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結構混凝土施工規範-第十一章 混凝土表面修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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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混凝土表面修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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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第十一章 混凝土表面修飾
11.1一般規定
本章之混凝土表面修飾,係指為增進混凝土表面之外觀或使用要求所作之修飾。混凝土表面
若有缺陷應先進行補修後再作修飾。本章不包括另外加貼或安裝面材之修飾。
解說:
混凝土澆置完成之表面未加修飾者為原鑄面;又分為澆置面與模鑄面。澆置面係指混凝土澆置時,
不與模板接觸之面。模鑄面係指混凝土澆置時,直接與模板接觸之面。
混凝土表面修飾分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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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表面修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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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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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鑄面修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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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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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帚飾或帶飾
墁刀修飾
墁板修飾
耙粗修飾
⎪⎩
⎪⎨
⎧
嵌礫修飾
防滑修飾
乾抹修飾
⎪
⎪
⎪
⎩
⎪⎪
⎪
⎨
⎧
加鋪耐磨面修飾
飾
修
面
置
澆
⎩
⎨
⎧
⎪⎩
⎪⎨
⎧
磨光修飾
墁板修飾
清水模鑄面整修
外露模鑄面整修
非外露模鑄面整修
⎪⎩
⎪⎨
⎧
斬鑿修飾
噴砂修飾
刷洗修飾
⎪⎩
⎪⎨
⎧
露礫修飾
石粒印面修飾
紋理修飾
⎪
⎪
⎩
⎪⎪
⎨
⎧
磨石子修飾
斬假石修飾
洗石子修飾
水泥砂漿修飾
澆 置 面
模 鑄 面
塗敷修飾
特殊修飾
11.1.1外露混凝土有外觀均勻平滑要求時,應以相同材料、配比及澆置方式,按預定區劃一次
連續澆置。
解說:
為獲得混凝土均勻平滑要求之外露面,混凝土應按預先區劃之範圍一次連續澆置完成;未預先區劃
者,應以使接縫成直線之方式澆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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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澆置面修飾
11.2.1完成澆置搗實及整修至大致符合預定高度及形狀之混凝土表面,須俟浮水消失或頂面水
排除後方得整修至符合要求。修飾作業宜使用木墁刀、鋼墁刀或適當之器具或機械。修飾
