料之運送及儲存,除另有規定外,均須符合第03053 章「水泥混凝土
之ㄧ般要求」。
¶ 2.2.3 粒料
CLSM 使用之粒料,可為產製混凝土用粒料、現場開挖土石方或再生粒料。
粒料粒徑不得超過19 mm,其大於19 mm 者應篩除或軋碎處理;其中大於
4.75 mm 之粗粒料用量不得超過400 kg/m3。使用粒料之規定如下:
(1) 混凝土用粒料應符合CNS 1240 之規定。
(2) 現場開挖土石方應依CNS 12387 加以分類,其中泥炭土、高塑性有機質
土及低塑性有機質土含量不得大於10%。
(3) 依設計圖說規定使用再生粒料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A. 再生粒料應有明確之產品履歷,包括來源、處理製程及品質管制措
施等;材料相關性質應經驗證符合環保法規之無害標準,且滿足道
2-43
本頁文字(可複製、可搜尋)
路工程需求,並有文件證明者。
B. 承包商所供應之再生粒料,應剔除石膏、黏土塊、橡膠、塑膠、
紙、布、木材及其他易碎物質等雜質。該供應使用之再生粒料亦應符合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建築材料用事業廢棄物之放射性含量限制要點」之規定。
C. 再生粒料具水和膨脹潛能者,應待其養生安定化完成性質穩定,並
符合相關規定後方可使用。
D. 使用再生粒料時,應避免引致地下管線及周遭構造物劣化。
¶ 2.2.4 拌和水
應依CNS 1237 之相關規定進行,並應符合第03053 章「水泥混凝土之ㄧ般要求」。
¶ 2.2.5 化學摻料
(1) 化學摻料應符合CNS 3091、CNS 12283 或CNS 12833 之相關規定。
(2) 化學摻料之使用量及使用方法應依照製造廠商之配方說明書並提請工程
司認可。
¶ 2.3 品質管制
2.3.1 CLSM 之單位重、拌和體積與含氣量試驗應依ASTM D6023 之相關規定進
行。
2.3.2 CLSM 回填材料配合設計若經核可,其材料之來源、數量、材料級配、比例
等,非經依規定程序報請工程司核准,不得擅自變更。
2.3.3 工程配合設計應使用經核准之材料,按重量或體積配料並在準備供料之場地
試拌。
¶ 2.3.4 拌和設備規定
(1) 拌和廠之料倉、計量器、校正用標準砝碼、給水之計量設備等須符合CNS
3090 之規定。
(2) 使用工地型拌和設備產製CLSM 時,其拌和設備應事先提送計畫,經工
程司認可後方得使用。
(3) 所有配料及拌和設備,均應隨時保持良好之操作狀態,並應提供足夠充
份之預備機件,以備機械發生故障時使用。
¶ 2.3.5 試驗一般規定
供應商應提送含括表03377-1 所列各項性質之試驗計畫,經工程司核可後,
2-44
本頁文字(可複製、可搜尋)
進行配合設計試驗。
¶ 3. 施工
¶ 3.1 準備工作
施工前應先依設計圖說之規定完成填築範圍內雜物之清除與基地整平作
業,並應確認所有埋設物已按規定裝設及固定完竣。
¶ 3.2 施工方法
¶ 3.2.1 產製
所有CLSM 均應以符合本章之第2.3.4 款規定之拌和設備為之。
¶ 3.2.2 澆置
(1) 承包商應於澆置前通知工程司。
(2) CLSM 灌置入回填區時,應避免對結構體產生偏壓現象。
(3) CLSM 澆置過程中得進行必要之震動搗實。
(4) 為確保後續工作的執行,工程司得要求進行ASTM D6024 落沉試驗,當
落沉試驗之壓紋直徑小於76 mm,可做為進行後續工作之判定。
¶ 3.2.3 養護
CLSM 澆置完成後,需視工址環境進行養護。養護方法可使用灑水或以麻袋、塑膠布及其他適當物品覆蓋或依設計圖說規定辦理,養護時間依設計圖說規定。
¶ 3.3 檢驗
3.3.1 CLSM 於澆置時,應依照ASTM D5971 所規定之程序取樣,進行檢、試驗。
3.3.2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各項材料及施工之檢驗項目如表03377-2。
2-45
本頁文字(可複製、可搜尋)
表03377-2 材料及施工方法之檢驗
| 名稱 | 檢驗項目 | 依據之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率 |
|---|---|---|---|---|
| 1. 每50 m3 |
| 名稱 | 檢驗項目 | 依據之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率 |
|---|---|---|---|---|
| CLSM | 28 天抗壓強度 (kgf/cm2) | ASTM D4832 | 永久性結構回 填:20~90。 鋪面管溝工程回 填:20~50。 | 1. 每 50 m3為一批, 每批應至少製作 一組,每組至少二 只試體,必要時得 加取一組作為複 驗使用。 2. 不足 50 m3者,以 50 m3計,但分批 取樣餘數未達 25 m3者,得併入前一 組取樣。 |
| *坍流度(cm) | CNS 14842 | 40 以上 | ||
| *管流度(cm) | ASTM D6103 | 15-20 | ||
| 落沉試驗 | ASTM D6024 | 一般型:24 小時 早強型:3 小時 | ||
| 氯離子含量 | CNS 13465 | 符合 CNS 3090 之規 定,如無鋼材腐蝕 疑慮時,報請工程 司同意後,得免辦 理本項試驗 |
*:管流度及坍流度可擇一試驗辦理
¶ 4. 計量與計價
¶ 4.1 計量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CLSM 按完工後驗收合格之數量,以「立方公尺」或「平方公尺 (註明厚度)」計量。
¶ 4.2 計價
4.2.1 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項目,以立方公尺或平方公尺單價計價。
4.2.2 該項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運輸、拌和、澆置、
灑水、刮平、檢驗、再生粒料之處理(採用再生粒料)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必需之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2-46
本頁文字(可複製、可搜尋)
第三篇 路面工程
↑ 回到「公路工程施工規範」章節目錄(第 13 / 103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