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冷軋型鋼構造建築物結構設計規範及解說-第十二章 製作、安裝、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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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製作、安裝、品管
12.1 適用範圍
除原設計圖說另行規定外,本章主要內容在於規範冷軋型鋼構材之製作、安裝品管之基本
原則,設計人應依本規範之要求於設計說圖中另訂詳細之冷軋型鋼之施工規範或施工說明書。
解說:本張係原則性規定,詳細施工要求應依內政部定頒之冷軋型鋼構造建築物施工規範辦理。
12.1.1 定義
1.製造者-係指繪製及製作冷軋型鋼構材詳細施工尺寸、大小者,可同時為承造人。
2.安裝者-係指安裝組立已製做完成的冷軋型鋼構材,可同時為加工者或製造者或承造人。
解說:本章引用之材料標準如下:
1.CNS-National Standard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2.ASTM-The material standard of the American Society for Testing and Materials (美國材料試驗
學會)。
3.AWS - American Welding Society (美國銲接學會)。
4.JIS- Japanese Industrial Standards(日本工業規格)。
12.2 一般規定
冷軋型鋼結構設計圖應依結構計算書之計算結果繪製,並應依設計及施工規範規定。
冷軋型鋼結構施工前應依據設計圖說,事先繪製施工詳圖(應註明構材製造、組合及安
裝時所需之完整資料)及提送施工計畫書,並依設計及施工規範規定,經設計人同意後加工
製作,結構組裝與架設應盡量在工廠加工製造再運送至工地安裝為原則。
冷軋型鋼結構之製圖比例、圖線規定、構材符號及相關連結物符號等應依設計及施工規
範規定。
解說:冷軋型鋼構材製作前應依據設計圖說事先繪製製造圖(Shop drawing),經設計人核可
(Approve)後始可加工製造,嗣後若有變更製造細節時,亦應經設計人同意後始可變更,
其中構材所製造細部尺寸(Detail Dimension)之正確性,應由製造者負責,而設計人僅就
其設計原意、構材尺寸及結合方式同意負責;同時製造圖應各送乙份於設計人和起造人
或監造人處存查。施工計畫書應包括工廠製造及工地施工要領說明書、銲接計畫、品質
管制計畫、必要之結構計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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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製造
製造者應依品質管制計畫及核可之細部製作圖辦理自主品質管制及製造,並隨時接受起造人或
監造人之抽驗。
12.3.1 材料
製造者應提供所製造材料之材質證明或由原材料供應者提供之材質證明,以供監造人抽
驗。
解說:製造者在製做構材之前應確認所使用之材料應符合本規範第1.2 節之品質要求。如有
特別需求註明於設計圖上或材料規範中,且與本規範中第1.2 節之規定不符者,則須依
照本規範中第3.1.2 節及第3.1.3 節之鋼材檢驗並取得鋼材品質證明文件。
12.3.2 切割
冷軋型鋼之切割方式原則上採機械切割,避免使用瓦斯切割,切割處應做防鏽塗裝處理。
但若經監造人及(或)起造人審核認可使用瓦斯切割時,須保持切口美觀,且不可有缺口。
解說:冷軋型鋼之切割以鋸割為主,且在構材之製作過程中應避免刻痕,同時切口應整齊,
切割後應清除毛刺和熔渣;構材之切割面除圖面上特別規定者外,皆須與軸線垂直,
不可破壞斷面形狀。
12.3.3 彎曲與整平加工
構材之彎曲與整平得以機械方式或加熱法加工,同時應避免因加工而引起之材料變質、斷
面變形及內應力產生。
解說:構材彎曲加工時如產生歪斜變形,應予以矯正。構材不平直或有變形時應予以矯正。
而矯正過程中應加墊模保護,以避免部分構材直接接觸而產生局部變形。加熱矯正時,
不可澆水以防材質變化,同時須注意內應力之產生。
12.3.4 開口
構材因高拉力螺栓或螺絲接合所開之孔,應以機械方式為之,孔中心軸應與開口面垂直。
解說:無論是用鑽孔或沖孔方式,皆須去除因開孔產生之捲起或歪斜變形。同時對於影響摩
