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結構混凝土施工規範-第十六章 品質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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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品質管制
16-1
16 第十六章 品質管制
16.1一般規定
為確保工程品質能符合工程合約及工程圖說之要求,承包商應辦理施工品質管制。
解說:
工程品質為構造物的特性總和,此種特性具有滿足明訂與潛在的需求之能力。就承包商而言,工程
品質係以符合工程合約及工程圖說之品質要求為目標,品質管制(簡稱:品管)為用以達成品質要求之作
業技術與活動,其目的在於監控施工過程及消除品質環圈中各階段不良績效之原因,以收經濟效益(參考
:CNS 12889\ISO 8402品管詞彙定義)。品質管制之中,經濟性為非常重要之考量,此經濟性考量常為追
求最低總成本(為施工成本與品質不良所引發成本之總和)。品質管制應由全面品管(TQC)導入,工程從設
計、進料、施工、驗收,乃至使用期間均需要有相當之品質管制活動,才能確保工程品質符合使用者需
求。因此,工程品質管制依階段可分為設計管制、進料管制、製程管制、驗收管制與維護管制等五項,
本章所謂「品質管制」僅指承包商於施工過程應辦理之「進料管制」及「製程管制」。至於監造者應辦
理之品質管制活動(驗收管制)將分別於第十七章檢驗及查驗、第十八章混凝土之評估與認可及第十九章
驗收中規定。
國內營造業近年來參考製造業模式,逐漸發展出營造業之品質管制制度。公共工程方面,行政院於
民國八十二年十月頒布「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1],規定應由承包商建立施工品質管制系統。
16.2品管制度
品質管制應配合工程規模與重要性,建立適當之品質管制制度。
解說:
品質管制為一種管理技術,尚無一定之絕對規則,必須由管理者視工程外在環境與組織內在條件靈
活應用。為求品質管制能穩定落實,應視工程規模與重要性建立適當之品質管制制度(簡稱:品管制度)
。工程規模較大或重要性較高者,需要建立較嚴密之品質管制制度,反之,可以較為簡化。前述工程規
模與重要性,尚無客觀之計量標準,惟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訂定之「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
要點」[2],對於一定金額(註:目前定為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上工程之品質管制要求較嚴,未達一定金額
之工程,其品管計畫之內容按實際需要得以簡化。
近年來,國際標準組織發展出之ISO 9000系列之品質保證模式,成為一種通用之品質管制制度,可
適用於各行業,已在國際間通用,我國已有許多業者採行。在ISO 9000品質保證模式架構下,各項品管
用語有明確之定義,各項作業列有參考準則,使品質管制建立基本的共同架構,值得承包商參考引用。
ISO 9000系列包括ISO 9001、9002及9003三種模式,相對應之CNS 12680系列如下:
ISO 9001(CNS 12681): 品質系統-設計/發展、生產、安裝及服務之品質保證模式[3]。
ISO 9002(CNS 12682): 品質系統-生產、安裝及服務之品質保證模式[4]。
ISO 9003(CNS 12683): 品質系統-最終檢驗及試驗之品質保證模式[5]。
建立ISO 9000品質制度之廠商可經由一定程序取得ISO驗證機構之驗證,並定期接受稽核,以獲取
自我信心與顧客信任。本規範未強制要求承包商必須建立ISO 9000品質制度,但承包商可參考辦理。
營造廠業務不包括工程設計,通常係採用ISO 9002(CNS 12682)之品質系統,ISO 9000品質系統具以
下二十項要求:
(1)
管理階層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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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品質系統。
(3)
合約審查。
(4)
設計管制(ISO 9002不適用)。
(5)
文件及資料管制。
(6)
採購。
(7)
客戶及供應品之管制。
(8)
