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路工程施工規範-第02402章 隧道施工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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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02-1第02402章隧道施工通則
1.
通則
1.1本章概要說明隧道施工通則之施工及計量與計價等一般規定。
¶ 1.2 工作範圍
包括施工理念、施工方法、地質調查資料及施工紀錄等工作,承包商應依據本章規定、設計圖說及工程司核准之施工計畫進行施工。
¶ 1.3 相關章節
¶ 1.4 相關準則
相關試驗、檢驗方法及標準,以採用CNS、ASTM、JIS 或DIN 等規範之規定為原則,並需符合設計圖說之要求。
¶ 1.5 資料送審
¶ 1.5.1 品質計畫
¶ 1.5.2 施工計畫
¶ 1.5.3 契約規定須送審者
2.
產品(空白)
3.
施工
3.1施工理念隧道施工原則採用變形控制觀念施工。變形控制之基本觀念為利用岩體本身具有自持能力之特性而發展之施工觀念,以噴凝土、岩栓、鋼支保等支撐達到隧道開挖後應力平衡之目的,並利用計測隨時觀察岩體行為,作為回饋設計調整支撐系統之依據,以符合安全經濟之原則。
¶ 3.2 施工方法
3.2.1隧道施工方法基本上可區分為鑽炸法與機械開挖法兩種,施工時須嚴格遵守各工法之作業原則。本規範雖已規定各工法有關之施工注意事項,但並非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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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02-2包商不必熟悉一般施工概念,施工後承包商並不免除為施工成果所應負之責任。
¶ 3.2.2 全能作業班
(1) 對隧道開挖及支撐作業等工作,承包商應以全能作業班輪班作業為原則,即每一作業班應具備隧道開挖及支撐作業所有工作之能力。
(2) 每一工作面承包商均應有足夠人力之全能作業班及所需之一切機具設備、材料等,俾使隧道開挖及支撐作業等工作能24 小時持續不斷地進行,避免作業中斷或延遲。
¶ 3.3 地質調查資料
設計圖說提供之地質調查資料為設計階段根據調查所得之判釋結果,僅作為施工參考,承包商仍應於施工中善盡辨識、確認及了解地質等作為,並採取因應之措施。
¶ 3.4 施工紀錄
3.4.1承包商應每日記錄有關每輪之輪進時間、炸藥用量及開炸佈孔圖、開挖斷面大小、輪進長度、樁號等資料及繪製開挖裸露面之地質圖,於次日上午送交工程司。承包商應定期將地質紀錄、施工輪進統計分析及隧道計測等資料提送工程司存查。
3.4.2隧道開挖過程中,承包商須設專職地質人員,詳細記錄隧道開挖全程所觀測到之地質情況,並針對開挖裸露面拍攝照片及繪製地質圖(包含隧道展開圖及剖面圖)。
3.4.3開挖後實際地質情形與開挖前之預期有所出入或有急劇變化時,承包商應立即通知工程司。
3.4.4工程司作地質紀錄查核時,承包商應予以必要之協助,提供所需之人力及機具。
4.
計量與計價本章工作費用已包含於相關工作項目之單價內,不另計量與計價。
〈本章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