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築物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112年版・含113年勘誤|第二十五章 鋼筋細節(6/7)
發布機關:內政部
版本:112年8月10日台內營字第1120809921號令修正發布,113年1月1日生效;113年2月19日內授國建管字第1130800784號函勘誤。
文件性質:設計規範及解說(含113年勘誤)
官方來源: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 國土管理署發布頁
查核日期: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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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鋼筋細節 解說: 螺箍筋之錨定見圖R25.7.3.5。 螺箍筋 額外1.5圈 圖R25.7.3.5 螺箍筋之錨定 25.7.3.6 螺箍筋得以(a) 或(b)之方式續接: (a) 依第25.5.7節規定之機械式或銲接續接方式。 2 (b) fyt 不超過4,200 kgf/cm [42 MPa] 時,依第25.7.3.7節之規定搭接。 25.7.3.7 螺箍筋之搭接長度不小於30 cm與表25.7.3.7所列之搭接長度。 表 25.7.3.7 螺箍筋之搭接長度 搭接螺箍鋼筋或鋼線 搭接長度 鋼筋 塗布 之端部 cm 無塗布或 無需彎鉤 48db 鍍鋅 竹節鋼筋 環氧樹脂塗布,或鍍鋅及 無需彎鉤 72db [1] 環氧 第25.3.2節 48db 樹脂雙層塗布 之標準彎鉤 無塗布 無需彎鉤 48db 無需彎鉤 72db 麻面鋼線 環氧樹脂 [1] 第25.3.2節 塗布 48db 之標準彎鉤 無需彎鉤 72db 無塗布或 [1] 光面鋼筋 第25.3.2節 鍍鋅 48db 之標準彎鉤 無需彎鉤 72db [1] 光面鋼線 無塗布 第25.3.2節 48db 之標準彎鉤 [1] 彎鉤應埋設在螺箍筋所圍束之核心內。 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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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鋼筋細節 25.7.3.8 使用多螺箍筋時,任兩螺箍間之淨重疊距離最大處(箍筋內緣到內緣)不得小於0.30 倍螺箍直徑(內徑),螺箍直徑不同時取小值;亦不得小於6 cm。 解說: 採用多螺箍時,為避免多螺箍筋之核心混凝土在箍筋破壞前脫離,需確保螺箍間具有足夠的重疊區 域,在沒有更多的試驗結果證明以前,本規範規定任兩螺箍筋連鎖時,其重疊距離不得小於0.30倍螺箍 直徑,但當連鎖螺箍之直徑不同時,可取直徑小者計算。本規範另規定任兩螺箍間之淨重疊距離最大處 不得小於6 cm,可避免因螺箍直徑過小而造成重疊區域不足的現象。 25.7.4 閉合箍筋 25.7.4.1 閉合箍筋應為一閉合式箍筋或連續繞箍,可由數根鋼筋構件構成,且構件之兩端均 為耐震彎鉤。 解說: 參見第25.7.4.2節解說。 25.7.4.2 鋼筋構件端部應為第25.3.4節所規定之耐震彎鉤並緊繞於縱向鋼筋上。閉合箍筋不得 採擴頭鋼筋以互鎖方式組合而成。 解說: 取決於縱向鋼筋分布方式以及邊界構材的尺寸,特殊結構牆中的邊界構材可能需要配置相互重疊之 閉合箍筋 (參見第18.7.6.4(f)節之規定)。 25.8 後拉預力之錨定器與續接器 25.8.1 鋼腱之錨定器與續接器在無握裹情況下進行試驗時,至少應能承受 fpu之95 %,且不超過 預期之變形量。 解說: 當在無握裹情況下進行試驗,對握裹與無握裹鋼腱之鋼腱錨定與續接器組件之需求強度,可依試驗 中預力鋼筋規定抗拉強度之95 %來訂定。 預力鋼筋宜符合第20.3.1節所述相關標準之最低要求。 錨定器與續接器的規定強度遠超過預力鋼筋之最大設計強度,同時也可確認大部分可用之後拉法錨 定器與續接器之應力集中效應。 