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築物預鑄混凝土結構施工規範-第十一章 品質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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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品質管制
11-1
第十一章 品質管制
11.1 一般規定
預鑄構材之製造、出貨、搬運、進場、吊裝、接合及防水等各項施工作業之承包商
品質管制應符合本章之規定。
解說:
預鑄混凝土工程承包商施工管理之目標為安裝後之品質符合規範規定,包括構材之製
程品質管制、運搬儲放、吊裝及接縫防水處理等四方面。品質管制宜做必要之試驗與檢查,
以其結果為依據。本章為承包商品質管制作業宜遵循之規定。
11.2 品質管制制度
11.2.1 預鑄構材製造前,製造者為確保品質符合設計要求,應訂定品質管制計畫,並由
監造者核定。
11.2.2 品質管制由指定的品質管制負責人執行。品質管制負責人,應為具品質管制專長
之人員。
11.2.3 品質管制之查驗應會同有關人員共同進行,查驗後應提出查驗結果作成紀錄,並
提送相關單位作為驗收之依據。
11.3 品質管制程序
11.3.1 為確保預鑄混凝土工程施工之品質能符合設計水準,工程進行中,承包商應在施
工各階段對使用之材料、施工與成品之品質進行管制。
11.3.2 品質管制之項目、方法、時間、次數及品質管制標準,應依設計圖說或品質管制
計畫之規定執行。
11.3.3 品質管制所需樣品與試體之取樣,或試驗與檢查之對象,應足以代表品質管制部
分之品質。
11.3.4 品質管制之結果若未能符合標準時,依合約規定辦理。
解說:
為確保品質管制所進行之查驗項目、方法、次數等,依照各工程設計圖說之規定辦理。
若該工程無特別規定時,承包商可依據本章之相關規定辦理。
品質查驗所需之取樣,宜足以代表取樣母體之品質,因此取樣之數量、時機及作業程
序等宜於品質管制計畫中明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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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預鑄混凝土結構施工規範
11-2
11.4 材料之品質管制
11.4.1 混凝土使用之膠結料、粒料、拌和用水及化學摻料之品質管制,應符合表11.1
之規定。
表11.1 混凝土使用材料之品質管制項目
11.4.2 鋼筋及銲接鋼線網、銲接鋼筋網之品質管制,應符合表11.2 之規定。
表11.2 鋼筋及銲接鋼線網、銲接鋼筋網之品質管制項目
11.4.3 鋼材之品質管制,鋼材等級應依CNS 2473〔一般結構用軋鋼料〕規定,查驗應
符合CNS 2608〔鋼料檢驗之通則〕之規定。
11.4.4 金屬配件及預埋組件之查驗標準,應按設計圖說之規定。
| 11.4 材料之品質管制 11.4.1 混凝土使用之膠結料、粒料、拌和用水及化學摻料之品質管制,應符合表11.1 之規定。 表11.1 混凝土使用材料之品質管制項目 項 目 查驗依循標準 時機、次數 品質管制標準 CNS 61 水泥 CNS 15286 水淬高爐爐碴粉 CNS 12549 飛灰 CNS 3036 矽灰 CNS 15648 材料查驗依CNS 依設計圖說或品質 規定,並出具材料 粒料 CNS 1240 管制計畫之規定 檢驗報告文件 拌和用水 CNS 1237 CNS 12283 化學摻料 CNS 12833 11.4.2 鋼筋及銲接鋼線網、銲接鋼筋網之品質管制,應符合表11.2 之規定。 表11.2 鋼筋及銲接鋼線網、銲接鋼筋網之品質管制項目 項 目 查驗依循標準 時機、次數 品質管制標準 鋼筋 CNS 560 材料查驗依CNS 鋼線 CNS 1468 依設計圖說或品質 規定,並出具材料 銲接鋼線網 管制計畫之規定 CNS 6919 檢驗報告文件 銲接鋼筋網 11.4.3 鋼材之品質管制,鋼材等級應依CNS 2473〔一般結構用軋鋼料〕規定,查驗應 符合CNS 2608〔鋼料檢驗之通則〕之規定。 11.4.4 金屬配件及預埋組件之查驗標準,應按設計圖說之規定。 | |||||
|---|---|---|---|---|---|
| 項 目 | 查驗依循標準 | 時機、次數 | 品質管制標準 | ||
| 水泥 | CNS 61 CNS 15286 | 依設計圖說或品質 管制計畫之規定 | 材料查驗依CNS 規定,並出具材料 檢驗報告文件 | ||
| 水淬高爐爐碴粉 飛灰 矽灰 | CNS 12549 CNS 3036 CNS 15648 | 依設計圖說或品質 管制計畫之規定 | 材料查驗依CNS 規定,並出具材料 檢驗報告文件 | ||
| 粒料 | CNS 1240 | 依設計圖說或品質 管制計畫之規定 | 規定,並出具材料 檢驗報告文件 | ||