產品之識別及追溯性。
(9)
製程管制。
(10)
檢驗與測試。
(11)
檢驗、量測及試驗設備之管制。
(12)
檢驗與測試狀況。
(13)
不合格品之管制。
(14)
矯正與預防措施。
(15)
搬運、儲存、包裝、防護及交貨。
(16)
產品紀錄之管制。
(17)
內部品質稽核。
(18)
訓練。
(19)
服務。
(20)
統計技術。
按行政院所頒布之「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規定:「為達成工程品質目標,應由承包商建立
施工品質管制系統。於開工前承包商應依工程之特性與合約要求,擬定施工計畫,製作施工圖,訂定施
工作業要領,提出品管計畫,設立品管組織,訂定各項工程品質管理標準、材料及施工檢驗程序、自主
檢查表,以及建立文件紀錄管理系統等,俾便各級施工人員熟習圖說規範與各項品管作業規定,以落實
品質管制。」,此項規定適用於行政院所屬各政府機關所經辦之公共工程。
16.3品管組織與人員
16.3.1承包商應建立適當之品管組織,執行品質管制。
解說:
品管組織可視工程規模適當編制,承包商通常在公司設有「品管課」或類似之常設單位,在各工務
所之工地主任下設「品管組」,品管組設有組長一人,品管工程師與試驗技術員等若干人。其職掌一般
可設定如下:
品管組長:負責品管計畫之擬定與執行。
品管工程師:負責品管自主檢查、品質資料之分析與研判,並提出建議。
品管技術員:負責各項材料取樣、試驗與計算。
ISO 9001(CNS 12681)及ISO 9002(CNS 12682)對於品管組織之權責有以下規定:
「對能影響品質之管理、執行及查證工作人員,其職責、權限與互相關係均應加以明文規定。特別
是對於那些需要組織賦予其自由與授權,以進行下列工作之人員:
(1)發起措施以防止有關於產品、製程及品質系統有任何不符合情事之發生;
(2)鑑別並記錄任何有關於產品、製程及品質系統的問題;
(3)經由規定管道發起、建議或提出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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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品質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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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查證解決措施之執行情況;
(5)在缺陷或不滿意狀況被矯正前,管制不合格被進一步加工、交貨或安裝。」
品管組織之位階為何常有爭議,部份人士提倡品管組長之地位應與工地主任平行。就實務上而言,
工地主任應負工程施工之全責(通常包括:成本、進度、品質、安衛及環保),包括工程之品質責任,故
品管組長設為工地主任之幕僚較妥,但品管組就品管業務應獨立客觀作業。
16.3.2品管人員應具適當之工程及品管專長。
解說:
以往營建業之品管常由工程技術人員憑個人經驗辦理,目前品管工作已相當專業化,各級品管人員
應具有所承攬工程之工程技術,以及所擔任品管工作之品管專長,特別是品管組長及品管工程師應加強
品管學識。
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頒「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第六點之規定:「承包商品管負
責人及品管工程師均應完成本會或本會指定訓練機構辦理之品管工程師專業基礎訓練,並取得本會頒發
之品管工程師結業證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委託一些營建相關訓練機構代辦品管工程師訓練,內容分品管政策與法規、
品質規劃與控制、及品質技術與方法等三單元,共計九十小時。國內亦有一些品質管理相關組織(如品管
學會、生產力中心等)辦理ISO 9000系列之品質管理訓練課程,可培訓品管組長及品管工程師等級之品管
人員,品管技術員可參加學校或國家實驗室認證體系(CNLA)所開辦之訓練課程,或由營建專業試驗室
代訓。
16.4品質文件
16.4.1承包商應建立適當之品質文件;平時應建立標準品質文件,並針對承攬工程建立專案品
質文件。
解說:
品質文件指品管作業相關之各項文字、圖形、紀錄及分析報告等。承包商可依據ISO 9000系列規定
建立品質文件架構,營造業承攬案件多屬專案工程,於承攬工程前,先建立通用之標準品質文件,供全
