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築物耐風設計規範及解說|第一章 總則
發布機關:內政部
文件性質:建築物耐風設計規範及解說
版本:103年6月12日發布;103年12月3日台內營字第1030813291號令修正第2.4點及表2.21。
官方來源: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 國土管理署發布頁
查核日期:2026年8月28日。
文件性質:建築物耐風設計規範及解說
版本:103年6月12日發布;103年12月3日台內營字第1030813291號令修正第2.4點及表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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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1.1 適用範圍 本規範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32 條第 2 項規定訂 定之。本規範適用於封閉式、部分封閉式與開放式建築物結構或 地上獨立結構物、局部構材及外部被覆物設計風力之計算,並提 供耐風設計之其他相關規定。 【解說】 封閉式、部分封閉式與開放式建築物或地上獨立結構物設計風力之計算方 式規定於第二章;局部構材及外部被覆物之設計風力在第三章中規定;最高樓 層側向加速度之控制,規定於第四章中;第五章為風洞試驗的相關規定;第六 章則為其他風力相關規定。 1.2 符號說明 本規範條文及圖表中所用之符號,其意義及單位如下所述: 2 A : 有效受風面積;m 。 2 A : 開放式建築物之受風作用特徵面積;m 。 c 2 A : 迎風向外牆面之總面積;m 。 g 2 A : 非迎風向之各牆面(含屋頂)總面積;m 。 gi 2 A : 迎風向外牆面之總開口面積;m 。 0 2 A : 建築物表面總開口面積;m 。 0g 2 A : 非迎風向之各牆面(含屋頂)總開口面積;m 。 0i A p :屋頂女兒牆迎風面面積。 2 Az : 高度 z 處迎風面面積;m 。 2 A : 順風向振動引致最高樓層之尖峰加速度;m/s 。 D 2 A : 橫風向振動引致最高樓層之尖峰加速度;m/s 。 L 2 A : 扭轉振動引致最高樓層之尖峰加速度;m/s 。 T a : 外風壓區域之寬度;m。 B : 垂直於風向之建築物水平尺寸;m。 (BW )*:各向來風高度 z 處順風向風力與迎風面寬度乘積之較大 Dz 值,用以計算式(2.23)之設計扭矩。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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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式(2.19)所用之係數。 C : 計算開放式建築物所受風力所用之風力係數。 f C : 計 算 封 閉 式 或 部 分 封 閉 式 建 築 物 所 受 風 壓 所 用 之 外 風 p 壓係數。 ∗ C : 式(2.27)所用之參數。 pc C : 淨風壓係數。 pn ' C : 式(2.22)所用之參數。 L ' C : 式(2.24)所用之參數。 T c : 式(2.10)所用之係數。 D : 圓斷面建築物或圓構件之直徑;m。 D' : 建築物表面突出構材之深度;m。 * D : 在回歸期為半年的共振部分風力作用下,經結構分析所 得建築物最高居室樓層之順風向位移;m。 F : 開放式建築物所受之設計風力;kgf。 f : 建築物順風向基本自然頻率;Hz。 n f : 建築物橫風向基本自然頻率;Hz。 a f : 建築物扭轉向基本自然頻率;Hz。 t G : 普通建築物之陣風反應因子。 G : 柔性建築物之陣風反應因子。 f G : 普通建築物或柔性建築物之陣風反應因子。 (GC ) : 計 算 封 閉 式 或 部 分 封 閉 式 建 築 物 局 部 構 材 及 外 部 被 覆 p 物所受風壓所用之外風壓係數。 (GC ) : 計 算 封 閉 式 或 部 分 封 閉 式 建 築 物 所 受 風 壓 所 用 之 內 風 pi 壓係數。 (GC ) : 屋頂女兒牆淨風壓係數。 pn g : 橫風向尖峰因子。 L g : 扭轉向尖峰因子。 T g : 背景反應尖峰因子。 Q g : 風速尖峰因子。 V g : 共振反應尖峰因子。 R H : 獨立山丘、山脊或懸崖之高度。 h : 建築物高度(不含屋頂突出物)或獨立結構物之高度。斜 屋頂建築物之斜角小於 10°時,以簷高代替之;斜角大 於 10°時,以平均屋頂高度計算之;m。 h :屋頂女兒牆頂端離地高度。 p I : 用途係數。 I : 紊流強度。 z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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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K2 與 K3:在表 2.3 中決定 Kzt 所用之參數。 * k , k : 決定橫風向風力頻譜值 S (n )所用參數。 1 2 L K(z) : 高度 z 處風速壓地況係數。 K : 地形係數。 zt K : 計算 R 所用參數。 T TR L : 平行於風向之建築物水平尺寸;m。 L : 在表 2.3 中所用之獨立山丘、山脊或懸崖之水平尺寸; h m。 L : 紊流積分尺度;m。 z L* : 在回歸期為半年的共振部分風力作用下,經結構分析所 得建築物最高居室樓層之橫風向位移;m。 ℓ : 式(2.12)所用之係數,列於表 2.2。 M : 標示物之較大邊尺寸;m。 M : 扭轉向風力;kgf-m。 Tz N : 標示物之之較小邊尺寸,m。 N : 式(2.17)定義之無因次頻率。 1 * n : 橫風向無因次頻率。 * n ,n :決定橫風向風力頻譜值 S (n )所用參數。 1 2 L 2 p : 封閉式或部分封閉式建築物所受之設計風壓;kgf/m 。 p : 設計建築物主要風力抵抗系統時,屋頂女兒牆之設計風 p 2 壓;kgf/m 。 Q : 背景反應因子。 2 q : 外風速壓;kgf/m 。 2 q : 內風速壓;kgf/m 。 i 2 q(h) : 離地面 z=h 公尺高之風速壓;kgf/m 。 2 q(z) : 離地面 z 公尺高之風速壓;kgf/m 。 2 q : 屋頂女兒牆頂端之風速壓;kgf/m 。 p 2 q(z ) : 面積 Af 形心高度 z 處之風速壓;kgf/m 。 A A f f R : 共振反應因子。 RLR : 橫風向共振因子。 R : 扭轉向共振因子。 TR * R ,R :分別為 U 為 4.5 與 6.0 時之 R 值。 4.5 6 TR R ,R ,R :計算式(2.15)所需參數,其值由式(2.18)決定。 B h L R : 計算式(2.15)所需參數,其值由式(2.16)決定。 n R : 內風壓係數之折減係數。 i r : 拱形屋頂拱高與跨度之比值。 * S : 決定橫風向風力頻譜值 S (n )所用參數。 L S :低矮建築物 z 處順風向風力。 Dz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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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L (n ) :橫風向風力頻譜值。 S :低矮建築物 z 處橫風向風力。 Lz S :低矮建築物屋頂女兒牆設計風力。 PL S :低矮建築物平屋頂之鉛直向上風力。 RP S :低矮建築物斜屋頂之風力。 R S :低矮建築物 z 處扭轉向風力。 Tz * U : 無因次風速。 V (C) :基本設計風速;m/s。 10 V : 高度 h 處之風速;m/s。 h V : 高度 z 處之風速;m/s。 z V : 10 公尺高處之風速;m/s。 10 V : 高度 z 處每小時平均風速;m/s。 z 3 Vi : 無隔間區域之內體積;m 。 WLz : 橫風向風力;kgf。 WDz : 為高度 z 處順風向風力。 z : 離地面之高度;m。 z : 會影響正值內風壓之最高開口高度;m。 h 0 zmin : z 之下限,列於表 2.2。 z :等效結構高度;m。 zg : 梯度高度(見表 2.2);m。 