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工程規範|規範解說|第二章 交通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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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交通調查 C2.1 通則 C2.1.1 交通調查目的 交通調查主要目的為獲得交通量、速率、尖峰特性、服務水準、及停車 特性等相關交通特性資料,以作為交通工程設施、交通控制、與管理策 略等規劃與設計之用。 交通單位應定期或不定期進行交通調查。 C2.1.2 車輛種類 交通調查之車輛種類應參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交通安全規則」第 2 條、第 3 條及第 6 條予以適當分類。 。 在交通量統計分析中,各車種交通量可運用其小客車當量之換算,將混 合流量換算成以小客車為單位之流量。 C2.1.3 一般要求 交通工程規劃與設計應依據現況交通資料進行交通特性分析,如缺乏完 整可用的現況交通資料時,必須進行適當規模的交通調查,以獲得所需 之現況交通資料。 C2.2 交通調查計畫 C2.2.1 為有效執行交通調查,交通調查前應擬定適切之交通調查計畫,據以執 行。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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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2.2 內容 交通調查計畫包括調查目的、調查範圍、調查時間、調查地點之選定與 佈置、調查方法、人員安排 (包括調查員與督導員及單位之協調)、調查 器材安排、調查表格設計、調查人員之講習訓練計畫及調查經費概估等 項目,均應逐一詳細說明,必要時應事先踏勘現場,以確保調查計畫之 可行。 交通調查計畫之研擬應同時考慮技術層面與行政層面,技術層面係指交 通調查方法之設計,行政層面則包括調查人員、器材之聯繫與準備,及 協調有關單位與編列調查預算等。各層面注意要點如下: 1. 技術層面 (1) 確定調查目的 調查目的確定之後,才能據以設計調查項目、調查種類、調查時間。 (2) 設計調查方法 調查地點之選定、人力配合與運用、調查時間、調查方式、調查表 格之設計及調查現場佈置等作業,在調查計畫中均應詳細說明。 2. 行政層面 (1) 協調有關單位 交通調查作業往往牽涉到很多單位,包括學校 (支援調查人力)、警 察單位、公車管理單位、道路主管單位、軍警單位、教育主管單位 及其他有關之民營交通單位等。在調查之前應事先協調,以便有關 單位能及時提供行政與人力支援。 (2) 訓練調查人員 調查之前先備妥講習訓練資料 (包括調查須知、督導須知、調查表 格、調查地點分配圖表資料與調查器材說明資料等),約定集合時 間與地點,召集有關調查人員實施講習訓練,使其熟練調查方法及 應付調查時突發事件之處理方式。 (3) 準備調查器材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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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器材包括調查表格、調查位置及佈設圖、維護交通安全有關之 交通錐、交通標誌及其他警告式指示設備 (如紅布條、紅手旗、照 明設備、警示燈號等),及實際執行調查時必備之工具與裝備,如 筆、計數器、馬錶 (Stop Watch)、手錶、識別證或訪問證、督導員 識別證等。必要時,應在前一天將器材運到調查地點存放。 C2.3 交通量調查 C2.3.1 調查種類 交通量調查分為路段、屏柵線與周界、交叉路口及行人交通量調查等四 調查等四 大類。 。 1. 路段交通量調查 依對象分為高 (快) 速公路及一般道路之交通量調查。 (1) 高 (快) 速公路交通量調查 ◼ 調查目的 蒐集高 (快) 速公路主線路段、交流道匝道及其連絡道路之交通 量與交通組成資料,以了解高 (快) 速公路交通特性,作為評估 服務水準、研擬交通管制措施及交通改善計畫之用。 ◼ 調查步驟 I. 確定調查範圍 包括高 (快) 速公路主線路段、交流道匝道及其連絡道路。 II. 確定調查時間 原則上於平常日辦理,每天調查 24 小時,惟調查單位得依 調查資料使用之目的,調整調查時間。 III. 調查地點選定與設置 ◼ 高 (快) 速公路主線兩端及各交流道均設為「主要調查 站」,每一「主要調查站」上依不同匝道與主線位置逐次 編定調查分站。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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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每一「主要調查站」配置 1 名督導員,若干名調查員, 負責各向流量調查事宜。 ◼ 調查方法 每隔 5 分鐘按流向與車種分類統計高、快速公路各路段上所通過 之車輛數並記錄之。 (2) 一般道路交通量調查 ◼ 調查目的 蒐集省道、縣道、鄉道、市區道路等之交通量與交通組成資料, 以了解道路系統交通特性,作為評估服務水準、研擬交通管制措 施及交通改善計畫之用。 ◼ 調查步驟 I. 確定調查範圍 各級公路及市區道路主管單位依其權責所養護之道路,應配 合交通規劃、設計與管理之需要,實施交通量調查。 II. 確定調查時間 原則上省、縣道及市區主要道路每季連續調查 3 天,包括平 常日 1 天,以及星期六、星期日各一全天 24 小時。鄉道及 市區次要道路調查上午 6 時至下午 10 時計 16 小時,但應擇 平常日之某一天實施之,惟調查單位得依資料使用之目的, 調整調查時間。 III. 調查地點選定與設置 ◼ 以公路或道路交叉點為節點,原則上節點間之路段均應 酌設為交通調查站,惟道路特性及交通特性變化不大之 連續路段,得減少調查站數。 ◼ 省道、縣道及市區主要道路之設站地點以能反映該路段 在該區域之交通特性者為原則,省道、縣道若經過城鎮 時,應視情形加設調查站。鄉道以每一路線設一調查站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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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原則,若其路線較長、交叉路口較多時,應視需要增 加調查站之設置。 ◼ 每一調查站配置若干名調查員,約 5 站配置 1 名督導員。 調查員位置應擇視野良好且不影響交通之處,並應注意 安全。 ◼ 調查方法 每隔 5 分鐘由調查員就設站位置將所有通過調查站之車輛,按流 向、車種分別予以記錄並統計。 2. 屏柵線與周界交通量調查 (1) 調查目的 蒐集屏柵線與周界之交通量與交通組成資料,以了解道路系統之交 系統之交 通特性,作為運輸規劃、交通工程規劃及停車規劃之用。 規劃之用。 (2) 調查步驟 I. 確定調查範圍 包括規劃範圍內之主、次要道路,所有通過預設之屏柵線與規 劃範圍周界之路段。 II. 確定調查時間 原則上每年選擇固定適當月份實施調查。「一般調查站」應擇平 常日之某一天,由上午 6 時至下午 10 時共調查 16 小時;「主要 調查站」則實施連續 3 天全日 24 小時之調查 (平常日、星期六、 星期日各 1 天),惟調查單位得依調查資料使用之目的,調整調 查時間。 III. 調查地點選定與設置 ◼ 「一般調查站」設置條件 ✓ 屏柵線上。 ✓ 外區進入調查地區之周界點。 ✓ 次要道路之路段視狀況予以設置。 況予以設置。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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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調查站」設置條件 ✓ 每一主要幹道至少設置一「主要調查站」。 ✓ 外區進入調查地區或市中心區之重要周界點。 ◼ 於每一調查站配置若干名調查員,此外原則上約 5 名調查 員配置 1 名督導員。調查員位置應選擇視野良好且不影響 交通之處,並應注意安全。 (3) 調查方法 每隔 5 分鐘由調查員就設站位置將所有通過調查站之車輛,按流向、 車種分別予以記錄並統計。 3. 交叉路口交通量調查 調查 (1) 調查目的 蒐集交叉路口交通量、流向 向分佈及交通組成,作為交叉路口號誌設 口號誌設 計、槽化設計、容量與服務水準分析及研擬交通改善計畫之用。 與服務水準分析及研擬交通改善計畫之用。 (2) 調查步驟 I. 確定調查範圍 包括調查地區範圍內之重要道路交叉路口。 II. 確定調查時間 原則上每年調查一個平常日,調查時間應涵蓋上、下午尖峰時 間計 12 小時,惟調查單位得依調查資料使用之目的,調整調查 時間。 III. 調查站之選定與設置 ◼ 調查站設於調查地區內所有的主要交叉路口、設有號誌之 次要交叉路口及地區內高速公路交流道等處,如圖 2.3.1。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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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 路(街)O 段 站號:_____ 站名:_____ OO 路(街)O 段 註:1、2、3、4係指鄰近路口編號。 圖 2.3.1 調查站位置圖 ◼ 於每一調查站配置若干名調查員及 1 名督導員 (若調查站 數量太多,得數站配置 1 名督導員)。調查員位置應擇視野 良好且不影響交通之處,並應注意安全。 (3) 調查方法 每隔 5 分鐘由調查員就設站位置將所有通過停止線之車輛,按流向 (右轉、直進、左轉)、車種分別統計所通過之車輛數並予記錄。 4. 行人交通量調查 查 (1) 調查目的 蒐集行人之交通量,以決定交叉路口行人號誌之時制計畫,以及設 人號誌之時制計畫,以及設 置行人穿越道之位置與寬度,並作為設置人行道、人行地下道、人 地下道、人 行天橋及行人徒步區評估之用。 橋及行人徒步區評估之用。 (2) 調查步驟 I. 確定調查範圍 包括規劃範圍內之重要交叉路口及路段。 II. 確定調查時間 原則上每年調查一個平常日,每日之調查時間應涵蓋上、下午 尖峰時間約 4 小時。某些特殊地區,如市中心區、娛樂區,必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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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時應增加晚上尖峰時間與假日之調查,惟調查單位得依調查 資料使用之目的,調整調查時間。 III. 調查站之選定與設置 ◼ 調查站設於交叉路口、路段或中心商業區行人徒步區四周 之交叉路口。 ◼ 視行人交通量大小,於每一調查站配置若干名調查員及 1 名督導員。 (3) 調查方法 每一調查員原則調查一個流向,四叉路口原則需 8 位調查員,對於 其他型式路口視情形增減調查人員。調查時每 15 分鐘記錄該流向 所通過路口之行人數量。 C2.3.2 長期定點交通量調查 各地區為瞭解交通特性,得於重要道路選定若干固定點,作為交通量控 制點 (Control station),進行長期交通量調查,以便分析交通量隨時間變 隨時間變 化特性。 C2.3.3 調查時段 交通量調查一般在於蒐集平常日或假日交通量及其交通組成資料,蒐集 ,蒐集 時得依應用目的於下列時段蒐集交通特性資料: : 1. 連續 24 小時交通量。 。 2. 晝間 12 小時或 16 小時交通量。 。 3. 上、下午尖峰時間各 2 小時交通量。 。 經常性之交通量調查,原則上選擇每年 3 ~ 6 月或 9 ~ 12 月,連續調查 3 天。一般之交通量調查除為特定目的外,調查日期應選擇常態性之平常 日進行,並考量避開寒假、暑假、春假、惡劣天氣日 (如颱風、豪雨) 及 有特殊活動 (如選舉、道路施工、大型運動會) 之日期。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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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目的之交通量調查得選擇特殊活動日辦理。 