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二章 無障礙通路(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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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04.3.2
205 出入口
205.1 適用範圍:無障礙通路上之出入口、驗(收)票口及門之設
計應符合本節規定。
205.2 出入口設計
205.2.1 通則:出入口兩側之地面120公分之範圍內應平整、防滑、
易於通行,不得有高差,且坡度不得大於1/50。
205.2.2 避難層出入口:出入口前應設置平台,平台淨寬度與出入
口同寬,且不得小於150公分,淨深度亦不得小於150公分
,且坡度不得大於1/50。地面順平避免設置門檻,門外可
考慮設置溝槽防水(開口至少有一方向應小於1.3公分,如
圖203.2.5),若設門檻時,應為3公分以下。門檻高度在0.5
公分至3公分者,應作1/2之斜角處理,高度未達0.5公分者
,得不受限制。
205.2.3 室內出入口:門扇打開時,地面應平順不得設置門檻,且
門框間之距離不得小於90公分(如圖205.2.3);另橫向拉
門、折疊門開啟後之淨寬度不得小於80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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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05.2.3
205.2.4 操作空間:通路走廊與門垂直者,門把側邊之操作空間不
得小於45公分(如圖205.2.4.1);通路走廊與門平行者,
門把側邊之操作空間不得小於60公分(如圖205.2.4.2);
設有風除室者,應留設直徑150公分以上之迴轉空間(如圖
205.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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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05.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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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05.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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