公司遵守,標準品質文件依層級由上而下可分為
品質手冊(quality manual),
標準作業程序書(standard
operation procedure),
標準表單(standard form)。當承攬到特定工程時,應根據標準品質文件及針對所
承攬工程之特性,研擬適用之專案品質文件,供該工程品質管理之用,專案品質文件依層級由上而下可
分為
專案品質計畫(project quality plan),
工作指導書(work instruction),
專案表單(project form)。
按行政院所頒布之「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承包商應備之品質文件包括:施工計畫、施工
圖、施工作業要領、品管計畫、工程品質管理標準、材料及施工檢驗程序、及自主檢查表等。
16.4.2品質管制之執行過程與成果均應作成紀錄。
解說:
混凝土工程通常體積龐大、工期長、事後追查品質十分困難,其品質有賴於依施工程序逐步管制,
各項檢驗或查驗等品質管制過程與成果,均須作成紀錄,以便事後檢討。品質紀錄可為書面的、或儲存
於資料媒體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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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16.4.3各項品質文件應妥善編號、建檔保存,並編索引,監造者得隨時查閱、抄錄或複製。工
程驗收後,品質文件應繼續保存至少兩年,或按監造者指示辦理。
解說:
品質文件為追查工程品質之重要證據,承包商應按本節規定妥為保管。品質文件之保存年限兩年係
參考ACI 318-95[6]第1.3.4節之規定。
重大工程之品質文件經常數量龐大,應適當分級以便擇要保存,保存之技術亦值檢討。依行政院公
共工程委員會所頒「採購文件保存作業準則」規定:「採購文件得以原件或複印本、照片、微縮片或電
子數位資料等複製品保存」,提供作參考。
16.5品管程序
解說:
承包商之施工品管流程開始於投標,終於工程驗收移交,此期間之所有作業都與工程品質密切相關
,宜採用有系統之品管程序,許多品管程序可供採用,本節以國內相當通行且簡易之PDCA(計劃、執行
、檢核、行動)品管循環建立基本品管程序。混凝土工程包括混凝土、模板、鋼筋或預力鋼材等基本工程
項目,承包商可先建立一通用品管程序,再針對各工程項目分別建立適用之品管程序。
本節品管程序之四個步驟可視為施工品管之縱斷面,第16.6節品管範圍之四個項目則相當於施工品
管之橫斷面,兩者可構成一幅二維施工品管矩陣圖,承包商應逐項檢討實施。
PDCA品管循環強調事前計劃,按計畫執行,確實檢核,依檢核成果採取適當改進行動,然後又回
到改進計畫,開始下一循環,使工程品質獲得確保並持續穩定,品質管制為一永無休止之循環作業。
16.5.1各項施工作業應有完整之計劃。
解說:
工程品質之達成必須仰賴事前之周詳施工計畫,計畫中應適當考慮品管措施。承包商應遵照工程合
約與圖說、及本規範之要求,並配合工程環境及企業內部條件,就全工程研擬施工計畫,可用文字、平
面圖、網狀圖、流程圖、甘特圖或表格等配合顯示,力求簡明。此施工計畫通常須在工程開工前若干期
間,先獲得監造者認可。另外,須就各施工項目分別編訂施工要領書,其所用手法與施工計畫類似,但
必須更為詳細,及列出各施工步驟之重要事項及主要之自主查驗點,並逐一註明須由監造者認可方得繼
續施工之會驗點。同時應準備各種品管標準表、施工自主檢查表等品管作業文件。
以下為典型之施工要領書所包括項目:
(1) 總則:適用範圍、變更及追加等。
(2) 一般事項:工程概要、日程計畫、協調會等。
(3) 品質管制:要求品質、檢驗\查驗項目、頻率、方法等。
(4) 施工條件:用地條件、鄰近狀況等。
(5) 人員組織:組織圖、人數、資格條件、職掌等。
(6) 材料:種類、規格、數量等。
(7) 機具設備:種類、規格、數量、備份等。
(8) 施工前確認事項:人員、材料、機具、方法等。
(9) 施工作業程序:平面配置圖、作業流程圖等。
(10) 施工作業要領:標準作業步驟、簡圖、不當作業舉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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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品質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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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安全事項:安全設備、安全措施、緊急應變計畫等。