| 拌和用水 | CNS 1237 | ||||
| 化學摻料 | CNS 12283 CNS 12833 | ||||
| 11.4.2 鋼筋及銲接鋼線網、銲接鋼筋網之品質管制,應符合表11.2 之規定。 | |||||
| 表11.2 鋼筋及銲接鋼線網、銲接鋼筋網之品質管制項目 | |||||
| 項 目 查驗依循標準 時機、次數 品質管制標準 | |||||
| 鋼筋 CNS 560 | |||||
| 材料查驗依CNS | |||||
| 鋼線 CNS 1468 依設計圖說或品質 | |||||
| 規定,並出具材料 | |||||
| 銲接鋼線網 管制計畫之規定 | |||||
| CNS 6919 檢驗報告文件 | |||||
| 銲接鋼筋網 | |||||
| 11.4.3 鋼材之品質管制,鋼材等級應依CNS 2473〔一般結構用軋鋼料〕規定,查驗應 | |||||
| 符合CNS 2608〔鋼料檢驗之通則〕之規定。 | |||||
| 11.4.4 金屬配件及預埋組件之查驗標準,應按設計圖說之規定。 | |||||
| 項 目 | 查驗依循標準 | 時機、次數 | 品質管制標準 | ||
| 鋼筋 鋼線 | CNS 560 CNS 1468 | 依設計圖說或品質 管制計畫之規定 | 材料查驗依CNS 規定,並出具材料 檢驗報告文件 | ||
| 銲接鋼線網 銲接鋼筋網 | CNS 6919 | 管制計畫之規定 | 規定,並出具材料 檢驗報告文件 | ||
| 11.4.3 鋼材之品質管制,鋼材等級應依CNS 2473〔一般結構用軋鋼料〕規定,查驗應 | |||||
| 符合CNS 2608〔鋼料檢驗之通則〕之規定。 | |||||
| 11.4.4 金屬配件及預埋組件之查驗標準,應按設計圖說之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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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品質管制
11-3
11.5 預鑄構材製造之品質管制
11.5.1 預鑄構材製造前,應確認構材使用混凝土之抗壓強度、坍度、含氣量、水溶性氯
離子含量等符合設計圖說或品質管制計畫規定。
11.5.2 預鑄構材混凝土澆置前之品質管制查驗項目包含模具、配筋、金屬配件及預埋組
件等,查驗方法及品質管制標準應符合表11.3 之規定。
表11.3 預鑄構材混凝土澆置前之品質管制項目
解說:
預鑄廠之混凝土通常由工廠自設的混凝土產製設備供給,與一般預拌混凝土廠所提供
之混凝土不盡相同,因此,混凝土品質受預鑄廠內之混凝土拌和設備、系統良窳影響極鉅。
預鑄廠與一般現場因生產程序與環境差異,故所使用之混凝土配比、搬運、搗實及養護等
條件也不相同,宜依其特性與需求進行品質管理。
模具及預埋組件位置精度容許誤差值,如表R11.1 所示。
表R11.1 模具及預埋組件位置精度容許誤差表
| 11.5 預鑄構材製造之品質管制 11.5.1 預鑄構材製造前,應確認構材使用混凝土之抗壓強度、坍度、含氣量、水溶性氯 離子含量等符合設計圖說或品質管制計畫規定。 11.5.2 預鑄構材混凝土澆置前之品質管制查驗項目包含模具、配筋、金屬配件及預埋組 件等,查驗方法及品質管制標準應符合表11.3 之規定。 表11.3 預鑄構材混凝土澆置前之品質管制項目 項 目 查驗方法 時機、次數 品質管制標準 1. 模板內部尺寸應與設計圖說相 符 以目視與量尺 2. 模板應用螺栓、錐形繫件拴緊固 模具 對照構材製造 構材全數 定 圖 3. 表面應清理乾淨,脫模劑塗布應 適當均勻 1. 鋼筋直徑、支數、間距應與配筋 以量尺對照配 配筋 構材全數 圖相符 筋圖 2. 應確保保護層厚度 以目視與量尺 金屬配件、預埋組件之種類、位置 金屬配件 對照構材製造 構材全數 與數量應與構材製造圖相符並緊牢 預埋組件 圖 固定 | ||||||||||
|---|---|---|---|---|---|---|---|---|---|---|
| 項 目 | 查驗方法 | 時機、次數 | 品質管制標準 | |||||||
| 模具 | 以目視與量尺 對照構材製造 圖 | 構材全數 | 1. 模板內部尺寸應與設計圖說相 符 2. 模板應用螺栓、錐形繫件拴緊固 定 3. 表面應清理乾淨,脫模劑塗布應 適當均勻 | |||||||
| 配筋 | 以量尺對照配 筋圖 | 構材全數 | 1. 鋼筋直徑、支數、間距應與配筋 圖相符 2. 應確保保護層厚度 | |||||||
| 金屬配件 預埋組件 | 以目視與量尺 對照構材製造 圖 | 構材全數 | 金屬配件、預埋組件之種類、位置 與數量應與構材製造圖相符並緊牢 固定 | |||||||
| 解說: | ||||||||||
| 預鑄廠之混凝土通常由工廠自設的混凝土產製設備供給,與一般預拌混凝土廠所提供 | ||||||||||
| 之混凝土不盡相同,因此,混凝土品質受預鑄廠內之混凝土拌和設備、系統良窳影響極鉅。 | ||||||||||
