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築物預鑄混凝土結構施工規範-第十二章 查驗與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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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查驗與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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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查驗與檢驗
12.1 一般規定
12.1.1 為確保預鑄構材施工之品質能符合設計要求,工程進行中,監造者應在各施工階
段對使用之材料、施工與成品按工程特性及需求得採定期或不定期之查驗,必要
時加以檢驗;並對缺失提出改善要求。查驗與檢驗未能及時發現之缺點,於日後
發現時仍應由承包商負責做必要之處置,以保證工程品質。
12.1.2 為使查驗與檢驗工作進行順利,監造者應事先擬具計畫,並依計畫執行,承包商
應配合之。必要時,依合約得委由檢試驗單位進行檢測或試驗;檢試驗單位應經
業主與監造者認可。
解說:
本章所稱查驗係指文件核對、目視檢查或簡單量具核對,檢驗係指按規定方法以儀器
檢測或試驗。於各施工階段對使用之材料、施工與成品之各查驗與檢驗得包含下列事項:
(1) 預鑄構材製造前:
(a) 混凝土材料品質查驗。
(b) 混凝土廠拌配比查驗。
(c) 鋼筋材料進廠品質查驗。
(d) 預埋配件進廠品質查驗。
(e) 模具開設完成查驗。
(2) 預鑄構材製造時:
(a) 構材模具尺寸查驗。
(b) 構材鋼筋綁紮查驗。
(c) 構材預埋配件尺寸位置查驗。
(d) 構材混凝土拌和查驗與試體取樣。
(e) 構材澆置過程監督查驗。
(f) 構材脫模抗壓強度查驗。
(g) 構材成品查驗。
(3) 預鑄構材出貨時:
(a) 構材修飾查驗。
(b) 構材出貨檢查。
(c) 構材交貨查驗。
(4) 預鑄構材組立時:
(a) 構材組立精度查驗。
(b) 構材接合施工查驗。
(c) 構材防水施工查驗。
(5) 其他:
(a) 查核試驗室之試驗。
(b) 材料或混凝土因試驗或檢查結果不符合規範要求而應增加之額外試驗或檢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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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預鑄混凝土結構施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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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應承包商之請求變更材料或配比所需增加之試驗與檢查。
(d) 其他需要之檢驗或查驗。
12.2 預鑄構材製造前之查驗與檢驗
核對承包商製造預鑄構材之使用材料及相關預埋配件品質,是否符合設計圖說與施
工詳圖之規定。
解說:
構材製造前需依構材設計圖說或施工詳圖說明查驗構材製造之使用材料及相關構材內
部預埋組件品質是否合乎規定。
12.2.1 混凝土使用材料之查驗及檢驗
預鑄構材所用之混凝土組成材料品質與規格,應依第三章之規定查驗及檢驗。
解說:
若合約中未對混凝土材料品質特別規定,則依本規範所定範圍加以檢驗詳見第三章。
混凝土材料包括水泥、摻料、拌和水、粒料。材料品質係指第三章各節內說明之CNS 相關
品質標準。
12.2.2 鋼筋之查驗及檢驗
12.2.2.1 鋼筋之品質與規格應依第三章之規定查驗及檢驗。
12.2.2.2 鋼筋施工中,應依第5.3 節之規定查驗。
解說:
若合約中未對鋼筋材料品質特別規定,則依本規範所定範圍加以檢驗詳見第三章。材
料品質係指第三章各節內說明之CNS 相關品質標準。
12.3 預鑄構材製造中之查驗與檢驗
核對承包商製造預鑄構材之模具尺寸、配筋、相關預埋配件與混凝土品質是否符合
設計圖說與施工詳圖之規定。
