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設計技術規範-第三章 設施規範與設計(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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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0 集水槽
(1)集水槽之容量至少應為計畫日平均散水量(含迴流水量)之1/144
倍。
(2)輸送污水管為了避免受懸浮固形物堵塞之影響,其管徑至少應為
40mm以上。
(3)幫浦應設置兩台以上以便交互運轉使用。
說明:
集水槽乃由初沉槽、流量調整槽或滴濾塔迴流之污水集中後,再利
用幫浦將集中之污水輸送至滴濾塔之槽體。
3.8.11 分水裝置與迴流水量
如採用礫石作為濾材時,其迴流水量應維持與日平均污水量相同(100
%)或大於日平均污水量;若採用其它物作為濾材時,其迴流水量至少
應維持至日平均污水量200%之水量。
說明:
1.分水裝置乃為了確保能將濾床流出水之一部份迴流至集水槽及進行
連續散水至濾床時所需要水量之必要裝置。
2.分水裝置與迴流水量
礫石濾床之迴流水量[R=m3/d]應維持與日平均污水量[Q=
m3/d] 相同或以上之水量。而塑膠濾床之迴流水量則由散水量扣
除日平均污水量即可,如下式所示..
迴流水量[m3/日]=Q
L q
b
D n
•
•
•
•
-Q
而迴流比(r),則將迴流水量除以日平均污水量即可,如下式所
示。
r
Q L q
b D n
Q
Q
L q
b D n
=
⋅
⋅
⋅
⋅
−
=
⋅
⋅
⋅
−
(
)
1
【計算例】
L:200 [g/m3]
q:0.6 [m3/m2 ̇d]
b:8.0 [g/m2 ̇d]
D:6
n:1
Q:100m3/d
則迴流水量(R)=150 m3/d
迴流比(r)=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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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分離接觸曝氣法
本方式法適用於日平均污水量不超過10立方公尺(約相當於5至50人適
用)之小規模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生物處理槽(接觸曝氣槽)處理類型
如表 3-18 所示:
本方式適用於日平均污水量不超過10立方公尺(約相當於5至50人適
用)之小規模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生物處理槽(接觸曝氣槽)處理類
型如下所示:
(1)甲類型為在所設定之污水處理量及BOD濃度負荷下可獲致BOD去
除率85%以上,且處理後放流水中BOD濃度低於30mg/L者。
(2)乙類型為在所設定之污水處理量及BOD濃度負荷下可獲致BOD去
除率75%以上,且處理後放流水中BOD濃度低於50mg/L者。
3.9.1處理單元、規模及流程
分離接觸曝氣法依污水量規模屬不超過10立方公尺(約相當於5-50人適
用)之小規模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其處理流程包括:
初沉槽、接觸曝氣槽、沉澱槽、消毒槽及放流槽等單元。但落差可採重
力放流時得免設放流槽。
說明:
污水量在每日2.5m3以下者,其沉澱槽及消毒槽得共構為之。
圖 3-40 分離接觸曝氣法之處理流程
初沉槽
接觸曝氣槽
沉澱槽
消毒槽
放流槽
廢棄污泥清
廢棄污泥
| 類 型 | BOD去除率(%) | 處理後放流水 BOD濃度(mg/l) |
|---|---|---|
| 甲 | ≧85 | ≦30 |
| 乙 | ≧75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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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構造與機能
本方式之消毒槽及放流槽之構造與機能應分別依旋轉生物圓盤法之相關
規定者。
3.9.3 初沉槽
初沉槽之構造與機能規定如下:
(1)槽至少區分為二室,同時第一室之容量應為全容量之三分之二以
上。
(2)有效容量依日平均計畫污水量計算而得,其計算公式為如下:
(a)Q≦1時,V≧2.5;
(b)1<Q≦2時,V≧2.5+2.5×(Q-1);
(c)2<Q≦10時,V≧5.0+1.25×(Q-2);
其中Q為計畫日平均污水量(立方公尺/日),V為有效容量(立方公
尺)
(3)處理水量在2.25CMD以下者,有效水深為1.2公尺以上,處理水量
超過2.25CMD者,有效水深應至少1.5公尺以上。
(4)槽之進流管之下端開口處應設於水面下有效水深之三分之一位置
處,若槽之剖面口為圓形時,則應設置於有效水深四分之一處。
(5)槽之出流管之下端開口處應設於水面下有效水深之二分之一位置
處,若槽之剖面口為圓形時,則應設置於有效水深三分之一處。
(6)應設置二台污水泵,其中一台作為備用或交替使用之泵。
(7)為了維護及管理的方便,應於槽每四平方公尺中設置1個檢查清掃
用之人孔。
說明:
1.水面至槽頂底面之淨高度(h)如下:
(a)Q≦2.25 時,h≧ 200mm
(b)Q>2.25 時,h≧ 300mm
其中,Q:處理水量(m3/d)
其中,H:水面至槽頂底面之淨高度(mm)
2.進流管(或擋板)及出流管(或擋板)之管徑(R)為如下述者:
(a)1≦Q≦2時,R≧100mm
(b)2≦Q≦10時,R≧125mm
3.進流管底至水面之距離(D)為如下述者:
(a)1≦Q≦2時,D≧50mm
(b)2<Q≦6時,D≧70mm
(c)6<Q≦10時,D≧1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