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路橋梁耐震評估與補強設計規範-第七章 基礎耐震補強 7.1 基礎耐震補強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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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第七章 基礎耐震補強
7.1 基礎耐震補強原則基礎結構補強費用昂貴,施工困難,故上部結構與墩柱之補強設計,不宜額外增加傳遞至基礎系統之地震需求,必要時應採分散地震力補強方案,力求基礎結構不需補強。基礎耐震補強應考量下列原則:
1. 若基礎系統補強不可避免時,應確保新、舊構件之強度、承載力及界面之力量能安全傳遞至基礎地盤。
2. 因土壤液化之基礎耐震設計補強,應充分發揮基礎系統之塑性率。
3. 基礎耐震補強方案須與基礎耐洪補強方案一起考量,以同時達到耐震防洪的效益。
¶ 7.2 基礎系統補強時機
基礎系統之耐震容量無法滿足地震需求時,必須考慮基礎補強。
¶ 7.3 直接基礎及樁帽之補強設計
直接基礎補強設計應考量安全性、經濟性及施工條件,選擇一種或數種合適的補強工法,其補強方法包括:
1. 置換新的直接基礎或樁帽
2. 基礎版或樁帽加大與增厚
3. 增設基樁
4. 增設垂直或水平預力鋼棒
5. 地盤改良
6. 增加地梁工法基礎版加大與增厚必須考慮到抗彎、抗剪與及新、舊界面之剪力傳遞。短樁與基礎版之結合亦須考慮剪力與彎矩的傳遞。
¶ 7.4 樁基礎之補強設計
既有樁基礎可能因耐震容量不足、土壤液化或基礎沖刷問題進行補強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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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其補強設計應考量安全性、經濟性及施工條件,選擇一種或數種合適的補強工法。
一般之補強工法包括:
1. 補樁與加大基礎板尺寸
2. 增設垂直預力錨桿
3. 圍束工法
4. 地盤改良工法
5. 鋼板包覆基樁工法
6. 橋基更換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