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路工程施工規範-第02745 章 瀝青透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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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45-1第02745 章瀝青透層
1.
通則
1.1本章概要說明鋪面工程之瀝青透層材料、設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 1.2 工作範圍
將瀝青透層材料均勻撒布於已完成之級配粒料基層或底層面上,以備鋪築瀝青處理底層、瀝青混凝土底層或面層。包括瀝青透層材料之加熱、撒布及保護等工作。
¶ 1.3 相關章節
¶ 1.4 相關準則
¶ 1.4.1 CNS─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1304乳化瀝青
1.4.2AASHTO─美國州公路及運輸官員協會AASHTO M82 Cut-back asphalt (medium curing type)(中凝油溶瀝青)
¶ 1.5 資料送審
¶ 1.5.1 品質計畫
¶ 1.5.2 施工計畫
¶ 1.6 定義
瀝青透層:鋪築瀝青混凝土前,在已整理完成之級配粒料基層或底層上均勻撒布油溶瀝青或乳化瀝青材料,使其滲入底層若干深度,以增加基層或底層與瀝青混凝土之結合,並阻止基層或底層材料水分之蒸發、毛細管作用水之上升及表面水之滲透等。
2.
產品
2.1材料
2.1.1油溶瀝青
(1)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中凝油溶瀝青材料MC-30、MC-70 或 MC-250應符合 AASHTO M82 之規定,實際所使用之種類及規格,應 符合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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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45-2計圖說之規定。
(2) 中凝油溶瀝青透層材料之使用溫度應符合表02745-1 規定,實際使用溫度應依工程司之指示辦理。
表02745-1 中凝油溶瀝青透層材料之使用溫度
2.1.2乳化瀝青
(1)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乳化瀝青材料SS-1h、CSS-1 或CSS-1h 應符合CNS 1304 之規定,實際所使用之種類及規格,應符合設計圖說之規定。
(2) 乳化瀝青透層材料SS-1h、CSS-1 或CSS-1h 之使用溫度為20~70°C,實際使用溫度應依工程司之指示辦理。
¶ 2.1.3 砂料
撒布於瀝青透層上之砂料,應為潔淨而不含有機物或其他雜物者,並符合表02745-2 之規定。
表02745-2 砂料級配規定表
2.2設備
2.2.1承包商所使用之加熱及撒布機具,應經工程司檢查認可。
2.2.2使用壓力瀝青撒布機或手壓瀝青撒布器進行施工,須能將瀝青材料在等溫及均勻壓力之下均勻撒布於鋪築範圍內,且在瀝青使用量0.25 ~4.0 L/m2 之範圍內能迅速而準確地控制其撒布量者,其實際撒布量與規定使用量間之偏差,應能控制在0.1 L/m2 之許可差內。
2.2.3壓力瀝青撒布機應為膠輪,並配有氣泵所需之動力及能橫向調節位置之活動噴桿,使能依規定均勻撒布瀝青材料。
| 瀝青種類 | 使用溫度(°C) |
|---|---|
| MC-30 | ≧30 |
| MC-70 | ≧50 |
| MC-250 | ≧75 |
| 試驗篩 mm | 通過試驗篩之重量百分率 (%) |
|---|---|
| 4.75 (No.4) | 100 |
| 0.075 (No.200) | 0~15 |
| 含水量≦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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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45-3
3.