| 預鑄廠與一般現場因生產程序與環境差異,故所使用之混凝土配比、搬運、搗實及養護等 | ||||||||||
| 條件也不相同,宜依其特性與需求進行品質管理。 | ||||||||||
| 模具及預埋組件位置精度容許誤差值,如表R11.1 所示。 | ||||||||||
| 表R11.1 模具及預埋組件位置精度容許誤差表 | ||||||||||
| 量測部分 容許誤差(mm) 量測部分 容許誤差(mm) | ||||||||||
| 邊長 ±2 模床面二向之彎曲量 2 | ||||||||||
| 板厚 ±1 開口內部尺寸 ±3 | ||||||||||
| 對角線長差 4 模床面平整度 2 | ||||||||||
| 側面彎曲量 2 預埋組件位置 ±3 | ||||||||||
| 模床角隅之翹曲量 2 | ||||||||||
| 量測部分 | 容許誤差(mm) | 量測部分 | 容許誤差(mm) |
|---|---|---|---|
| 邊長 | ±2 | 模床面二向之彎曲量 | 2 |
| 板厚 | ±1 | 開口內部尺寸 | ±3 |
| 對角線長差 | 4 | 模床面平整度 | 2 |
| 側面彎曲量 | 2 | 預埋組件位置 | ±3 |
| 模床角隅之翹曲量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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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預鑄混凝土結構施工規範
11-4
11.5.3 預鑄用混凝土之品質管制應符合11.4 之規定。
表11.4 預鑄用混凝土之品質管制項目
解說:
預鑄構材用混凝土來源有預鑄廠自拌與預拌混凝土廠供料兩種,通常預鑄工廠會自設
混凝土拌和設備,但若需求超過產能或臨時預鑄廠、現場預鑄等有供料需求時,則需要由
預拌混凝土廠供料,預鑄用混凝土之品質管制查驗應依表11.4 之規定辦理,另可參考內政
部發布之「結構混凝土施工規範」[11.1]之規定辦理。表11.4 之各項內容說明如下:
(1) 試料取樣
試料取樣依CNS 1174〔新拌混凝土取樣法〕辦理,構材所用混凝土,一般由
構材製造工廠內的拌和設備製造,以堆高機、運輸桶、傾卸卡車等運輸設備搬運
至生產線,再以混凝土澆置設備澆置,因此,品質管制檢驗之試料一般均由生產
線上澆置之混凝土來取樣。
| 11.5.3 預鑄用混凝土之品質管制應符合11.4 之規定。 表11.4 預鑄用混凝土之品質管制項目 項目 查驗方法 時機、次數 品質管制標準 應符合配比表訂定之數 配比 以配比表確認 製造初期或澆置中隨時 值 試料取樣 CNS 1174 新拌混凝 工作性適當,品質均勻穩 目 視 製造初期或澆置中隨時 土狀態 定 配比管理用抗壓強度試 驗試體取樣時,或構材混 坍度及坍 CNS 1176 依設計圖說或品質管制 凝土試驗試體取樣時 流度 CNS 14842 計畫之規定 澆置中認為品質有變化 時 與含氣量目標值相差 含氣量 CNS 9661 同上 ±1.5%以內 與配比設計值相差 單位重 CNS 11151 同上 ±3.5%以內 新拌混凝 依設計圖說或品質管制 CNS 3090 同上 土溫度 計畫之規定 每種混凝土配比每日一 次以上,澆置時每次取樣 CNS 1231 依設計圖說或品質管制 抗壓強度 一組,且每120 m3 至少取 CNS 1232 計畫之規定 樣一組試體(一組至少為 2 個以上) 硬固混凝 CNS 1078 依「施工中建築物氯離子 依設計圖說或品質管制 土氯離子 CNS 14702 含量管理實施要點」之規 計畫之規定 含量 CNS 14703 定 | |||||
|---|---|---|---|---|---|
| 項目 | 查驗方法 | 時機、次數 | 品質管制標準 | ||
| 配比 | 以配比表確認 | 製造初期或澆置中隨時 | 應符合配比表訂定之數 值 | ||
| 試料取樣 | CNS 1174 | ||||
| 新拌混凝 土狀態 | 目 視 | 製造初期或澆置中隨時 | 工作性適當,品質均勻穩 定 | ||
| 坍度及坍 流度 | CNS 1176 CNS 14842 | 配比管理用抗壓強度試 驗試體取樣時,或構材混 凝土試驗試體取樣時 澆置中認為品質有變化 時 | 依設計圖說或品質管制 計畫之規定 | ||
| 含氣量 | CNS 9661 | 同上 | 與含氣量目標值相差 ±1.5%以內 | ||
| 單位重 | CNS 11151 | 同上 | 與配比設計值相差 ±3.5%以內 | ||
| 新拌混凝 土溫度 | CNS 3090 | 同上 | 依設計圖說或品質管制 計畫之規定 | ||
| 抗壓強度 | CNS 1231 CNS 1232 | 每種混凝土配比每日一 次以上,澆置時每次取樣 一組,且每120 m3 至少取 樣一組試體(一組至少為 2 個以上) | 依設計圖說或品質管制 計畫之規定 | ||
