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六章 浴室(1/2)
展開本頁可搜尋文字與辨識表格
57
第六章 浴室
601 適用範圍:建築物依規定應設置無障礙浴室者,其浴缸或淋浴
間之設計應符合本章規定。
602 通則
602.1 位置:無障礙浴室應設於無障礙通路可到達之處。
602.2 地面:無障礙浴室之地面應堅硬、平整、防滑,尤其應注意
地面潮濕及有肥皂水時之防滑。
602.3 高差:由無障礙通路進入無障礙浴室不得有高差,止水得採
用截水溝。
603 引導標誌
603.1 入口引導:無障礙浴室設置位置與一般浴室相鄰者,應於適
當處設置浴室位置指示,如無障礙浴室未與一般浴室相鄰者
,應於一般浴室處及沿路轉彎處設置方向指示。
603.2 標誌:無障礙浴室前牆壁或門上應設置無障礙標誌,如主要
通路走廊與浴室開門方向平行,則應另設置垂直於牆面之無
障礙標誌。
604 門:應採用橫向拉門,出入口淨寬不得小於80公分,且符合本
規範205.4規定(如圖504.1)。
605 浴缸
605.1 適用範圍:無障礙浴缸應符合本節規定。
605.2 淨空間:無障礙浴缸前方淨空間長度不得小於浴缸長度,深
度不得小於80公分(如圖605.2)。
展開本頁可搜尋文字與辨識表格
58
圖605.2
605.3 浴缸:浴缸內側長度不得大於135 公分(如圖605.2);浴缸外
側距地板面高度40公分至45公分(如圖605.3);浴缸底面應設
置止滑片。
圖605.3
605.4 扶手
605.4.1 側向牆壁扶手:浴缸側向牆壁應設置水平扶手及垂直扶手
。水平扶手上緣距浴缸上緣15公分至20公分,長度不得小
於90公分。垂直扶手上緣距浴缸底面不得小於150公分,下
緣距水平扶手上緣不得大於10公分,與浴缸靠背側外緣之
距離為70公分(如圖605.4.1.1、圖605.4.1.2)。
展開本頁可搜尋文字與辨識表格
59
圖605.4.1.1
圖605.4.1.2
605.4.2 出水側對向牆壁扶手:出水側對向牆壁應設置垂直扶手,
扶手下端距浴缸上緣15公分至20公分,長度不得小於90公
分,且距離浴缸外側邊緣不得大於10公分(如圖605.4.2.1
、圖605.4.2.2、圖605.4.2.3)。出水側未有對向牆壁者,
展開本頁可搜尋文字與辨識表格
60
扶手應設置於出水側側邊)。
圖605.4.2.1
圖605.4.2.2
展開本頁可搜尋文字與辨識表格
61
圖605.4.2.3
605.5 求助鈴
605.5.1 位置:無障礙浴室內設置於浴缸時應設置2處求助鈴。1處
設置於浴缸以外之牆上,按鍵中心點距地板面90公分至120
公分,並連接拉桿至距地板面15公分至25公分範圍內,可
供跌倒時使用。另1處設置於浴缸側面牆壁,按鍵中心點距
浴缸上緣15公分至30公分處,且應明確標示,易於操控(
如圖60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