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第十四章 無障礙設施(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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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115年4月23日修正)
第十四章 無障礙設施
14.1 無障礙通路
市區道路宜視實際狀況於人行道設置無障礙通路,其主要項目包含路緣斜坡、無
障礙坡道及導盲設施,設置參考如圖14.1.1。
1.無障礙通路淨寬規定,應依6.1 節規定辦理;淨高規定,應依6.2 節規定辦理。
2.無障礙通路之縱坡度宜小於5%,不宜大於8.33%(1:12)。
3.無障礙通路淨寬不足1.5 公尺者,應於通路轉向處設置轉向平臺;並於適當地
點設置等待平臺,平臺長寬各1.5 公尺以上,平臺間距宜小於60 公尺。
4.無障礙通路鋪面規定,應依6.4 節第2 款規定辦理。
5.無障礙通路排水及防護設施規定,應依6.4 節第4 款及6.6 節規定辦理。
圖14.1.1 無障礙通路參考圖
14.2 路緣斜坡
路緣斜坡係指將人行道或交通島平順銜接至車道之平緩斜坡,設置參考如圖
14.2.1 至圖14.2.3。
路緣斜坡之設置須符合下列規定:
1.路緣斜坡應配合無障礙通路之動線與行人穿越道位置對齊,並平緩順接。
2.路緣斜坡之淨寬不包括側坡之寬度宜1.5 公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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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路緣斜坡之坡度宜小於8.33%(1:12);高低差20 公分以下者,其坡度得酌予
放寬,並參照表14.2.1 規定設置;設置參考如圖14.2.4。
表14.2.1 路緣斜坡坡度
5%。
5.路緣斜坡之鋪面材質應具止滑之特性。
6.為避免行人通行空間受阻,路口人行道與行人穿越道銜接處以不設置車阻為原
則。如為保障行人安全有設置必要時,車阻間淨寬應1.5 公尺以上;車阻不宜
有銳角,高度宜0.6 公尺至0.75 公尺,其顏色或材質宜與地面有明顯對比或
加設反光警示設施,設置參考如圖14.2.5。
圖14.2.1 路緣斜坡設計參考圖(路段)
| 高低差 | 20 公分以下 | 5 公分以下 | 3 公分以下 | |||
|---|---|---|---|---|---|---|
| 坡度 | 容許 最大值 | 建議值 | 容許 最大值 | 建議值 | 容許 最大值 | 建議值 |
| 10% (1:10) | 8.33% (1:12) | 20% (1:5) | 8.33% (1:12) | 50% (1:2) | 8.33% (1:12) | |
| 道路附屬工程設計篇14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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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4.2.2 路緣斜坡設計參考圖(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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