作業應細心施作,但不宜過度墁抹。
11.2.2修飾後混凝土尚未初凝時,表面若有裂紋產生應以墁刀拍打消除後再墁平之。
11.2.3需平滑密實之表面者,宜於可作業範圍內,儘晚以鋼墁刀施加適當壓力墁抹。
解說:
新澆置之混凝土面多少會產生浮水,水量較多者若未予排除將會形成乳沫,可能於修飾後使表面產
生細紋。
新澆置之混凝土面應以木墁刀施予粗面修飾,必要時再以鋼墁刀作精細修飾。鋼墁刀修飾若過度墁
磨,會導致水泥漿集中於表面,易衍生收縮裂紋,更易使混凝土表面形成乳沫,而減弱耐磨性,應予注
意。
若採用整修機具進行混凝土表面之修飾時,應預先充分瞭解其使用方式。
當混凝土於凝固前後,因急速乾燥之收縮或其他外力,可能使表面產生細裂紋,尤其鋼筋上方表面
,有可能由於混凝土之下陷而衍生裂紋,更由於這些裂紋引發該表面附近之初期缺陷,此時可以墁刀拍
打消除之。
使用鋼墁刀修飾之適當時機,雖應視混凝土之配比、天候、氣溫等因素而定,但可以凝固至用手指
施壓而不凹陷為指標。以墁刀墁壓時,宜以大力施壓,壓緊水泥漿,以獲得密實之表面。
11.2.4混凝土版表面修飾分為甲、乙、丙三級,其許可差如表11.2.1。
表11.2.1 混凝土版表面修飾級別
混凝土版表面修飾之施工方法有耙粗修飾、墁板修飾、墁刀修飾、帚飾或帶飾、耐磨面層
修飾及防滑修飾等。
解說:
為確保版面平整度,在混凝土澆置版面後72小時內應以直規加以檢驗;修飾許可差係以3 m長度之
直規,置於版上任何位置,任何方向測定之最大間隙許可值。修飾級別依許可差分級如表11.2.1所示。
當混凝土終凝前發現修飾面之平整度未符合要求時,應使用刮板將高凸之處刮平,將凹處填平,再
繼以人工搗實、鏝平及修飾。修飾中應不斷檢核其平整度,直到全部表面修飾之平整度達到所要求之許
可差為止。
版面混凝土修飾之選擇若合約文件中未指定修飾方式時,版之混凝土面可採用下列之適當方法修飾:
(1)耙粗修飾-用於另加舖面層(耐磨面或修飾面)之原鑄面(澆置面或模鑄面)。
(2)墁板修飾-用於接受屋面料、防水膜或砂墊磨石子之底層表面。
(3)墁刀修飾-用於不施作帚飾或帶飾之人行道或樓版水泥砂漿面。或用於面上再舖木板或地毯之水泥砂
漿面。
(4)帚飾或帶飾-用於橋梁或道路之車道、機場跑道、車庫及坡道等處。
| 修飾級別 | 修飾許可差(mm) |
|---|---|
| 甲 | 3 |
| 乙 | 5 |
| 丙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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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混凝土表面修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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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耐磨面層修飾-用於橋梁、道路、機場跑道、水路、水壩排砂道等之表面。
(6)防滑修飾-用於室外平台、階梯及室外之坡道。
11.2.5耙粗修飾
混凝土經澆置、搗實、刮抹、整平至丙級修飾之許可差後,在終凝前用粗刷或耙子將混凝
土表面均勻耙粗。
11.2.6墁板修飾
混凝土經澆置、搗實、刮抹、整平後,暫不繼續工作,留待墁平。俟混凝土表面水份消失
後或表面硬化至足以承受作業時始可墁平。墁平工具可用手墁板、動力刮墁平機及盤式墁
平機等。在初步墁板修飾時,應以3 m直規校核其表面,將高低處刮平。墁平工作達乙級
之許可差後,立即再墁至表面呈均勻之紋理為止。
11.2.7墁刀修飾
混凝土表面須先按第11.2.5節之規定做墁板修飾。然後用動力墁刀,再用人工墁刀修飾之
。在動力墁刀修飾後,應能產生平滑無缺陷,但可能有墁刀痕跡之表面。俟其適當硬化後
始得再以手墁。最後修飾面應為無墁刀痕跡、表面密實、且外觀均勻之甲級許可差平面。
解說:
版面之修飾如用於外露或防水膜等之表面,且面積較大者多採用動力刮墁平機或盤式墁平機做大面
積之整體粉光,角落或動力機不能作業處,採用人工墁刀修飾。
修面之作用是要將水泥混凝土表面之浮水消除,並將表面由混凝土中氣泡浮出所形成的孔隙加以消
