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路工程施工規範-第02898 章 標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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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98-1第02898 章標線
1.
通則
1.1本章概要說明道路交通標線之材料及施工相關規定。
¶ 1.2 工作範圍
標線種類包括路面油漆標線、熱處理聚酯標線、環氧樹脂砂漿標線、預成型標線及契約規定之其他交通標線。
¶ 1.3 相關章節
¶ 1.4 相關準則
¶ 1.4.1 CNS─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1333 道路標線塗料CNS 4342 交通反光標誌用玻璃珠CNS 15834 道路標線使用性能
1.4.2ASTM─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C109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Compressive Strength ofHydraulic Cement Mortars (Using 2-in. or [50-mm] CubeSpecimens)(水泥砂漿抗壓強度試驗驗法)
ASTM C307StandardTestMethodforTensileStrengthofChemical-ResistantMortar,Grouts,andMonolithicSurfacings (抗化學侵害水泥砂漿抗拉強度試驗驗法)
ASTM C348StandardTestMethodforFlexuralStrengthofHydraulic-Cement Mortars (水泥砂漿抗彎強度試驗驗法)
ASTM C882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Bond Strength of Epoxy-ResinSystems Used With Concrete By Slant Shear (環氧樹脂系材使用於混凝土斜向剪力行為之握裏強度試驗法)
¶ 1.4.3 交通部、內政部合頒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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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交通部頒布「交通工程規範」
¶ 1.5 資料送審
¶ 1.5.1 品質計畫
¶ 1.5.2 施工計畫
¶ 1.5.3 契約規定須送審者
2.
產品
2.1材料
2.1.1 油漆標線所用路線漆
(1) 路線漆應符合CNS 1333 第1 種之規定。
(2) 標線顏色應依交通部與內政部合頒之「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辦理,其中之白色及黃色標線顏色之色度座標另應符合 CNS 1333 之規定。
(3) 調合漆玻璃珠含量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得參照下列規定。
A. 每1 公升調合漆所含玻璃珠不得少於510 公克且不得多於590 公克。
B. 玻璃珠之品質須符合 CNS 4342 第1 類玻璃珠之規定,並依CNS4342 檢驗。
¶ 2.1.2 熱處理聚酯標線
(1) 熱處理聚酯標線材料應為合成樹脂粉末、顏料、填充材料,以反光玻璃珠預拌,當以適當之熱熔標線機加熱熔融,鋪設於經清理潔淨之水泥或瀝青混凝土鋪面上時,熱塑性塑膠熔融物應能即刻乾固而黏固於路面,形成不受輪胎黏脫且具有反光特性、防滑能力,能承受輾壓及衝擊而不會變形之標線。
(2) 玻璃珠之品質應符合 CNS 4342 之第 1 類玻璃珠之規定,並依CNS4342 檢驗。
(3) 完成後之熱處理聚酯標線:應形成均勻光滑之厚膜,且不得有漆漿過多現象。
(4) 熱處理聚酯標線除設計圖另有規定外,應符合以下規定品質:
A. 密度 (23°C)(g/cm3 ): 2.3 以下。
B. 軟化點:80 °C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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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輪胎附著性:標繪 3 分鐘後塗膜無附著於輪胎上。
D. 塗膜外觀:無龜裂及皺紋。
