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附錄1 基本尺寸(3/4)
原檔第 90 / 105 頁|原頁渲染與可搜尋文字層
展開本頁可搜尋文字與辨識表格
83
圖A102.2.6.2
A102.3 正向接近可及範圍
A102.3.1 可及範圍:輪椅使用者正向接近時,可及之最大高度為120
公分,最低高度為40公分,以高度85公分為最適宜(如
圖A102.3.1)。
圖A102.3.1
原檔第 91 / 105 頁|原頁渲染與可搜尋文字層
展開本頁可搜尋文字與辨識表格
84
A102.3.2 桌檯較小:輪椅使用者正向接近時,如桌檯突出小於50
公分,可及之最大高度為120公分(如圖A102.3.2)。
圖A102.3.2
A102.3.3 桌檯較大:輪椅使用者正向接近時,如桌檯突出50公分至
60公分,則其可及之最大高度為110公分(如圖A102.3.3
)。如桌檯突出大於60公分,則無法觸及該牆面。
圖A102.3.3
A102.4 側向接近可及範圍
A102.4.1 可及範圍:輪椅使用者側向接近時,且中間無阻礙物時,
原檔第 92 / 105 頁|原頁渲染與可搜尋文字層
展開本頁可搜尋文字與辨識表格
85
可及之最大高度為120公分,最低高度為40公分(如圖
A102.4.1)。
圖A102.4.1
A102.4.2 桌檯較小:輪椅使用者側向接近時,如桌檯深度小於25
公分,可及之最大高度為120公分(如圖A10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