(12) 品質不良之對策:改正、重作等。
16.5.2各項施工作業應按計畫執行。
解說:
過去工程品質管制常強調檢驗,篩除不合格品並加以改正,以確保工程品質,故有「品質是檢驗出
來的」之說。後來品質管制強調施工過程,要一次就把工程作好,故有「品質是製造出來的」之說。更
進一步,品質管制作業推進到規劃設計階段,工程規劃設計時就必須考慮品質因素,故有「品質是設計
出來的」之說。目前混凝土工程規模經常十分龐大,施工準確度要求高,承包商各項施工作業應按計畫
確實執行,才能確保一次就把工程作好。
16.5.3執行之成效應按預先訂定之自主檢查表進行檢核。
解說:
工程施工所需之人員、材料、機具、方法,以及執行成效,承包商應自行品質檢核(品質管理上稱內
部品質稽核),此品質檢核包括工地品管人員之現場品質檢核,以及公司對工務所品管作業之稽核。為求
品質檢核周詳,通常須事先對各種施工項目分別訂定自主檢查表,按施工程序逐一列出檢查項目、合格
標準、檢查方法、檢查結果、不合格項目之複查結果等。發現單純之品質缺失,可直接填註於檢查結果
欄,若有嚴重品質缺失,應開填品質不良報告書。簡易項目可用目視查驗或以簡易設備檢測,關於材質
成分等項目須以特定儀器檢測,或送請專業試驗室辦理。品質檢核成果應定期彙整及統計,提供相關單
位使用。
品質檢核成果之彙整及統計,可利用各種品質分析技術,目前常用以下七方法(稱品管七手法):特
性要因圖、檢查表、柏拉圖、直方圖、散布圖、層別法及管制圖。
16.5.4檢核結果應經檢討並採取適當之行動,改正過程及結果應有紀錄。
解說:
品質檢核僅能顯示品管作業水準及成效,其結果應加檢討。若有缺失應即研擬對策並付之行動,必
要時應檢討修正計畫,以防不良因素繼續存在。改正過程及結果應有紀錄,其結果需請原檢核單位認可
。
16.6品管範圍
16.6.1各種作業應由合格人員施作,並妥善管理。
解說:
影響工程品質之因素甚多,為方便記憶,常將其簡併為四個項目,稱4M因素,包括人員、材料、
機具、及方法,本節以此分別規定。
品管範圍之四個項目相當於施工品管之橫斷面,而第16.5節品管程序之四個步驟則可視為施工品管
之縱斷面,兩者可構成一幅二維施工品管矩陣圖,承包商應逐項檢討實施。
人員素質為工程品質之最主要因素,然而,國內傳統營建工地很不重視人員管理,茲生甚多問題,
更嚴重影響工程品質。各種工程作業應由合格人員施作;政府法規有資格規定者應遵守其規定,政府法
規沒有資格規定者,承包商應按工程合約要求,釐訂資格標準,必要時可辦技術評定以確認人員素質。
工程有分包情行時,應要求分包廠商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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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所應備施工作業人員檔案,登錄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住址、緊急聯絡人、主要學經歷、
持有職業證照、擔任工作等。各作業人員進入本工程前應經講習,承包商應派人說明各作業規定與安全
守則。採用外籍人員時,應有適當翻譯人員。作業人員進出工地應有登記管制,不同分包商宜有不同服
裝等區別方式,其領班或主管可戴有特殊顏色等標示之安全帽等,以便工地管理。
16.6.2各項工程應按工程圖說之要求選用適當材料,並妥善管理。
解說:
工程材料分直接用於構造物之直接材料(如鋼筋、混凝土),及僅供施工作業所需之間接材料(如模板
、支撐材),兩者都對工程品質有所影響均需管制,傳統上較不重視間接材料為一種偏差行為,應加導正
。材料管制常依程序逐步進行,通常包括以下主要作業:
(1) 材料表編製。
(2) 材料廠商或料源篩選。
(3) 採購訂約。
(4) 進料檢驗。
(5) 倉儲與發料管理。
(6) 不合格品處理。
目前新材料發展迅速,若採用新材料時,應特別注意是否取得中央主管單位之認可。採用新材料時
,作業人員應先經特別訓練,並確實遵守相關技術手冊,並且最好能先行模擬試用,經評估可行之後才
能正式施工。
16.6.3各項施工作業應以合格機具正確操作。
解說:
目前混凝土工程有各種施工機械,可適當選用,各種施工機械均有一定功能及使用限制,應按原製
造廠操作手冊正常使用,國內營建工地經常有工人任意使用機具,可能發生錯誤或危險,也影響品質。