除,並整平達至公差要求,確保表面之缺陷予以磨除,達外觀密實、光滑、均勻之平面。
受磨耗之混凝土澆置面如橋面版、道路、機場跑道、水路、水壩排砂道等之表面,應使用抗磨耗骨
材外,亦應降低水膠比,以產製密實均質之混凝土;施工時除應確實搗實,表面處理可按本節規定外,
亦應充分養治,以促進水泥之水化作用,提高耐磨性。為提升抗磨性,使用矽灰、樹脂、聚合物、鐵質
骨材及鋼纖等之特殊混凝土,應遵守各自之有關規定施工。
金屬甲板上混凝土面之修飾可為乙級修飾之許可差。
11.2.8帚飾或帶飾
混凝土表面經第11.2.6節規定之墁板修飾後,應立即以掃帚或帆布帶在平面上拖掃以造成
粗糙均勻之橫向紋理。
解說:
為提昇車輛行駛性,橋面版、道路、機場跑道等應將混凝土表面修成橫向紋理。
無論使用何種掃紋方法,時機之掌握是一項重要關鍵,掃紋修飾作業應在混凝土仍具有塑性時,便
開始進行,但也不宜過早,須待混凝土表面硬度足以防止凹紋兩側坍陷癒合。
修飾用帆布帶應隨時保持濕潤,如太乾燥,水泥砂漿會因此聚集其上,此種乾燥水泥砂漿之存在,
將使表面變得粗糙不堪。施工時應保持掃紋的寬度、深度及間距之均勻,並應注意前後帚飾之間是否重
疊過多或留下太過空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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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加鋪耐磨或修飾面層
11.3.1底層與加鋪面層之處理
底層混凝土經澆置、搗實、刮抹、整平至丙級修飾之許可差後,在終凝前用粗刷或耙子將
混凝土表面均勻耙粗,以備加舖耐磨面層或修飾面層。
加舖面層材料後立即搗實、墁平,然後以墁板或墁刀修飾之,並檢查表面平整度。若使用
動力墁板應選用適當之型式。修飾平整後,應以較一般混凝土更長期間保持濕潤養護。
11.3.2加鋪面層材料
耐磨面層須選用能耐磨損之材料。修飾面層之材料依修飾需要而定。
11.3.3與底層連續澆置之加鋪面層
加鋪面層與底層混凝土連續澆置者,其底層混凝土應俟其加鋪面層作業準備妥當後方可開始澆
置;並於底層混凝土表面不現浮水而能承受足踩不產生可見之痕跡時,立即澆置加鋪面層。
11.3.4延緩澆置之加鋪面層
加鋪面層延緩澆置者,當其底層混凝土局部凝結時,應即以粗鋼刷除去表面之水泥乳並耙
粗表面。底層至少須濕養3天並保持清潔。加鋪面層澆置時,底層表面須完全清潔及潤濕
但無殘水,並加刷粘結層,在其凝乾前,立即澆置加鋪面層。
11.3.5乾抹修飾
乾抹修飾係以水泥混合指定之金屬或礦物骨材,按產品說明書與第11.2.6節墁板修飾之規
定施作之修飾;該項骨材應經監造者之認可。
11.3.6防滑修飾
凡合約文件指定需防滑修飾處,應選用經監造者認可之粗糙耐磨防滑材料,並按產品說明
書之規定辦理。
11.3.7嵌礫修飾
混凝土表面經按第11.2.6節之規定,整平至乙級修飾之要求且表面不現浮水後,應即將經
監造者認可色澤與尺寸(通常1~1.5 cm)之石礫,以單石礫之厚度均勻覆蓋於混凝土面上。
覆蓋石礫時應輕輕拍打,使其嵌入混凝土面,並墁抹至石礫被水泥砂漿包裹,且其表
面達乙級修飾之要求。俟水泥砂漿硬化至足以阻止石礫鬆動後,以足量之水,任其緩
緩漫流於混凝土面,同時以細毛刷,刷除石礫表面裹著之砂漿,直至石礫均勻顯露為
止,但不得使石礫鬆動。
解說:
為使版面與其他粘結物易於接著,於混凝土終凝前,用粗刷、鐵耙等將混凝土表面均勻地耙粗。
版混凝土為控制其強度、厚度及其平整度,表面修飾之處理依使用需求不同,骨材之配比與坍度應
予注意調整,方可達預期效果。因表面不再另覆其他建材,故表面強度及處理方式為添加金屬或礦物料
,再做整體粉光,以增加表面之耐磨、硬化或防滑等作用。
乾抹修飾應切實控制撒佈之時間,必需在混凝土或水泥砂漿達到即將開始硬化時進行,如施工太早
則產生骨材沈澱過深之現象,因而以規定量材料,無法獲得預期效果須使用更多之材料,導致經費增加
,且構成過量之灰斑及色澤不均勻之現象,反之如施工太遲,則產生鏝刀斑紋,色澤不均勻及針孔等現
象,因表面過硬,施工費力,供完工表面顯得粗糙,使用期間,易成表面剝離之原因[1]。一般乾抹修飾
之方法如下:
(1)首先將表面修飾所需混合物之2/3以適當方法撒佈於面上,務使其均勻但不析離。撒佈後立即以墁板