α : 相對於 10 分鐘平均風速之垂直分布法則的指數(見表 2.2)。 β : 結構阻尼比。 * β、 β : 決定橫風向風力頻譜值 S (n )所用參數。 L 1 2 β : 計算 R 所用參數。 TR T ε : 式(2.12)所用之係數,列於表 2.2。 φ : 實體面積與總面積比值。 θ : 屋頂之斜角。 θ* : 在回歸期為半年的共振部分風力作用下,經結構分析所 得建築物最高居室樓層之扭轉向位移。 ν : 標示物之高寬比。 η : 式(2.18a)所用參數。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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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專有名詞定義 本規範專有名詞之定義如下所述: 基本設計風速,V (C)。在地況 C 之地況上,離地面 10 公尺高, 10 相對於 50 年回歸期之 10 分鐘平均風速,其單位為 m/s。 主 要 風 力 抵 抗 系 統 。 提 供 作 為 次 要 構 件 及 外 部 被 覆 物 支 撐 之 主 要 結 構 組 合 體 , 如 : 剛 構 架 及 斜 撐 構 架 、 空 間 桁 架 及 剪 力 牆 等。 局 部 構 件 及 外 部 被 覆 物 。 直 接 承 受 風 力 的 外 部 被 覆 物 或 構 件 及 接 受 其 附 近 外 部 被 覆 物 產 生 之 風 力 , 並 將 其 傳 送 到 主 要 風 力 抵 抗 系 統 之 構 材 者 。 如 帷 幕 牆 上 的 玻 璃 窗 及 框 架 , 屋 頂 被 覆 物、平行桁條及屋頂桁架等。 開放式建築物。建築物至少兩個牆面各有 80%以上之面積為開口。 部 分 封 閉 式 建 築 物 。 在 考 量 的 來 風 方 向 下 , 建 築 物 同 時 滿 足 以 2 下各條件:(1)A >1.10A ,(2) A >0.37m 或 0.01A (二者取 0 0i 0 g A 0i 小值),(3) ≤ 0.20 ;其中,A 為迎風向外牆面之總面積, g A gi A0 為迎風向外牆面之總開口面積,A0i 為非迎風向之各牆面(含 屋頂)總開口面積,A 為非迎風向之各牆面(含屋頂)總面 gi 積。 封 閉 式 建 築 物 。 建 築 物 不 符 合 開 放 式 建 築 物 或 部 分 封 閉 式 建 築 物之定義者。 開 口 。 在 設 計 風 速 下 , 建 築 物 表 面 會 造 成 內 外 空 氣 流 通 之 開 孔 (包括可能破損之外部被覆物)。 設計風壓,p。封閉式或部分封閉式建築物計算設計風力所用之 等值靜風壓,假設此風壓作用在與建築物表面垂直的方向上。 設計風力,F。開放式建築物計算設計風力所用之等值靜風力, 假 設 此 風 力 與 風 向 平 行 作 用 在 構 件 上 ( 風 力 不 一 定 垂 直 於 物 體表面)。 普通建築物。建築物之基本自然頻率 f ≧1 Hz 者。 n 柔性建築物。細長建築物之基本自然頻率 fn <1 Hz 者。 5
¶ 原檔第6頁(原書頁碼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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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係數,I。此因子考慮到生命的危害及財物損失之程度,將 設計風速調高或降低。 有效受風面積,A。結構構件之有效受風面積為跨距長度與有效 寬度之乘積,用來決定(GC )值。有效寬度不必小於其跨距長 p 度的 1/3。對外牆扣件而言,有效受風面積不得大於單一扣件 之受風面積。 特 徵 面 積 , Ac。 開 放 式 建 築 物 受 風 作 用 的 特 徵 面 積 依 其 類 型 可 分 為 實 際 表 面 面 積 及 與 風 向 垂 直 面 上 投 影 面 積 兩 種 , 其 選 用 方式請參閱表 2.9 至表 2.16 所列各類型開放式建築物設計風 力係數之備註說明。 6
下一頁:第二章 建築物設計風力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