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鋼構造建築物鋼結構施工規範|第二章 材料
發布與施行:96年7月5日台內營字第0960803500號令訂定,96年8月1日生效。
文件性質:鋼結構施工規範及解說
官方來源:國土管理署發布頁 | 行政院公報發布令與附件
查核日期: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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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內段落索引
- 2.1 一般規定 2.1.1 鋼結構之材料 鋼結構所使用之材料包含結構用鋼板、棒鋼、型鋼、結構用
- 2.1.2 鋼材檢驗 未列於第 2.2 節至第 2.5 節之鋼材應依 CNS
- 2.1.3 鋼材品質證明 鋼結構所使用之各項材料,應由原生產廠家出具品質證明書,或公正檢驗機構之
- 2.2 結構用鋼板、棒鋼及型鋼 結構用鋼板、棒鋼及型鋼之選用,應符合下列國家標準之規定。 CNS
- 2.3 結構用鋼管 結構用鋼管之選用,應符合下列國家標準之規定。 CNS 4435 一般結構用碳
- 2.4 螺栓、螺帽、墊圈及剪力釘 結構用螺栓,螺帽、墊圈及剪力釘之選用,應符合下列國家標準。 螺
- 2.5 銲接材料 銲接材料之選用,應符合下列國家標準。 CNS 195 液體二氧化碳 CNS 2
- 2.6 材料購入及保管 1、材料之購入,必須選擇管理良好且符合規定之供應商。 2、採購材料須確認
第二章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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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一般規定 2.1.1 鋼結構之材料 鋼結構所使用之材料包含結構用鋼板、棒鋼、型鋼、結構用鋼管、鑄鋼件等鋼材,以及浪型鋼板、螺栓、螺帽、墊圈及剪力釘與銲接材料等各項材料,均應符合第2.2節至第2.6節所列之標準。 |
解說:
本規範有關鋼結構之材料均以符合國家標準(CNS)為原則,但因世界各國之鋼材不斷在創新,且考慮我國目前及未來可能之需求,將難以禁止使用國外進口貨。且部分材料尚未訂定國家標準,因此本規範亦容許,經由國際通行檢驗標準檢驗合格,且達設計所需之最低檢驗標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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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鋼材檢驗 未列於第2.2節至第2.5節之鋼材應依CNS 2608「鋼料之檢驗通則」及相關之國家檢驗測試標準,或政府主管單位認可之國際通行檢驗標準檢驗測試,確認符合其原標示之標準,且證明達到本規範之設計標準者方可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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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鋼材品質證明 鋼結構所使用之各項材料,應由原生產廠家出具品質證明書,或公正檢驗機構之檢驗報告,文件內應備有具體之數據及明確之陳述,足以證明該項材料符合所指定之材料標準。無廠家產品檢驗合格證明書之非整批零星鋼料或成品鋼料,依每5公噸及其不足5公噸部分或依每一群、每種尺寸均須分別各作一組試驗。各項材料如因特殊情況,必須使用同等規格品時,除須經證明其材質及加工性均符合原規定外,並經原設計者簽認許可,方可採用。如對鋼材的品質有疑義時,應抽樣檢驗,其結果應符合國家標準的規定和原設計之要求。 |
解說:
