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築物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112年版・含113年勘誤|第二十二章 斷面強度(6/6)
發布機關:內政部
版本:112年8月10日台內營字第1120809921號令修正發布,113年1月1日生效;113年2月19日內授國建管字第1130800784號函勘誤。
文件性質:設計規範及解說(含113年勘誤)
官方來源: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 國土管理署發布頁
查核日期:2026年8月28日。
版本:112年8月10日台內營字第1120809921號令修正發布,113年1月1日生效;113年2月19日內授國建管字第1130800784號函勘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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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來源: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 國土管理署發布頁
查核日期:2026年8月28日。
¶ 原檔第407頁
原檔文字(公式與圖表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第二十二章 斷面強度 假設裂縫及剪力面 作用剪力 Vu 鋼筋拉力 剪力摩擦筋Avf α Vn見式(22.9.4.3) 圖R22.9.4.3a 剪力摩擦鋼筋受拉時 假設裂縫及剪力面 作用剪力 鋼筋壓力 鋼筋 Vu 剪力摩擦不適用 圖R22.9.4.3b 鋼筋受壓時 22.9.4.4 假設剪力平面Vn值不得大於表22.9.4.4之上限,其中由不同強度混凝土澆置組成時, 表22.9.4.4中之 fc′應取較低值。 表22.9.4.4 假設剪力面之最大 Vn 條件 最大Vn 0.2fc′Ac (a) 一體澆置之常重混凝土或澆置於已硬化混凝土面,且 取(a)、(b)及(c)之 (33.6 + 0.08fc′) Ac (b) 該面特別經表面粗糙處理至約有0.6 cm粗糙度 最小值 [(3.3 + 0.08fc′) Ac] 112Ac [11Ac] (c) 0.2fc′Ac (d) 其他情況 取(d)和(e)之較小值 56Ac [5.5Ac] (e) 22-37
¶ 原檔第408頁
原檔文字(公式與圖表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第二十二章 斷面強度 解說: 有必要規定剪力摩擦強度上限,係因式(22.9.4.2)及式(22.9.4.3)在某些情況可能將趨不保守 (Kahn與 Mitchell 2002;Mattock 2001)。 22.9.4.5 計算需求Avf 時,穿過剪力面之永久淨壓力得併入Avf fy,即剪力摩擦鋼筋之力量。 解說: 本節規定業經試驗證實 (Mattock與 Hawkins 1972),若僅穿過剪力面之壓力為永久性,本節規定宜 可用以減少剪力摩擦鋼筋需求量。 22.9.4.6 計算穿過假設承受剪力面之剪力摩擦所需鋼筋面積時,應納入假設剪力面承受淨因 數化拉力之所需鋼筋面積。 解說: 穿過剪力面之拉力可能由溫度變化、潛變及收縮變形之變形束制所造成。當彎矩作用在剪力平面時 ,受撓拉力及受撓壓力處於平衡狀態,且不改變作用於穿過剪力平面或剪力摩擦抵抗之合壓力Avf fy。因 此,除非所需受撓拉力鋼筋超過受撓拉力區內之剪力傳遞鋼筋量,無需提供額外鋼筋以承受受撓拉應力 (Mattock等人 1975)。 22.9.5 剪力摩擦鋼筋之細則 22.9.5.1 符合第22.9.4節穿過剪力平面之鋼筋應予以錨定,使其在剪力平面兩側發展出 fy 強 度。 解說: 若剪力平面無彎矩作用,則鋼筋宜沿剪力平面均勻分布,俾使裂縫寬度最小。若彎矩作用穿過剪力 面,則剪力傳遞鋼筋將主要配置於受撓拉力區內。 錨定可經由握裹、機械裝置,或有螺紋插接筋及埋入螺釘來達成,空間限制時常需使用機械裝置。 剪力摩擦鋼筋錨定宜銜接於主筋,否則有可能產生裂縫穿過剪力摩擦鋼筋與混凝土實體間。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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