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路景觀設計規範-第一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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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1「公路景觀設計規範」解說第一章 總則C1.1 本規範位階與其他依公路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訂定之路線、橋梁、隧道、排水等公路設計規範相同,故進行公路規劃設計時,應同步考量相關規範間的適用關聯,整合於設計作業。
C1.2 公路新建、拓建、改建及改善工程設計多著重於安全性及功能性,為維持公路景觀之協調與一致性,特制定本規範以供依循;並研擬適合現地景觀環境特質及提升用路體驗的新闢與既有公路之景觀規劃設計與現況改善設計之考量原則。
C1.3 本規範適用之公路屬於「公路法」定義之國道、省道、市道、縣道、區道、鄉道及專用公路等;至於市區道路部分,亦得參考本規範辦理。規範未定者,依相關法令及規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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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2第二章 公路景觀作業原則
2.1 一般原則C2.1.1 公路景觀作業程序包含可行性研究、規劃、初步設計及細部設計。
C2.1.2 公路景觀規劃設計宜考量環境永續原則,包括:社會公平、綠色經濟、生態保育、人本交通、安全舒適、節能減廢、低資源耗費及延長生命週期等層面。例如藉由公路可重新塑造或連接區域內的水域藍帶或綠帶,並考量對環境整體韌性系統之回饋及影響,避免僅為局部的設施設計。
C2.1.3 公路新建、拓建、改建及改善工程,宜調查前後路段景觀環境與既有道路景觀元素,宜考量採「統一」或「優於既有景觀性」之設計原則。「統一」
原則如照明燈具以與既有型式相同為原則,以利備品之管理簡化,「優於既有景觀性」原則如紐澤西護欄、金屬版隔音牆或傳統緣石分隔島考量改為透空式護欄、透明隔音牆或低衝擊開發之設施等,以利與既有道路界面之銜接景觀品質提升。並宜納入結構輕巧化、管線整併、地下化、兼顧簡化養護及備品管理等原則。
C2.1.4 公路修建與養護工程應考量景觀環境因素及納入相關設計之景觀考量,針對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施工及養護等階段,必須對應研擬適當之景觀作業,以作為後續辦理及控管公路景觀品質之依據。公路各階段作業與景觀作業流程範例,如附圖C2.1-1(本規範整理)。公路建設生命週期各階段之景觀作業地形圖,各作業階段比例尺之參考範例如附表C2.1-1(本規範整理)。但如工程規模較小或景觀敏感性較低,得簡併前述景觀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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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3圖C 2.1-1 公路各階段作業與景觀作業流程參考範例圖表C 2.1-1 公路各階段作業之基本資料項目及選用精度參考範例表業之基本資料項目及選用精度P.1-1-5,2016.4.26)
| 資料需求 | 公路類別 | 選用精度 | 工作階段 | ||
|---|---|---|---|---|---|
| 先期規劃/ 可行性研究 | 綜合規劃/ 規劃 | 設 計 | |||
| 地形圖 | 高速公路 | 1/5,000~1/25,000 | V | ||
| 1/1,000~1/5,000 | ˇ | ||||
| 1/200~1/1,000 | ˇ | ||||
| 快速公路 | 1/5,000~1/25,000 | V | |||
| 1/1,000~1/5,000 | V | ||||
| 1/200~1/1,000 | ˇ | ||||
| 一般公路、 市區道路 | 1/5,000~1/10,000 | V | |||