鋼構造所使用之各項材料其化學成份、機械性質、衝擊值等特性,均應符合CNS所訂定之相關規定,若有未能符合規定需求之鋼材,除經設計者同意,否則不應使用。至於品質之認定方法,依原生產工廠所出具之品質證明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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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結構用鋼板、棒鋼及型鋼 結構用鋼板、棒鋼及型鋼之選用,應符合下列國家標準之規定。 CNS 2473一般結構用軋鋼料 SS330,SS400,SS490,SS540 CNS 2947銲接結構用軋鋼料 SM400A,SM400B,SM400C SM490A,SM490B,SM490C SM490YA,SM490YB SM520B,SM520C SM570 CNS 4269銲接結構用耐候性熱軋鋼料 SMA400AW,SMA400AP,SMA400BW,SMA400BP, SMA400CW,SMA400CP, SMA490AW,SMA490AP,SMA490BW,SMA490BP, SMA490CW,SMA490CP, SMA570W,SMA570P CNS 4620高耐候性軋鋼料 SPA-H,SPA-C CNS 6183一般結構用輕型鋼 SSC400 CNS 6185一般結構用銲接H型輕型鋼 SWH400,SWH400L CNS 7993一般結構用銲接H型鋼 WH400 CNS 9704浪型鋼板 SDP1,SDP2,SDP3 SDP1G,SDP2G CNS 11109銲接結構用高降伏強度鋼板 SHY 685,SHY 685N,SHY 685NS CNS 13061鐵塔用高強度鋼料 SH590P,SH590S CNS 13812建築結構用軋鋼料 SN400A,SN400B,SN400C SN490B,SN490C |
解說:
鋼結構主要構材所使用之材質,約分為三類:
1、銲接性良好之「建築結構用」以及「銲接結構用」軋鋼料。
2、可使用於銲接結構之薄板材、冷軋加工材及鑄鋼等鋼材。
3、使用於非銲接結構之鋼鐵材料。
依據上述原則,自2.2節至2.4節將鋼構造可使用之鋼板、棒鋼、型鋼、鋼管、鑄鋼料等,目前CNS正式印行之有關編號列出以供設計者查閱,未列舉者可按2.1.2節處理。
由於國內大量採用以鋼板銲接組立而成之型鋼,對於鋼板材料之選用應審慎為之,如SN、SM或SS系列並不相同,不可混用;由於SS系列鋼材因其材質未包括碳含量之限制,並不適於須銲接之主要結構使用。
建築鋼結構用鋼之鋼種-SN系列鋼材,其優點是:可確保塑性變形能力,確保銲接性,確保鋼板厚度方向之機械性能;本系列鋼材之特點為:規定降伏強度的上限,降伏比的上限,厚度方向斷面縮減率的下限,衝擊值的下值,碳當量(Ceq)、銲接冷裂敏感指數(Pcm)的上限。
熱機處理(TMCP,Thermo Mechanical Control Process)鋼材,是一種以控制軋延以及加速冷卻技術所生產之鋼材;一般鋼板當厚度超過40mm時,不增加碳當量(Ceq)就會影響其降伏強度,但運用TMCP之軋延-冷卻技術,不增加碳當量就能使鋼材(尤其是厚板,H型鋼)具有足夠的強度,並且同時保有良好的銲接性。
極低降伏強度制震鋼板,這種鋼材一般使用於降伏強度較梁、柱等構件低的吸震元件。當地震發生時,本鋼材首先發生降伏現象,並利用反復荷重之磁滯現象,吸收地震之能量,減低主結構於地震時受損之機率;本鋼材目前尚無CNS標準,只有一般之商品名,如:CSC LYS100。
厚板於軋製過程中易有夾層(1amination)缺陷,因此對於25mm以上之鋼板,應以超音波檢測或其它可靠之方法,檢驗其是否含有夾層。
另鑄鋼件之使用及銲接,在設計及施工規範中皆無界定,因此僅列入解說;鑄鋼件之選用,可參考下列國家標準之規定。
CNS 7143銲接結構用鑄鋼件
SCW410,SCW450,SCW480,SCW550,SCW620
CNS 7145結構用高強度碳鋼及低合金鋼鑄鋼件
SCC 3,SCC 5
SCMn 1,SCMn 2,SCMn 3,SCMn 5
SCSiMn 2
SCMnCr2,SCMnCr 3,SCMnCr 4
SCMnM 3
SCCrM 1,SCCrM3
SCMnCrM 2,SCMnCrM 3
SCNCr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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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結構用鋼管 結構用鋼管之選用,應符合下列國家標準之規定。 