乾抹,將混合物抹入混凝土面。然後撒佈其餘1/3之混合物再行乾抹。但再度乾抹時應對初度乾抹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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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混凝土表面修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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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料較少之處補足之。
(2)混合物經以二度墁板完全抹入後,應依合約文件規定之掃飾、墁板或墁刀等修飾法修飾之。
11.4模鑄面修飾
11.4.1模鑄面整修
(1)混凝土表面若有孔穴、蜂窩、模板繫條孔等,應按第十章之規定修補。
(2)對破損之邊角等無害之孔隙或不規則之凸部份應加徹底整修,使外觀平整。
(3)力求使混凝土外表光滑、堅硬、平整及均勻,板縫或模板破損處之凸出水泥漿高度超出
2 mm時,應去除之。
(4)由於溫度或乾縮發生之裂紋,應施予適當修補。
解說:
混凝土模鑄面之任何缺陷均應處置,否則非但損傷外觀,對構造物之耐久性亦有不良影響。
11.4.2非外露模鑄面整修
(1)除另有規定外,非外露面應依第11.4.1節規定整修。
(2)有防水、防漏或其它要求者,應從其規定。
解說:
由於非外露面為公眾所不目睹者,一般要求不高,只要符合第11.4.1節之要求即可,亦可依其需要
作相當之修飾。
非外露面與土壤、地下水接觸者,常有防水、防漏之要求,應依其需求及工法確實施作。
11.4.3外露模鑄面整修
(1)形成露面之模鑄面應細心澆置、確實搗實,以獲得平滑之水泥漿面。
(2)外露模鑄面應依第11.4.1節規定整修。
(3)產生於混凝土面之突起、刮痕等應剷除平整;麻面、缺損、凹陷等應清除其不完整部份
後,依第11.4.5及11.4.6節規定施予以修飾。
解說:
一般的土木結構物之混凝土表面雖屬外露者,亦多以不另施塗敷修飾面層,而以保持模鑄面原貌露
現者居多,此類構造物為求其外露混凝土表面之完整美觀,自模板製造、裝設、混凝土澆置、拆模至養
治之一連串作業,均須細心處理。
惟採用此種修飾時,應注意模板接縫之整齊,保持原有模板之紋理。
混凝土表面不另施予特殊修飾者,其表面應為無石子顯露之水泥砂漿面。這非但為美觀之所需,並
對提高構造物之耐久性及水密性甚為重要。因此,模板表面必須平整,除模板接縫不得漏漿外,澆置及
搗實振動等作業必須細心。
11.4.4清水模鑄面整修
(1)所使用之模板或其襯料需能使混凝土表面形成光滑、堅硬與均勻之紋理等。
(2)澆置後應於不致損害構造物之情況下儘早拆模,並即作必要之修飾;修飾前應先使之潮
濕並修補孔洞,然後用金剛砂或其他磨具施磨,直至表面色紋均勻為止。
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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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模之面板或襯料應採用木板、合板、金屬板、塑膠板等或經許可之能產生所需飾面之材料。面
板或襯料之排置應整齊對稱,儘量減少接縫。板面或襯料之撐材或背襯支承應加強,以防止撓度過大影
響平整度,其許可差規定詳表4.3.1。清水模板之紋理的配置使用應事先考慮,以確保拆模後混凝土表面
之美觀,故板面或襯料材質、模板強度,組合後的平整性及繫條間距等因素均應詳細規劃。
凡模板或其襯料上有混凝土碴、浮紋、裂紋、破損、破邊、補片、凹痕及其他缺陷足以影響混凝土
表面美觀者,均不得使用。
11.4.5墁板修飾
(1)模板拆除應盡早移去繫條,清除附著物及板縫水泥漿,並予整修。
(2)整修後應使用水泥砂漿填補繫條孔及其他孔隙,再以墁板修飾至表面之色紋均勻為止。
解說:
一般墁板修飾之程序如下:
(1)以水泥與細砂各一份之比例,加水拌合成適當稠度之水泥砂漿。