| 硬固混凝 土氯離子 含量 | CNS 1078 CNS 14702 CNS 14703 | 依「施工中建築物氯離子 含量管理實施要點」之規 定 | 依設計圖說或品質管制 計畫之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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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品質管制
11-5
(2) 工作性及新拌混凝土狀態
新拌混凝土是否具有適切的稠度及粘性,是否易於施工且不析離,以目視觀
察即可。在製造前及澆置中隨時觀察,且盡可能提高查看頻率為佳。
(3) 坍度及坍流度
坍度及坍流度試驗的目的為檢驗混凝土稠度,據此可以判斷其施工難易度。
坍度及坍流度試驗,不論在製作配比管理用之抗壓強度試驗試體,或進行構材混
凝土抗壓強度試驗試體取樣,及確認澆置中品質變化情形時均需要施作。其結果
之評定,依照CNS 3090〔預拌混凝土〕規定表示其容許差。
(4) 含氣量
混凝土之含氣量會依其運輸方法、拌和後經過時間等因素而變動,由於含氣
量變動對混凝土工作性及硬固後性質,即強度、耐久性、抵抗凍融性等影響甚大,
故宜十分慎重管理。含氣量試驗與坍度試驗同時進行即可,評定結果之容許誤差
標示於表中。
(5) 單位重
新拌混凝土之單位重可用來推估混凝土之含氣量及硬固後混凝土之氣乾單
位容積質量等。查驗方法依CNS 11151〔混凝土單位重、拌和體積及含氣量(比重)
試驗法〕之規定。與坍度試驗及含氣量試驗同時進行即可。評定標準、配比設計
中求得未凝固混凝土單位容積質量之計算值與實測值之容許誤差標示於表中。
(6) 混凝土拌和時溫度
縮短構材製造過程所需時間的方法即為提高混凝土拌和溫度,一般係在拌和
混凝土時將水蒸氣噴入拌和機內,但宜注意,斷續地提高拌和溫度不僅會影響後
續的製程,超過限度的高溫也會使混凝土品質產生問題,也會改變拌和機的拌和
性能。故拌和時容許之溫度範圍依設計圖說規定執行,惟宜控制在+5 °C以內。
(7) 標準養護試體之抗壓強度
混凝土之抗壓強度,被視為代表混凝土力學特性之重要指標。混凝土之抗壓
強度試驗分為:配比強度管理用與構材混凝土強度檢查用二種,此處為前者之定
義。由於製造構材,通常都採用蒸氣養護等加熱促進養護方式,此試驗為管理混
凝土原材料之各種性能,故為求評估時具客觀性,採用標準養護,試驗齡期為28
日。每種混凝土配比每日一次以上,澆置時每次取樣一組,且每種混凝土配比每
120 m3至少取樣一組試體(一組至少為2個試體以上)。
(8) 現場養護試體之抗壓強度
確認構材混凝土之抗壓強度最好是直接檢查成品,為避免破壞成品,一般均
製作具代表性之試體進行查驗,以推定構材混凝土之強度。因此,以構材製造時
使用之混凝土來製作試體,且在與構材同一養護條件下養護,其查驗結果用於間
接代表構材之實際強度。試驗齡期則由預鑄混凝土施工之工法特性訂定脫模日、
出貨日。預鑄工法生產系統上之特性為在施工各階段中構材都將承受外力作用,
因此宜確認該階段中之混凝土強度,如確認脫模時及出貨日之抗壓強度等。上述
各齡期抗壓強度評定標準需配合檢查目的訂定。
另因製造預鑄構材類似工業化製程,產量大與系統化,因此為能增加廠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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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預鑄混凝土結構施工規範
11-6
質管制時效,可依CNS 14892〔混凝土加速養護試體之製作及試驗法〕辦理混凝
土圓柱試體之加速試驗,其內容包括A、B、C、D等四種程序,可分別在齡期約
24、28.5、49及5.25小時測得強度,目前較通用A及C程序。該加速試驗強度可用
於提早顯示混凝土品質變化或用統計方法推估各齡期試體強度,但不能直接取代
之。
(9) 硬固混凝土氯離子含量
硬固混凝土中最大允許之水溶性氯離子含量應符合內政部發布之「建築物混
凝土結構設計規範」之規定,硬固混凝土氯離子含量檢測方法與試驗頻率則按內
政部發布之「施工中建築物氯離子含量管理實施要點」之規定執行。
11.5.4 預鑄構材脫模時所需之強度,係以構材在脫模過程中,不致產生裂縫或損傷之強
度。於每日混凝土澆置時取樣製作試體,以與構材相同條件養護,脫模時試體之
抗壓強度平均值應大於脫模時所需強度。
解說:
製造預鑄構材,一般會要求縮短脫模及出貨時間,以達到構材製造之經濟性。為縮短
時間,脫模時混凝土強度之發展與確認,是極重要的。
脫模時所要求之混凝土強度,依工廠製造系統及構材形狀、尺寸而異。工廠宜依第5.7
節之規定設定其下限值,此值稱之為脫模時所需強度。若在未達充分強度前逕行脫模則有
構材破損、品質降低及發生事故的危險。為使脫模作業提早開始,確認混凝土強度有其時
效性。評定標準取2個以上試體之平均值,達第4.4節所定之強度以上。在決定脫模時,混
