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路工程施工規範-第03054 章 水泥混凝土構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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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4-1第03054 章水泥混凝土構造物
1.
通則
1.1本章概要說明建造鋼筋或無鋼筋之水泥混凝土(以下簡稱混凝土)構造物之材料、施工、附屬設施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 1.2 工作範圍
包括混凝土構造物材料規格、施工縫及黏結、構造物開口接縫、混凝土之澆置及振動、搗實、橋面版之澆置及修飾、養護、保護及許可差等相關工作。
¶ 1.3 相關章節
1.3.1第03053 章-水泥混凝土之一般要求
1.3.2第03110 章-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
1.3.3第03150 章-混凝土附屬品
1.3.4第03210 章-鋼筋
1.3.5第03350 章-混凝土表面修飾
1.4相關準則CNS─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3090預拌混凝土
1.5資料送審
1.5.1品質計畫
1.5.2施工計畫
1.5.3廠商資料
1.5.4紀錄文件預拌混凝土之紀錄文件應依CNS 3090 相關規定辦理。
¶ 1.5.5 契約規定需送審者
2.
產品
2.1材料
2.1.1混凝土材料應符合第03053 章「水泥混凝土之一般要求」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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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4-2
2.1.2鋼筋應符合第03210 章「鋼筋」規定。
2.1.3填縫劑、止水帶應符合第03150 章「混凝土附屬品」規定。
3.
施工
3.1施工要求
3.1.1通則
(1) 構造物各部之混凝土等級應符合契約規定。
(2) 構造物尺寸、樣線及高程應依契約規定辦理。
(3) 鋼筋材料及施工標準,應符合契約及第03210 章「鋼筋」規定。
(4) 模板及支撐架施工應符合第03110 章「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規定。
¶ 3.1.2 止水帶
之施工要求應符合第03150 章「混凝土附屬品」規定。
¶ 3.1.3 混凝土
之澆置、振動搗實、養護依第03053 章「水泥混凝土之一般要求」規定辦理。
¶ 3.1.4 施工縫及黏結
(1) 除工程司認可外,施工縫僅可設於設計圖或混凝土澆置計畫所示位置,因緊急情況而增設時,應以鋼筋橫穿施工縫並經工程司同意後辦理。
(2) 設置施工縫時,應以確保與新舊混凝土妥善接合為原則。
(3) 新澆置之混凝土以鋼筋與舊有混凝土結合時,植筋材料與施工方法,應依契約規定辦理。
(4) 用以黏固新舊混凝土面之黏著劑及其施工,應依契約規定辦理。
3.1.5構造物開口接縫(平行或榫接構造伸縮縫)
所有接縫須按契約所示施設,並應符合下述要求:
(1) 開口接縫應用木條、金屬片或其他合適材料設置,並在澆置施工稍後移除之。移除時需小心,避免損壞混凝土邊角。接縫處混凝土邊緣須予修飾,鋼筋不可伸出開口處接合面外。
(2) 契約示明或經指定之柏油浸蔗板或保麗龍(發泡聚苯乙烯ExpandedPolyestyrene)製成之伸縮縫填板,須在混凝土澆置前佈設於正確位置。
填縫板之孔洞及接縫須填以灰泥料(Mastic)以防止泥漿或混凝土由接縫流至另一邊。接縫處之混凝土邊緣須予修飾,並依契約指定處放置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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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4-3水帶,完成後之伸縮縫其外露面應填以填縫劑。
¶ 3.1.6 橋面版之澆置及修飾
(1) 橋面板混凝土之施工應依第03053 章「水泥混凝土之一般要求」規定辦理。
(2) 橋面板之尺寸、樣線及高程等要求,應依契約規定辦理。
3.1.7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混凝土表面之修飾應依第03350 章「混凝土表面修飾」
規定辦理。
¶ 3.2 許可差
混凝土構造物尺寸之許可差應依契約規定辦理。
¶ 3.3 保護
3.3.1混凝土養護期間須確實保護不受干擾,並避免載重應力過大、重大衝擊或過度振動等之損傷。若需提前施加載重,應有適當的施工計畫並經工程司同意後實施。
3.3.2預鑄鋼筋混凝土或預力混凝土構材之提放、運送、儲放、搬移及安裝,須留意避免扭曲、拉扯或導致構材破裂或損壞。
4.
計量與計價
4.1計量
4.1.1本章工作依契約相關規定計量。
4.1.2除契約另有規定外,計算混凝土用量時,構造物內鋼筋或結構鋼所占體積不予扣除。
¶ 4.2 計價
本章工作依契約相關規定計價。
〈本章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