各施工作業也常須配合部分手工具,亦需妥為準備。各主要機具應有適當備用品或補充零件,以防故障
延誤施工。具計量功能之機具(如施預力用千斤頂)應定期辦理校正,校正紀錄應妥善保管以便查驗。
16.6.4各項施工應依正確之方法及程序執行。
解說:
施工應依該工法之施工要領書所定正確方法、程序及有關規定執行。若施工上有困難需變更程序或
方法時,應經評估可行,並獲得監造者同意。
16.7混凝土工程品質管制
16.7.1混凝土工程品質管制應包括材料品質管制、配比管制、產製與施工品質管制等,應先編
訂施工要領書,作為施工及品管作業依據。
解說:
混凝土施工需要全程實施品質管制,主要應包括材料品質管制、配比管制、產製與施工品質管制等
。
混凝土施工要領書應有除第16.5.1節解說中所列一般性內容外,尚需考慮以下重要項目:
(1) 混凝土品管要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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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品質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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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混凝土澆置計畫。
(3) 混凝土澆置前準備及確認事項。
(4) 混凝土澆置作業要領。
(5) 混凝土搗實作業要領。
(6) 混凝土養護作業要領。
(7) 混凝土修補作業要領。
(8) 混凝土修飾作業要領。
16.7.2材料品質管制以獲得符合第二章所規定之混凝土材料為基本要求,包含料源調查、進料
檢驗、半成品及成品之管制,以確保材料品質之穩定。
解說:
材料品質常為決定混凝土品質之關鍵因素,我國由於高品質粒料逐漸缺乏,水泥種類及品牌逐漸多
樣化,各種摻料大量引進等因素,使得材料品質管制需要更加重視,混凝土材料試驗項目、主要設備、
試驗方法及頻率,可參照表R16.1。
表R16.1 試驗項目與主要設備
* 當料源變動時,應即進行試驗。
16.7.3混凝土之配比應按第三章有關規定進行設計,特殊混凝土尚需依照第十五章之規定。產
製與施工中應採取有效措施以確保混凝土品質符合原設計要求。
解說:
混凝土配比應依設計要求及材料性質決定,施工前按第三章與第十五章規定辦理配比設計。施工中
,由於材料有無法避免之不均勻性及天候環境之改變等,混凝土各成份之計量應隨時作必要之修正。通
常以坍度與抗壓強度作為混凝土之品質指標,依其趨勢決定是否採取改正措施,管制圖為有效之工具。
16.7.4混凝土產製與施工之品管應涵蓋混凝土之產製、輸送、澆置、養護、修飾及試驗等作業
,以確保其符合合約及本規範之規定。
解說:
混凝土產製與各項施工作業須事前規劃,並加以檢核,發現異常變動時,即刻追查原因,並採取改
善措施。通常在施工重要階段設置檢核點,隨時將檢核結果繪製管制圖,以有效掌握品質變化趨勢,俾
能即時發現異常變動。按工程之特性訂定檢查表,落實逐項檢查,則亦有顯著效果。混凝土擅自加水提
高流動性,對混凝土品質傷害巨大,應嚴格防止。
| 項 目 | 主 要 設 備 | 試驗方法 | 頻 率 |
|---|---|---|---|
| 坍度 | 坍度錐 | CNS 1176 | 隨時 |
| 抗壓強度 | 圓柱試體模、抗壓機、蓋 平設備、養護設備 | CNS 1232 | 每種混凝土每天至少一 次 |
| 粒料含水率 | 烘箱、秤 | CNS 11298 | 露天存放每天至少二次 貯藏庫存放每天一次 |
| 粗細粒料篩分析 | 試驗篩、搖篩機 | CNS 486 | 每天一次* |
| 含泥量 | No.200試驗篩 | CNS 491 | 每週一次* |
| 粗粒料比重吸水率 | 秤 | CNS 488 | 每季一次* |
| 細粒料比重吸水率 | 金屬錐、秤 | CNS 487 | 每季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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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16.7.5承包商得採用快速試驗法以控制混凝土品質,但不得作為混凝土品質驗收之依據。
解說:
傳統混凝土抗壓強度檢驗以齡期28天為準,以此作為製程管制之依據稍嫌過久。ASTM C684[7]列有
