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路工程施工規範-第02920 章 植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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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20-1第02920 章植草
1.
通則
1.1本章概要說明噴植草種、種植草苗、鋪植草皮與鋪設植生帶之產品、施工及計量與計價等相關規定。
¶ 1.2 工作範圍
本項工作應依設計圖說及本規範之規定,以及工程司之指示,噴植草種、種植草苗、鋪植草皮、鋪設植生帶,並包括翻土、整地、挖溝、施肥、澆水及養護等工作在內。
¶ 1.3 相關章節
¶ 1.4 相關準則
相關試驗、檢驗方法及標準,以採用CNS、ASTM、JIS 或DIN 等規範之規定為原則,並需符合設計圖說之要求。
¶ 1.5 資料送審
¶ 1.5.1 品質計畫
¶ 1.5.2 施工計畫
¶ 1.5.3 廠商資料
¶ 1.5.4 契約規定需送審者
2.
產品
2.1材料應按設計圖說及契約之規定辦理。
3.
施工
3.1施工要求
3.1.1適合草生長之土壤酸鹼pH 值為5 至7。
3.1.2植草所用草種、各種材料及施工方法,將依施工地區之氣候、土壤性質、生長環境及播植時期等而異,如契約內無明確規定時,應按工程司之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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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噴植草種
(1) 草種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依各地區之環境、氣候、土壤及生長條件,選用合適草種,並經工程司核可。
(2) 施工方法
A. 將預定噴植草種之地面先予整平,並將有礙草苗生長之石塊等物移除;如在石礫地區,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則應另每隔適當距離挖掘植溝1 道。
B. 將相關肥料與原土壤混合置於地面上及植溝內,並予整平,再將草種及黏著劑與水混合後,均勻噴灑於其上。
C. 噴植前,如施工地區過於乾燥,應適當予以灑水,使之充分潤濕。
D. 噴植完成後,全面覆蓋稻草蓆至無種子裸露為度,並固定草蓆。
¶ 3.1.4 種植草苗
(1) 草苗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依各地區之環境、氣候、土壤及生長條件,選用合適草苗,並經工程司核可。
(2) 施工過程
A. 將預定種植草苗之地面或坡面先予整平,並將有礙草苗生長之石塊等物移除,次於地面上沿等高線每隔約50cm 挖掘約10cm 寬、10cm深之植溝1 道,如為軟岩或礫石地區,則沿等高線每隔50cm 挖掘約20cm 寬,20cm 深之植溝1 道,然後於植溝內施放相關肥料及原土壤之混合細土。
B. 將15cm 長之成長良好之草苗,種入植溝內土面下約2/3,草苗露出土面約1/3,然後壓緊。應把握最佳時期隨挖隨種,移植前應放置於陰濕處以適當材料覆蓋減少水分蒸發。
C. 植草工作完成後,應將坡面整平,並應常適度灑水,以利成長。
¶ 3.1.5 鋪植草皮
(1) 草皮除契約另有規定外,草皮應為適於鋪植地區之自然環境、品種優良、新近移植、不含雜草及根部完整者,如闊葉蜈蚣草等。草皮之長度及寬度至少應各為20cm,草葉之長度應在5cm 至10cm 之間,草皮厚度應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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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20-33cm 以上。施工前,承包商應將草皮之樣品送請工程司核可。
(2) 施工方法
A. 挖取、運送及儲存草皮時,均應小心,以免草皮遭受損壞,於移植時,並應避免附著於草皮之土壤脫落、破碎或分離。
B. 草皮應附有足量之土壤,並應灑水保持濕潤,不得直接曝曬於日光下,並應灑水保持濕潤且加以覆蓋,草皮之存放不得超過72 小時。
C. 鋪植草皮應於適宜季節為之,降霜、嚴寒、酷暑或大雨時,均不得鋪植草皮。
D. 草皮應以手工呈品字形鋪設,並自鋪植草皮地區之底邊開始,向上坡方向鋪設。草皮於鋪植後,應依工程司之指示壓實並整修,並應經常灑水及拔除雜草。
¶ 3.1.6 鋪設植生帶
(1) 植生帶此方法與噴植草種之作用相同,但可免除噴植草種易於流失、不均勻及發芽率難於控制之缺點。在填方或挖方之邊坡或平台上,以植生帶予以植草綠化,達到邊坡保護與增進景觀之目的。
(2) 材料
A. 植生帶應為纖維(含天然纖維至少50% 以上)夾草種式植生帶。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依各地區之氣候、土壤及生長條件,選用合適草種。
B. 客土應富有機質及pH 值約5~7 之壤土或砂質壤土,堆肥應為細質堆肥。
(3) 施工方法
A. 整坡整修邊坡及平台並清除鬆動之石塊及可能造成危險之危岩。
B. 整修好之邊坡及平台,如係土面,每平方公尺應施放1kgf 之堆肥,如係貧瘠之卵礫石或岩面,應施填厚約10cm 之客土,並於客土每平方公尺施以1kgf 之堆肥均勻混合。
C. 鋪植植生帶之貯藏應置放於陰涼乾燥處,鋪植植生帶時,於整平施肥之坡面上,由上而下順坡往下滾動鋪設,鋪放植生帶應小心為之,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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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20-4時注意保持平順,不得拉寬或拉長,兩塊植生帶接合處須有有2cm 以上之重疊,隨後在鋪竣植生帶之坡面及平台面上均勻灑水,使植生帶能貼合於客土表面,並於植生帶上每平方公尺加施約3kgf 之堆肥。
D. 覆蓋稻草蓆於鋪妥草毯之面上覆蓋稻草蓆,並固定草蓆。
¶ 3.1.7 養護
承包商應於全部植草工作完工及所植之草達到規定覆蓋率後,報請初驗,驗收合格後,在契約規定期間內,應負責按契約要求予以養護,養護期滿後由業主辦理驗收。相關驗收需符合設計圖說之要求。
4.
計量與計價
4.1計量本項工作無論噴植草種、種植草苗、鋪植草皮或植生帶,均按實作數量,依契約詳細價目表之規定,以「平方公尺」計量。
¶ 4.2 計價
本項工作無論噴植草種、種植草苗、鋪植草皮或植生帶,按契約單價計價。
該項單價內已包括為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及其它為完成本工作所必需之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