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336 路基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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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02336 章 路基整理
¶ 1. 通則
¶ 1.1 本章概要
說明土方工程中之路基整理,包括材料、設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 1.2 工作範圍
1.2.1 鋪築基層或底層前,路基頂面之整修滾壓。
1.2.2 鋪築基層或底層或混凝土鋪面之前,對新舊路基之整理及維護。
¶ 1.3 相關章節
¶ 1.4 相關準則
¶ 1.4.1 CNS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11777-1 土壤含水量與密度關係試驗法(改良式夯實試驗法)
CNS 14732 依粗料含量調整土壤夯實密度試驗法CNS 14733 以砂錐法測定土壤工地密度試驗法
1.4.2 AASHTO 美國州公路及運輸官員協會
AASHTO M145 Classification of Soils and Soil-Aggregate Mixtures for
Highway Construction Purposes(公路工程用土壤及土石料分類法)
¶ 1.5 資料送審
¶ 1.5.1 品質計畫
¶ 1.5.2 施工計畫
¶ 1.5.3 契約規定需送審者
¶ 2. 產品
(空白)
¶ 3. 施工
¶ 3.1 施工方法
3.1.1 於鋪築基層或底層前,路基頂面應徹底清除一切雜物,並按設計圖所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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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形、高程、坡度及斷面予以整修平順。
3.1.2 路基頂面下75 cm 或設計圖說規定範圍內材料,其土壤分類須為AASHTO
M145 A1~A5 類或設計圖說規定。
3.1.3 已整修完成之路基頂面應妥加保護與養護,以免遭受損壞。除為施工所必
需之車輛外,其餘車輛不得在其上面行駛。路基頂面未經工程司檢驗合格之前,不得鋪設基層或底層。
3.1.4 經工程司檢驗合格之路基,如於進行下一步工作之前,被車輛、不良氣候
或其他因素損壞時,承包商應自費依本章各有關規定修復並再經工程司檢驗合格為止。
3.1.5 路肩應以設計圖所示之材料,按設計圖所示線形、高程、坡度及斷面填
築。路肩應於路面完成後儘速完成,且於施做路肩時,不得損及鄰近路面。
¶ 3.2 檢驗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各項材料及施工檢驗項目如表02336-1。
表02336-1 材料及施工方法之檢驗
| 名稱 | 檢驗項目 | 依據之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 路基整理 | 土壤分類 | AASHTO M145 | A1~A5 類或符 合設計圖說 | 每一工程至少一次 |
| 壓實度 | CNS 14732 CNS 14733 | 達 CNS 11777-1 求得最大乾密 度之 95%以上。 | 每 1,500 m2 檢驗 1 孔 | |
| 平整度 | 3 m 直規 | 高低差不得大 於 3.0 cm | 全面目視檢視,懷疑 處以 3 m 直規檢測。 |
¶ 3.3 保護
3.3.1 承包商應維護路基,避免遭受損害。在整修完成之路基上,除施工所必需
外,應避免車輛之通行。
3.3.2 任何運輸用之車輛機具,如工程司認為使用時對路基或其下層材料,足以
產生嚴重損害者,應依工程司之要求移走或不准通行。
3.3.3 所有在路基表面上之窪陷處、車轍及土面破損等,均應於繼續鋪築下一層
填築料前,由承包商自費修補之。
3.3.4 承包商應經常修刮及滾壓路基面,俾能繼續保持完整良好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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