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工程規範|規範解說|第十章 道路施工時之交通維持與管理(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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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桿夜間使用時,桿身應水平環繞反光材料;其基本型式如 圖 10.2.14 所示。 圖 10.2.14 交通桿 交通板,寬度至少 20 公分,高度至少 60 公分,為利導引車輛通行, 得黏貼水平或斜紋方向之反光材料,板面如圖 10.2.15 所示。 圖 10.2.15 交通板 (六) 活動式預鑄混凝土護欄 預鑄混凝土護欄係用於工期較長,須改道或設臨時便道而必須分隔車 流之重要道路、橋梁工程之施工地區或危險路段之施工。其設計及設 置要點如下: 164
¶ 原檔第166頁(原書頁碼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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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設施如圖 10.2.16 所示,長度採用 1~2 公尺,高速公路採用長 度為 2 公尺,預鑄後運至工地吊放使用。 2. 本設施得繪製白、橙相間反光漆,或黃 (反光) 、黑條紋或貼設反 光性材料。 3. 端頭須配合設置標誌、警告燈號,夜間必須設有紅色或黃色警告 燈號。護欄頂端須設置反光導標,夜間必須設置紅色或黃色警告 燈號。 4. 本設施於吊放、吊離時,須配合臨時指揮人員管制,以免發生意 外。 5. 於高 (快) 速公路使用設置要點如下: (1) 護欄前端用防撞設施或向外展開 1:10 或更平遠離車道以緩 和衝擊。 (2) 應於最前端之護欄上設置 1 盞閃光燈號,其後每 2 公尺裝設 定光燈 1 盞或反光導標 1 個作為導引行車之用。 (3) 護欄之間應採密接式銜接。 ≧15 ≧15 100~200 (32) (200) (34) 2~4 ) r 0 = 2 5 2 5 7 8 2 5 2 = = ( r r ≧ ) 5 5 2 2 ( 0 ) 1 9 ≧50 ≧60 ( 正面圖 ≦ (55) (80) 單面護欄 雙面護欄 註:1.括號內數字為高速公路所使用之尺寸 側面圖 側面圖 2.本圖所有尺寸皆以公分為單位 圖 10.2.16 活動式預鑄混凝土護欄 165
¶ 原檔第167頁(原書頁碼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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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灌水式活動隔 (護) 欄 灌水式活動隔 (護) 欄可用於短暫養護作業或一般公路及市區道路於 工期較短、車速較慢之改道或臨時便道上作為分隔及導引車流之用, 或用於大型建物停車場引道導引。其設計及設置要點如下: 1. 本設施通常有單面及雙面活動隔 (護) 欄兩種,尺寸如下: 種類 長度 寬度 高度 厚度 單面式 ≧100 公分 頂部≧15 公分;底部≧50 公分 ≧70 公分 ≧0.4 公分 雙面式 ≧100 公分 頂部≧15 公分;底部≧60 公分 ≧70 公分 ≧0.4 公分 2. 本設施為塑膠一體成型,顏色鮮明醒目,應具堅韌、耐衝擊、耐 候、易於搬運,可串聯連結。 3. 本設施設置於工地現場使用時內部須灌滿水增加穩定。 4. 本設施將視需要粘貼反光性材料及設置反光導標、警告燈號等。 5. 可串聯連結設置,工地情況如交通特別繁忙或壓力較大,得另加 以厚護木夾板於設施下緣釘設固定於地面,防止車輛撞擊傾倒。 6. 本設施於設置、撤除時,須配合臨時指揮人員管制,以免發生意 外。 (八) 施工標誌 施工標誌用以告示前方道路施工,車輛應減速慢行或改道行駛,設於 施工路段附近。其設計及設置要點如下: 1. 本標誌為菱形或長方形,橙底黑字黑色或白色圖案及黑色細邊, 具反光性能。菱形標準型牌面邊長 70 公分,放大型牌面邊長 90 公分,長方型牌面長 100 公分寬 60 公分。 2. 本標誌在高 (快) 速公路主線上或行車速率較高且路面寬闊之一 般公路上應採放大型,其餘一律採用標準型,其裝設方法同一般 豎立式標誌。 3. 道路封閉路段如需要利用其他道路繞道行駛維持交通時,除應設 置道路封閉標誌外,應在封閉路段二端可供繞道之交叉路口增設 告示牌,告示封閉路段之起迄點及繞道行駛路線。 166
