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路橋梁耐震評估與補強設計規範-第三章 耐震能力初步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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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耐震能力初步評估
3.1 通則本章提供耐震能力初步評估方法為耐震評估檢查表法,見本章第3.2節,分數評定標準見3.3節,篩選與排序的方法則見第3.4節。耐震能力初步評估結果供橋梁後續進行耐震能力詳細評估之依據。
¶ 3.2 耐震評估檢查表法
本節提出兩種耐震能力初步評估檢查表格,分別為落橋評估檢查表與強度韌性評估檢查表,前者評估地震時發生落橋之可能性,見第3.2.1節;後者評估地震時由強度與韌性組合而得之耐震能力,見第3.2.2節。
¶ 3.2.1 落橋評估檢查表
係考量橋址環境、結構系統與結構細部等三項要素,如表3-1所示。每一項目皆有其配分,根據評估內容得到該項目的權重,乘以配分後得該項目的評分,將各項目評分加總後得分數總計,以100分為滿分。評分愈高者,表示安全愈有疑慮。
¶ 3.2.2 強度韌性評估檢查表
係考量橋址環境、結構系統與結構細部等三項要素,如表3-2所示。每一項目有其配分,根據評估內容可得該項目的權重,乘以配分後得該項目的評分,將各項目評分加總後得分數總計,以100分為滿分。評分愈高者,表示安全愈有疑慮。
有關結構細部的四個評估項目,表中分一般橋柱、壁式橋墩與鋼橋柱三種不同結構型式之情況,填表時依受評橋梁實際情形擇一填寫。
¶ 3.3 分數評定標準
分數小於30分之橋梁,不須進行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分數介於30分至60分者,宜進行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分數大於60分者,應優先進行耐震能力詳細評估。
¶ 3.4 篩選與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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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橋梁經初步評估後,可訂定篩選門檻與排序,做為進一步執行詳細耐震能力評估或耐震補強之參考。以耐震評估檢查表進行初步評估時,落橋與強度韌性之破壞風險應各自進行後續之篩選與排序。
排序時針對分數大於30者,先依下式計算落橋指標
與強度韌性指標pd:
30
1.030pcpc
S−≤≤−(3-1)
30
1.030pdpdpdmaxSS−≤=≤−(3-2)
其次計算與橋梁重要性有關之橋寬指標
、橋梁跨越指標I與橋梁附掛維生線指標I如下:
8016I−≤=≤(3-3)
0145I−≤=≤(3-4)
1001100utilUI≤=≤(3-5)
其中:
pcS:落橋初評分數pcmaxS:落橋初評最高分數pdS:強度韌性初評分數pdmaxS:強度韌性初評最高分數widthL:橋梁寬度,span crossL:橋梁跨越道路之跨徑U :有無附掛維生線資訊,等於1 或0落橋排序指標1I 如下計算:
1pcwidthcrossutilIIIII=×強度韌性排序指標2I 如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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