(2)將混凝土表面充分潤濕後以墁板(有時用墁刀)將水泥砂漿塗敷填補所有表面孔隙。可使用低速之研磨
機或其他工具將水泥砂漿壓入較大之孔隙中。
(3)若水泥砂漿表面乾燥過速,可用噴霧器噴洒少許水分以利壓實與修飾。
(4)最後用墁板以旋轉動作製造紋理,至表面之色紋均勻為止。
11.4.6磨光修飾
(1)磨光修飾應於混凝土澆置後,在不致損害構造物之情況下儘早拆模,並完成必要之整修
後立即施工,不得超過拆模之次日。
(2)修飾面應先使之潮濕,然後用金剛砂輪或其他磨具施磨,直至表面色紋均勻為止。磨光
時應以原混凝土配比之水泥砂漿施作。
解說:
磨光修飾適合於清水模原鑄面修飾效果無法獲得滿意時使用。
磨光修飾作業前應將混凝土表面先潤濕3小時以上,潤濕混凝土前應有充分時間使修補時所嵌補之
水泥砂漿適當凝固,所用水泥砂漿配合比例與原混凝土相同。磨光修飾作業係以磨具在混凝土面上施磨
,直至模板紋痕消失,且所有不平處均已磨平至非目力所能辨別之程度為止。
最後修飾係以磨具醮水施磨,直至整個結構物混凝土面之色澤呈均勻,表面平順而後止。俟混凝土
表面乾燥後,再以抹布拭除水泥漿、碎屑及粉末等。
11.5塗敷修飾
11.5.1塗敷修飾為原鑄面上塗敷水泥砂漿等材料,並加修飾使符合外觀或使用要求。
11.5.2修飾前準備
(1)使用水泥砂漿或類似墁料修飾前,原混凝土表面若有污染物,油漬等必須先行清除,
並處理至墁料能永久粘結。
(2)若混凝土齡期未達24小時者,可使用粗刷或耙子使之粗糙。
(3)若齡期較久者,可按第11.6.5節斬鑿修飾或噴砂修飾規定之方法使之粗糙,或按該節刷
洗修飾之規定,以稀鹽酸處理。
(4)粗糙之表面在塗敷修飾前應將灰塵、酸液、化學緩凝劑及其他外加物洗滌潔淨。
塗敷前底層須充分潤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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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混凝土表面修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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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水泥砂漿修飾
(1) 在所有需修飾之混凝土表面均完成清理工作後,始得開始修飾工作。
(2) 所用之水泥砂漿應以適當比例之水泥與細砂加適量之水,拌合成適當稠度之水泥砂漿。
細砂應符合CNS 387[建築用砂]之規定。為使與周圍之顏色相配,可摻用部份白水泥
,其用量應以試做飾面比較決定之。
(3) 為防止水泥砂漿之水分被吸離,混凝土表面應先充分潤濕,再以刷子或噴鎗將水泥砂漿
均勻塗敷於混凝土面上,並立即以木墁板或其他工具擦抹使水泥砂漿完全覆蓋表面填滿
所有孔洞。
(4) 在水泥砂漿尚具塑性時以墁板、麻布或其他方法清除表面上多餘之水泥砂漿。
(5) 俟表面因乾燥而變白(在常溫下大約30分鐘)後以潔淨之抹布搓磨之,至表面修飾之色紋
均勻為止。完成搓磨之修飾面應保持濕潤至少36小時。
解說:塗敷修飾之水泥砂漿宜採用新鮮之卜特蘭水泥及細砂加水依規定比例(常採用水泥1份配合細砂
1~3份)拌合,塗敷前混凝土表面予以潤濕,以防止其吸取水泥砂漿內之水份,致使粘結效果不佳。塗敷
水泥漿之品質及粘結性受其水膠比影響很大,為求具較佳之粘結力,其調拌用水以能適於修飾工作之最
低水量為宜。
11.5.4洗石子修飾
(1) 用於洗石子墁料之石子應質料堅硬、顏色與粗細均勻,粒徑2~3 mm者。
(2) 底層應為卜特蘭水泥與乾砂拌和之墁料。面層應為卜特蘭水泥與石子拌和之墁料,並得
添加適量石粉。墁料之配比與水灰比應先確認及試作,經監造者認可。底層乾燥後,灑
水溼潤,並塗刷一層純水泥漿,再施作面層。
(3) 面層塗墁厚度以石子粒徑配合為準。
(4) 將整片大面積劃分為若干單元,以使紋理及外觀美化為原則,每單元應一次完成施工。
(5) 墁面應比照水泥砂漿面修飾墁平至甲級修飾面。
(6) 塗墁後應於初凝前及時以噴霧器洗除表面水泥漿,使細石子露出粒徑之1/2。
解說:
(1)於混凝土面加舖一薄層水泥石子墁料後,洗除其面層水泥漿,以令細石子外露之修飾法稱為洗石
子修飾;一般使用於壁、柱等模鑄面,或扶手欄杆等之頂面。
(2)一般而言,底層墁料通常以1份水泥和3份篩過之潔淨堅硬乾砂,以適量的水拌和。面層墁料通常
以1份水泥,1份石子與0.25份之石粉拌和,並得視需要添加礦物質顏料。
(3)(4)劃分為單元者,宜以木條或塑膠條,依規定寬度、高度設定樣板區劃,以控制厚度、平整度及
條紋之整齊。
(5)由於墁平後洗除之水泥漿甚薄,外露之石子將成為最終之表面,故對平整度之要求較嚴,須為甲
級修飾面。
(6)由於凝固後將無法洗除水泥漿,故噴洗時機及噴水壓力應視情況適當調整,一般以墁平後1~2小
時為宜。為防未達噴洗時機之表面被沖毀,此部份宜以紙等覆蓋保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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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5斬假石修飾
(1)用於假石墁料之石子應質料柔硬適當、顏色與粗細均勻,粒徑2~3 mm者。
(2)底層應為卜特蘭水泥與乾砂拌和之墁料。面層應為卜特蘭水泥與石子拌和之墁料,並
得添加適量石粉。墁料之配比與水灰比應先確認及試作,經監造者認可。底層乾燥
後,灑水溼潤,並塗刷一層純水泥漿,再施作面層。
(3)面層塗墁厚度以0.6~1.0 cm為準。
(4)若整片大面積劃分為若干單元,使其構成仿砌石塊面,每單元應一次完成施工。
(5)墁面應比照水泥砂漿面修飾墁平至乙級修飾面。
(6)斬鑿作業應於塗墁完成24小時後開始。
解說:
於混凝土面加舖一薄層水泥石子墁料後,斬鑿成石塊面狀者稱為斬假石修飾。一般使用於壁、柱
等模鑄面,或枎手欄杆等之頂面、樓梯及人行道等。
一般而言,底層墁料通常以1份水泥和3份篩過之潔淨堅硬乾砂,以適量的水拌和。面層墁料通常
以1份水泥,2份碎大理石或其他指定石子,適量石粉及礦物質原料(白斬假石時免用)拌和施作。
同第11.5.4節之解說。
由於此修飾尚需經斬鑿程序,墁平精度可略低,訂為乙級面。
塗墁面若未達適當硬化程度,斬鑿時可能傷及塗墁面;若硬化過度,將不易斬鑿。
11.5.6磨石子修飾
(1) 用於磨石子墁料之石子有粒徑1~2 cm之粗粒石子,與粒徑2~3 mm之細粒石子兩種。其
質料硬度應適當,顏色與粗細均勻。
(2) 底層應為卜特蘭水泥與乾砂拌和之墁料。面層應為卜特蘭水泥與石子拌和之墁料,並得
添加適當顏料。墁料配比與水灰比應先確認及試作,經監造者認可。
(3) 底層凝固後,應將隔條按圖示尺寸以純水泥漿固定,再施作面層。
(4) 面層塗墁厚度以配合石子粒徑,一般以高於隔條約3 mm為準。
(5) 應將整片大面積以隔條分格,以防龜裂。
(6) 塗墁面應墁平至乙級面。
(7) 塗墁後應及時施磨,氣泡細孔應以同品質、顏色水泥漿填補。磨成之完成面應高於表
11.2.1甲級修飾之標準。
(8) 磨光後應塗腊。
解說:
於混凝土澆置面加舖一層水泥石子墁料後,予以磨光者稱為磨石子修飾。一般用於壁、柱等模鑄面
,或枎手欄杆等及樓版等澆置面。
(1)石子硬度應適當以利施磨,一般使用大理石或寒水石。
(2)(3)(4)一般而言,底層墁料通常以1份水泥和3份篩過之潔淨堅硬乾砂,以適量的水拌和。面層墁料
通常以1份水泥,2份石子,及按圖樣規定並經監造者同意之顏料,先乾拌後加適量之水拌勻使成稠度適
當之拌和物。
(5)隔條一般常用銅條或塑膠條,可兼做樣板,以控制厚度、平整度及條紋之整齊。隔條間隔一般以
不大於90 cm為原則。
(6)由於尚需磨光,墁平度以達表11.2.1之乙級修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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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混凝土表面修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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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若用粗石子,應以磨石機施磨。立面或角落不宜使用大型磨石機,可用小型磨石機或手工施磨
