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築物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112年版・含113年勘誤|第二十五章 鋼筋細節(7/7)
發布機關:內政部
版本:112年8月10日台內營字第1120809921號令修正發布,113年1月1日生效;113年2月19日內授國建管字第1130800784號函勘誤。
文件性質:設計規範及解說(含113年勘誤)
官方來源: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 國土管理署發布頁
查核日期:2026年8月28日。
版本:112年8月10日台內營字第1120809921號令修正發布,113年1月1日生效;113年2月19日內授國建管字第1130800784號函勘誤。
文件性質:設計規範及解說(含113年勘誤)
官方來源: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 國土管理署發布頁
查核日期:2026年8月28日。
頁內索引:原檔第493頁 | 原檔第494頁 | 原檔第495頁 | 原檔第496頁
¶ 原檔第493頁
原檔文字(公式與圖表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第二十五章 鋼筋細節 dburst hanc Ppu /2 Ppu h Tburst Ppu /2 Tburst ≈ 0.25Ppu 矩形斷面 dburst Ppu /2 hanc Ppu Tburst h Ppu /2 Tburst ≈ 0.5Ppu 具端隔梁之翼板斷面 圖R25.9.4.4.2 斷面變化之效應 25.9.4.4.3 對於錨定裝置設於構材端部以外之位置時,應設置握裹鋼筋以傳遞至少 0.35Ppu 至端錨後方之混凝土斷面。此項鋼筋應對稱圍繞於錨定裝置周圍,且 在錨定區前、後均應有充分發展。 解說: 如錨定設於構材端部以外之位置時,因為錨定前、後端的變形一致性,在錨定後方會產生局部拉應 力 (見圖R25.9.1.1b)。 爲限制於錨定後端開裂延伸,需在緊鄰錨定附近設置平行鋼腱之背拉握裹鋼筋。0.35Psu需求,係以 25 %無因數的預力,由鋼筋以0.6fy應力乘以載重因數1.2抵抗推導求得。因此,計算鋼筋所提供之容量時 宜以鋼筋全降伏強度 fy計之。 25.9.4.4.4 如鋼腱在一般區域為曲線配置時,除採單鉸索鋼腱之樓板或經分析顯示不需鋼 筋者外,均應設置握裹鋼筋以抵抗徑向力和劈裂力。 25.9.4.4.5 除採單鉸索鋼腱之樓板或經分析顯示不需鋼筋者外,在平行於錨定區承壓面應 設置正交方向鋼筋以防止剝落發生,該鋼筋量之標稱拉力強度等於 2 %之因數 化預力值。 25-52
¶ 原檔第494頁
原檔文字(公式與圖表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第二十五章 鋼筋細節 解說: 除使用多根錨定裝置,且各錨定器間距大於0.4倍之構件斷面深度者外,對於鋼腱重心位在斷面核心 內時,其剝裂力可以總設計預力值之2 %估計。 25.9.4.4.6 直徑不大於 13 mm 之單根錨定裝置錨定在常重混凝土板中,除非經符合第 25.9.4.3 節規定之詳細分析,顯示不需鋼筋者外,否則符合(a)及(b)之鋼筋應配 置於錨定區內: (a) 平行板邊緣在錨定裝置承壓面之前局部錨定區内,應設置 2 支不小於 D13 之水平鋼筋,該等鋼筋得與錨定裝置承壓面接觸,鋼筋中心與錨定裝置承 壓面之距離不得大於 10 cm,並至少向錨定裝置外緣每側各延伸 15 cm。 (b) 如各錨定裝置之中心間距不大於 30 cm 時,該等錨定裝置可視為同一組。 當每一組多於等於 6 個錨定裝置時,至少應設置 n+1 個髮夾型鋼筋或至 少 D10 之閉合肋筋,n 為錨定裝置之數量。每兩個相鄰錨定裝置間及錨定 裝置群最外兩側,應設有一根髮夾型鋼筋或肋筋,髮夾型鋼筋或肋筋之水 平肢應垂直板邊之方向延伸進入板內,髮夾型鋼筋之垂直肢中心或肋筋之 垂直肢應配置於最靠近錨定器前端承壓面 3h/8 至 h/2 範圍內。髮夾型鋼筋 或肋筋應依第 25.7.1.1 節及第 25.7.1.2 節之規定標示於詳圖中。 解說: 單根式樓板鋼腱之錨定區內最少鋼筋需求,係依據Breen 等人 (1994)之建議,及Roberts-Wollmann and Wollmann (2008)等人之試驗成果確認,代表性之詳圖見圖R25.9.4.4.6。厚度不大於20 cm之具錨定器 群樓板,須平行載重面設置可符合第25.9.4.4.6(a)節之髮夾型鋼筋,髮夾型鋼筋須有足夠的錨定。較厚的 板須有二根符合第25.9.4.4.6(a)節之鋼筋,並有二根額外的鋼筋供髮夾型鋼筋依第25.7.1.2節之規定錨定, 25.9.4.4.6(a) 所規定之平行板邊之水平鋼筋宜儘可能連續直通。 