| 1/1,000~1/5,000 | V | ||||
| 1/200~1/1,000 | V | ||||
| 工程數量計算 | 概估 | V | |||
| 估算 | V | ||||
| 細估 | V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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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4
2.2 可行性研究階段C2.2.1 公路路廊進行可行性研究時,應調查分析大尺度的公路定位,如在交通功能定位、公路服務目的、公路沿線自然生態與景觀資源,以及產業、社會經濟狀況、休閒遊憩等外在環境需求分析。依其設置目的、交通需求、周邊環境及未來用路人之類型提出公路景觀規劃之方向、原則及重點(即「公路景觀定位」),評估適宜之景觀價值觀取向。自然景觀敏感區位圖即標示具景觀重要性之山河、海岸、平原等自然生態、地形及特色地質景觀之分布位置,人文景觀敏感區位圖即標示具景觀重要性之歷史古蹟、地方特色、
宗教文化、民俗風情、文學與藝術、城鎮與產業觀光特色等人文景觀之分布位置。
C2.2.2 公路進行選線階段時,路線工程師將就各種替選路線評選最佳方案。此階段景觀規劃必須同時研究該路段之景觀敏感位置,提出不宜開發之區位、
有條件開發之區位或提升景觀價值之建議等,並以此研究出適當之景觀策略,建立後續景觀規劃設計之主要依據。
C2.2.3 公路於可行性研究階段研定路廊時,宜避開景觀敏感地區(包括三度空間之自然、人文及瞬間景觀等)及環境敏感地區(包括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
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特定水土保持區、水庫集水區、地下水管制區、
國家公園、自然保留區、野生動物保護區、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自然保護區、海岸保護區、重要濕地及其他特殊之生態敏感區等。),以獲最小擾動之路廊方案。但路線必須經過時,則應融入現有自然、人文或視覺景觀,並提出相對之景觀因應策略。
C2.2.4 可行性研究階段之景觀作業,主要在設定該路線景觀規劃方向及重點,並由此發展出路線之適當區位及可能之構造型式,對於實質環境的研究亦須包括對自然景觀、人文景觀等基本調查,並劃設景觀敏感區位圖供評估及後續階段工作之用,景觀評估作業內容範例如表C 2.2-1。
表C 2.2-1 公路可行性研究階段景觀評估作業內容參考範例表
| 作業項目 | 考量內容 |
|---|---|
| 景觀資源調查 | 景觀資源調查,內容至少下列項目: A.上位計畫及相關計畫 B.地形圖 C.航測圖 D.景觀觀察點選取說明 E.景觀觀察點視野照片、角度及說明 F.路廊周邊特色景觀之現勘照片及說明 G.區域環境景觀資源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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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5(摘錄整理:交通部運研所,2007,公路景觀規劃作業手冊之研究與編訂。)
¶ 2.3 規劃階段
C2.3.1 在此階段應延續前階段之定位價值取向,併同其他工程考慮因素,比較各路線方案之景觀風貌、特色並檢討各方案對景觀正面與負面之影響。景觀資源分析包括依地形、地貌、山脊、水體、都市等實質空間所圍成之視域空間分析,以及依視域空間進行「視覺景觀特性類似區間」分析等,並以分析或模擬之方式,研擬整體公路所呈現之視覺景觀體驗,列入各路線方案之綜合評估。
C2.3.2 規劃階段於路線初步定案後,針對現況進一步研析自然、人文及視覺之景觀課題及各項因應對策,以供各項公路設施規劃參考依循。依個案分析如路側鄰近生活聚落區,並檢討增設公共設施或景觀空間(如眺望台、休憩區、
連續設施帶或構造物遮蔽綠化種植空間)等之需求,於研擬路線平、縱面線形及橫斷面時一併納入路權規劃。若周邊公私有土地,經地方或鄉鎮公所建議,且可取得土地者,得檢討納入後續設計範圍。
