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路橋梁檢測及補強規範-第六章 結構安全評估 6.1 一般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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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構安全評估
6.1 一般說明橋梁進行定期檢測或特別檢測後,對於安全有疑慮之橋梁進行詳細檢測及結構安全評估,作為是否需進行維修補強之依據。
橋梁結構安全評估包括承載能力評估、耐震能力評估、耐洪能力評估及疲勞安全評估等,由公路養護管理機關、
公路養護單位依需求辦理。
¶ 6.2 承載能力評估
目的係為確定現存橋梁的承載能力,並評估其是否符合載重需求。
承載能力評估方法分為分析計算評估法及載重試驗評估法。若分析計算評估結果對橋梁承載能力有疑慮時,可對橋梁進行載重試驗評估。
¶ 6.2.1 分析計算評估法
之評定依據為橋梁或構件承載能力評估係數RF,其通式如下:
(6.2.1)
其中現存活載重承載能力為現存承載能力扣除係數化靜載重後之值;橋梁之現存承載能力須考慮材料老化、強度降低及材料強度變異性等造成之折減;
各構件之活載重需求亦須考慮載重之變異性及活載衝擊係數。
橋梁承載能力評估之評定如下:
RF≥1:橋梁容許活載重能力符合載重需求。
RF<1:橋梁容許活載重能力未符合載重需求,對橋梁採取限重、補強、封閉、進一步評估或改建等措施。
¶ 6.2.2 載重試驗評估法
一般可分為靜態載重試驗及動態載重試驗兩種。
1. 靜態載重試驗是將載重作用在指定之橋梁結構位置,量測結構變形以及其他試驗項目,進而推斷橋梁在載重作用下的受力行為和承載能力。
橋梁結構靜態載重試驗之載重可分為車輛加載及重物直接加載兩種形式。
實施橋梁靜態載重試驗時,試驗載重形式之選擇、加載及記錄之方式,依結構試驗目的及現場條件而定。
靜態載重試驗之評定如下:
活載重需求載重能力靜態載重試驗評估之活=RF(6.2.2)
當重需求載活能力重承載現存活=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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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1:橋梁容許活載重能力符合載重需求。
RF<1:橋梁容許活載重能力未符合載重需求,對橋梁採取限重、補強、封閉、進一步評估或改建等措施。
2. 動態載重試驗係藉由對橋梁施加移動載重或隨時間變化之載重,使橋梁處於振動狀態下,進而利用測振儀器量測與分析橋梁之振動頻率、振動模態、阻尼性質等基本動力特性,做為佐證分析計算評估法及靜態載重試驗評估結果之輔助資訊;或透過特定動態試驗配置獲得對應之衝擊係數,及求取疲勞評估所需之載重歷時與應力差值,做為進行相關之橋梁安全評估作業時的分析依據。
常用之動態載重試驗包括:(1)動態反應試驗;(2)振動試驗。
¶ 6.3 耐震能力評估
橋梁耐震能力評估依相關規範或參考研究成果辦理。
¶ 6.4 耐洪能力評估
橋梁耐洪能力評估依相關規範或參考研究成果辦理。
¶ 6.5 疲勞安全評估
鋼結構橋梁檢測作業完成後,視需要進行疲勞安全評估。