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工程規範|規範解說|第十章 道路施工時之交通維持與管理(4/20)
保留官方分冊頁序、文字、圖表及公式;規範條文與解說分列,勿將歷史版本當作現行全文。
頁內索引:原檔第172頁 | 原檔第173頁 | 原檔第174頁 | 原檔第175頁 | 原檔第176頁 | 原檔第177頁
¶ 原檔第172頁(原書頁碼171)
原檔文字(展開閱讀;公式與圖示依上方原版面)
黃色閃光燈 3 遞亮式箭頭 5 (指示燈箭頭可作180度變向) 直立使用位置 反光標誌牌 油壓桿 0 磁力式投光燈 6 1 50 收放位置 存放標誌牌棚架 配電室 0 0 2 插座接引擎 骨架 起動用電瓶 工具室 地面 液壓式腳架 135 80 210 50 單位:公分 340 圖 10.2.22 拖式工程警示車(一) 1 13 2 4 6 9 11 5 3 12 5 . 0 3 8 7 10 8 148.5 180 10 170 145 10 330 單位:公分 警 示 燈 大型標誌牌 車 輪 升 降 機 1 4 7 8 11 標 誌 架 發 電 機 伸 縮 桿 2 5 電 流 表 9 12 3 伸縮桿固定銷 6 蓄 電 池 10 支 撐 架 13 危三標記(或小型標誌牌) 圖 10.2.23 拖式工程警示車(二) 171
¶ 原檔第173頁(原書頁碼172)
原檔文字(展開閱讀;公式與圖示依上方原版面)
(十二) 移動性緩撞設施 移動性緩撞設施係為加強防護工作區域人員及機具之安全,避免遭受 失去控制之車輛撞擊,及減緩失去控制車輛內人員之傷害,得視情況 需要配置於活動警示標誌之後,置於封閉路段最前端或移動性施工警 示車輛之後端。移動性緩撞設施係由適當之緩撞材料擺設於該設施上 並連結於曳引車輛後方,利用曳引車輛或移動性緩撞設施之重量加諸 於路面之摩擦力,及緩撞材料被撞後變形吸收撞擊動能,而防止事故 之擴大,減輕其嚴重性。 平面圖 立視圖 圖 10.2.24 防撞拖車參考圖例 (十三) 臨時指揮設施 臨時指揮設施於下列情況得使用之: ◼ 交通安全管制設施佈設與撤除時。 ◼ 機具出入工作區域時。 ◼ 施工主管人員視實際需要,認為有設置之必要時。 臨時指揮設施包括指揮紅旗、紅色閃爍型電指揮棒及臨時號誌。 1. 指揮紅旗 (紅色閃爍型電指揮棒) 指揮紅旗係供指揮使用,旗面為 (46~60 公分) × (46~60 公分) , 旗桿長 80~120 公分,夜間改用紅色閃爍型電指揮棒。 2. 施工臨時號誌 可輔助指揮人負管制交通。 3. 臨時指揮勤務要點 172
¶ 原檔第174頁(原書頁碼173)
原檔文字(展開閱讀;公式與圖示依上方原版面)
(1) 臨時指揮勤務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穿著工作背心,手持指揮 紅旗 (夜間執紅色閃爍型電指揮棒) 。 (2) 勤務人員一般應位於施工路段前漸變段前端約 20 公尺至 50 公尺之路肩、人行道或中央分隔島 (帶) 上,或施工主管人員 指定處,以便指揮交通。高 (快) 速公路施工時,勤務人員應 位於前漸變區段內明顯處之路肩上或封閉車道內,或施工主 管人員指定處,以便指揮交通。交通安全管制設施之佈設與 撤除時,勤務人員於漸變段前 80 至 100 公尺處警告來車,同 時保護工作人員。 (3) 執勤人員應面對來車,指示行車方向,有時並要回答駕駛人 問題。 (4) 若交通管制時間較長,或在交通量較大地區施工,應避免長 時間只用一個人指揮交通。 (5) 執勤時,不可和其他工作人員聊天,以免妨礙工作時之注意 力。 (6) 交通指揮手勢,如圖 10.2.25 所示: A. 促使車輛『慢行』 a. 日間:面對來車,右手執指揮紅旗,手臂作輕拍狀。 。 b. 夜間:面對來車,右手執紅色閃爍型電指揮棒,手臂 作輕拍狀。 。 B. 促使車輛『停止』 a. 日間:面對來車,右手臂成水平狀,手執紅旗。 ,手執紅旗。 b. 夜間:面對來車,右手臂成水平狀,手執閃爍型紅色 ,手執閃爍型紅色 電指揮棒。 173
