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路工程施工規範-第02379 章 灌漿錨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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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79-1第02379 章灌漿錨筋
1.
通則
1.1本章概要說明各式邊坡保護工法所採用灌漿錨筋之產品、施工及計量與計價等相關規定。
¶ 1.2 工作範圍
包括鑽孔、清孔、錨筋之製作、灌漿、搭架、安裝等工作。
¶ 1.3 相關章節
1.3.1第03053 章--水泥混凝土之一般要求
1.3.2第03210 章--鋼筋
1.4相關準則相關試驗、檢驗方法及標準,以採用CNS、ASTM、JIS 或DIN 等規範之規定為原則,並需符合設計圖說之要求。
¶ 1.5 資料送審
¶ 1.5.1 品質計畫
¶ 1.5.2 施工計畫
¶ 1.5.3 契約規定須送審者
2.
產品
2.1材料灌漿材料使用之水泥、細粒料、鋼筋等應依第03053 章「水泥混凝土之一般要求」及第03210 章「鋼筋」之規定辦理。
3.
施工
3.1施工要求
3.1.1鑽孔錨筋尺寸及錨筋孔之位置、方向、間距及深度,應依設計圖說所示或工程司指示辦理,錨筋孔之直徑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約為錨筋直徑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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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79-2倍。
¶ 3.1.2 拌漿
灌漿錨筋所需水泥砂漿之配比為1:1.2:0.4(水泥:砂:水之重量比),以拌和機拌和均勻,其拌和時間不得少於5 分鐘,每盤拌和後應於30 分鐘內用完。在拌和後至用完前應以機具緩慢攪動,以免產生分離或沉澱。
¶ 3.1.3 錨筋安裝
(1) 錨筋孔注入砂漿前,須澈底以壓縮空氣清孔或清水洗孔至水自由溢出孔外。除地質為未固結之土層外,每孔之沖洗工作務必持續至迴水清澈且不含泥砂或岩石碎片為止,或以壓縮空氣清孔,持續至吹出之空氣不含泥灰或碎片為止。錨筋孔施鑽或沖洗或清孔完成後,孔口應即堵塞,以防止外物侵入。
(2) 砂漿應於錨筋插入錨筋孔前施灌,灌漿以灌漿管插入孔底,再灌入水泥砂漿並徐徐將管抽出,使水泥砂漿自孔底向上灌滿至孔口。
(3) 錨筋應先澈底清理潔淨,然後插入至規定深度,並於砂漿初凝前加以振動或敲擊,使插入部分與砂漿密接。已裝妥之錨筋應特別注意保護,以免發生鬆動。
(4) 除工程司另有指示外,錨筋完成灌漿5 天內,其周圍15 m 內不得進行開炸。
4.
計量與計價
4.1計量灌漿錨筋之計量依其錨筋直徑類別,按實際安裝入土深度,以「公尺」或「支」
為單位計量。
¶ 4.2 計價
灌漿錨筋之計價按契約單價計價,契約單價包括鑽孔、清孔、錨筋之供給、
灌漿、搭架、安裝等工作所需之人工、材料、機具及其他為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費用。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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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7A-1第0237A 章邊坡工程一般規定
1.
通則
1.1本章概要說明邊坡工程之一般施工規定。
¶ 1.2 工作範圍
本項工作包括邊坡一般施工理念、施工中地質資訊記錄及應用等。承包商應依設計圖說所示及本施工規範或依工程司指示辦理。
¶ 1.3 資料送審
¶ 1.3.1 施工計畫
承包商應依據設計圖說規定,於施工前就現場實況、地質資料進行蒐集或調查,研判施工特性後,擬提「施工計畫」,並報請工程司核可後方可施工。上述「施工計畫」之內容至少應包括:
(1) 工程概要
(2) 施工人員編組
(3) 施工機具設備性能、數量
(4) 施工順序及步驟說明
(5) 現場配置
(6) 施工紀錄表格
(7) 其他工程司要求之項目
2.
產品(空白)
3.
施工
3.1一般規定邊坡穩定工法施工過程中,應詳細記錄施工中揭露之工址地質地層剖面、地下水及材料性質等資訊,以供設計監造等專業技術顧問檢核是否與設計階段評估情況相符,及配合邊坡穩定監測成果進行檢討,若經檢討有必要進行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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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7A-2整設計時,應配合工程司指示辦理,並將上述成果納入竣工資料供營運維護參考。
¶ 3.2 邊坡開挖
3.2.1邊坡開挖應依第02321 章「基地及路幅開挖」規定辦理。
3.2.2除工程司另有指示外,開挖工作應由上而下逐階施工,每階所需之邊坡保護工作應於下階開挖前完成。
3.2.3未完成之邊坡須考量設置必要之臨時保護,以避免未完成邊坡於遭受豪雨或地震時發生崩塌災害。
3.2.4承包商不得在開挖邊坡之坡頂堆放棄土或其他施工機具材料,以免增加坡頂超載。
¶ 3.3 填方邊坡
3.3.1填方邊坡應依第02331 章「基地及路堤填築」規定辦理。
3.3.2填方邊坡一般由下層邊坡逐層填築滾壓,為了控制回填土的含水量,邊坡填築應儘量安排避開雨季進行。
3.3.3施工時如有填土新舊交接界面,於界面接合處及其排水應妥善處理。
¶ 3.4 邊坡排水設施
3.4.1 邊坡排水設施應配合邊坡施工進度及各項工程穩定需求一併施作,臨時排水設施亦同,且不應對各項相關設施及構造物產生不良影響。
3.4.2邊坡排水設施施工階段應加強臨時排水系統及防災設施之管理與維護,並定期檢查及維護各項排水設施,以保持排水功能正常。
3.4.3排水設施或其他鄰近坡趾之設施,以避免坡趾開挖為原則。如需開挖時,應於施工前檢討坡趾開挖對邊坡穩定之影響,並應採取相關措施,以避免造成邊坡滑動。
3.4.4每階邊坡之排水設施(包括平台溝與豎溝)應與護坡設施一併施作。完成之後,再進行其他階邊坡之施工。
3.4.5排水溝側與邊坡坡面交界處應確實做好回填夯實。
3.5承包商應依設計圖說進行施工,遵循相關職業安全衛生環境保護規定辦理,並備妥施工期間防災計畫。
4.
計量與計價
4.1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