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路橋梁檢測及補強規範-第七章 維修與補強 7.1 一般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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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維修與補強
7.1 一般說明「維修」主要為防止橋梁繼續劣化,以滿足使用功能及耐久性;「補強」
主要為提升橋梁強度、勁度、分散構件之應力狀況,或使橋梁結構滿足公路養護管理機關、公路養護單位要求之使用性及安全性,進一步延長使用年限。
進行維修與補強規劃設計時,依其目的與效果,選定有效且可靠的方法。
¶ 7.2 緊急處置
檢測後至維修與補強施工前,須評估是否需進行交通管制、必要之限速、
限重、架設臨時支撐或封橋等措施。
¶ 7.3 維修與補強原則
橋梁經評估判定須進行維修或補強時,其作業原則如下:
1. 規劃設計時須參考檢測評估結果,並進行充分調查,依維修與補強作業特性,選擇合適之工法。
2. 維修與補強依其目標,採用恢復或改善結構系統功能、增加結構強度、勁度或韌性、置換損傷構件或延長結構耐久性等方式進行,並須適當考量應力重新分配之影響。
3. 進行維修與補強時須注意施工安全及現有交通之影響,並輔以必要之臨時安全措施;另須避免施工過程中結構系統產生弱點。
4. 維修與補強須考慮使用材料與既有材料間的相容性及維修補強步驟,並注意採用之材料是否符合國家標準或相關國際標準。
5. 維修與補強宜依公認之學理與方法,以分析計算方法或實測法等進行補強效果之確認。
¶ 7.4 混凝土構件維修
包括混凝土表層修復、斷面缺損修復、裂縫修復、鋼筋除銹、抑制鋼筋腐蝕及鹼質粒料反應修復等。
¶ 7.5 鋼構件維修
在取得鋼材材料性質、確認損傷原因及損傷程度後,選擇適當之維修方案。執行維修作業時,須符合鋼結構施工之規定。
¶ 7.6 鋼構件防蝕系統維修
之規定須符合施工規定及國家標準等相關規定,並依據其施工程序及相關規定進行施作,以確保發揮其應有功能。
¶ 7.6.1 塗裝劣化維修
分成:1.全部塗裝;2.局部塗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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塗裝系統是否進行維修由塗裝檢測結果判斷。
¶ 7.6.2 熱浸鍍鋅劣化維修
熱浸鍍鋅長期使用後若產生鋅消耗,可藉由熔射或塗裝進行維修。
¶ 7.6.3 金屬鎔射劣化維修
金屬鎔射材料有鋅、鋁或鋅鋁合金。金屬鎔射防蝕系統長期使用後若發生劣化,可藉由鎔射進行維修。
¶ 7.7 支承維修與置換
之原則為使支承恢復原來之機能,或者避免支承再發生相同損傷。支承維修或置換工法之選擇須綜合考量改善對策之效果、現場狀況、
損傷狀況、損傷原因、施工性、對通行車輛及橋體之影響等。
¶ 7.8 伸縮縫維修與置換
伸縮縫之損傷並未損及其承載或伸縮之功能時,可不必置換伸縮縫,僅進行維修調整。伸縮縫已影響行車舒適度時,經調整、維修未能改善,必要時進行置換。
依據伸縮縫劣化程度有下列修復方法:1.局部修補;2.局部置換;3.整體置換。
¶ 7.9 結構補強
橋梁結構補強分為構件補強及結構系統補強兩大類。
構件補強包含上部結構補強及下部結構補強,以符合設計需求為原則。補強前,須先對原有結構之使用材料及構造方式進行了解;構件或接頭部位因活載重反覆作用產生疲勞損傷時,須檢討其發生原因,評估損傷繼續發展之趨勢。
若經評估有補強之必要時,針對發生原因選擇合適之補強工法。
結構系統補強係改善整體結構系統,以提升橋梁之安全性、使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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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解說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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