施工
3.1準備工作
3.1.1現有構造物、樹木與植栽等之保護於撒布瀝青材料之前,附近構造物,諸如橋梁、涵洞、緣石、水溝蓋、欄杆及護欄等,以及樹木與植栽等均應預以適當之遮蓋,以防被瀝青材料濺污。
¶ 3.1.2 灑水
(1) 撒布瀝青材料之前,粒料基層或底層應含有適當之水分,以利瀝青材料之均勻擴散。
(2) 如粒料基層或底層過分乾燥時,應稍微灑水,使其略呈濕潤,惟其表面不得有多餘之水分。
¶ 3.1.3 施工氣候
施工地點霧天、雨天或氣溫低於10°C時不得施工。
¶ 3.1.4 表面整理
(1) 在撒布透層之前,如粒料基層或底層表面有坑洞、車轍、凹凸不平或不規則之處,應先將浮鬆及不良材料移除後,以基層或底層相同或經工程司同意之材料修補平整或刮除隆起部分,並滾壓堅實,使符合設計圖說所示之高程、斷面及厚度。並將表面浮鬆塵土、樹葉、稻草或其他雜物清除乾淨。
(2) 清掃時應注意,不得損及已壓實之基層或底層,如路旁堆有蓋面用之砂料時,勿使附著塵土,必要時應先將其移置。
(3) 清掃工作應適時行之,不宜過早,以期撒布透層材料時,基層或底層表面能保持良好之潔淨狀態。
(4) 經整理完成之表面未經工程司檢查認可之前,不得撒布瀝青材料。
¶ 3.2 施工方法
¶ 3.2.1 瀝青加熱
(1) 透層所用瀝青材料,應採間接加熱法,以免影響環境清潔,造成空氣污染或火災。
(2) 瀝青透層材料加熱時之最高溫度,不得超過瀝青材料發生冒煙現象時之溫度,如超過該溫度時應予廢棄,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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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瀝青撒布
(1) 粒料基層或底層整理完成後,即用壓力瀝青撒布機或手壓瀝青撒布器,將已達到規定撒布溫度之瀝青材料,均勻撒布於基層或底層面上。
(2) 瀝青材料之用量
A. 中凝油溶瀝青之使用量為0.9 ~1.4 L/m2。
B. 以水稀釋後之乳化瀝青使用量為0.3~0.9 L/m2(稀釋比例為1:1)。
C. 其實際使用量應依設計圖說之規定或經工程司認可後辦理,並視基層或底層實際滲透情況,採一次或分兩次撒布,以防瀝青材料溢流路側。
D. 撒布量檢核:以適當大小之牛皮紙或適當材料,秤重後鋪於撒布前之地面,併同地面一同撒布瀝青,再取出秤重,以推算或控制每平方公尺之撒布量。或由檢核撒布總瀝青量及撒布面積,以推算或控制每平方公尺之撒布量。
(3) 如發現瀝青材料滲透不良,而呈現凝聚成珠之狀態時,或乳化瀝青有還原不良之現象時,應即停止工作,並檢查其原因後設法改善之。
(4) 分段撒布瀝青材料時,其銜接處約1.0 m 寬度部分應鋪以足夠長度之厚紙,使撒布開始及停止時撒布於紙上,以防止瀝青材料厚薄不勻及重複撒布致用量過多等情形。
(5) 壓力瀝青撒布機應均勻撒布規定用量之瀝青材料。如發現有噴嘴阻塞或噴量減少,產生撒布不勻或用量不足等情形,應即停止撒布作業,經改正後方可繼續撒布,其不勻或不足之處,應另以適當方法補足。
(6) 如以手壓瀝青撒布器撒布時,應先檢查氣泵是否靈活,油箱是否不漏及與加熱爐完全隔離等。
¶ 3.2.3 蓋砂
(1) 如遇天雨,則應封鎖交通至天晴且表面乾燥時為止。倘因情況特殊,路線無法封鎖而急於通車時,或封鎖交通後於開放通車前仍有多餘之瀝青浮於基層或底層面上時,應即加鋪砂料一薄層並予掃勻。其數量以能吸收多餘之瀝青材料,以免瀝青材料黏著車輪而被掀起為度。
(2) 在繼續鋪築瀝青混凝土前,應將過量而鬆散之砂料掃除乾淨。
¶ 3.3 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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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45-5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各項材料及施工之檢驗項目如表02745-3。
表02745-3 材料及施工方法之檢驗
3.4保護
3.4.1瀝青透層撒布完成後,應封閉交通24 小時以上。如施工路段急需開放,經工程司同意得提前開放。
3.4.2瀝青透層撒布完成後,在鋪築瀝青混凝土之前,應注意經常保護,如發生坑洞應即修補,以防損壞。
4.
計量與計價
4.1計量瀝青透層按完工後經驗收合格之數量,以「平方公尺」或「公升」計量。
¶ 4.2 計價
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項目單價以平方公尺或公升計價,該項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材料供應、檢驗、表面整理、清掃、灑水、現有構造物及樹木花卉等之保護、瀝青透層材料之加熱與撒布、蓋砂、保護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必需之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
| 名 稱 | 檢驗項目 | 依據之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 中凝油溶瀝青 | 材料品質 | AASHTO M82 | AASHTO M82 | 1. 數量未滿20 t 時,承包商可 檢送一年內之 出廠及試驗合 格證明文件, 得免送驗。 2. 數量超過20 t 時,每件工程 至少檢驗一 次。 |
| 乳化瀝青 | 材料品質 | CNS 1304 | CNS 1304 | 格證明文件, 得免送驗。 2. 數量超過20 t 時,每件工程 至少檢驗一 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