凝土強度稍超過規定值為佳。
11.5.5 預鑄構材出貨時所需之強度,係以構材出貨至目的地,在搬運過程中,不致產生
裂縫或損傷之強度。構材出貨日取試體測試抗壓強度,其平均值應大於構材出貨
日所需強度。
解說:
構材出貨日之必要強度稱為出貨日所需強度。設定出貨日強度時,宜考慮構材搬運組
立作業過程中,可能的作業荷重、風、地震等外力及結構體施工速度等事項。雖有確認方
法,但出貨之構材經常要與相對試體在出貨時作試驗來確認混凝土強度仍有困難,因此可
考慮採用下列的方法:
(i) 由充份數量之試驗結果,推估達到出貨日所需強度之齡期。
(ii) 以此齡期為基準,定出最短之出貨可能日數。
(iii) 經過其日數之構材,視為已達到出貨日所需強度,即可出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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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品質管制
11-7
11.5.6 預鑄構材之品質管制應符合表11.5 之規定。
表11.5 預鑄構材之品質管制項目
解說:
構材製造完成後,應依表11.5 之項目全數檢查,為求其確實及方便,宜使用專用之檢
查表格記錄較易於保存,成品檢查表一般都將構材製造圖一併列入,以利於與澆置前之檢
查作比對。檢查結果與標準不符之項目,宜即時修正並再確認後,才可進行出貨作業。
預鑄構材尺寸精度容許誤差值,如表R11.2 所示。
表R11.2 預鑄構材尺寸精度容許誤差表
| 項 目 | 查驗方法 | 時機、次數 | 品質管制標準 |
|---|---|---|---|
| 形狀、規格 | 量尺或水線實測 | 構材全數 | 依設計圖說或品質管制 計畫之規定 |
| 裂縫 | 目視或龜裂測試儀 器等實測 | 構材全數 | 依品質管制計畫之規定 |
| 破損 | 目視 | 構材全數 | 有無損害情形 |
| 金屬配件、預埋 組件之安裝狀態 | 目視及量尺 | 構材全數 | 金屬配件、預埋組件之 種類、位置及數量符合 設計圖說,安裝於正確 位置 |
| 構材完成面狀態 | 目視 | 構材全數 | 完成面之種類符合構材 之設計圖說 |
| 保護層厚度 | 目視及量尺 | 構材全數 | 依設計圖說規定 |
| 量測部分 | 容許誤差(mm) | 量測部分 | 容許誤差(mm) |
|---|---|---|---|
| 邊長 | ±3 | 板面二向之彎曲量 | 3 |
| 板厚 | ±2 | 開口內部尺寸 | ±3 |
| 對角線長差 | 5 | 表面平整度 | 3 |
| 側面彎曲量 | 4 mm | 預埋組件位置 | ±5 mm |
| 板角隅之翹曲量 | 4 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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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預鑄混凝土結構施工規範
11-8
11.6 預鑄構材進場前之品質管制
預鑄構材進場時,應確認有無工廠檢驗合格之證明,並檢查搬運途中是否有發生龜
裂、破損、變形等情事。查驗方法及品質管制標準,應符合表11.6 之規定。
表11.6 預鑄構材進場前之品質管制項目
解說:
預鑄構材進場驗收過程中,預鑄構材的形狀尺寸、裂縫、鋼筋、金屬配件及其他之品
質標準,宜於製造工廠內進行成品檢查,合格之構材方可搬運至現場。
因此,本節之品質管制是針對搬運中可能引起之裂縫、破損、變形或是預埋金屬配件
狀態等項目為主。確認各項目是否已於廠內檢查完畢,並以目視判別有無異狀,特別是工
廠出貨檢查證明,有記載構材修補情形時,更要特別注意。
| 項目 | 查驗方法 | 時機、次數 | 品質管制標準 |
|---|---|---|---|
| 裂縫 | 目視或裂縫 儀實測 | 構材全數 | 依特殊記載或品質管制計畫之規 定 |
| 破損 | 目視 | 構材全數 | 無有害破損 |
| 變形 | 目視 | 構材全數 | 無有害變形 |
| 金屬配件及 預埋組件 | 目視 | 構材全數 | 金屬配件、預埋組件之種類、位 置及數量應與設計圖說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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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品質管制
11-9
11.7 預鑄構材組立之精度品質管制
預鑄構材組立之精度品質管制查驗應符合表11.7 之規定。
表11.7 預鑄構材組立之精度品質管制項目
解說:
構材組立精度之要求,可分垂直的柱、牆與水平的梁、樓板兩類,一般要求組立後
之偏斜率控制在3/1000 以下,但對較高或較長之構材,只規定偏斜率可能出現預鑄構材
