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路景觀設計規範-第三章 公路路線設計之景觀考量 3.1 一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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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三章 公路路線設計之景觀考量
3.1 一般原則
3.1.1本章目的係為提升公路路線設計之景觀品質,加強與地域環境特性融合,維護優良環境景觀及提升用路人視覺品質。
3.1.2公路選線及路線設計為影響環境景觀之重要作業階段,相關設計作業應就整體環境景觀進行檢核,使公路與地景融合。
3.1.3公路路線設計應考量結合地域環境特性優化線形,提升用路人與路外民眾之視覺品質。
¶ 3.2 公路路線
3.2.1公路路線設計遇景觀序列劇變之不良景觀路段,應運用景觀設計手法減緩衝擊。
3.2.2公路沿線宜運用適宜之植栽設計或景觀元素,塑造良好公路路線景觀特色,加強用路人對公路線形變化之認知。
¶ 3.3 公路橫斷面
3.3.1公路橫斷面宜提供植栽綠帶之配置空間,作為沿線綠化及緩衝帶使用,以改善及美化公路景觀。
3.3.2中央分隔帶、快慢分隔帶及公共設施帶之植栽空間,宜優先採連續帶狀配置,並留設植物足夠生長空間,且依樹種、環境及養護需要調整。
3.3.3公路邊坡之坡度宜考量植栽生長及養護需求空間。
3.3.4人行道、自行車道及公共設施帶等宜適當布設,以維持通行順暢及視野通透性。
¶ 3.4 公路景觀設計區間
3.4.1公路路線設計應考量景觀設計區間,依公路景觀規劃方向劃設視覺景觀類似路段,以呈現該區間景觀意象及視覺體驗,使用路人對公路景觀有整體之認知。
3.4.2公路景觀類似路段內各項設施及植栽綠化之景觀意象及視覺體驗,包括外觀、造型、色彩與質感等,應具整體性並與環境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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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四章 公路構造物之景觀考量
4.1 一般原則
4.1.1本章之目的係為提升公路構造物景觀品質及與環境之融合性。
4.1.2同一景觀設計區間公路構造物景觀,宜考量與地域環境特性協調。
4.1.3公路構造物方案之評估應納入景觀項目。
4.1.4公路構造物於設計時,宜視環境特性考量對環境景觀友善之施工方法,採用當地或具自然質感之材料。
¶ 4.2 橋梁
4.2.1公路橋梁景觀設計宜考量周邊景觀、橋梁本體美感及特殊環境條件等,且於橋梁交會處,宜調和視覺感受。
4.2.2橋梁各構件之尺寸,包括跨度、梁深及柱高等,其比例應力求合理、協調,塑造良好之橋梁景觀。
4.2.3同一橋梁之結構型式宜考量景觀之整體性及一致性,或採漸變、特別修飾處理,以調和外觀。
4.2.4外露之管線及排水設施應與橋梁作整體設計,以降低對整體景觀之不良影響。
4.2.5橋梁之護欄或欄杆設計,應於安全前提下,以簡潔、透空為原則。
4.2.6橋梁之景觀照明設計應綜合考量環境特性及其負面影響。
4.2.7橋梁之造型、量體、色彩、質感等,在行車安全前提下,應考量降低視覺衝擊。
¶ 4.3 隔音牆
4.3.1隔音牆外觀設計應配合當地自然及人文景觀特色,並避免過度設置影響觀景與道路空間品質。
4.3.2隔音牆端點應以漸變或其他適宜之方式處理。
4.3.3隔音設施宜儘量採取土堤、植栽帶等自然方式為之,以維持良好景觀。
4.3.4隔音牆兩側宜搭配土坡綠化或植栽予以遮蔽柔化,並考量預留植栽生長及養護所需之空間。
¶ 4.4 公路邊坡及擋土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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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行車安全原則下,公路沿線原有坡形及坡面之岩石、植栽、表土等,應儘量保留,以維持自然景觀。
4.4.2公路邊坡宜予植栽或回復處理,以營造良好坡面景觀,邊坡表土層應儘量貯留,以便再覆蓋利用。
4.4.3邊坡宜配合地貌條件,營造具自然感的變化。
4.4.4緊鄰護坡坡趾或坡頂之路側,宜留設適當之植栽空間。
4.4.5邊坡宜提供植物良好之生長環境以利植栽生長,加速融入周邊景觀。
4.4.6不適宜種植喬木之邊坡,宜以灌木或地被綠化為原則。
4.4.7擋土設施之設計,在以行車安全為前提下,宜加強植栽種植、柔化牆面及減少表面污痕等,以降低視覺衝擊。
¶ 4.5 公路排水設施
4.5.1公路排水設施設計應配合周邊地形及環境之景觀。
4.5.2公路排水設施設計,宜考量水源再利用及景觀性。
4.5.3橋面排水導排至地面時,宜考量橋下植栽之澆灌利用,市區路段宜優先導至相關貯水設施。
¶ 4.6 隧道
4.6.1位於山嶺區之隧道洞口,整體景觀設計應與現地景觀調和,降低視覺景觀衝擊。
4.6.2隧道之電氣及通風機房,宜設置於用路人視覺範圍之外,或以最小量體設置,並加以景觀綠化方式遮蔽其量體。
4.6.3隧道內壁之景觀設計宜考量減輕長時駕駛之疲勞感,並優先考量低養護或易清洗之工法與材料。
4.6.4隧道之外露面,如位於視覺可見範圍,宜加強綠化,以與週邊環境協調。
¶ 4.7 公路附屬建築
4.7.1公路附屬建築之景觀設計應配合當地自然或人文景觀特色,予以整體設計。
4.7.2公路附屬建築周邊、停車場及廣場等之植栽設計,應將季節變化、遮蔭效果及養護管理納入考量。
4.7.3公路附屬建築宜考量配合原地形地貌設計,並與周圍自然環境相互協調;
其改善、增建時,應考量與原有建築之景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