。
墁面若過於硬化不易磨光,故應掌握施磨時機;一般以塗墁後24~72小時為宜。
11.6特殊修飾
11.6.1說明
若鑄面需作特殊修飾時,混凝土配比之設計、模板設計、澆置及其養護除按本規範一般有
關規定外,並應依照本節之規定處理,以期產生完美之表面。
解說:
特殊鑄面修飾係指為展現混凝土表面之特殊效果,所作之各種特殊修飾處理,一般有紋理修飾
(Textured finish)、石粒印面修飾(Aggregate transfer finish)及露礫修飾(Exposed aggregate finish)等,其對色
澤之要求特別嚴格,故其構造體混凝土之澆置品質非常重要,關係此修飾之良寙。
11.6.2配比
特殊鑄面修飾之表面為保持均勻之設計色彩,其混凝土之配比應按以下之規定:
(1) 除合約文件規定以塗敷修飾或油漆者外,為使表面色彩一致,每一種色彩之混凝土應
使用同一種配比,並使用同一工廠同一批次之水泥、同一來源及規格之骨材、且為同
一稠度。
(2)暴露於室外寒冷氣候之特殊鑄面修飾,須用輸氣混凝土,其水灰比不得超過0.46。
解說:
特殊鑄面修飾對色澤之要求特別嚴格。因同一工廠所產不同批次之水泥之色澤亦有所差異,故要求
使用同一工廠同一批次之水泥,及同一來源及規格之骨材,施工前應預做準備。
11.6.3模板
(1)特殊鑄面修飾混凝土模板之設計,須使能產生所需之修飾面,並使其易於拆除。板材
在角材間之撓度,以及角材橫撐本身之撓度皆不得超過其跨度之1/400。模板之拆除,
僅能利用木楔脫模,不得使用混凝土面撬開。
(2)特殊鑄面修飾混凝土不論規定為何類修飾面,其模板必須事先規劃,以期拆模後混凝
土面無需整修即近於設計要求。模板面宜用合板、金屬板或預製襯板等。規定原鑄面
修飾之處,不得加以整修。
(3)鑄造混凝土之襯板排列應考慮其接縫位置與開孔、角隅及其他建築裝飾之關係,且須
經監造者認可。
(4)混凝土面藉凹條或明縫分格時,模板繫條應盡可能置於接縫內,以免鑄面上留繫條孔
之補修痕跡。
(5)除混凝土工程之一般施工圖外,特殊鑄面修飾混凝土須另繪模板製造圖以顯示櫬板接
縫、模板繫條之位置及撐木之安排,並應經監造者認可。
(6)特殊鑄面修飾混凝土之模板,僅可再用於相同斷面,以避免因修改而有補綴等弊病,
模板有任何表面磨損及裂痕或缺陷將損及特殊鑄面修飾混凝土品質者,不得再用。模
板再用前須徹底清理。
(7)特殊鑄面修飾混凝土澆置中須不斷觀察模板有無變形。如施工中發現有任缺陷或撐架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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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過度沉陷或扭曲時,應立即停工,清除受影響之混凝土,並加強撐架後再繼續施工。
11.6.4混凝土之澆置
(1)特殊鑄面修飾混凝土需要磨光或類似之修飾時,應使粗骨材離開模板面、俾全面露出
水泥砂漿,惟須避免產生表面孔隙。
(2)振動器不得與外露混凝土表面之模板接觸振動。
(3)澆置混凝土如因空間限制或其它輸送設備無法到達者,應使用混凝土泵輸送。
解說:
特殊鑄面修飾,係為使鑄面產生特殊外觀所作之修飾,其基本要求為外觀必須均勻一致。所以除所
使用之材料、配比、模板及澆置必須一致外,其養護亦須倍加注意,以免損及表面產生斑駁或不平整等
不良現象。
值得一提的是,施工人員必須係為受相同訓練,使用同一種類之工具,以期完成之表面,產生一致
之外觀。為免日後驗收時產生紛爭,宜在不明顯處,先做實體大樣,包括在正常施工情形下所可能產生
之差異,經由業主及監造人核定其可接受範圍樣本, 供日後驗收之參考。因為實際施工時,所產生之表
面,必有差異, 不能以最理想之樣板,作為驗收之標準。
設計時亦應避免有大片無可見接縫之平面、或使用白色或著色混凝土、或複雜易破損之造型,以免
增加施工之困難度。
11.6.5修飾方法
(1)紋理修飾
採用紋理修飾之混凝土表面,其模板之襯料可用塑膠板、木板、金屬板或合約文件規
定之其他材料。襯料應用膠粘或U型鉤釘固定於模板上。但不得用使混凝土表面留下釘