在接點之偏移距離過大,導致無法順利安裝之情形,因此本節規定允收標準為±5 mm 以
下,以樓地板面到梁底面淨高2.5 m 為例,柱頂5 mm 偏移之偏斜率為2/1000;以梁淨跨
距7 m 為例,梁中央至端部偏移5 mm 之偏斜率為1.4/1000,對兩者而言5 mm 偏移皆較
3/1000 嚴格。
表11.7 之品質管制標準可視個案需求或特性而有所調整,但應經監造認可,並於品
質管制計畫規定之。
11.8 預鑄構材接合之品質管制
11.8.1 機械式續接的品質管制查驗應符合第8.2 節之規定。
11.8.2 鋼材銲接續接之品質管制查驗,應依內政部發布之「鋼構造建築物鋼結構施工規
範」[11.2]之規定,若無國內規範者應依設計圖說之規定或可參考國外相關規定實
施。
11.8.3 高強度螺栓接合之品質管制查驗應依內政部發布之「鋼構造建築物鋼結構施工規
範」[11.2]第9.2.5 節之規定。
11.8.4 其他接合之查驗項目應符合該接合規格書等相關規定。
11.8.5 預鑄構材接合時,使用狹小部填充用混凝土之品質管制查驗應符合表11.4 之規
定,於每次澆置時以目視檢查是否填充飽滿。
| 11.7 預鑄構材組立之精度品質管制 預鑄構材組立之精度品質管制查驗應符合表11.7 之規定。 表11.7 預鑄構材組立之精度品質管制項目 品質管制 項 目 檢查方法 時機、次數 標準 以放樣墨線為基準,誤差 位置 尺寸以量尺測定 柱、牆 傾斜 以工具或儀器測定 高程 以工具或儀器測定 ±5 mm 以下 組立後構材全 梁:以放樣墨線為基準, 或依品質管 數 誤差尺寸以量尺測定。 制計畫規定 位置 梁、樓板 樓板:跨入梁或牆之深度 以量尺測定 頂部高程 以工具或儀器測定 | ||||||
|---|---|---|---|---|---|---|
| 項 目 | 檢查方法 | 時機、次數 | 品質管制 標準 | |||
| 柱、牆 | 位置 | 以放樣墨線為基準,誤差 尺寸以量尺測定 | 組立後構材全 數 | ±5 mm 以下 或依品質管 制計畫規定 | ||
| 柱、牆 | 傾斜 | 以工具或儀器測定 | 組立後構材全 數 | ±5 mm 以下 或依品質管 制計畫規定 | ||
| 高程 | 以工具或儀器測定 | 組立後構材全 數 | ±5 mm 以下 或依品質管 制計畫規定 | |||
| 梁、樓板 | 位置 | 梁:以放樣墨線為基準, 誤差尺寸以量尺測定。 樓板:跨入梁或牆之深度 以量尺測定 | 組立後構材全 數 | 或依品質管 制計畫規定 | ||
| 頂部高程 | 以工具或儀器測定 | |||||
| 解說: | ||||||
| 構材組立精度之要求,可分垂直的柱、牆與水平的梁、樓板兩類,一般要求組立後 | ||||||
| 之偏斜率控制在3/1000 以下,但對較高或較長之構材,只規定偏斜率可能出現預鑄構材 | ||||||
| 在接點之偏移距離過大,導致無法順利安裝之情形,因此本節規定允收標準為±5 mm 以 | ||||||
| 下,以樓地板面到梁底面淨高2.5 m 為例,柱頂5 mm 偏移之偏斜率為2/1000;以梁淨跨 | ||||||
| 距7 m 為例,梁中央至端部偏移5 mm 之偏斜率為1.4/1000,對兩者而言5 mm 偏移皆較 | ||||||
| 3/1000 嚴格。 | ||||||
| 表11.7 之品質管制標準可視個案需求或特性而有所調整,但應經監造認可,並於品 | ||||||
| 質管制計畫規定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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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預鑄混凝土結構施工規範
11-10
解說:
一般而言,使用砂漿填充式套筒續接器,為使續接器能充分發揮功能,宜注意下列說
明。
(1) 接合用鋼筋之續接長度宜符合規定值。
(2) 接合用鋼筋上無附著水泥殘留物、油、鐵鏽等。
(3) 接合用鋼筋之偏位或是傾斜,需在不影響續接器性能之範圍內。
(4) 灌漿時,確實填充專用填充料,並確保其超過所需之抗壓強度。
(5) 搭配螺帽時,宜使用扭力扳手,檢核所需之扭力。
續接器檢查應符合製造商之規格書等相關規定,以確認下列事項。
(1) 施工前,確保鋼筋符合偏移、傾斜、對接間隔等精度要求,或是確認接合用鋼筋
上沒有不當附著物。套筒續接構材組立時之品質管制,可參考表R11.3,超出容
許範圍時,經監造者核定後採取相關措施改善。此外,使用螺紋套筒續接器時,
為易於確認鋼筋續接長度,續接施工前要在鋼筋上標記套筒端部位置。
(2) 施工後,宜確認施工正確且砂漿確實填充飽滿,在規定期間內續接部位避免擾
動。
表R11.3構材組立時之品質管制(套筒續接為例)
預鑄特殊結構牆工法各接合部之銲接與SRC 造鋼骨及構材接合部之銲接,其品質管制
查驗方法與評定標準宜依設計要求規定,其中屬一般鋼骨銲接者依內政部發布之「鋼結構