C2.3.3 公路拓建或改善工程後之廢棄舊路,例如截彎取直後,彎道無車道交通功能而已解編或廢棄者,應評估其使用性,如提供為自行車道、恢復自然或景觀營造,以避免雜亂或堆放垃圾。
C2.3.4 公路拓建及改善需評估對兩側景觀及環境之影響,並營造完成後之公路環境景觀、視覺序列及重點景觀區。交通流量大之路段,若中央分隔帶植栽因養護工作造成交通壅塞或養護極為困難,得評估保留或改換。
C2.3.5 景觀道路宜加強環境特色景觀之完整呈現,提供賞景平台及停車區等,並減少設施對視線遮蔽,以維視覺景觀之開闊性。
C2.3.6 景觀規劃報告應涵蓋必要之內容,各內容的參考說明分述如下,景觀規劃作業內容範例如表C2.3-1。
| 作業項目 | 考量內容 |
|---|---|
| 景觀敏感區劃定 | 景觀敏感區劃定方法之說明,並包含下列分析項目: A.視域分析 B.景觀美質分析 C.視覺衝擊評估(景觀敏感點) |
| 景觀敏感區衝擊 | 景觀敏感區及等級分析圖與路廊區位之疊圖分析評估 |
| 景觀敏感區衝擊 因應策略研擬 | 路廊所經各等級景觀敏感區之對策說明,包括下列可能方式: A.改線之替代方案 B.其它道路型式(如橋梁或隧道) C.其它保護對策 |
| 公路景觀規劃 方向、原則及重點 | 研擬道路景觀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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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6
1. 依可行性研究階段所訂之公路景觀規劃方向及重點,就各路線方案進行自然、人文景觀及視覺空間分析。
2. 路線應儘量迴避環境敏感地區及景觀敏感地區,若必須通過時,應設法研擬衝擊之減緩、補償等因應對策。
3. 依自然、人文景觀之視覺空間分析成果,擬訂公路整體景觀風貌與特色構想,並劃設視覺特性類似之同質單元區間,擬訂區段特色構想。
4. 須提出各種景觀規劃方案,供整體規劃使用。並討論較細節之自然及人文景觀空間的利用,經審查認可其展現之景觀風貌後,進行後續整體設計作業。
5. 植栽規劃之擬訂,例如包括現有及潛在植被分析、現有路廊植栽景觀特色、生態機能、現有植栽處理(保留、移植或移除)及新植植栽之選種計畫,以達成植栽綠廊延續、串聯或環境復育之整體功效。
表C 2.3-1 公路規劃階段景觀作業內容參考範例表C2.4.1 初步設計時應依前階段所定之景觀規劃報告,延續其區段特色構想,訂定景觀設計目標,提出各景觀設計區間之景觀設計重點,以發展各項設施之景觀表現。
C2.4.2 為求與環境融合,初步設計階段應與公路內外之自然、人文景觀及視覺條件,依據欲呈現之視覺體驗,研訂公路構造物、附屬設施及植栽之造型、
風格、色彩、質感及位置等設計重點。
| 作業項目 | 考量內容 |
|---|---|
| 前階段公路景觀 定位考量 | A.檢討可行性階段(前階段)之景觀作業,提出公路之整體景觀風貎構想。 B.檢討考量特殊造型之造型橋(景觀橋)之需求。 C.檢討考量人行道與自行車道之需求,以及相關之配合規劃成果。 |
| 公路景觀分析 | A.參考前階段之「視域分析」、「景觀美質分析」及整合環境調查資料 劃定「景觀同質單元」。 B.環境景觀特色分析。 C.將「景觀同質單元圖」與路線套繪,以提供路線細部調整參考(考量用 路者最佳之視野景觀) 。 D.劃定重點景觀區,包括公路主要可見區及最多路外者可見區域。 E.依「景觀同質單元」進行環境色彩分析。 |
| 景觀衝擊因應對策 | 依劃定重點景觀區,研擬避免公路定線後,因公路構造物型式或高度規 劃不良,造成重要景觀點之景觀品質不佳。 |
| 公路整體景觀規劃 方案及重點計畫 | A.涵蓋工程構造物及整體公路景觀。 B.重點景觀區之公路線形。 |
| 植栽規劃 | 依景觀同質單元進行植栽選種建議。 |
| 路權 | A.檢討適宜之環境設施帶。 B.檢討適宜之環境緩衝帶。 C.由路工、用地、環工、景觀等各專業考量協調, 檢視路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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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7C2.4.3 路口視界範圍內,禁止設置有礙通視的中大型灌木植栽與設施。