頭、螺絲帽、墊圈等痕跡之方法。襯板邊緣應相互密接, 或與規定使用之隔條密接,以
防止水泥漿漏失。
(2)石粒印面修飾
石粒印面修飾係按特定方法將飾面石粒按所需圖樣粘著於模板內側,使拆模後石粒粘
著於混凝土表面,形成所需之修飾。石粒印面修飾以及其他類似特殊修飾應按合約文
件指定之方法及材料製造,並預製樣版做為施工標準。
(3)露礫修飾
露礫修飾可用以下規定之刷洗修飾、噴砂及粗面石工斬鑿等方法使骨材外露。並可用
越級配混合料或預壘骨材等方法使外露骨材均勻分佈。惟其方法均須經監造人許可,
並預製樣版做為施工標準。
○1 刷洗修飾-刷洗修飾應在混凝土未完全硬化前施工。混凝土表面須完全潤濕,用硬
纖維或金屬刷以充分水量刷洗至骨材均勻露出為止,然後再以清水沖洗表面。若混
凝土部份表面已過份硬化,不易刷洗使骨材露出時,得於澆置逾兩週後以稀鹽酸浸
蝕,並在15分鐘內以清水沖洗乾淨。
為使石礫外露之作業易於達成,可將模板表面先塗以化學緩凝劑以延緩模板附近之
水泥砂漿凝結,其用法應按使用說明書之規定。
○2 噴砂修飾-混凝土之表面應以硬砂噴射至骨材均勻露出為止。除另有規定外,應露
出足量之細骨材及少量之粗骨材,但粗骨材露出之高度以不得超過1.5 mm為準。
○3 斬鑿修飾-經充分養護之混凝土面,可用電動、氣動或手工具斬鑿使粗骨材均勻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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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混凝土表面修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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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並形成規定所需之紋理。
解說:
稀鹽酸可以商業用鹽酸加4至10倍清水稀釋得之。鹽酸為危險物品,工作者應戴防護眼鏡及橡膠手
套並作必要之安全措施,以防止鹽酸與皮膚接觸。如鹽酸觸及皮膚應立即以大量清水沖洗接觸之部位。
噴砂處理時,其施工人員及機具,不得在施工期間有所更換,以免效果有異,產生不一致之表面。
本節所指之露礫修飾不同於第11.3.7節所示將石礫嵌入版面之嵌礫修飾。
露礫修飾之露礫程度,依ACI manual of concrete inspection[1]所載,通常可分為:
刷洗修飾-僅刷除表面水泥漿使露出細骨材,但勿使粗骨材暴露。
輕度噴砂-露出細骨材及部份粗骨材,產生一致色澤,粗骨材約露出1.5 mm(1/16")。
中度噴砂-粗骨材大致均露出,但不超過6 mm(1/4")。
重度噴砂-使粗骨材露出達骨材粒徑之1/3,約露出6~9 mm。
11.6.6補修
(1)補修面積不得超過原鑄面修飾總表面積之0.2%。如原鑄面修飾內允許有繫條孔時,則
繫條孔之補修面積不包括在內。
(2)混凝土面補修所用砂漿之配比須經試驗決定,以使補修表面與四周混凝土之顏色在養
護與乾凝後彼此相配。俟砂漿初凝後,補修處須加人工修飾,以使與四周混凝土面紋
理一致。
(3)露礫修飾面之補修部份之石礫顯露應與周圍之紋理一致。其最外面 2.5cm厚度所用補修
砂漿所含之石粒應與修飾面者相同。石粒印面修飾之修補砂漿須用與原修飾面相同色
彩之石粒。補修及養護後,補修處及其四周鄰接面須一併以同一砂漿清除方法,使石
粒顯露。
(4)表面修補處須至少養護7日,並應比照原混凝土防止過早凝乾。
解說:
由於補修後之表面與混凝土表面外觀,難免有所差異,為使外觀一致,修補將必須以熟練之技術工
按第十章規定之修補方式進行,其補修面積宜加以限制。
參考文獻
[1] American Concrete Institute, 1992, “ACI Manual of Concrete Inspection”, SP-2, chapter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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