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路景觀設計規範-第六章 公路景觀設施 6.1 一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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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18第六章 公路景觀設施
6.1 一般原則C6.1.1 本章之目的係為提升公路景觀設施與環境之調合及美觀性。
C6.1.2 公路景觀設施外觀宜避免繁複造型,並兼顧使用者需求,考量簡約的設計、
減法美學等原則,彰顯文化與自然特色。公路景觀設計區間內候車設施、
賞景休憩設施、街道家具等之景觀意象及視覺體驗,包括外觀、造型、色彩與質感等,應具整體性,以創造最佳之視覺效果。並考量使用者通用設計空間、避免造成視覺之干擾、養護的風險及養護實際作業所需空間等。
C6.1.3 公路之景觀設施除考量設置位置外,應考量低調或輕量化原則。
C6.1.4 既有公路過度或不合時宜之景觀設施,宜檢討汰舊移除。
¶ 6.2 地標及公共藝術
C6.2.1 公路構造物(如橋梁、附屬建築等)及設施本身考量作為地標時,宜建立景觀美學專業審查機制與參與式設計作法,避免過度設置,其與路權內配合特殊需求設置之藝術雕塑、戶外造景、門碑等構造物作為地標時,其造型、
顏色、材質及夜間照明必須合於公路規劃或設計階段設定之景觀風貌或景觀主題所發展之景觀元素,以獲得整體風貌的視覺協調性。
C6.2.2 既有公路增設之地標、公共藝術與夜間景觀照明,其量體、位置、高度、
設施之穩定性、閃光及高反射材質等設計,應考量符合交通安全性;公共藝術則應依公共藝術設置辦法及文化藝術獎助條例規定設置。
C6.2.3 地標及公共藝術於營運階段所需之養護設施,應納入設計考量,並研擬養護計畫,以利後續養護及外觀之維持。
¶ 6.3 候車設施
C6.3.1 候車設施之設置應整合景觀或植栽設計等因素,並考量等候空間之需求,於周邊設置乘客服務設施,如美觀、舒適、透水之鋪面、座椅及遮蔽設施提供乘客利用,俾能於天候不佳時作為臨時遮蔽及保護之場所。
C6.3.2 公路於主線外設置公車或客運停靠站時,應依同一景觀設計區之設計標準,考量行人與乘客進出動線與車輛動線之區隔,並以適當之阻隔設施(如圍欄或植栽等)或鋪面設計區隔行人與行車空間,以保障行人安全,並以緩衝綠帶減少對鄰近地區景觀環境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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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賞景休憩設施C6.4.1 公路於特殊景點或適當地點具停車或賞景之需求時,得規劃設計休憩區、
服務區、停車場。賞景設施之配置需考量停車用地及服務設施用地之取得,故常配置於腹地較大之地區。其設置時須配合整體景觀風貌與景觀主題設定表現,並應降低對自然環境之衝擊;停車設施之設置應考量對環境景觀之衝擊,於條件許可時,方能設置配套之賞景設施(如眺景平台、眺景亭)、
欄杆及相關街道家具(如垃圾筒、休憩座椅等)。
C6.4.2 公路賞景設施多半併同停車設施設計,為遮蔽停車場及休憩設施之視覺量體,宜設置隔離綠帶以減低公路駕駛之視覺混亂性,以及公路車輛對休憩者之各種干擾。
C6.4.3 停車場之腹地較廣,其配置宜考量景觀綠化之空間,樹種選擇具有景觀性、
地方特色、季節變化、遮蔽效果等,並宜導入雨水之收集及淨化等設計。
(參考資料包括:1.營建署,水環境低衝擊開發設施操作手冊,104。2.環保署,降雨逕流非點源污染最佳管理技術指引及技術手冊,102。)
¶ 6.5 街道家具
C6.5.1 街道家具多為行人所使用,直接影響使用者對於公路之景觀意象。故應於規劃、設計階段,依同一景觀設計區之設計標準,定義街道家具之景觀表現,以求公路景觀風格一致。
¶ 6.6 其他設施
C6.6.1 公路路面、人行道及自行車道宜儘量減少各種孔蓋,無法降埋之孔蓋,其表面材質顏色宜儘量與原路面一致並與路面齊平,以提升安全及維持公路之視覺景觀。
C6.6.2 鋪面的材料、色彩及質感會影響整體景觀效果,設計時應充分考量景觀需求,色彩質感應依據景觀主題予以選用,一般以低調簡潔方式設計,可簡化養護工作;另基於水資源的保育觀念,雨水的收集與入滲均應綜合考量。
C6.6.3 公路設施繁複多樣,且隨科技與設計理念之進步,將以各式外觀呈現,未列入本規範之設施項目,於設置時,亦應考量與周邊環境景觀之協調,並與各單位整合協調或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