C2.4.4 公路交叉路口、分匯流點,為用路人研判路徑之決策點,其景觀塑造,可加強用路人對於節點或視覺序列效果的感受,亦可加強其對環境的認知,惟其造型、語彙應配合整體環境景觀設計。
C2.4.5 景觀初步設計應具備基本成果,景觀衝擊處理原則需納入各工項之初步設計考量,公路相關設施之景觀設計原則應與相關專業達成共識,並提出公路沿線各景觀設計區間之景觀設施及植栽等之初步設計成果。
¶ 2.5 細部設計階段
C2.5.1 在此階段應延續前階段之作業成果,提供細部設計發包文件及景觀養護說明等。
C2.5.2 工區內或鄰近區具有值得保護之自然及人文景觀資源(例如老樹、樹群、
歷史遺跡及公共藝術等),應配合相關法規(如樹木保護條例、公共藝術設置辦法),擬訂或編列相關保護或監測設計或費用。
C2.5.3 景觀設計應考量養護管理難易程度及成本,如隧道洞口、護欄下方、指標、
燈桿、門架等視覺敏感區但不易養護之空間,可考量鋪裝之設計,減少綠化以簡化養護工作(見圖C2.5-1)。設計同時應考量養護工作區之安全性,如邊坡之植栽設計應考量坡度與植栽根系生長之關係及養護人員施工安全性,具高差2 公尺以上之工作區域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規定設置安全欄杆設施等;較陡之邊坡植栽養護工作,於養護人員無法自然站立之坡面,宜設置安全拉索固定設施等。擋土牆坡頂或坡址視養護需求設置之養護通道與安全性設施如欄杆或圍網等,宜儘量隱蔽。隧道洞口之安全設施(如護欄或不植生區),或生態設施應考量與環境融合性。
中央分隔帶鋪碎石護欄端部帶鋪碎石擋土牆頂部設養護安全設施擋土牆頂部設養護安全設施(資料來源:NZ Transport Agency (NZTA),2014,Landscape Guideline)
圖C 2.5-1 養護考量之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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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8C2.5.4 細部設計階段應將初步設計之構想,落實於工程細部設計圖說、預算書及招標文件中,圖說之範例如:
1.景觀設施相關圖說(含平面圖及詳圖等)。
2.植栽設計圖說(包括移植、植草及植栽平面圖、配置圖、詳圖等)。
3.其他景觀處理圖說(如景觀照明效果、色彩處理、協助處理隔音牆、擋土牆牆面、隧道洞口跨專業工項等工作及減量拆除等。)
4.景觀養護說明(含植栽及相關設施養護說明),應說明養護單位需了解之設計理念,以利規劃設計理念於養護階段能以延續設計單位欲塑造之景觀風貌。景觀養護之相關建議包括:
(1)因應時空與環境變化及地方意見,宜定期檢討營運階段景觀風貌之調整(包括遮蔽、借景、焦點景觀或交通輔助等機能);及景觀相關設施養護(或汰除)費用之編列,使之獲得適當的養護,維持使用機能及外觀,避免外觀破損斑駁影響景觀。
(2)考量用路人安全,景觀之養護作為包括維持行車視覺通視(特別於彎道視域受限處及多事故路段)、安全視距等應視現況之需要調整。營運階段若有路口、出入口增設景觀意象設施,其位置、照明及型式等應避免造成駕駛視覺干擾而導致分心。
(3)植栽養護宜定期檢視生長狀況,調整養護工作。如樹勢衰弱具有傾倒風險者,宜列管或清除;樹木生長過密,影響交通機能或後續生長,視需要辦理疏剪或疏植;單種防風林帶逐步導入原生樹種,營造多樣性混合林。養護經驗及相關統計資料(如生長不佳之樹種、養護成本資料、安全養護設施或便利之養護通道需求、邊坡綠化工法成效與監測考量及遭遇之困難等),建立資料庫,定期回饋規劃設計單位。
(4)如列為景觀道路等級之公路,宜加強賞景及休憩設施之養護頻率及維護景觀特色,以符合遊客之需求。
5.為維護施工期間之景觀,應於設計圖或施工規範中規定,承包商需依據景觀設計相關成果擬訂施工計畫,包括施工便道及施工擾動區範圍儘量縮小,與對於現地自然地形、植被、水路等景觀衝擊減緩之對策。並於完工後,應儘速針對被破壞的環境進行景觀復舊。另外,植栽標工程應於圖說中規定,承包商於施工前需檢視邊坡坡度及了解環境現狀,經發現有與設計圖不同、影響植栽生長及養護工作安全狀況(如施工後之坡面滲水或太陡)
者,得辦理必要之調整或變更,避免工區狀況與設計預估不同,直接按圖施作,致造成完工後養護不易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