擦力之浮銹、塵埃、油污及塗料等,皆應除去。
12.3.5 銲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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銲接應由持有合法銲接執照之技工施作,銲接技工應就其預備使用之銲接方法參加檢定考
試,銲接注意事項在CNS 尚無規定前可參照AWS D1.1 及AWS D1.3 之規定辦理。
1.除所使用銲接設備能進行冷軋型鋼之銲接機能外,應熟悉冷軋型鋼構材的特點、銲接方
法及程序應經核可。
2.銲接前應將銲接部位的鐵銹、水、油脂及塗料等清除乾淨,並對銲條進行烘乾處理。
3.進行銲接時,須依照第十一章銲接相關規定及製造圖說選擇適當起銲與銲接條件,並小
心施工,以確保圖說中所規定之喉厚與腳長。
4.銲接時須減少因銲接所造成之歪斜變形,對於銲接成型的型鋼,銲接前應採取反變形措
施。
5.銲接時應避免發生銲斷、接口端部切的不夠深、喉厚腳長過大或不足等。若發生則須以
適當之方法進行補正。
6.所有銲縫表面的熔渣必須清除。
7.銲接組立構材之開孔與切割,應於完成銲接並矯正歪斜變形後才進行。
8.銲接完成後,於後續工程施工前,應將銲接處做防鏽塗裝處理。
9.採用薄板輕量型鋼構之銲接接合構材應經核可。
解說:薄板輕量型鋼係指鋼板厚度0.4mm 以上未達2.3mm 之結構用薄板鋼材,詳見附錄三。
12.3.6 表面處理
若冷軋型鋼鋼材之厚度很薄,因生銹會大幅降低構材之承載能力,故須採取適當的預防措
施,依其使用條件及所處環境,採用防銹塗裝及鍍鋅法,或其他經認可之方法保護。
解說:鋼材會因為水份、濕氣滯留而造成腐蝕,故須十分注意構材之配置,必要時可考慮加
設出水孔,以確保構材處於完全乾燥之狀態,而防銹塗裝之塗層會有因老化、打孔造
成化學性或機械性局部惡化,故須訂定含再塗裝等保護措施之塗裝計畫,以確保結構
物之良好狀態。故對於很難再塗裝之結構物或處於環境易使結構物生銹,建議以鍍鋅
法保護。
對於冷軋型鋼構造建築物鋼材的表面處理與塗裝,在冷軋型鋼構造建築物施工規範第七
章有詳細之要求及規定,內容涵蓋了:冷軋型鋼表面處理方法、冷軋型鋼之防鏽塗層、
冷軋型鋼之表面塗裝、施工現場產生塗層損傷後防鏽蝕處理;另附錄三提供了日本薄板
輕量型鋼構之構材及接合構件的表面處理相關規定,亦可參考運用。
12.3.6.1 防銹塗裝
1.構材須根據使用地點、部位等環境因素逐一檢查,再塗裝之結構應訂之塗裝計畫,以進
行防銹塗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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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冷軋型鋼構材埋入混凝土部分或與混凝土直接接觸部位,不使用塗裝,應採取其他同等
級保護之適當措施。
3.組立構材之接合部分、進行工地現場銲接部分、高拉力螺栓摩擦接合之摩擦面,以及在
運輸、吊裝過程中構材塗裝如有脫落部分,應於結構安裝就定位後進行再塗裝防銹處理。
4.易接觸雨水之構材、箱形構材之內部及墊片板夾之空隙等,無法再塗裝部位,必須採取
適當密封保護措施。
5.塗裝計畫應針對環境因素及工程進行方式來決定塗料之種類及塗裝方法,同時必須包含
再塗裝時檢查頻率與方法,施作方式及塗料與塗裝次數等。
12.3.6.2 鍍鋅法
鋼材之鍍鋅方法可分為熱浸法與電鍍法兩種。冷軋型鋼構材因採用為結構構材,應採熱浸
法為原則。
1.熱浸法
(1)進行熱浸鍍鋅前,應先將鋼材酸洗、加熱去除材質表面上油漬或雜質。
(2)熱浸鍍鋅鋼材表面之最小鍍鋅量應符合CNS 或ASTM 或JIS 之相關規定。設計人須於
施工規範中明定之。
(3)鋼材於熱浸鍍鋅後之乾燥過程中施以表面處理,以有效地防止白銹(White Rust)發生。
2.電鍍法
(1)進行電鍍前之鋼材,須經過脫脂、清洗、酸洗等處理成為表面乾淨無雜質之鋼材。
(2)進行電鍍時,由於會因電鍍造成構材之變形或銲接銲道之龜裂,故電鍍後須詳細檢查,
並採取適當之處置。
(3)進行電鍍面之塗裝時,因一般塗料之黏著性不理想,塗裝前應進行除油、磷化及鈍化處
理外,尚須考量塗料之選擇。
12.3.7 成品儲放
製作完成之構材於工廠及工地應堆置於整潔、堅固、平整的地面,以枕木墊高,並覆以防
水膠布。嚴防發生碰撞、彎曲、扭曲等,同時注意構材之平衡或高度,以防止滑動、傾覆。
12.3.8 成品運輸及吊放