由Breen等人 (1994) 試驗成果所提建議,係基於限制錨定裝置直徑在13 mm,及鋼絞線材質為19,000 2 kgf/cm [1,860 MPa],且為無握裹鋼腱施作於常重混凝土中。因此,若使用較大型絞索錨定裝置及使用於 輕質混凝土樓板,ACI Committee 423 建議,鋼筋之數量及間距宜依較大之錨定力及輕質混凝土較低之 劈裂拉力強度,採偏保守調整 (ACI 423.3R)。 ACI 423.3R及Breen等人 (1994) 均建議錨定位於樓板角隅30 cm內以抵抗邊縁拉力時,宜設置髮夾型 鋼筋。第25.9.4.4.6節所述 “在錨定裝置前端” 之示意圖見圖R25.9.1.1b。 在多根絞索錨定裝置用於樓板預力鋼腱時,宜符合第25.9.4節之全部規定。 25-53
¶ 原檔第495頁
原檔文字(公式與圖表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第二十五章 鋼筋細節 h > 20 cm時,須設置平行於板邊緣之≥ D13 符 合 25.7.1.2 節 規 定 之 直鋼筋,且須與錨定裝置承壓面接觸或其 3h /8至h /2 髮夾筋錨定筋 距離不超過10cm s ≤ 30 cm時,須設置≥ D10髮夾筋 h > 20 cm h - (保護層) ≥ 15 cm 須設置平行於板邊緣之≥ 符合25.3.2節最小彎曲 D13直鋼筋,且須與錨定裝 內直徑規定之≥D10髮 置承壓面接觸或其距離不 夾筋 超過10cm 錨定裝置間距s 剖面A-A (h >20 cm) 須設置平行於板邊緣之≥ D13 直鋼筋,且須與錨定裝置承壓 板邊緣 面接觸或其距離不超過10cm ≤ 10 cm A A h ≤ 20 cm h - (保護層) C L 鋼腱 (typ.) 符合25.3.2節最小 3h /8至h /2 彎曲內直徑規定 之≥D10髮夾筋 剖面A-A (h ≤ 20 cm) 上視圖 圖R25.9.4.4.6 板錨定區內直徑不大於13⎞鋼腱組之加強筋(其他鋼筋未標示) 25.9.4.5 一般區域內之應力限制 25.9.4.5.1 鋼筋在標稱強度下之最大設計拉應力不得超過表 25.9.4.5.1.之限制。 表 25.9.4.5.1 鋼筋最大設計拉應力 鋼筋型式 最大設計拉應力 非預力鋼筋 f y 握裹,預力鋼筋 f py 無握裹,預力鋼筋 fse +700 [fse +70] 解說: 因為式(20.3.2.3.1)可能不適用於非撓曲之應用,握裹預力鋼筋之最大設計拉應力需限制在預力鋼筋 之降伏強度內。 無握裹預力鋼筋之標稱拉力強度值係依據第20.3.2.4.1節之規定,但限用於錨定區長度較短,且為非 撓曲之應用。 25.9.4.5.2 混凝土在標稱強度下之壓應力不得超過 0.7λ f ′ ,λ之定義見第 19.2.4 節。 ci 25-54
¶ 原檔第496頁
原檔文字(公式與圖表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第二十五章 鋼筋細節 解說: 因錨定區之設計係依據強度理論,因此混凝土在一般區域內之非彈性變形預期會產生。除非經試驗 證明,輕質混凝土修正因數λ係用來反應拉力強度較低的影響,該係數係一間接係數用來限制抗壓應力, 以及在某些輕質混凝土錨定區之試驗所出現之較大差異與脆性行為。 25.9.4.5.3 若混凝土以螺箍筋或閉合箍筋圍束,且此圍束鋼筋之效果經試驗及分析證實, 則計算一般區域標稱強度之混凝土壓應力得提高。 解說: 對於圍束良好之混凝土,其有效抗壓強度可增加(Breen等人 1994)。Breen等人(1994)之試驗結果顯示 ,施加垂直於主鋼腱軸之輔助預力,可有效增加錨定區之強度。 25.9.4.5.4 除符合第 25.9.4.5.5 節之規定外,預力鋼筋不得施加預力,直到混凝土圓柱試 體經由與構材相同養護方法完成養護後,所作之抗壓強度試驗結果,在單根鋼 2 腱或單支鋼棒情況至少達 175 kgf/cm [17 MPa];在多根鋼腱情況至少達 280 2 kgf/cm [28 MPa]。 解說: 2 為限制早期收縮裂縫,單絞索鋼腱有時會在混凝土抗壓強度尚低於175 kgf/cm [17 MPa] 時即施加預 力。此種情況可採用較大之單絞索錨定,或分次施加預力,限制初期所施加之預力值在最終預力值在第 25.9.4.5.5節所允許之1/3與1/2間。 25.9.4.5.5 若符合下列(a)或(b),第 25.9.4.5.4 節之規定不需符合: (a) 使用較大錨定裝置以補償較低之混凝土抗壓強度。 (b) 預力鋼筋所施加之預力不超過最終預力量之 50 %。 25.9.5 鋼筋細部 25.9.5.1 在錨定區所選用之鋼筋尺度、間距、保護層,及其他細節,應考慮施工及鋼筋綁紮 所需之容許公差、粒料粒徑,及混凝土適度之澆置及搗實。 25-55
上一頁:第二十五章 鋼筋細節 | 下一頁:第二十六章 設計圖說及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