解說:
預鑄構材製造中需依構材設計圖說或施工詳圖說明,查驗構材製造之模具尺寸、內部
鋼筋配置及相關構材內部預埋組件位置與混凝土品質等部分。
12.3.1 工程進行中應自存料堆中抽取材料樣品,並核對是否符合規範之規定。
解說:
由於材料來源可能有所變異,同一來源之材料品質亦未必均勻,材料儲存堆放因位置
不同、儲存方式不同及取用時間之不同,亦會產生性質之變異。為了維持一定之品質,應
時常抽取材料樣品檢驗,以便適時修正配比。檢驗之頻率得視實際情況調適。
12.3.2 混凝土強度試驗
12.3.2.1 同一日澆置之各構材混凝土,應每日、每100 m3 或450 m2 為一批,每批至
少應進行一組強度試驗。
解說:
試驗頻率係規定每一種配比混凝土所應施行試驗之頻率。規定之標準為每天至少進行
一組強度試驗,另外按澆置混凝土之體積或面積規定,按體積每100 m3或板牆面積每450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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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查驗與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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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一批,均應進行一組強度試驗,若有餘數超過25 m3 或100 m2 時應增加一組試驗。同一
配比之混凝土至少需有具代表性之五組試驗結果。如果因為數量較少,無法依上述之標準
取樣達五組,則應隨機從拌和批次中取樣,若拌和批次少於五次,則應每批次均取樣,取
樣方法按CNS 1174 之規定。
若需要評估養護效果、決定拆模時間或決定施預力時機時,需增加試體之數量,以供
在工地環境條件下進行與結構體相同之養護,試體數量及齡期依試驗目的而定。
12.3.2.2 除另有規定外,混凝土強度試驗每一組應以二個以上試體,於28 天齡期時
之抗壓強度平均值為該組試驗結果。若監造者認為有需要時,每一組可多做
試體於較早或較晚齡期進行抗壓試驗,以供參考。
12.3.2.3 試體之製作應符合CNS 1231〔工地混凝土試體製作及養護法〕之規定。
12.3.2.4 試體之養護應與預鑄構材相同環境或依設計圖說與施工詳圖規定辦理。
12.3.2.5 抗壓強度試驗法應符合CNS 1232〔混凝土圓柱試體抗壓強度檢驗法〕之規
定,脫模強度應按設計圖說與施工詳圖所規定之齡期進行查驗。
解說:
混凝土強度試驗試體製作依CNS 1231 規定辦理,惟養護環境應與預鑄構材相同,才能
反應預鑄構材實際強度發展,作為預鑄構材脫模與出貨之評判依據。
12.3.4 預鑄構材脫模後之查驗
預鑄構材脫模後,應依設計圖說與施工詳圖檢驗其尺寸、預埋件狀態及表面外觀。
12.4 預鑄構材出貨與交貨之查驗與檢驗
核對承包商製造構材之尺寸、相關預埋配件與表面外觀是否符合設計圖與施工詳圖
之規定。
解說:
預鑄構材之形狀尺寸、裂縫、鋼筋、金屬配件及其他之品質標準,宜於製造工廠內進
行成品檢查,合格之構材方可搬運至現場。
本節之查驗是針對搬運中可能引起之裂縫、破損、變形或預埋金屬配件狀態等項目為
主。確認各項目是否已於廠內檢查完畢,並以目視判別有無異狀,特別是工廠出貨檢查證
明,有記載構材修補情形時,更要特別注意。
12.5 預鑄構材組立與接合施工之查驗與檢驗
12.5.1 預鑄構材組立與接合施工時,應符合設計圖說與預鑄構材安裝圖之規定。
12.5.2 預鑄構材組立與接合施工所使用之砂漿材料品質檢驗,應符合設計圖說與預鑄
構材安裝圖之規定。
12.5.3 預鑄構材接合部之防水施工,應符合設計圖說與預鑄構材安裝圖之規定。
解說:
預鑄構材之組立與接合品質,關係整體結構物是否可達到原設計需求之關鍵,因此施
工過程是否有依設計圖說與安裝圖,進行各項預鑄構材組立與接合為監造者之重要職責。
另外預鑄構材組立接合部之防水施工,也關係到結構物是否能有良好服務性能與使用
年限,因此監造者需依設計圖說查驗相關施工過程確保施工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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