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第五章 腳踏自行車道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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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115年4月23日修正)
第五章 腳踏自行車道設計
5.1 腳踏自行車道型式
1.腳踏自行車道係指提供腳踏自行車使用或腳踏自行車與行人共用之車道或道
路,包括腳踏自行車專用、腳踏自行車與行人共用二種。
2.腳踏自行車專用:包括腳踏自行車專用車道、腳踏自行車專用道路二種。
(1)腳踏自行車專用車道:於道路用地範圍內劃設特定空間,提供腳踏自行車
使用,其他車種不得佔用行駛,斷面示意如圖5.1.1、5.1.2。
(2)腳踏自行車專用道路:獨立設置特定行駛空間,提供腳踏自行車使用,其
他車種不得佔用行駛,斷面示意如圖5.1.3。
3.腳踏自行車與行人共用:包括腳踏自行車與行人共用道、腳踏自行車與行人共
用道路二種。
(1)腳踏自行車與行人共用道:於道路用地範圍內劃設特定空間,提供腳踏自
行車與行人共用,應合乎腳踏自行車道與人行道相關規定,斷面示意如圖
5.1.4。
(2)腳踏自行車與行人共用道路:獨立設置特定行駛空間,提供腳踏自行車與
行人共用,應合乎腳踏自行車道與人行道相關規定,斷面示意如圖5.1.5。
4.腳踏自行車專用道路、腳踏自行車 與行人共用道路之線形應依5.4 節規定辦
理,腳踏自行車專用車道、腳踏自行車與行人共用道之線形得配合道路線形設
計。
5.腳踏自行車道之設置可為標線、實體分隔或獨立設置。
圖5.1.1 腳踏自行車專用車道示意圖(一)
| 道路工程設計篇5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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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5.1.2 腳踏自行車專用車道示意圖(二)
圖5.1.3 腳踏自行車專用道路示意圖
| 道路工程設計篇5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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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5.1.4 腳踏自行車與行人共用道示意圖
圖5.1.5 腳踏自行車與行人共用道路示意圖
| 道路工程設計篇5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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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腳踏自行車道鋪面
1.腳踏自行車道鋪面宜堅實平順,表面宜平整防滑。
2.腳踏自行車專用車道之鋪面宜與車道、人行道採用不同種類之材質、顏色以資
區別。
5.3 腳踏自行車道淨寬
1.腳踏自行車專用車道淨寬規定如下:
(1)允許單一腳踏自行車行駛之腳踏自行車專用車道,以1.5 公尺以上為宜,
最小1.2 公尺。
(2)允許雙向通行或二輛腳踏自行車並行之腳踏自行車專用車道,以2.5 公尺
以上為宜,最小2.0 公尺。
2.腳踏自行車專用道路淨寬規定如下:
(1)允許單一腳踏自行車行駛之腳踏自行車專用道路,以2.0 公尺以上為宜,
最小1.2 公尺。
(2)允許雙向通行或二輛腳踏自行車並行之腳踏自行車專用道路,以3.0 公尺
以上為宜,最小2.0 公尺。
3.腳踏自行車與行人共用道淨寬以3.0 公尺以上為宜,最小2.0 公尺,其設計不
得有礙行人通行,並提供足夠人行淨寬。
4.腳踏自行車與行人共用道路淨寬以4.0 公尺以上為宜,最小3.0 公尺,其設計
不得有礙行人通行,並提供足夠人行淨寬。
5.4 腳踏自行車道線形
依附於道路斷面之腳踏自行車專用車道及腳踏自行車與行人共用道,其線形與道
路相同;獨立設置之腳踏自行車專用道路及腳踏自行車與行人共用道路,其線形
規定如下:
1.設計速率:得依路段特性調整,分為10~30 公里/小時。
2.平曲線最小半徑:按腳踏自行車行駛設計速率的不同,所需之平曲線最小半徑
如表5.4.1 所示。
3.橫坡度:以2%為宜,最小0.5%。
4.超高率:最小超高率(emin)依橫坡度規定,最大超高率(emax)以2%為宜,最大3
%。
5.最大縱坡度:以5%以下為宜,如為橋梁、立體交叉處且受地形或其他特殊限
制者不得大於8%。
6.縱坡限制長:縱坡度與縱坡長度限制參考表5.4.2 所示。
7.安全淨高:不得小於2.5 公尺。
| 道路工程設計篇5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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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連續性:經過橋梁、排水構造物與鐵道等銜接處,應考慮腳踏自行車道之連接,
須特別注意接縫、鋪面平整與坡度、寬度連續性。
表5.4.1 腳踏自行車道平曲線最小半徑
表5.4.2 腳踏自行車道縱坡度與縱坡長度限制
5.5 交叉口
1.腳踏自行車道在交叉口或路段中之穿越方式,宜配合行人穿越道設置。
(1)腳踏自行車專用車道穿越交叉口時,宜與行人穿越道區隔。
(2)腳踏自行車與行人共用道穿越交叉口時,應與行人穿越道共用。
2.腳踏自行車穿越道之劃設可為標線或採不同顏色、材質之鋪面。
5.6 腳踏自行車道與車道區隔方式
腳踏自行車道與車道之區隔方式可分為:
1.實體分隔:包括緣石、護欄、車阻、欄杆、植槽、綠籬等方式。