製作完成之構材運輸及吊放時應避免構材扭曲變形。運輸時應適當固定構材,以防止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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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滑落。使用吊具時應避免損傷構材和塗裝,或損害吊索造成意外。
12.4 安裝
工地安裝前,承造人應詳細勘查工地現場,並檢討各項安裝(含工地吊裝)事宜,製定詳細
安裝計畫書,並提出設計及施工圖說有關安裝作業之質疑事項,送請監造人及起造人審核簽認。
12.4.1 安裝計畫書內容
安裝計畫書之內容包括基礎、牆面、樓板、屋頂、門窗開口等各部構材及接合部之各種構
件之安裝、吊裝及接合等事宜,應包括下列各項目:
1.工地現況調查。
2.安裝分區、分節計畫及安裝圖。
3.主要設備之機具名稱與數量,及其電力需求計畫。
4.安裝及吊裝所使用之起重設備、裝置位置、爬昇及拆裝計畫。
5.安裝作業能力分析。
6.安裝程序、方法及步驟。
7.安裝用構台、臨時支撐配置詳圖及其強度計算書。
8.運搬及儲放計畫。
9.人員之專長編制及組織表。
10.安全措施及現場安裝管理。
11.預定施工進度表。
12.工廠製造品質管制計畫。
13.工業安全衛生、環境保護措施、交通維持及其他依法應辦理事項。
12.5 品質管制計畫
冷軋型鋼製造工廠及冷軋型鋼工地安裝廠商均應實施品質管制與檢驗。承造人之工廠製造
品質管制計畫及現場施工品質管制計畫,應先經起造人及監造人審查,並經業主核定。
12.5.1 工廠製造品質管制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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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軋型鋼製造工廠之品質管制實施的內容包括:
1.工廠製造品質管制計畫之擬定及實施
冷軋型鋼製造廠商須依設計圖說之規定提出具體之品質管制計畫,並經起造人及監造人
審查,並經業主核定。
2.設計圖說之確認
冷軋型鋼製造廠商應詳細瞭解設計圖說及相關施工規範,若有疑義應提出質疑書以確認
設計人之設計原意。廠商並須與原結構設計人定期協商,並將協商結果予以記錄。
3.品質檢驗
材料及完成之製品,應實施檢查及必要之檢(試)驗,評定其品質以確保品質之維持。
4.作業標準之擬定
5.檢查計畫之擬定及實施
(1)自主檢查表訂定
(2)施工精度校核表之檢點作業
(3)作業標準之遵守度的確認
6.異常處置與改善
(1)一般缺失改善流程
(2)重大缺失(NCR)之緊急處置方式
解說:工廠製造品質管制計畫應對於下述狀況之處理應有明確之規定:
1.品質不良之處理
對工程作業之結果有異常情況時,應查明其真正原因及重大不良部分之處
置方式,並提出防止再發生之對策及協議書。
2.品管記錄與改善
廠內檢查之結果應加以記錄,並提出必要之報告書予業主及監造人。
12.5.2 工地安裝品質管制計畫
工地安裝品質管制之實施包括:
1.安裝計畫:
安裝計畫為工地現場品質管制的方針,記載事項如下:
(1)安裝順序
(2)作業人員之計畫及機具設備計畫
(3)組織表及機能分擔表
(4)品質管制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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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檢驗流程之訂定、品質管理標準之訂定、自主檢查表之訂定、不合格品之處理方式。
(5)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可能會發生災害之處,並記載災害發生之主要原因及對策。
2.品質管制流程:
(1)品管目的
(2)管理對象
(3)執行品管之部位
(4)實施品管自主檢查之頻率與時機
(5)品質管制工作之負責人
(6)品質管理之落實與稽核
3.設計圖說之確認
安裝階段應確認設計品質,有關之品質係以具體之安裝精度為基準。
4.安裝作業標準之擬定
5.安裝檢查計畫之擬定及實施
(1)自主檢查表訂定
(2)施工精度校核表之檢查作業
(3)作業標準之遵守度的確認
6.安裝異常處置與改善
(1)一般缺失改善流程
(2)重大缺失(NCR)之緊急處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