CNS 4435一般結構用碳鋼鋼管 STK 290,STK 400,STK 490,STK 500,STK 540 CNS 7141一般結構用矩形碳鋼鋼管 STKR 400,STKR 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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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螺栓、螺帽、墊圈及剪力釘 結構用螺栓,螺帽、墊圈及剪力釘之選用,應符合下列國家標準。 螺栓、螺帽、墊圈 CNS 3124六角頭螺栓(鋼結構用) CNS 3125六角頭配合螺栓(鋼結構用) CNS 3934螺栓、螺釘、螺樁之機械性質 CNS 4236鋼結構用六角螺帽 CNS 4237熱浸鍍鋅螺栓及螺帽 CNS 4366六角頭螺栓(具大對面寬度、高預力連接鋼結構用) CNS 4420鍛槽平頂埋頭螺栓(鋼結構用) CNS 4426基礎螺栓 CNS 5112墊圈(鋼結構用) CNS 5015預力鋼架用墊圈(圓形高度預力鋼架用) CNS 12209控制扭矩之高強度螺栓、六角螺帽及平墊圈組 F10T 剪力釘 CNS 4608螺樁(熔接用) CNS 4687電弧樁熔接用柱樁-螺紋樁 CNS 4688電弧樁熔接用柱樁-無螺紋樁 CNS 4689電弧樁熔接用柱樁-混凝土固定及剪力連接樁 CNS 4690電弧樁熔接用柱樁-T形樁 CNS 4691尖端燃熔用螺樁 CNS 4692尖端燃熔用無螺紋樁 |
解說:
CNS 12209之控制扭矩之高強度螺栓,如:F8T,因甚少使用故不予列入;另F11T,因有延遲破裂之顧慮,CNS中亦特別註明「儘量避免使用」,因此亦不予列入。
結構用螺栓、螺帽、墊圈及剪力釘之選用,以符合國家標準(CNS)為原則,但經設計者同意時,得使用符合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A307,ASTM A325,ASTM A490等之材料,或AWS D1.1規定之材料或同級品。至於JIS或JSS規格品,可由原結構設計者依同級品相關規定認定之,如:JSS II 09「構造用トルシア形高力ボルト・六角ナット・平座金のセット」之S10T螺栓。對高強度螺栓,除應確保必要之強度外,尚應針對耐火、延遲破壞及衝擊值問題,依使用條件慎重檢討其材質。
鉚釘接合,因現已甚少使用且其極限狀態時之力學行為亦未盡明確,本規範予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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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銲接材料 銲接材料之選用,應符合下列國家標準。 CNS 195 液體二氧化碳 CNS 2957 軟鋼用氣銲銲條 CNS 2983 焊接用氬氣 CNS 3506 高強度鋼用被覆銲條 CNS 8967 軟鋼及高強度鋼活性氣體遮護金屬電弧銲接實心銲線 CNS 13005 軟鋼及低合金鋼TIG熔接用鋼棒及鋼線 CNS 13014 碳鋼及低合金鋼用潛弧銲接實心銲線 CNS 13015 碳鋼及低合金鋼潛弧熔接用熔劑 CNS 13037 耐候性鋼用被覆電弧熔接棒 CNS 13039 高抗拉強度低合金鋼用被覆電弧熔接棒 CNS 13719 軟鋼用被覆銲條 CNS 14593 低溫用鋼用被覆銲條 CNS 14596 軟鋼、高強度鋼及低溫用鋼用電弧銲接包藥銲線 CNS 14598 電熱氣體電弧銲接用包藥銲線 CNS 14599 耐候鋼用CO2氣體遮護金屬電弧銲接包藥銲線 CNS 14601 低溫用鋼用活性氣體遮護金屬電弧銲接實心銲線 |
解說:
本規範之銲接材料均以符合國家標準(CNS)為原則,但因部分銲接材料尚未訂定國家標準,且考慮我國目前及未來可能之需求,因此得選用符合美國銲接協會(AWS)或JIS規定之銲接材料,並經原結構設計者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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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材料購入及保管 1、材料之購入,必須選擇管理良好且符合規定之供應商。 2、採購材料須確認其材質、種類、形狀及尺寸,並檢附原生產廠之品質證明書。 3、 材料堆放場地必須堅實平整,堆放時應置放整齊,避免產生變形、刮傷、鏽蝕或附著異物等影響原設計需求之情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