錨定器與續接器於破壞實驗中常有變形與位移,因此錨定器與續接器之強度宜配合最小永久變形與 位移。 預力鋼筋組件宜符合ACI 423.7所規定最大伸長量為2 %之要求。 錨定器與續接器之靜態與疲勞試驗方法,參見ICC-ES Acceptance Criteria AC303 (2011)。 25.8.2 握裹鋼腱之錨定器與續接器之位置,應能使後拉預力鋼筋於構材內握裹後,在臨界斷面處 發揮100% 之 fpu。 解說: 鋼腱錨定器或續接器之錨定握裹強度可低於預力鋼筋規定抗拉強度之100 %,但僅能用於錨定器或續 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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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鋼筋細節 接器與臨界斷面間之握裹伸展長度,等於或大於達到預力鋼筋強度所需長度之情況。 握裹長度可依據未施拉預力鋼絞線 (Salmons與 McCrate 1977,PCA 1980) 或其他預力鋼筋之握裹特 性測試結果計算。 25.8.3 無握裹預力鋼筋承受反覆載重時,其錨定器與續接器應特別注意疲勞破壞之可能性。 解說: 有關疲勞載重之文獻資料參見ACI 215R。 無握裹預力鋼筋及其錨定組件受靜力與反覆載重之較詳細建議,可見參考文獻ACI 423.3R (第4.1.3節 ) 及ACI 301 (第15.2.2節)。 25.8.4 續接器應設置於設計者所指定之區域,且其套管應有足夠長度,可容納施預力時產生之移 動量。 25.9 後拉預力鋼腱錨定區 25.9.1 通則 解說: 在公路橋梁設計規範中,對於後拉預力鋼腱錨定區鋼筋細部之分析及詳細規定,被認為是為了滿足本 規範之一般規定。在錨定裝置特定區域內之性能評估及驗收試驗,本規範參考公路橋梁設計規範之規定。 25.9.1.1 後拉預力鋼腱錨定區應包含(a)及(b)兩區域: (a) 局部區域應假設為一混凝土矩形棱柱體 (或圓形、橢圓錨定之等值矩形棱柱體) ,緊繞在錨定裝置和圍束鋼筋周圍 (b) 包括局部區域之一般區域應假設為可將後拉法預力構材所施加之集中預力,經 過此區傳遞至混凝土,並均勻分布至斷面上 解說: 依據St. Venant’s原理,錨定區之延伸範圍可預估約等於該構材斷面最大尺度,局部區域及一般區域 見圖R25.9.1.1a。 若施拉遠離構材端部之錨定裝置時,在錨定裝置之前後均會產生甚大之局部拉應力,此拉應力是因 變形不一致所產生,圖R25.9.1.1b所示之整個陰影區宜視為一般區域設計。 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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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鋼筋細節 錨定裝置前側區 頂視圖 一般區域 錨定裝置 局部區域 h ≈ h 縱剖面 圖R25.9.1.1a 局部與一般區域 錨定裝置之後端 錨定裝置之前端 1.0h 1.0h至1.5h 鋼腱 h 錨定裝置 局部區 一般區域 通過錨定位置之剖面圖 圖R25.9.1.1b 錨定裝置非設於構材端部之一般區域 25.9.1.2 局部區域應依照第25.9.3節設計。 25.9.1.3 一般區域應依照第25.9.4節設計。 25.9.1.4 後拉法施拉預力時,混凝土所需抗壓強度應符合第26.10節之規定。 25.9.1.5 設計過程應考慮預力之施力順序,並符合第26.10節之規定。 解說: 錨定器之施力順序對一般錨定區域之應力有顯著影響,因此不但要考慮全部鋼腱均施力完成之最後 階段,亦要包括各施力過程階段。後拉預力鋼腱施力過程之組合及整體預力鋼腱,在每一施力階段所造 成之最臨界爆裂力均宜納入考量。 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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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鋼筋細節 25.9.2 需求強度 25.9.2.1 作用於錨定裝置之因數化預力Ppu應超過(a)至(c)之最小值。