施工規範」[11.2]之規定,但鋼筋與鋼板之銲接及鋼筋與鋼筋之銲接,其銲接施工標準可參照
內政部發布之「建築物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11.3]及其他相關國外規範之規定,如AWS 有
關章節。
| 項目 | 查驗方法 | 時機、次數 | 品質管制標準 | |
|---|---|---|---|---|
| 主筋傾斜 | 量測儀器測定 | 構材全數 | 依製造商之規格書容許值 | |
| 主筋超出長度 | 量尺測定 | 構材全數 | 依製造商之規格書容許值 | |
| 主筋汙染 | 目視 | 構材全數 | 無水泥、油類等汙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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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品質管制
11-11
11.8.6 底鋪水泥砂漿之品質管制應符合表11.8 之規定。
表11.8 底鋪水泥砂漿之品質管制項目
11.8.7 鋼筋續接器用水泥漿與填充水泥砂漿之品質管制應符合表11.9。
表11.9 鋼筋續接水泥漿與填充水泥砂漿之品質管制項目
解說:
預鑄特殊結構牆工法結構牆之水平接合部位,其底鋪水泥砂漿在結構體強度上具有重
要功能,因此宜充分執行品質管理,底舖水泥砂漿之抗壓強度試驗方法,可依CNS 1010〔水
硬性水泥墁料抗壓強度試驗法〕,但其工作性,常在現場依經驗施作,國內針對此部分尚無
查驗標準,同時也欠缺在現場評估施工性之檢查方法,操作上可參考國外規範之規定,如
ASTM C230 與JASS 10T-501。
| 項 目 | 查驗方法 | 時機、次數 | 品質管制標準 |
|---|---|---|---|
| 新拌水泥砂 漿狀態 | 目視 | 拌和時 | 充分拌和均勻、工作性適當 |
| 工作性 | 相關規範 | 拌和時 | 特殊指定值之範圍內 |
| 抗壓強度 | CNS 1010 | 試體取樣時間: 水泥砂漿鋪設前 或使用材料有變 化時,數量依 CNS 1010 規定 | 抗壓強度之平均值應大於接合處預 鑄構材之設計強度 |
| 填充度 | 目視 | 每次澆置時 | 是否確實填充飽滿 |
| 項 目 | 查驗方法 | 時機、次數 | 品質管制標準 |
|---|---|---|---|
| 種類、商標、 製造年月日 | 確認水泥漿材 料包裝之日期 | 每次使用時 | 使用期限內 |
| 使用水量 | 對照配比表 | 每次拌合時 | 由填充水泥砂漿材料供應商提供 |
| 拌和溫度 | 以溫度計插入 漿體量測 | 每日第1 次拌和時 | 由填充水泥砂漿材料供應商提供 |
| 工作性 | 由填充水泥 砂漿材料供 應商提供 | 每日第1 次拌和時 | 由填充水泥砂漿材料供應商提供 |
| 抗壓強度 | CNS 1010 | 灌漿當天取樣,數 量依CNS 1010 規 定辦理 | 由填充水泥砂漿材料供應商提供 |
| 填充度 | 目視 | 每次填充時 | 是否確實填充飽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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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預鑄混凝土結構施工規範
11-12
11.9 預鑄工程場鑄及接合部混凝土之品質管制
11.9.1 場鑄及接合部混凝土之品質管制應符合表11.4 之規定。
11.9.2 接合部之混凝土應確實填充飽滿。
解說:
針對預鑄混凝土與場鑄混凝土之品質管制,均按CNS 之相關標準實施,兩者項目並無
不同,故此節之混凝土品質管制項目可按表11.4 之規定辦理。
於接合部位空間常較狹小或鋼筋較密集,此部位之混凝土於配比設計時,宜考慮粗粒
料最大粒徑、工作性或自填充性,施工時品質管制人員以目視檢查確保填充飽滿。
11.10 接合部防水之品質管制檢驗
11.10.1 接合部防水使用材料之進場品質管制應符合表11.10 之規定。
表11.10 防水材料之進場驗收項目
解說:
接合部防水為預鑄混凝土工程施工上極為重要,施工前設計者宜訂定防水部位之品質
管制項目與品質管制標準,施工時依規定辦理,以確保施工品質。
接合部防水使用材料之種類已在第十章說明,表11.10 之CNS 標準為材料之規格,其
檢驗方法依CNS 8902〔建築用油性填縫材抖檢驗法〕、CNS 8904〔建築用密封材料檢驗方
法〕、CNS 8644〔建築用塗膜防水材〕及CNS 10210〔建築用墊條檢驗法〕之規定,若所用
之防水材料無CNS 標準者,可參考國外相關規定。
| 項 目 | 查驗方法 | 時機、次數 | 品質管制標準 |
|---|---|---|---|
| 填縫材 | 目視確認 | 進場時 | 指定之種類或標有CNS 之成品 |