E. 標線顏色應依交通部與內政部合頒之「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辦理,其中之白色及黃色標線顏色之色度座標另應符合 CNS1333 之規定。
F. 輝度率(β):白色≧0.65 ; 黃色≧0.40。
G. 耐磨耗性(試100 轉):磨損質量在200mg 以下。
H. 壓縮強度 (23°C) (kN/cm2 ):0.802 以上。
I. 耐鹼性:泡在Ca(OH)2 飽和溶液中18 小時,塗膜無龜裂且變色程度不大。
J. 抗滑係數(BPN): 於劃設完成2 週內依交通工程規範規定之檢測方式實測值應達50 BPN 以上。
K. 玻璃珠用量:30%(質量比)以上。
(5) 黏層劑(底漆):熱處理聚酯標線標繪前,應先以其專用之黏層劑均勻塗於路面上作為黏結之用。黏層劑為乙烯合成樹脂液與芳香碳化氫溶劑之混合物。黏層劑施用前應先經工程司核可。
(6)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提出熱處理聚酯標線原製造廠商之品質合格證明書(中文版或附經認證之中文翻譯文件),及由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該項認可之試驗機構辦理檢驗,並由該試驗室出具認可標誌之檢驗報告,以證明材料符合規定。熱處理聚酯標線之檢驗應依CNS 1333 辦理。
¶ 2.1.3 環氧樹脂砂漿標線
之要求應按契約之設計圖說或參考下列之規定。
(1) 黏度(20 °C時)
A. 合成主劑A:1,300~1,700 cP(CentiPoise)。
B. 合成硬化劑B:50~90 cP(CentiPoise)。
(2) 附著力依據ASTM C882 方法試驗,於濕面之附著力應在24 kgf/cm2 以上,於乾面則應大於40 kgf/cm2。
(3) 於25°C養護3 天之強度(A+B+矽砂)
A. 依照ASTM C109 方法試驗,抗壓強度應在900 kgf/cm2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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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依照ASTM C307 方法試驗,抗拉強度應在139 kgf/cm2 以上。
C. 依照ASTM C348 方法試驗,抗彎強度應在321 kgf/cm2 以上。
2.1.4預成型標線(Preformed Road Marking)
預成型標線為預製一體成型的片狀或卷狀道路標線產品,能夠經由黏合劑、底漆、壓力、加熱或組合前述施工程序,鋪設於經清理潔淨之路面上,形成不受輪胎黏脫並能承受輾壓及衝擊而不會變形之標線,且應具有反光與抗滑性能。預成型標線之材料要求應按契約之設計圖說或參考下列之規定:
(1) 標線顏色應依交通部與內政部合頒之「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辦理,其中之白色及黃色標線顏色之色度座標另應符合 CNS 1333之規定。
(2) 產品應附性能檢測報告,符合以下規定:
A. 反光性能(依照 CNS 15834 方法試驗):
(a) 白色於乾燥狀態下回歸反射輝度係數RL 應達100 mcd.m-2 .lx-1 以上。
(b) 黃色於乾燥狀態下回歸反射輝度係數RL 應達80 mcd.m-2 .lx-1 以上。
B. 抗滑係數BPN(依照交通工程規範方法試驗):抗滑係數應達50 BPN以上。
3.
施工
3.1施工方法
3.1.1一般要求
(1) 標繪標線前,應依照工程司之指示,布設安全防護設施,以保護人員及標線,並防標線未乾固前遭通行車輛或其他外物損害。標線應按設計圖說所示及工程司指示之位置、顏色、寬度及樣式標繪之。
(2) 標線不得直接標繪於縱向接縫或縱向施工縫上,亦不得直接塗蓋於未經處理乾淨之柏油或瀝青塗線上。中心線或車道線之邊緣,應避開縱向施工縫或接縫至少2 cm。
(3) 承包商應先測定標線控制點,並經工程司之同意後,始可開始標線工作。
除有明顯可見之分隔如縱向之施工縫外,所有沿縱向之標線工作必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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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98-5控制點引導標線機器。
(4) 標線區在標繪標線之前須完全處理乾淨。柏油、油脂或其他材料污染之大面積區,應以噴砂、蒸氣清潔機或動力掃除機處理乾淨。標繪標線在未獲得工程司之認可前不得施作。
(5) 水泥混凝土鋪面之殘餘路面養護劑應徹底清除後,始可進行標繪工作。
(6) 凡天候不良有明顯影響標線品質之虞或地面潮濕時,均不得標繪標線。