其中,1.2為依第5.3.11節 規定之載重因數: (a) 1.2 (0.94fpy)Aps。 (b) 1.2 (0.80fpu)Aps。 (c) 千斤頂製造商所標示之最大施力乘以1.2。 解說: 因數化預力為載重因數及最大容許預力之乘積。施預力時之最大容許預力依照第20.3.2.5.1節之規定 。 25.9.3 局部區域 25.9.3.1 後拉預力錨定之局部區域設計,應依據公路橋梁設計規範第8.21.7節之規定: 25.9.3.2 使用特殊錨定裝置時,除規定之錨定裝置圍束鋼筋外,另應額外配置表層輔助鋼筋 。 解說: 局部區域承受錨定裝置所產生之高局部應力,並將該應力傳遞至錨定區之其他區域。由於局部區域 之行為深受錨定裝置特性及其圍束鋼筋之影響,而受整體結構之幾何形狀與載重影響較小,因此局部錨 定區域之設計,有時候需於錨定裝置選定後才能完成。 局部區域之設計重點主要為高承壓應力影響,以及提供適度的圍束鋼筋以增強混凝土承壓力。 25.9.3.2.1 表層輔助鋼筋應與經合格驗收試驗之錨定裝置所使用之表層輔助鋼筋型式類 似,且體積比至少為等值。 解說: 表層鋼筋係配置於靠近錨定區之外側表面,用以限制局部裂紋寬度及間距。配置於一般區之其他用 途鋼筋 (例如:收縮及溫度) 亦可用來滿足表層輔助鋼筋需求。 表層輔助鋼筋之決定係視錨定裝置硬體之選用而定,常需待特定錨定裝置選定後才能決定。 25.9.4 一般區域 解說: 在一般區域,斷面的平面維持平面之假設將不適用。拉應力可由鋼腱錨定裝置產生,包括爆裂力、 剝落力及邊緣拉力,如圖R25.9.4所示,設計時宜納入考量。另外,在緊鄰局部區域前之壓應力宜需檢核 (圖R25.9.1.1b)。 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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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鋼筋細節 頂視圖 爆裂力量 C 剝落力量 T 縱向邊緣拉力 縱剖面 圖R25.9.4 一般區域內之拉應力區 25.9.4.1 一般區域所延伸之範圍等於斷面之最大尺度。在樓板設置錨定或錨定群,沿樓板邊 緣等間距配置,則一般區域之深度應取同鋼腱之間距。 解說: 樓板之一般區域深度定義於公路橋梁設計規範第8.21.2節第1項,如同預力鋼腱之間距 (圖R25.9.4.1) 。單根鋼絞索錨定參見第25.9.4.4.6節。 s = 一般區域之深度 s = 沿板邊緣預力鋼腱之間距 圖R25.9.4.1 後拉預力板內之一般區域尺度 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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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鋼筋細節 25.9.4.2 錨定裝置設在構材端部以外時,一般區域應包含錨定裝置之前端與後端受影響區域 。 解說: 錨定裝置設在構材端部以外時,一般區域之範圍參見圖R25.9.1.1b。 25.9.4.3 一般區分析 25.9.4.3.1 (a)至(c)之方法得用來設計一般區域: (a) 符合第二十三章之壓拉桿方法 (b) 線性應力分析法,包含有限元素分析法或其他同等方法 (c) 除第 25.9.4.3.2 節另有限制外,可使用公路橋梁設計規範第 8.21.6 節之簡 化公式 一般區域之設計亦可採用其他方法,惟該方法所用特定程序之設計結果,其預 期強度與綜合性試驗之結果需大致符合。 解說: 設計方法包括公路橋梁設計規範 與Breen等人 (1994) 所提供之設計程序指引,這些設計程序所計得 之預期強度,相較於試驗結果,顯示尚屬保守 (Breen等人1994)。 壓拉桿模式對於一般錨定區域之設計特別有用 (Breen等人 1994)。