| 帶狀密封材 | 核對試驗報告 | 進場時 | 符合 CNS 10209〔建築用墊條〕之品 質標準 |
| 儀器測試 | 每次進場取 樣時 | 指定之規格 | |
| 液狀密封材 | 核對試驗報告 | 進場時 | 符合 CNS 8901〔建築用油性填縫材 料〕、CNS 8903〔建築用密封材料〕之 品質標準 |
| 不織布防水氈 | 核對試驗報告 | 進場時 | 符合CNS 1122〔8 工程用非織物〕、CNS 14497〔改質瀝青防水氈〕之品質標準 |
| 儀器測試 | 每次進場取 樣時 | 指定之規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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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品質管制
11-13
11.10.2 接合部防水施工時之品質管制,應符合表11.11 之規定。
表11.11 接合部防水施工時之品質管制項目
解說
接合部之防水宜特別注重施工前之檢查與施工中之確認,若僅於施工後進行抽樣檢查,
一旦有問題將會形成防水缺陷。一般施工後之檢查,僅能以目視為之,成效不彰,故依表
11.11 所訂之試驗與檢查內容於施工前、中、後進行,以下針對常見之屋頂及陽台之構材接
合部及填縫材填充部位說明如下:
| 項目 | 查驗方法 | 時機、次數 | 品質管制標準 |
|---|---|---|---|
| 材料之存置狀態 | 目視觀察 | 存置期間 | 確保材料不會變質或變形 |
| 防水施作位置 | 確認混凝土澆置 後之天數 | 防水施工前 | 超過所定之乾燥天數 |
| 目視確認 | 防水施工前 | 充分乾燥 防水材無不平整之落差 無防水缺陷之缺角或裂縫(經過處 理) | |
| 接縫之寬度及深 度 | 量尺測定 | 防水施工前 | ±5 mm 以下或依品質管制計畫 規定 |
| 帶狀密封材之貼 覆狀態 | 目視、指觸確認 | 施工中,全數 | 原設計位置,無曲折 |
| 施工後,全數 | 1. 無貼覆殘留部分 2. 密貼無隆起 | ||
| 液狀密封材之填 充狀態 | 目視、儀器測量確 認 | 塗布界面底劑時, 全數 | 1. 界面底劑塗布為指定範圍 2. 界面底劑無塗布殘留部分及塗 布不均 |
| 注入液狀密封材 時,全數 | 1. 防水寬幅達指定範圍以上 2. 指定之厚度 | ||
| 目視確認 | 貼覆不織布防水氈 前,全數 | 無防水缺陷之氣泡及凹凸 | |
| 不織布防水氈之 貼覆狀態 | 目視、指觸確認 | 施工中,全數 | 無防水缺陷之氣泡混入,端部無卷 邊翹起 |
| 施工後,全數 | 1. 無顯著皺褶 2. 端部不輕易卷邊 | ||
| 填縫材之填充狀 態 | 目視、指觸確認 | 填充中,全數 | 無防水缺陷之空縫、氣泡混入及施 打過多之殘留 |
| 硬化後,全數 | 1. 無氣泡 2. 密著在兩構材間 | ||
| 接合部薄膜防水 之狀況 | 目視、指觸確認 | 施工中,全數 | 符合設計規格、細部收頭處理,進 出面無防水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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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預鑄混凝土結構施工規範
11-14
(1) 屋頂及陽台之構材接合部(目視檢查)
(a) 防水層底部之混凝土或水泥砂漿素面處理狀態。
(b) 液狀密封材之寬度、厚度及素面處理狀態。
(c) 防水層有無鼓起及檢視重疊部分之狀態。
(d) 防水層有無損傷或破斷。
(e) 施工後之雨天時有無漏水。
(2) 填縫材(Sealing)填充部位
(a) 施工前以量尺測定接縫之寬度及深度。評定標準依表11.1 之規定。
(b) 背襯材使用指定規格之形狀、尺寸,並以目視確認無變形、扭曲,接合部之
空隙均全面安裝。
(c) 施工完成後,以目視確認其表面之修飾狀態與形狀,無顯著之凹凸及氣泡。
(d) 最後以目視、指觸確認填縫材之硬化及接著狀態。
(e) 施工後之雨天時目視有無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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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品質管制
11-15
參考文獻
[11.1]
內政部,結構混凝土施工規範,台北,2022。
[11.2]
內政部,鋼構造建築物鋼結構施工規範,台北,2007。
[11.3]
內政部,建築物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台北,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