¶ 原檔第175頁(原書頁碼174)
原檔文字(展開閱讀;公式與圖示依上方原版面)
停車 停車 圖 10.2.25 交通指揮手勢示意圖 (十四) 工程告示牌 工程告示牌須豎立或安置於位置明顯處所,用以說明工程內容。必要 時並得在公告欄內將重要事項 (如因故停工等) 隨時公佈之。 除重要工程,得在工地附近適當地點,另行豎立目標顯著之圖板及簡 單說明 (包括繪製簡明工程圖說) 外,一般工程告示牌分固定型及活 動型兩種。 1. 活動型工程告示牌 適用於施工期間較短或工程規模較小之場所,牌面用木材、鋁片 或鐵皮。固定架用木材、鍍鋅鐵管等,例如圖 10.2.26 所示。 主 單 施 工 期 概 辦 位 公 工 事 及 間 程 要 告 項 電 年 話 : 月 日 起 天 45 圖 10.2.26 活動型工程告示牌 2. 固定型工程告示牌 適用於施工期間較長或工程規模較大或重要工程之場所,告示牌 用木材、鋁片、鐵皮等製作均可,例如圖 10.2.28 及圖 10.2.27 所 示。 174
¶ 原檔第176頁(原書頁碼175)
原檔文字(展開閱讀;公式與圖示依上方原版面)
服 施開 承 主 工 事公 概工 務 工工 包 辦 程 及 說明: 電 天日 廠 單 名 相告 要程 話 數期 商 位 稱 (1) 告示牌漆橙色底。 (2) 黑色正楷字體。 (3) 牌柱橙色。 (4) 線條黑色、外框粗線內框細線。 G.L. 圖 10.2.28 固定型工程告示牌(一) (計畫名稱) 工程名稱 聯絡人 主管機關 電 話 聯絡人 H 主辦單位 電 話 聯絡人 承包廠商 H 電 話 2 3 施工期間 民國 年 月 日 ~ 民國 年 月 日 1. 工程項目 2. 位置圖或施工示意圖 3. H 5 1 17 L L 30 3 L L L 30 30 30 註: (1) H:L=2:3。 (2) 高度大於1公尺。 單位:公尺 (3) 寬度大於1.5公尺。 圖 10.2.27 固定型工程告示牌(二) 175
¶ 原檔第177頁(原書頁碼176)
原檔文字(展開閱讀;公式與圖示依上方原版面)
(十五) 其他 除前述之各項交通安全管制設施外,工程司可視工地環境之需要,有 效利用各種材料製作簡易之交通安全管制設施,予以適當之佈設維護 安全。 三、 交通安全管制設施佈設範例 為使各施工單位明瞭各種交通安全管制設施之佈設方式,特於本節列舉 34 種不同施工地區之佈設範例以供參考,包含三大類:一、適用於市區及一 般公路者;二、適用於高 (快) 速公路者;三、隧道內或附近之施工,一般 公路及高 (快) 速公路皆適用。未盡之處應由專責工程司斟酌實際情況作適 當之佈設。 (二) 圖例說明 拒馬 工作區段 固定型拒馬 圍籬 標誌 最高速限標誌 交通錐 指示牌 施工警告燈號 告示牌 警告標誌 預告警示箭頭標誌 施工標誌 施工臨時號誌 旗手 176
上一頁:規範解說|第十章 道路施工時之交通維持與管理 | 下一頁:規範解說|第十章 道路施工時之交通維持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