¶ 原檔第168頁(原書頁碼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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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移動性施工標誌 移動性施工標誌用以警告前方道路短暫施工,車輛駕駛人應減速或變 換車道行駛。其設計及設置要點如下: 1. 本標誌如圖 10.2.17 所示,為橙底(具反光性能)黑色圖案及黑色 邊線,背面斜插橙色旗幟兩面。 2. 本標誌懸掛於工程車輛或機具後方,並加裝紅色或黃色閃光燈號 用以警告駛近之車輛減速或變換車道。 圖 10.2.17 移動式施工標誌 (十) 施工警告燈號 施工警告燈號設於夜間施工路段附近,用於警告車輛駕駛人前方道路 施工,應減速慢行,依發光之型式可分為警告燈號及閃光輔助警示 燈。 1. 警告燈號 警告燈號可分為閃光燈號及定光燈號兩種。顏色為黃色或紅色, 其鏡面閃爍頻率,光度及適用地點依表 10.2.3 警告燈號之規定之 規定,其設計及設置要點如下: (1) 警告燈號如安裝於獨立活動支架上,高度以 120 公分為度, 範例如圖 10.2.19 所示。 167
¶ 原檔第169頁(原書頁碼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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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警告燈號可安裝於拒馬、圍籬、護欄或施工標誌上,範例如 圖 10.2.18 所示。 表 10.2.3 警告燈號之規定 種類 鏡面數 每分鐘閃爍次數 光度(燭光) 適用地點 用於施工路段起迄點及 閃光燈號 單面或雙面 55~75 20~40 特別危險處 定光燈號 - 定光 5~10 用於導向車輛行駛 黃色或紅色閃光燈或定光燈 (可用普通乾電池日夜可自動熄亮) 圖 10.2.18 警告燈號裝設於拒馬、圍籬、護欄或施工標誌上 黃色或紅色透光 迴轉閃光燈 迴轉閃光燈 耐用材料 可分離之接頭 可分離之接頭 可分離之接頭 白 黑 黑 燈架 分 分 分 分 分 公 公 公 公 公 0 0 0 0 0 白 2 2 2 2 2 1 @ 1 @ 1 燈架 分 三角鐵架 公 0 2 @ 混凝土 鐵箱 20公分 電源線 柱式閃光燈 直流式附電瓶警告燈號 交流式三腳架警告燈號 (使用乾電池) 圖 10.2.19 警告燈號裝設於獨立合作支架上 168
¶ 原檔第170頁(原書頁碼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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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閃光輔助警示燈 此項輔助設施可運用於具有電源之施工路段,利用小型燈泡或其 他閃光方式,懸掛於每隔適當距離之固定支架上,支架須能耐強 風、震動,並不易傾倒為原則。 (十一) 工程警示車 工程警示車係將施工標誌與警告燈號分別裝置於小型貨車或小型拖 車上,活動性較大,操作簡便,於高 (快) 速公路佈設或撤除管制設 施時,或於其他必要情況時,使用本設備。其設計及設置要點如下: 1. 工程警示車可分為動力式及拖式兩種,範例如 圖 10.2.20、圖 10.2.21、圖 10.2.23 及圖 10.2.22 所示。車內必須裝置發電機或電 瓶等設施,以供應必須之電源。 2. 本設備用於警示任務時,除移動性施工外,應停放於封閉路段內 漸變段起點附近。 3. 應依實際警示需要,於出發前裝妥適當標誌,如非特殊需要,應 避免於工作區域換裝。 4. 工程警示車停放時,應拉緊手剎車以策安全。 5. 如風速達七級以上,應避免使用。 169
¶ 原檔第171頁(原書頁碼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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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色閃光燈 遞亮式箭頭 (指示燈箭頭可作180度變向) 反光標誌牌 油壓桿 收存半放位置 50 支座固定於車廂頭上 5/16∅不銹鋼 發 油 電 壓 把手 機 泵 發電機開關箱 地面 圖 10.2.20 動力式工程警示車(一) 分 公 5 ~ 3 分 公 0 3 1 分 公 0 8 1 預告警示箭頭標誌 分 150公分 公 5 7 鍍鋅槽鐵 150公分 75x40x5公厘 標誌(一) 分 道 標 4"鍍鋅鐵管 誌 標誌(二) 靠 靠 左 右 行 行 駛 駛 標 標 誌 誌 標誌(三) 圖 10.2.21 動力式工程警示車(二)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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