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路景觀設計規範-第五章 公路附屬設施之景觀 5.1 一般原則(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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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17連續混凝土護欄遮蔽景觀透空性護欄視域較開闊圖C 5.4-1 護欄與視覺通透性C5.4.3 防眩設施之材質、色彩、造型多以遮蔽對向車燈眩光機制為首要考量,但仍需考量用路人的視覺感受及整體景觀的效果,宜儘量以自然、植物、環保材料設計,如設計寬大之中央分隔帶、以不同高差分隔兩向交通(丘陵區或山區若兩向車道中心之高差在2 公尺以上者,能收到防眩之效果) (見圖C5.4-2)。
中央分隔帶加寬可收較佳防眩效果中央分隔帶不同高差可自然防眩圖C 5.4-2 中央分隔帶型式之防眩效果C5.4.4 高快速公路改善工程,其既有防眩機能植栽宜儘量優先保留,惟應辦理其修剪、換植等養護工作進行時交維影響程度及安全性等評估,經檢討該植栽養護難度或人員工作風險高,方得建議採用防眩設施取代。
¶ 5.5 突出設備
C5.5.1 突出地上之附屬設備包括交控、通訊、機電、消防設施等,宜加以整合、
美化或隱蔽,例如變電箱或電信箱等,在具有文化與自然特色的路段,可考量採用簡約不突兀,以融入環境背景色調來呈現,其地下管道及管線應考量保留植栽生長之空間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