加速試驗法,可在5.5、24、28.5或49小時提早獲得抗壓強度檢驗結果,對於品質管制很有幫助。惟該加
速試驗所得抗壓強度並不等於齡期28天強度,一般供顯示品質趨勢之用,若有足夠之對應資料,通常可
相當有效的預測28天強度。
骨材之含水量等亦可採用電熱、瓦斯加熱或化學反應等簡便法求得。雖然簡便法可能誤差較大,但
作為施工控制頗具實用性,值得工地採用。雖然採用快速試驗法,施工完成之混凝土品質仍應符合工程
合約及本規範之要求。
16.8模板工程品質管制
16.8.1混凝土模板與支撐之施工應事先計畫,編訂施工要領書,作為施工及品管作業依據。
解說:
混凝土模板與支撐施工屬假設工程,傳統上較不受重視,事實上,混凝土必須仰賴優良品質之模板
與支撐才能成型,模板與支撐若材質或施工不良,不僅直接影響混凝土品質,且經常導致嚴重營建施工
災害。混凝土模板施工要領書除應含本規範第16.5.1節解說中所列之一般性內容外,尚需考慮以下重要
項目,其要求應符合本規範第四章之規定。
(1)
模板與支撐系統。
(2)
使用材料:模板、支撐、零星材料。
(3)
搬運:責任區分、起重方法、堆置場。
(4)
施工:作業日程、施工順序、轉用計畫。
(5)
查驗:材質、位置、尺寸、架設穩定、開口。
16.8.2採用系統模板時,應按該工法之要求施工及查驗。
解說:
目前為求高品質、施工快速、低成本等因素,已多種系統模板商業化,其使用及組裝與傳統模板有
相當差異,其施工及查驗應依該工法之要求辦理。
16.8.3採用支撐先進或節塊推進工法等專用模板系統時,其模板應按該工法之要求施工及查驗
。
解說:
橋梁等大跨徑構造,常有採支撐先進或節塊推進等工法施工者,其模板常以機械組裝及拆解,支撐
系統也各有特色,其施工及查驗應依該工法之要求辦理。
16.9鋼筋工程品質管制
16.9.1鋼筋之施工應事先計畫,編訂施工要領書,作為施工及品管作業依據。
解說:
鋼筋施工仰賴人工作業之分量較高品質不穩,現場作業品質需要嚴格管制。鋼筋施工要領書除應按
本規範第16.5.1節解說中所列一般性內容外,尚需考慮以下重要項目,其要求應符合本規範第五章之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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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品質管制
16-9
定。
(1) 材料規格。
(2) 鋼筋加工。
(3) 鋼筋組合。
(4) 鋼筋排置:含鋼筋、支座、支墊、間隔器等。
(5) 鋼筋續接。
(6) 查驗:含出廠檢驗報告、鋼筋尺寸、材質、配置、保護層、續接等。
16.9.2鋼筋工程所用鋼筋、間隔器及續接器等材料,應詳細查核,耐震構材用鋼筋之品質檢驗
應符合第5.2.1節之規定。
解說:
混凝土工程用鋼筋已列入商品檢驗項目,其品質有一定水準;但其它零配件,如間隔器及續接器等
材料,雖然數量比重低,但常為品質缺陷所在,需要格外注意查核。
參考資料
[1] 行政院,民國82年頒布,“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
[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民國87年修正,“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
[3] ISO 9001(CNS 12681),“品質系統-設計/發展、生產、安裝及服務之品質保證模式”
[4] ISO 9002(CNS 12682),“ 品質系統-生產、安裝及服務之品質保證模式”
[5] ISO 9003(CNS 12683),“品質系統-最終檢驗及試驗之品質保證模式”
[6] American Concrete Institue ,1995 ,“Building Code Requirements for Structural Concrete and
Commentary”,ACI 318-95
[7] American Society for Testing and Materials, 1995, “Standard Method of Making, Accelerated Curing, and
Testing Concrete Compression Test Specimens”, ASTM C68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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