2.非實體分隔:其分隔方式為標線、標字輔以交通安全設施,其規定應依20.1
節辦理。
|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115年4月23日修正) | |||
|---|---|---|---|
| 8.連續性:經過橋梁、排水構造物與鐵道等銜接處,應考慮腳踏自行車道之連接, | |||
| 須特別注意接縫、鋪面平整與坡度、寬度連續性。 | |||
| 表5.4.1 腳踏自行車道平曲線最小半徑 | |||
| 設計速率Vd 平曲線最小半徑Rmin | |||
| (公里/小時) (公尺) | |||
| 30 30 | |||
| 20 15 | |||
| 10 3 | |||
| 表5.4.2 腳踏自行車道縱坡度與縱坡長度限制 | |||
| 縱坡度G 縱坡限制長Li | |||
| (%) (公尺) | |||
| <3 ― | |||
| 3 500 | |||
| 4 200 | |||
| 5 100 | |||
| 6 65 | |||
| 7 40 | |||
| 8 35 | |||
| 5.5 交叉口 | |||
| 1.腳踏自行車道在交叉口或路段中之穿越方式,宜配合行人穿越道設置。 | |||
| (1)腳踏自行車專用車道穿越交叉口時,宜與行人穿越道區隔。 | |||
| (2)腳踏自行車與行人共用道穿越交叉口時,應與行人穿越道共用。 | |||
| 2.腳踏自行車穿越道之劃設可為標線或採不同顏色、材質之鋪面。 | |||
| 5.6 腳踏自行車道與車道區隔方式 | |||
| 腳踏自行車道與車道之區隔方式可分為: | |||
| 1.實體分隔:包括緣石、護欄、車阻、欄杆、植槽、綠籬等方式。 | |||
| 2.非實體分隔:其分隔方式為標線、標字輔以交通安全設施,其規定應依20.1 | |||
| 節辦理。 | |||
| 5.5 交叉口 5.6 節辦理。 | 設計速率Vd (公里/小時) | 平曲線最小半徑Rmin (公尺) | |
| 5.5 交叉口 5.6 節辦理。 | 30 | 30 | |
| 5.5 交叉口 5.6 節辦理。 | 20 | 15 | |
| 5.5 交叉口 5.6 節辦理。 | 10 | 3 | |
| 表5.4.2 腳踏自行車道縱坡度與縱坡長度限制 | |||
| 縱坡度G 縱坡限制長Li | |||
| (%) (公尺) | |||
| <3 ― | |||
| 3 500 | |||
| 4 200 | |||
| 5 100 | |||
| 6 65 | |||
| 7 40 | |||
| 8 35 | |||
| 5.5 交叉口 | |||
| 1.腳踏自行車道在交叉口或路段中之穿越方式,宜配合行人穿越道設置。 | |||
| (1)腳踏自行車專用車道穿越交叉口時,宜與行人穿越道區隔。 | |||
| (2)腳踏自行車與行人共用道穿越交叉口時,應與行人穿越道共用。 | |||
| 2.腳踏自行車穿越道之劃設可為標線或採不同顏色、材質之鋪面。 | |||
| 5.6 腳踏自行車道與車道區隔方式 | |||
| 腳踏自行車道與車道之區隔方式可分為: | |||
| 1.實體分隔:包括緣石、護欄、車阻、欄杆、植槽、綠籬等方式。 | |||
| 2.非實體分隔:其分隔方式為標線、標字輔以交通安全設施,其規定應依20.1 | |||
| 節辦理。 | |||
| 5.5 交叉口 5.6 節辦理。 | 縱坡度G (%) | 縱坡限制長Li (公尺) | |
| 5.5 交叉口 5.6 節辦理。 | <3 | ― | |
| 5.5 交叉口 5.6 節辦理。 | 3 | 500 | |
| 5.5 交叉口 5.6 節辦理。 | 4 | 200 | |
| 5.5 交叉口 5.6 節辦理。 | 5 | 100 | |
| 5.5 交叉口 5.6 節辦理。 | 6 | 65 | |
| 5.5 交叉口 5.6 節辦理。 | 7 | 40 | |
| 5.5 交叉口 5.6 節辦理。 | 8 | 35 | |
| 5.5 交叉口 | |||
| 1.腳踏自行車道在交叉口或路段中之穿越方式,宜配合行人穿越道設置。 | |||
| (1)腳踏自行車專用車道穿越交叉口時,宜與行人穿越道區隔。 | |||
| (2)腳踏自行車與行人共用道穿越交叉口時,應與行人穿越道共用。 | |||
| 2.腳踏自行車穿越道之劃設可為標線或採不同顏色、材質之鋪面。 | |||
| 5.6 腳踏自行車道與車道區隔方式 | |||
| 腳踏自行車道與車道之區隔方式可分為: | |||
| 1.實體分隔:包括緣石、護欄、車阻、欄杆、植槽、綠籬等方式。 | |||
| 2.非實體分隔:其分隔方式為標線、標字輔以交通安全設施,其規定應依20.1 | |||
| 節辦理。 | |||
| 縱坡度G (%) | 縱坡限制長L i (公尺) |
|---|---|
| <3 | ― |
| 3 | 500 |
| 4 | 200 |
| 5 | 100 |
| 6 | 65 |
| 7 | 40 |
| 8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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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腳踏自行車停車空間
1.基本停車空間:長1.85 公尺、寬0.6 公尺,詳圖5.7.1 所示。
2.並排停車空間:並排停放時,以長1.85 公尺、兩車中心間距0.4 公尺設計之,
詳圖5.7.2 所示。
3.斜角停車空間:停車場所狹窄時,可為斜角停車,詳圖5.7.3 所示。
圖5.7.1 腳踏自行車基本停車空間
(單位:公尺)
圖5.7.2 腳踏自行車並排停車空間
(單位:公尺)
圖5.7.3 腳踏自行車斜角停車空間
(單位: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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