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路景觀設計規範-附錄二 名詞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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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名詞定義
1.地域環境特性主要係指公路所處之地形及地區景觀環境,包括平原地區、丘陵地區、山嶺地區、城鄉地區、海岸地區及其他景觀具有特色地區等景觀同質區。
2.公路路線設計係指公路平縱面線形、橫斷面、平面交叉及立體交叉。
3.景觀設計區間係指依公路所處之地域環境特性,採用同一景觀設計風貌或主題的區域。
4.環境永續設計係指符合環境保育、社會公義與經濟效率所規劃、建置、營運與管理之公共工程 (摘自公共工程會網站https://ws.pcc.gov.tw/epaper/10308/download/news_10.pdf永續公共工程之定義)。(永續設計,是一種以符合經濟、社會及生態學三者永續經營為方針的設計方法(摘自維基百科網站))。
5.低衝擊開發設施(Low Impact Development,簡稱LID)
係指具有「減低暴雨逕流」、「淨化水質」與「以提升生態效益及景觀功能為周邊效益」等功能者。LID 為加拿大和美國使用之名詞,描述利用土地規劃和工程設計管理雨水逕流的方法。是以分散式、小規模的就源處理設計,通過滲透、
過濾、貯存、蒸發及延遲逕流等工程設計並結合都市土地規劃、景觀等面向,以達成改善水質、減少暴雨逕流量之目標。部分先進國家皆有相似之暴雨管理概念,如綠基盤設施(Green Infrastructure)、自然排水系統(Natural Drainage Systems,NDS)、水敏式設計(Water Sensitive Urban Design, WSUD)永續都市排水系統(Sustainable Urban Drainage Systems, SUDS)等皆屬之。( 摘自營建署,2016,水環境低衝擊開發設施操作手冊)
6.最佳管理技術(Best Management Practices,BMPs)
為減少降雨逕流污染所採取最經濟有效管理技術或作業方法。(摘自環保署,2013,降雨逕流非點源污染最佳管理技術(BMPs)手冊,供開發單位於規劃設計階段即將降雨逕流污染控制設施納入考量,使開發完成之地區於降雨時所產生之降雨逕流污染獲得控制,以削減非點源污染排放量。)
7. 路殺(Road Kill)
係指道路上的動物因機動車輛的碰撞或碾軋而死亡的現象。(摘自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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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注意及配合事項
1.本規範條文分成總則、公路建設之景觀作業、路線設計、公路構造物、公路相關設施及植栽等內容。相關之解說包括可彈性調整之數值、條文之精神或設計考量及舉例等,本規範所述及之數值為建議值,具有因地因案制宜之彈性,為達景觀品質之提升,選擇合適的設計值,應由執行單位基於本規範訂定之原則,本於個案特性及工程經驗行使工程判斷後考量建議值之選擇或調整。
2.本規範條文「應」表示嚴格,具有拘束性。「應儘量」、「宜」及「宜儘量」等文意皆表示具有彈性,配合其強調性及語句之通順而採用之。名詞儘量統一,如依公路路線設計規範採用「中央分隔帶、設施帶、交通島」等,而維護管理統一為「養護」,駕駛及乘客統一為「用路人」,提昇統一為「提升」,街道傢俱統一為「街道家具」。
3.本規範解說之示意圖為提供說明之用,不做為設計之指引,其應用時,各公路主管機關得參照本規範之藍本,分別依公路特性或地方特性進一步編訂適合之特定設計手冊或標準圖說,以利設計工作之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