在許多錨定應用上,對於有堅實 或大量混凝土圍繞之錨定裝置,除第25.9.4.3.2節所註明之情況外,可使用公路橋梁設計規範與Breen等人 (1994) 提供之簡化公式。 爆裂力Tburst及由錨定主要支承面量至中心之距離dburst,可分別由式(R25.9.4.3.1a)及式(R25.9.4.3.1b) 求得。公式中所使用的項目,參見圖R25.9.4.3.1,圖示為預力有一小偏心距之情況。 這些公式應用於超過1根鋼腱之情況時,宜考慮施加預力之順序。 ⎛ h ⎞ anc T = 0.25∑ P 1− (R25.9.4.3.1a) burst pu ⎜ ⎟ ⎝ h ⎠ dburst = 0.5(h – 2eanc) (R25.9.4.3.1b) 式中,∑Ppu =個別鋼腱力量Ppu之總和。 hanc =單一錨定裝置或一組緊密排列錨定裝置在考慮方向的深度。 eanc =單一錨定裝置或緊密排列錨定裝置相對於斷面形心之偏心距 (通常取正值) (圖R25.9.4.3.1)。 若錨定裝置之中心距不超過小於錨定裝置在考慮方向寬度之1.5倍時,宜視為緊密排列。 dburst hanc Ppu /2 Ppu Tburst eanc c.g.c Ppu /2 h /2 圖R25.9.4.3.1 用於一般區域之名詞定義 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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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鋼筋細節 25.9.4.3.2 若(a)至(g)任一項發生,則第 25.9.4.3.1 節(c)之簡化公式不得用於一般區域設 計: (a) 非矩形構材斷面。 (b) 一般區域附近或其內部之不連續導致傳力路徑偏移。 (c) 最小邊距小於錨定裝置在該方向橫向尺度之 1.5 倍。 (d) 採用多根錨定裝置,而非一組緊密排列之單根錨定裝置。 (e) 鋼腱重心位於核心區外。 (f) 鋼腱在一般區域內對構材軸線之傾斜角小於-5 度,當錨定力之方向指向 遠離斷面之中心時,其角度為負值。 (g) 鋼腱在一般區域內對構材軸線之傾斜角大於+20 度,當錨定力之方向指向 朝向斷面之中心時,其角度為正值。 解說: 公路橋梁設計規範所提供之簡化公式法,在第25.9.4.3.2節所列之幾個常見情況不適用。在這些情況 下,需作詳細分析。除此之外,後拉預力法中,較薄斷面、具翼板斷面、不規則斷面、或在一般錨定區 域之鋼腱曲率相當大等情況,需採用更多的一般程序,如公路橋梁設計規範第8.21.2節、第8.21.5節所提 供者。 可適用於所有設計方法之設計原則詳細建議,見公路橋梁設計規範第8.21.3節第4項。 由具個別單根錨定裝置所組成的一組單鉸索鋼腱群,常應用於梁。若梁採單一鋼腱錨定裝置,或一 組緊密排列之單根錨定裝置群,除非受第25.9.4.3.2節控制,否則可採用第25.9.4.3.1節解說所提供之簡化 公式。 更複雜之情況可採用壓拉桿模式設計。壓拉桿模式之設計原則詳細建議,見公路橋梁設計規範 與 Breen等人 (1994)研究。 25.9.4.3.3 設計及分析應考慮(a)或(b)之三度空間效應: (a) 三度空間分析程序。 (b) 以兩相互垂直平面組合效應之近似考量。 解說: 三度空間效應之規定是為了確保垂直於構材主平面的效應,諸如腹板或樓板考量在較薄方向的爆裂 力。在很多情況下,這些效應可在每個方向獨立考量,但有些情況則需有完整的三維分析 (例如外置鋼 腱錨定用之橫膈板)。 25.9.4.4 鋼筋限制 25.9.4.4.1 計算鋼筋量時,混凝土之抗拉強度應予忽略。 25.9.4.4.2 如適用,一般錨定區域應設置鋼筋,以抵抗錨定器所產生之爆裂力、剝落力和 縱向邊緣拉力。斷面急遽變化及施拉預力順序之效應應予考慮。 解說: 某些情況,於特定鋼腱及錨定裝置規劃圖確定後,鋼筋需求才能決定。設計及核可之責任,宜於施 工圖說中明定。 斷面急遽變化會產生傳力路徑明顯偏移方向,這種偏移會大大的增加如圖R25.9.4.4.2所示之拉力。 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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