¶ 3.1.2 油漆標線施工
(1) 油漆標線應以工程司認可之劃線機作業,工程司得指示承包商提送完整之標線施工方法與機具型錄送審。完成後之標線應具有清晰之邊緣、正確而平滑之線型及厚度均一之薄層。
(2) 未乾漆層厚度之測定,應以薄鋁片固定於試驗線上,將劃線機沿該線施工,標繪後30 秒內,比較鋁片上之油漆淨重與每kg 扣除玻璃珠之油漆重,而求得其厚度。
(3) 標繪油漆標線時之標線區之路面表面溫度不得低於5°C。
¶ 3.1.3 熱處理聚酯標線施工
(1) 承包商應依照經工程司認可之機具設備及方法施工;標繪用之熱拌爐、
標線車等機具,須於施工前做性能試驗驗。
(2) 施工前應先將路面清掃乾淨且須乾燥,如有油脂應澈底清除,惟不得損傷路面。
(3) 施工時路面溫度限制路面最低溫度10 °C。
(4) 標繪量與進行之速度應適當,事前應選用一小段路面做試驗,並應由熟練操作員或技術人員控制操作機械,使標繪之標線表膜及厚度均一,並須同時注意調節加熱溫度,使熱塑性塑膠材料之黏性、流動性等能適於鋪設。
(5) 材料之快乾性與附著性亦應於施工前選一小段路面試驗,以決定其最合適之加熱溫度。噴出之熱處理聚酯標線材料,其溫度應在160 °C~200°C之間,標繪後之標線應在4 分鐘充分硬化,即可通行車輛及行人。在熱處理聚酯標線材料內,除原均勻摻有重量比30%以上之玻璃珠外,施工中標線表面尚在熔融狀態時,再於每公尺長度內,以每10cm 寬使用16g 之玻璃珠用量均勻撒佈於其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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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完工後之熱處理聚酯標線,無論在夜間投光或白天,均應有顯明且符合規定之色彩。標線寬度、厚度應符合規定,並須均勻,不得有凹凸、龜裂、彎曲等缺陷。
(7) 標線施工後,標線表面溫度在80 °C以下,不得有軟化、流動或有塵埃附著等現象。
(8) 除另有規定外,熱處理聚酯標線材料鋪設乾固後面層均一,最小厚度為2 mm。
¶ 3.1.4 環氧樹脂砂漿標線施工
(1) 模板條厚度應依照設計圖說所示或工程司之指示辦理,裁妥之模板條應裝釘於指定位置。
(2) 鋪設環氧樹脂砂漿前,應於預定標線位置上先塗佈一層環氧樹脂黏著劑。
(3) 環氧樹脂砂漿標線施築後之開放通車時間依契約規定辦理。
(4) 施工時路面溫度限制路面最低溫度10 °C。
¶ 3.1.5 預成型標線施工
(1) 施工前應先將路面清掃乾淨且須乾燥,如有污漬應清除,惟不得損傷路面。
(2) 完工後之預製型標線,無論在夜間投光或白天,均應有顯明且符合規定之色彩。標線寬度及厚度應符合規定,並須黏固於路面,不得有凹凸、龜裂及彎曲等缺陷。、龜裂及彎曲等缺陷。
¶ 3.2 許可差
依契約規定辦理。
¶ 3.3 檢驗
3.3.1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各項材料及施工之檢驗項目如下表。
表02898-1 標線材料施工檢驗項目表
| 名稱 | 檢驗項目 | 依據之標準 | 規範之要求 | 頻率之選擇 |
|---|---|---|---|---|
| 路線漆 | CNS 1333 第 1 種 | CNS 1333 | CNS 1333 要求 | 依契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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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98-7註:上表所列檢驗項目由契約視工程需要規定之。所需規格廠商應提出出廠證明,必要時工程司得抽驗或進行廠驗。
4.
計量與計價
4.1計量按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項目、數量及單位計量,計量範圍及方法按契約規定,得以長度、面積或一式為單位計量。
¶ 4.2 計價
4.2.1按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項目之單價及契約付款條件計價。
4.2.2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
| 玻璃珠 | CNS 4342 | CNS 4342 | CNS 4342 | 依契約規定 |
|---|---|---|---|---|
| 熱處理聚酯 標線 | 依本章規定 | CNS 1333 | 依本章、 契約規定 | 依契約規定 |
| 預成型標線 | 依本章規定 | 依本章、 契約規定 | 依本章、 契約規定 | 依契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