。 C2.4 車輛起迄調查 車輛起迄調查係蒐集旅次起迄點、目的、人數、時間及車種別等旅次特 特 性資料,作為交通工程規劃設計之用。主要調查方法包括 ,作為交通工程規劃設計之用。主要調查方法包括路邊訪問法與 車輛牌照法等。 1. 路邊訪問法 (1) 調查目的 本調查旨在蒐集旅次起迄點、目的、人數、時間及車種別等資料, 以獲取通過調查站之旅次特性。通常此種調查係於運輸系統規劃及 道路系統新建、拓寬或改善時所採用。 (2) 調查步驟 I. 確定調查範圍 以規劃目的所定範圍為對象,以天然 (如河川) 或人為區隔 (如 鐵路、道路等) 設定之屏柵線或周界。 II. 確定調查時間 ◼ 調查日期應取具代表性之平常日舉行,原則上避開寒暑假、 春假、例假日及有特殊重大活動之日期,若能配合家庭訪 問調查同時舉行尤佳。 ◼ 調查時間為考慮攔車訪問之安全性,原則上以晝間自上午 7 時至下午 7 時止計 12 小時。惟調查單位得依調查資料使用 之目的,調整調查時間。 III. 調查站之選定與設置 調查站設於規劃範圍內各屏柵線或周界之主要道路路段,但設 置前必須先赴實地勘察。為完成規劃任務與執行調查作業之方 便,選定調查站位置時必須考慮下列因素: ◼ 儘可能不遺漏往來於規劃區範圍內外之行經路徑。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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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查人員易於到達。 ◼ 視線良好、安全性高。 ◼ 道路寬度足供選樣車輛停靠而不致影響正常車流之運行。 ◼ 道路兩側須同時辦理調查時,應按左前右後原則設置。 ◼ 每一調查站道路兩側至少應各有督導員 1 名、警察 1 名、 旗手 1 名、交通量調查員 1 名與訪問員若干名。 (3) 調查地點選定與設置 依預先決定之抽樣比例,對所經過之車輛抽樣攔截訪問。基於調查 人員安全,本項調查須由警力配合協助攔車訪問,由調查員訪問車 輛上人員之起迄點、旅次目的及乘坐人數。 2. 車輛牌照法 (1) 調查目的 於不同之地點以人工或錄影方式抽樣登錄所經過車輛之號牌,透過 追蹤整理,以瞭解車輛之行經路線、起迄點及數量。 (2) 調查步驟 I. 確定調查範圍與分區 以規劃目的所定範圍為對象,加以交通分區,並以天然 (如河 川) 或既有人為 (如鐵路、道路等) 設施為屏柵線,依調查範圍 訂定其周界。 II. 確定調查時間 ◼ 調查日期依調查目的之不同,選擇平常日或假日辦理。 ◼ 調查時間原則上自上午 7 時至下午 11 時止,然可依調查目 的不同,酌予變更。 III. 調查站之選定與設置 調查站設於規劃範圍內各交通分區界線或屏柵線之各道路路段, 但設置前必須先赴實地勘察。為了完成規劃任務與執行調查作 業之方便,選定調查站位置時,必須考慮下列因素。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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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來往之車輛均能看清其牌照號碼。 ◼ 調查人員易於到達且安全性高,或錄影儀器易於設置。 ◼ 採人工調查時,應注意是否有遮蔽物可供調查人員遮陽或 遮雨。 (3) 調查方法 ◼ 以人工或錄影方式隨時抽樣記錄所經過各車種車輛之牌照號 碼。 ◼ 抽樣比率可視交通量大小調整之。當交通量小時甚至可採全部 登錄方式,交通量大時,其抽樣之樣本數可採末位號碼相同之 數,如抽樣比率為 20%時,可對於車輛號碼末位數字為「0」、 「5」者加以登錄即可。不過若採用抽樣調查,則各站均應採 用相同之抽樣率。 ◼ 其他尚可利用自動化儀器偵測 (如電子收費) 所獲得之錄影資 料,透過各偵測地點之車輛追蹤整理,以取得車輛之行經路線、 起迄點及數量。因其調查目的及步驟與車輛牌照法相同,可視 為車輛牌照法的一種。 C2.5 旅行時間調查 1. 調查目的 調查路段旅行時間與交通延滯情形,作為評估路段服務水準、研擬號 時間與交通延滯情形,作為評估路段服務水準、研擬號 誌連鎖時制計畫、路型與槽化設計以及其他交通改善規劃之用。 