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結構混凝土施工規範-第十章 混凝土表面修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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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混凝土表面修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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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第十章 混凝土表面修補
10.1一般規定
10.1.1混凝土拆模後,若有表面不平整、蜂窩、麻面、裂縫、孔洞、石窩、露筋及空鼓等表面
缺陷時,承包商須採用經同意之方式,儘快完成修補;情況嚴重者須會同監造者、設計者
等協商辦理。
10.1.2修補後之表面顏色應與原混凝土接近,修補部份不得脫落剝離或與原混凝土間產生隙縫
。
解說:
混凝土施工中,往往由於觀念上或技術上之疏忽,致使混凝土表面產生各種缺陷,如表面不平整、
蜂窩、麻面、裂縫、石窩或強度不足及露筋等,嚴重的還會出現孔洞。這些缺陷必須加以修補,必要時
還應補強。
拆摸後之混凝土表面若未能顯現平整,皆可視為表面缺陷而應進行評估與修補。
蜂窩係指混凝土表面缺水泥漿,形成數量或多或少的孔洞,大小如蜂窩,形狀不規則,露出石子深
度大於5 mm,深度不及主筋,但可能使箍筋露出。
麻面係指混凝土拆模後,表面呈現出很多綠豆般大小的不規則小凹點,其直徑通常不大於5 mm。
裂縫有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也有在承受載重後出現的,其對結構強度之影響或輕微或嚴重,狀況
不一。
露筋係指主筋沒有被混凝土包裹而外露,或在混凝土孔洞中露出的缺陷,屬嚴重的缺陷。
孔洞係指混凝土表面有超過保護層厚度之孔,但不超過斷面尺寸1/3的缺陷,為嚴重的缺陷。
石窩通常係在混凝土施工過程中,由於材料分離造成粗骨材過度聚集之缺陷。
缺陷之程度有輕微及嚴重之不同,輕微者只要依本章之規定修補即可;情況嚴重,如空鼓(通常出現
在預埋鋼板下面之中空缺陷)、結構性裂縫等,足以影響結構之安全者,須由監造者會同設計等有關單位
進行評估,了解其成因與對構材的影響程度後,提出修補或補強計畫。
10.2修補材料
10.2.1填充材料包括混凝土材料及混凝土填加材料。
10.2.2黏結材料包括水泥及高分子粘結劑。
10.3修補方式
10.3.1修補前準備
應在不影響構造物之結構強度下,鑿去薄弱的混凝土與特別突出的骨材顆粒,然後用鋼刷
、高壓空氣或壓力水清理表面,並依擬使用之黏結劑特性保持乾燥或溼潤。
10.3.2修補
將填充材料與黏結材料均勻混合直接填塞或填入填充材料後再以黏結劑注入,施工應注意
施工說明書之說明。
10.3.3保養
填補之混凝土或水泥砂漿應濕治七日,黏結材料應依其產品說明書保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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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水泥砂漿修補
表面不平整、蜂窩、麻面、露筋或石窩等面積較小且數量不多之缺陷,可用與原混凝土相近
之水泥砂漿修補;在修補前,有缺陷及其周圍之軟弱之部份應予鑿除至堅實的混凝土面。
解說:
因水泥砂漿凝固時會乾縮,故在缺陷部位周圍的軟弱部份須鑿除成適當的形狀與深度,俾修補抹平
時,可增強砂漿的側向束制力,使修補砂漿硬固後不致因體積變化而開裂或脫落。
修補材料與程序如下:
(1)修補前,缺陷部位及其周圍向外至少15 cm範圍內之混凝土表面須充份潤濕,或用高壓水及鋼絲刷將
原混凝土面沖洗乾淨與打毛,以防止其吸取砂漿內之水份,而影響砂漿與原混凝土之粘結力。
(2)粘結層用水泥漿或水泥砂漿(水泥與通過30號篩之砂以1:1之配比混合後),均勻塗敷在經處理乾淨之混
凝土面上。
(3)修補用的水泥砂漿之材料及配比應與原混凝土的水泥砂漿相近,砂須通過16號篩。力求修補部位的顏
色與原混凝土顏色一致。若拆模後發現混凝土表面有缺陷,應儘快修補,以使修補砂漿與原混凝土顏
色一致。
(4)修補砂漿應預先攪拌均勻,其拌和水量以能適用於修補工作之最低水量為宜,俾使修補漿或砂漿硬固
