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八章 停車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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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停車空間
801 適用範圍:建築物依規定應設置無障礙停車位者,應符合本章
規定。
802 通則:無障礙停車位應設置於最靠近建築物無障礙出入口或無
障礙昇降機之便捷處。
803 引導標誌
803.1 入口引導:車道入口處及車道沿路轉彎處應設置明顯之指引
標誌,引導無障礙停車位之方向及位置。入口引導標誌應與
行進方向垂直,以利辨識。
803.2 車位標誌
803.2.1 室外標誌:應於停車位旁設置具夜光效果之無障礙停車位
標示,標誌尺寸應為長、寬各40公分以上,下緣距地面190
公分至200公分(如圖803.2.1)。
圖803.2.1
803.2.2 室內標誌:應於停車位上方、鄰近牆或柱面旁設置具夜光
效果,且無遮蔽、易於辨識之懸掛或張貼標誌,標誌尺寸
應為長、寬各30公分以上,下緣距地板面不得小於190公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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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3 地面標誌:停車位地面上應設置無障礙停車位標誌,標誌圖
尺寸應為長、寬各90公分以上,停車格線之顏色應與地面具
有辨識之反差效果,下車區應以斜線及直線予以區別(如圖
803.3)。
圖803.3
803.4 停車格線:停車格線之顏色應與地面具有辨識之反差效果,
下車區應以斜線及直線予以區別(如圖 803.3);下車區斜線
間淨距離為 40 公分以下,標線寬度為 10 公分(如圖 803.4
)。
圖 803.4
803.5 停車位地面:地面應堅硬、平整、防滑,表面不可使用鬆散
性質之砂或石礫,高低差不得大於0.5公分,坡度不得大於
1/50。
804 汽車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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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4.1 單一停車位:汽車停車位長度不得小於600公分、寬度不得小
於350公分,包括寬150公分之下車區(如圖804.1)。
圖804.1
804.2 相鄰停車位:相鄰停車位得共用下車區,長度不得小於600
公分、寬度不得小於550公分,包括寬150公分之下車區(如
圖804.2)。
圖804.2
805 機車停車位及出入口
805.1 停車位:機車位長度不得小於220公分,寬度不得小於225公
分,停車位地面上應設置無障礙停車位標誌,標誌圖尺寸應
為長、寬各90公分以上(如圖8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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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805.1
805.2 出入口:機車停車位之出入口寬度及通達無障礙機車停車位
之車道寬度均不得小於180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