2. 調查步驟 (1) 確定調查範圍 調查地區內之主要道路及較重要之次要道路均應予以調查。 (2) 確定調查時間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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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應擇一平常日調查,調查時間應區分為尖峰時間及離峰時間, 如包括上午尖峰時間 (07:00 ~ 9:00)、離峰時間 (14:00 ~ l6:00) 與下 午尖峰時間 (17:00 ~ l9:00) 等三個時段。 3. 調查方法 用調查車 (Test Car) 在調查路段內以車流之正常速率來回行駛至少 6 次,分別由車內之調查員利用手錶或馬錶記錄調查車經過各路口之里 程、時刻及所有延滯時間與其延滯原因。 另外,亦可運用調查車 (Test Car) 在調查路段內來回行駛,記錄旅行 時間,同時利用衛星定位系統 (Global Position System, GPS) 獲取調查 車 行 經 各 點 之 座 標 , 計 算 旅 行 距 離 ; 或 運 用 自 動 車 輛 辨 識 系 統 (Automatic Vehicle Identification, AVI) 偵測資料,均可以電腦程式自動 運算該路段的平均旅行速率 (Average Travel Speed)。 C2.6 交叉路口車輛延滯調查 1. 調查目的 調查交叉路口車輛延滯資料,作為評估路口服務績效及研擬最佳號誌 口服務績效及研擬最佳號誌 時制計畫之用。 2. 調查步驟 (1) 確定調查範圍 包括調查地區範圍內之重要交叉路口。 (2) 確定調查時間 原則上應擇一平常日調查,其調查時間應區分為尖峰時間及離峰時 間。如包括上午尖峰時間 (07:00 ~ 9:00)、離峰時間 (14:00 ~ l6:00) 與下午尖峰時間 (17:00 ~ l9:00) 等三個時段。 3. 調查方法 (1) 本項調查採用停止時間延滯法,於每一臨近路口配置 4 名調查員, 1 名負責計時與報時,另 1 名則於每隔 10 ~ 20 秒計數路口之停止車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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輛數 (包括所有車種),其餘 2 名調查員手持計數器,分別記錄該路 口此一分鐘通過車輛總數與未受阻直接通過之車輛數。 (2) 每 15 分鐘為一調查單元,每一調查單元做完後休息 10 分鐘,每一 時段 (即上午尖峰時間、下午尖峰時間、離峰時間) 做四個調查單 元。 C2.7 現點速率調查 1. 調查目的 調查道路某地點的車輛速率,以分析該路段車輛速率 分佈特性,以及 擬定速限管制等之用。 2. 調查步驟 (1) 決定抽樣車輛數 對行駛中的車輛作速率抽樣調查,抽樣之車輛數量以 100 輛以上為 宜,若因車輛稀少導致抽樣困難,至少不得低於 50 輛。 (2) 選擇現點速率調查地點 為求現點速率調查結果能代表該處車流的平均行駛速率,調查地點 應慎加選擇。 (3) 確定調查時間 視調查需要選擇適當時間為之。 3. 調查方法 (1) 攝影法 依預定間隔時間進行車輛攝影拍照,由車輛行駛距離和時間求得速 率。 (2) 測速儀法 利用都卜勒 (光、電、磁、聲波) 反射原理將信號發向移動車輛, 經反射原理使信號頻率依移動車輛速率作有規則的比例變動,得出 移動車輛之速率。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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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其他注意事項 (1) 於成隊的車輛中選取樣本車時,宜選擇不同位置之車輛,且應儘量 包括不同種類與型式之車輛,以符合實際交通情況。 (2) 車隊之首車因其速率較易測定,常被觀測人員選為樣本車,但後隨 之車輛常因超車條件不足,暫時被迫以較低速率跟隨行駛,若僅選 擇首車進行調查,其結果易產生偏差,故應儘量避免之。 (3) 大貨車因其速率較易測定,且於車流中自成一獨立的移動個體,易 於成為選樣之標的,致使抽樣比例偏高,故由車流中選取樣本車時, 應儘量按照比例選取,以免產生偏差。 (4) 未受過良好訓練之觀測員,常傾向於觀測高速行駛之車輛,而忽略 記錄正常之行駛速率,致使調查結果偏高,此種偏差應予以避免。 (5) 如因超車致干擾到受測車輛正常之運行,其速率不宜採用。 C2.8 停車特性調查 1. 調查目的 調查某地區停車需求特性與供給狀況,以分析該地區之停車特性,作 特性,作 為研擬停車計畫之用。 計畫之用。 2. 調查步驟 (1) 確定調查範圍 包括調查地區範圍內街道、巷弄、及路外之停車設施。 (2) 劃定調查分區 依土地使用狀況之不同與適度涵蓋面積予以劃分,訂定大區; 況之不同與適度之涵蓋面積予以劃分,訂定大分區; 其次依 l5 ~ 30 分鐘之調查員行動範圍,訂定小分區。將總調查範圍 劃分成數個大分區,每一大分區再分為若干個小分區,分別編號, 並將調查範圍內之每一大分區之相關位置與編號圖繪出。 (3) 確定調查時間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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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於平常日實施,特殊地點如購物中心、娛樂中心等地區則視 狀況自行訂定適當的調查時間。 自行訂定適當的調查時間。 (4) 準備事項 ◼ 將調查員依工作性質分為三類,第一類負責停車需求現況調查, 第二類負責停車場容量與使用狀況調查,第三類負責停車需求 況調查,第三類負責停車需求 特性問卷調查。大分區設置督導員,小分區設置調查員,由督 導員集合調查員分別予以講習訓練,並發給調查須知,使每一 調查員均能明瞭調查內容及調查方法。調查須知上應載明調查 時間、調查分區及地點、調查方法及其他注意事項。 ◼ 協調有關單位及雇請臨時調查員。 ◼ 調查前應先踏勘調查範圍,將所有的路外停車場事先予以編號, 並認明該停車場之性質 (如公共或私人停車場),並可將每一分 區之路邊與路外停車設施分佈圖繪出。而路邊停車場部分亦應 事先調查路邊停車管制情形,可繪出路邊停車管制狀況圖,並 況圖,並 預先將所有路段及其兩側予以編號,本項事前作業必須很嚴密, 並做出完整之停車場編號對照表與對照地圖。 ◼ 印製調查表格及調查有關資料如分區圖、停車場編號圖、調查 須知及資料袋等。 3. 調查方法 (1) 停車需求現況調查 ◼ 車輛數登記法 將調查時間分為 08:00 ~ l4:00 與 l4:00 ~ 20:00 等 2 個時段,每 一時段內視情形調派若干班調查員輪換調查。各時段內,每一 小分區之調查員不論是路邊或路外停車場,分別就所負責調查 之範圍,事先規劃步行路線與所行經之停車場編號。原則上每 l5 分鐘沿著街道巡迴一次,記錄街道、巷道以及路外停車場之 停車與違規停車數量,此時如發現事前停車場編號對照表中有 遺漏者,可以臨時補列,給予臨時編號,並交代下一班調查員。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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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牌照登錄法 指派調查員於規定之調查時間內,按規定範圍,沿街道及巷道 逐一分別記錄路邊及路外停車場 (包括公有停車場及私有但 供大眾使用之停車場) 各停放車輛牌照號碼。原則上每 30 分 鐘沿著街道巡迴一次,登錄街道、巷道以及路外停車場之停車 與違規停車牌照號碼。 (2) 停車場容量與使用方式調查 由調查員人工調查路邊與路外停車場可供停放之車輛數、停放方式 及開放時間等資料以了解停車容量與使用狀況。 況。 (3) 停車需求特性問卷調查 停車需求特性調查採用抽樣問卷調查方式,遇有車輛準備停車或正 欲駛離之際,由現場調查員訪問該駕駛人,調查重點為停車目的、 停車延時、步行距離及其他停車需求特性等。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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