後的強度不低於原混凝土。又水泥砂漿一旦拌妥後,不得另外加水,以避免水泥砂漿品質劣化。
(5)混凝土面之濕潤水經蒸發至面乾內飽和時,將粘結層之水泥漿或砂漿塗敷在該表面上,俟粘結層開始
失去水澤時,即將砂漿填入,並充分壓實與刮平,且其完成面應比四周原混凝土面略高。
(6)填補砂漿後不得擾動,至少經一小時後才可進行混凝土表面之最後裝飾;裝飾混凝土面之修補不得使
用金屬工具,使混凝土表面有有適當的粗糙度,以利裝飾。
(7)修補之混凝土面應濕治養護至少7日。
修補砂漿若需使用減水劑、輸氣劑、速凝劑、膨脹劑、飛灰、水淬高爐爐碴粉等摻料時,須符合第
2.3節之規定。
10.5混凝土修補
較深或較大之蜂窩、露石和露筋之缺陷修補,應在不影響構造物之結構強度下,鑿去薄弱的
混凝土與特別突出的骨材顆粒,然後用鋼刷、高壓空氣或壓力水清理表面,再用與原混凝土
相同配比的混凝土確實填補搗實之。使用噴凝土修補時應按本規範第15.7節之規定。
解說:
不影響結構物或構件強度、形狀,但會影響結構物耐久性等之缺陷,若混凝土鑿除缺陷部位後,修
補之深度超過3 cm者,須改用與原混凝土配比相同或更高強度之混凝土取代上節之水泥砂漿進行修補,
以減少修補材料之乾縮量,惟修補用混凝土之粗骨材粒徑宜改小。
修補用混凝土若需使用減水劑、輸氣劑、速凝劑、膨脹劑、飛灰、水淬高爐爐碴粉等摻料時,須符
合第2.3節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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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混凝土表面修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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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其他材料修補
表面缺陷亦可採用下列方式修補,但須提修補計畫經監造者認可:
(1)高分子粘結劑修補。
(2)填塞材修補。
(3)表面塗料修補。
表面缺陷亦可用高分子粘結劑以下列方式修補,但須提修補計畫經監造者認可:
(1)表面塗敷修補。
(2)灌漿修補。
解說:
高分子粘結劑一般常用者有環氧樹脂及高分子乳膠。環氧樹脂型粘著劑須符合ASTM C881之規定。
乳液型粘著劑須符合ASTM C1059之規定。修補砂漿之配比按產品使用說明書之規定,修補裂縫時可加
壓注入。
表面塗敷修補須確實將缺陷部位表面清理潔淨並使乾燥,依產品使用說明書規定之材料與方法塗敷
,使用期間對氣候變化及溫濕度變化須具穩定性。
灌漿修補除須確實將缺陷部位表面清理潔淨並使乾燥外,尚須注意灌漿口之佈置、灌漿壓力及灌漿
程序,以使完全充滿孔隙為原則。若灌注之孔洞裂縫過大時,可預先填充適當之填充物再進行灌漿。
填塞修補除依上述灌漿修補須確實將缺陷部位表面清理潔淨並使乾燥外材須清潔且施工時確實滲
入縫內,並不得殘留在混凝土表面上。修補時可加壓注入並須注意不可有破洞。
表面塗料包括塗封鋼筋的環氧樹脂、壓克力乳液型塗料等,使用期間對氣候變化及溫濕度變化須具
穩定性。
10.7繫條孔與暫留孔之填補
(1)除合約另有規定外,露面混凝土拆模後表面之繫條孔均須填補。
(2)使用水泥砂漿填補繫條孔時,繫條孔應先清潔並潤濕,再按第10.4節之方法修補。
(3)使用第10.6節之其他材料修補繫條孔時,須先經監造者認可,並按製造廠商建議方法施工。
解說:
露面混凝土之模板繫條孔或暫留孔應以水泥砂漿或樹脂砂漿填補。非露面混凝土之繫條孔可按第
4.4.6節之規定處理。
10.8水垢、水痕、污點、鐵銹、白華及表面沈積物等之處理
監造者認定不能接受之污點、鐵銹、白華及表面沈積物等,應查明原因並採有效方法去除。
解說:
水垢係因混凝土拌合或養護時使用礦物質含量過高的地下水,導致拆模後混凝土表面呈鐵銹般的黃
褐色等污染;水痕係指混凝土因水膠比過高或泌水析離等,導致拆模後混凝土表面有流水般之痕跡。去
除混凝土表面水垢、水痕、污點或鐵銹等之方法有噴砂、研磨、蒸氣清洗、刷子擦拭及磨拭等。白華則
可用稀鹽酸洗除,並應察明原因採防治措施。
參考文獻
[1] Joseph J. Waddell, 1974, “Concrete Construction Handbook”, McGraw-Hill Book Company, New Y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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